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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5-04-12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5-04-12》

本期內容
◎ 傳播線上:資訊城市的想像
◎ 教育論壇:「修正工會法,支持教師工會」連署書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傳播線上:資訊城市的想像
  傳播學生鬥陣
在第一次讀書會裡,我們試圖藉由批判狹義(或說是商品化)的著作權概念,延展資訊公有地作為資訊時代的傳播公民權想像,也同時進行了一番清楚的陳述。然而「資訊公有地」的概念以及相關討論,至今還是以網際網路作為場域,所描繪者不外乎國家、商業資本、科技形式、使用者等不同行動者在其中爭奪傳播資源的過程,以及繼而引發的衝突與對立;以傳學鬥的立場而言,我們認為這是不夠的,因為將網際網路視為衝突的場域,無法如實地揭露資訊時代涉及傳播資源的生產與分配所植基的社會關係。

科司特(Castells)在2002年「The Culture of Cities in the Information Age」一文,延伸過去的著作,認為知識產製和資訊處理是資訊時代裡價值和權力的根源。兩者都取決於創新,以及在網絡裡傳播創新,藉由分享資訊和知識而引發綜效的能力。Philippe Aydalot、Peter Hall和科司特早年提出的「創新氛圍」(milieux of innovation),說明了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在資訊時代位居關鍵樞紐。除了如矽谷一般的資訊科技產業重鎮,也包含了諸如紐約等地所極力發展的先進商業服務,包括金融、保險顧問、法律服務、會計和行銷等服務,扮演經濟體裡的首要賺錢部門,也同時是21世紀經濟體的神經中樞,而它們都集中在大型都會區。

除此之外,資訊時代的「空間」型態與樣貌也有了極大的轉變。科司特將空間的轉變視為資訊時代的表現,並且在1980年代針對「資訊城市」進行研究。他認為資訊科技的衝擊,導致時間和空間關係的轉變,所形成的流動空間持續地改寫了全球經濟的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及管理,同時引發了都市階層的重組;都市的結構性位置動態地取決於其對流動空間的主導能力,社會中基本的生產以及再生產結構則圍繞著全球經濟核心來加以組織。

科司特將「流動空間」(space of flows)的形成,視為資訊時代的「新空間邏輯」。資訊經濟所組織的空間,日益成為流動的空間,其中包括資本流動、資訊流動、技術流動、組織互動之流動、以及影像聲音與符號的流動;此外,「流動空間」也藉著「物質組織」的影響以進行「社會實踐」(social practice)。過去以民族國家領土為主要經濟體的現象,由於流動空間的離根特質而轉變,並且由全球各地的主要大城市所具備的「物質層面」所形成的網絡節點取代。

網絡節點的物質組織包括了「電子性發展驅力」、「多層的節點和中心」、以及「網絡社會的管理精英主宰的空間組織」等三種物質支援的層面,其中蘊含了社會實踐以及具有主導性的經濟功能(在網絡社會則為資訊資本主義生產模式)所共同形塑的空間模式,控制並影響著我們的經濟、政治與象徵生活。

科司特指稱的三個物質支援層面,刻畫出一幅資訊時代的權力地圖,網絡社會的管理精英由於具備豐沛的文化與經濟的資本,因此得以乘著資訊科技的浪潮,優遊於各個節點;反觀資源不足的一般民眾,雖然身處於網絡中,但是流動的能力卻大不如菁英們,而電子動力、多層的節點和中心更有可能依照菁英們的權力地圖劃界,以排除社會上資源不足者。

面對這樣的情勢,我們認為資訊時代資源爭奪的焦點其實是以全球各大都會區域(metropolitan area)為場域,並且蘊含了不同層次的政府施為、科技使用,以及各種科技形式等等不同行動元素(actor),所交錯構成的社會關係與社會實踐;這賦予了「資訊公有地」更為切身跟如實的想像,假使資訊時代必須以「電子性發展驅力」、「多層的節點和中心」,以及「網絡社會的管理精英主宰的空間組織」作為物質基礎,而管理精英最終擁有操弄的主控權(科司特強調這與Mills的權力菁英並無二致),那麼我們透過運動,希望宰制最深刻之處也會是反抗最激烈的所在,而所要爭取的,是這些物質基礎的所有權與近用權,必須是開放並且能被平等近用。

