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5-04-20》 |
本期內容 | |
◎ 教育論壇:租稅改革不是階級鬥爭 | |
◎ 客廳幼兒園:學生的研究大綱與我的反省(中) | |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
教育論壇:租稅改革不是階級鬥爭 | |
羅德水(教師) | |
自行政院院會於2月1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後,有關取消軍人和國中小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的規定再度引起討論,教育部為此還召開了北中南三場公聽會.筆者可以理解各界對本案之不同看法,不過,觀察部分人士之發言與媒體相關報導,對教師族群亦不乏成見,有必要予以澄清。 首先,部分團體直指國中小教師是免稅甚至是抗稅的既得利益者,這樣的指責對教師而言實在過於沈重,也無助於達成租稅改革的理想。必須承認,在總體經濟情勢不佳的現在,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的規定,首當其衝成為各界批判的對象;然而,有關軍教免稅其實有其特殊時空背景,更何況不論是現階段依法免納薪資所得稅或往後取消免稅之配套措施,皆來自法律的保障與政府的承諾,並非教師主動爭取,要教師背負這樣的原罪顯然有失公允。為澄清外界誤解,政府應主動向社會說明。 相信沒有人會否定租稅公平的概念,但信賴保護原則同樣係政府施政的重要精神。現職國小教師從進入教育職場第一天起,依所得稅法即享有免納薪資所得稅之租稅優惠,這樣的措施早已成為勞雇雙方(政府/教師)對於勞動條件之約定,因此有關政府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納所得稅一案,首應兼顧租稅公平與信賴保護原則。 其次,亦有論者指出,同樣是老師,為何只保障國中小教師免納薪資所得稅?事實上,這個質疑恰恰也是多數國中小教師心中永遠的痛。長期以來,台灣的教育資源分配呈現的是嚴重扭曲的錯置,國中小教師以偏低的編制、惡劣的工作條件負起國民教育的責任,還要兼辦各式種類繁多且與教學無關之行政工作,而這似乎也是國中小教師依法免稅而高中職教師卻必須繳納所得稅的原因之一。 表面上,國中小教師免稅看似佔了便宜,實際上,依教育部預估,教師課稅總額每年不過百億,然而政府若要齊一高國中小三層級教師之工作環境與學校編制,所費則恐高達千億之譜。因此,相當程度上可以說,國中小教師的免稅措施,根本是政府省錢辦國教的產物,是幾十年來政府無力改善教師勞動條件的一種補貼與交換,假若當年政府是以加薪的方式取代免稅,教師也不至於承受這樣的壓力,相信如果可以選擇,多數國中小教師寧願繳稅,換回如同高中職教師同仁的勞動條件與工作尊嚴。 再來,有關本案,基層教師最感不平的是,同樣是取消免稅,教育部對待老師的態度顯然比不上國防部對軍人的尊重,尤其在未公布政府配套之前,美其名以公聽會形式廣徵各方意見,實則不無公審甚至鬥臭教師的想法。租稅改革不是階級鬥爭,筆者既不認同威權時代藉由軍教免稅優惠行鞏固政權之實的作法,亦不贊成現今政府藉此割裂教師與其他受薪階級情感與團結的企圖。 此外,部分團體對於教師組織要求政府兌現「課多少補多少,實質所得不減少」的承諾大加抨擊,卻又刻意忽視軍人為因應課稅早已調薪的事實,這樣選擇性的正義又該如何自圓其說?進一步說,租稅減免豈獨軍教免稅一事?翻開稅法,台灣有關租稅減免的各種法規恐多達數十種以上,從所得稅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到今年初土地稅法的修正,將累進稅率由現制的60%、50%、40%永久調降為40%、30%、20%,並附加「長期持有土地者,租稅另予減徵」的財團條款等不一而足。 執政者這種一方面高舉社會正義的大旗以營造取消軍教免稅的正當性,一方面卻又不斷地奉送資本家各種名目不一的財政貼補與特權,不也讓人質疑政府到底有無改革的決心?嚴格說起來,政府現階段的租稅改革似乎鎖定受薪階級,卻未對富室巨賈進行同樣的改革,才會出現「抗煞護士繳稅比大企業多」這樣劫貧濟富的現象。準此,取消軍教免稅不代表稅賦改革的結束與完成,在研議取消軍教免稅的同時,政府更應同步思考總體性的租稅改革。 多數教師都能同意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惟站在受雇者的立場而言,教師組織要求身為雇主的政府,就勞動條件之變更進行協商也是天經地義的事,兩者顯無矛盾,呼籲行政院應儘速與全國教師會進行對等協商,以避免不必要之紛擾,進而共創稅制改革與國教品質的雙贏。 圖說 「課多少,補多少」,是前任閣揆游錫?(左)喊出來的口號。圖為2002年9月,為替教師大遊行滅火,游揆率教育部長黃榮村,與全國及地方教師會代表座談取消軍公教免稅。(圖/中央社) 同樣是取消免稅,教育部對待老師的態度顯然比不上國防部對軍人的尊重。(圖/本報資料室) 國中小教師以偏低的編制、惡劣的工作條件負起國民教育的責任,還要兼辦各式種類繁多且與教學無關之行政工作。(圖/本報資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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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客廳幼兒園:學生的研究大綱與我的反省(中) | |
宋嘉行(元智大學兼任講師) | |
其次,研究題目與研究目的沒有分清楚。最明顯的表現方式就是讓研究目的只是重複謄寫一次研究題目而已。比如說,研究題目為「探討幼稚園行政組織法規與現行幼稚園行政組織相異處」,目的部份就僅寫說「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討幼稚園行政組織法規與現行幼稚園行政組織相異處」,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文字說明。這情況好像是,宣稱我的研究是在做什麼什麼東西,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做出這個什麼什麼東西(說不定寫研究計畫的人在撰寫到這裡時,可能心中還會想說:這還需要多說嗎?)。 然而,研究目的與研究題目是絕對不相同的兩個概念,研究目的絕對不能僅是題目的重複。因為研究題目只是告訴讀者這個研究的主題為何,它僅是點出一個標題而已;研究目的卻是要進一步指出這份研究要做什麼用?做這份研究是為了什麼?它的結果能有什麼理論上或實務上的貢獻?這個研究工作作為一個手段或工具的時候,它能達到一個什麼功能?它跟妳的研究動機或研究緣起有關,但是性質上是有點屬於一種未來性的。所以它應該指涉的是這份研究在真實生活脈絡或理論知識世界裡的一個「工具性用途」,它應該要能帶出一個遠景(bigger picture)。寫研究目的的時候,一定要從用途的這個角度來想,才能超越出題目的本身。 有些學生可以將兩者分的很清楚,比如說,有一組的題目是「學前發展遲緩兒在幼稚園普通班級的生活探討」,她們訂出的研究目的是欲「了解