若是以近期北高所搶建的寬頻城市為例,電訊傳播系統由電子交換的迴路所構成(以微電子為基礎的設計,電子通訊、電腦處理、廣播系統、以及高速運輸〔也是奠基於資訊技術〕);並進一步由節點(node)與核心(hub)所形構。

而這些基礎建設的空間配置在高雄,選擇落腳在高雄市南部的苓雅、前金和新興三個金融與商業重心的區域,雖然初步說明在傳播資源分配上,將獨厚某些區域(這不是北高之別,而是高雄市內部就存在著不均),不過這些區域受到青睞也可能是因為城市光廊、佈滿裝置藝術並且綠意盎然的文化中心置身其中,使得無線寬頻的科技想像,更多了一些相得益彰的時尚、休閒氣息。

更有趣的則是這三個區自戰後到2000年為止,分別是高雄人口移出率最高的第一、第四、第二名;人口增加的區域則是以勞工、中下階層為主的三民、楠梓、小港為主,而且這個趨勢會延續到2020年。這番增減,似乎已經說明城市光廊、無線寬頻、佈滿休閒風情的文化中心要給誰使用了。

我們認為相關問題的批判與實踐無法侷限在傳播學門或是都市研究,除非能夠兼融並蓄,否則,面對當前情勢的轉變以及相生相隨的眩目光芒,除了劃地自限而淪為啞口無言外,實無法順勢而為地提出前瞻的政策與社會運動,以維繫資訊時代的公平與正義。至於傳學鬥的實踐路徑,則請參照傳學鬥電子報第228期所提出的數位公共新藍圖(註)。

(註)傳播學生鬥陣的數位公共新藍圖,提出「公共資訊服務」、「公共版權」、「普及數位服務」以及「公民科技傳播權的建立」等主張,在資訊社會中提出公民傳播權的想像,詳情請見http://twmedia.org/scstw/archives/000769.html。



媒大事

妃鴻戀報導閱盟再痛批

要求東森中天新聞部主管下台

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簡稱閱盟)日前公布媒體側錄結果,東森新聞(包含S台)和中天新聞是報導「妃鴻戀」比例最為嚴重的頻道,扣除廣告時間分別佔當天有效新聞播報時間43%和39.87%。閱盟發言人林育卉並表示,以東森電視台廣告牌價為例,推估因此一報導而衝高的收視率讓電視台在兩天內廣告收益超過新台幣4千萬元,由於此事件造成整體社會的耗損,閱盟要求東森新聞台新聞部總編陳國君、中天新聞台新聞部總監廖福順,在一週內下台以示負責。

小編媒批:繼台大新聞所與媒體改造學社等團體同聲譴責妃鴻戀報導之後,閱盟再度公布側錄結果,直指嗜血緋聞背後資本主義操弄的痕跡。然而新一波媒體商品的堆砌隨即吞噬了被蠶食犧牲的祭品,社會大眾焦點轉移,這些媒體主管依然可以默不作聲,以為可以息事寧人。殊不知,屠夫下一隻要宰殺的雞,還是在同一個雞籠裡!

普立茲獎揭曉

免費小報記者獲獎受矚目

代表美國平面媒體最高榮譽的普立茲新聞獎揭曉。《洛杉磯時報》報導大型公立醫院內醫療糾紛與種族不平而獲得「公共服務報導獎」;另一篇報導俄羅斯努力因應恐怖主義、改善經濟並推行民主,記者墨斐榮獲國際新聞報導獎。《華爾街日報》以報導癌症病患存活之後的生活情景拿下「獨家報導獎」;另外該報的摩根史坦也以影評贏得「評論獎」。而其中最受矚目的當是名不見經傳的免費報波特蘭《維拉麥特週報》,記者納吉爾‧賈奎斯獨家揭露30年前當時波特蘭市長的性醜聞案而贏得「調查報導獎」。

小編媒批:為鼓勵媒體發揮第四權監督功能,恪守新聞中立原則,勇於揭發政治腐敗與維護公共利益、不受政黨利益脅迫,每年由哥倫比亞大學主辦的普立茲新聞獎,為媒體界追求之最高榮譽。自由民主國家持高品質的新聞以作為社會之良心與評論之利器,但看國內新聞媒體向腥羶色沈淪。而其中同樣對於所謂「公眾人物」的緋聞,處理的角度與立場是否有所不同?更值得省思。

高爾成立電視台

期待改革媒體文化

美國前副總統高爾即將於舊金山成立一家有線電視台,名為「Current」頻道,由他擔任董事長,預定8月1日正式開播。此頻道將以年輕人為目標觀眾,節目型態是以族群文化為主、新聞節目為輔,並且歡迎網路族群,利用這個頻道的網站所提供的編輯工具,創造出屬於自己文化特色的影片。而高爾說,他的電視頻道絕對保持政治中立,不會作民主黨的傳聲筒。

小編媒批:此電視台可以將自己錄製的影片播出與他人分享,使得人人都得以「近用」媒體。高爾更說,希望這個電視台能讓不同族群的年輕人,有個管道讓其他人知道自己的文化;更遠大的理想,則是要改革媒體文化,為那些對電視有期許的人,提供一個實踐理想的平台。我們深深期許在商業電視惡質競爭之下,高爾富有「實驗」意味的電視台真能如他所言,創造不一樣的媒體想像,且真正落實政治中立的原則。
(回目錄)



教育論壇:「修正工會法,支持教師工會」連署書
  羅德水(全國教師會工會推動小組)
保障並增進勞動者的基本人權,是超越國界的普世價值,更是各項國際人權公約與我國憲法的重要精神。然而,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卻是一個沒有教師工會的國家。全國教師會是「全球工會聯盟」所屬「國際教育組織」(Educational International,EI)的會員,但是,一直到今天,政府仍不願意承認教師會的工會地位,教師會這個全國最大的民間組織,迄今為止也無法如同其他受雇者工會一樣,享有所有工會團體都應擁有的勞動三權保障,這無疑是對台灣民主與台灣人民最大的諷刺。

究其實,工會法第4條有關「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的規定乃是關鍵。問題是,這樣落後的條文,竟然是民國18年國民政府於中國大陸時期頒訂的,其時空背景不但不同於今日台灣的民主多元,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73號就此也已做出違憲的解釋。

對此,我們呼籲:行政部門應即刻停止一面高喊人權立國,一面卻又漠視台灣教師基本人權的作法;立法院更應正視民主台灣卻不允許教師組織工會的荒謬,儘速修正違憲又過時的工會法第4條,讓台灣數十萬教育從業人員,可以和所有先進國家的教師一樣,享有組織工會的基本人權。

經由民主前輩的努力,台灣早已解除戒嚴,但教育的戒嚴令至今仍然深深烙印在許多人的心中。教師工會是團結、進步、而又專業的,組織工會是台灣教師對教育專業的堅持與對民主的實踐,我們支持教師組織工會,期待教育的寒冬自此結束,台灣的公民社會就此到來。

以下是全國教師會關於工會法第4條條文的修正草案,希望立法院諸位委員,同我們站在一起,儘速修正工會法第4條,讓教師工會引領進步,讓台灣人權與世界接軌。

發起單位:全國教師會工會推動小組

共同連署人:

請支持教師工會的社團、朋友們,廣為宣傳並踴躍連署,連署請註明姓名、聯絡方式、服務單位及職稱,並於5月1日前回傳。

電話連署:02-2596-0780轉110

傳真連署:02-2594-6067

email連署:savinna@tta.tp.edu.tw

聯絡人:台北市教師會秘書室王秀雯主任 02-2596-0780轉110、全國教師會工會推動小組羅德水老師0920-439868

工會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由:本院委員等○○人,有鑒於我國公私立學校教師、政府公務人員迄今仍不得依法組織工會,有違國際公約與憲法對基本人權之保障,爰擬具「工會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說明:

一、現行工會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係民國18年制訂之條文,其精神明顯與當今台灣社會之開放民主脫節,亟待修正。

二、開放公務人員與教師組織工會是國際潮流,再觀世界各國從無限制教師組織工會者,為保障渠等人員之基本人權,並落實人權立國之理想,應修法開放公務員與教師組織工會。

提案人:

連署人:
(回目錄)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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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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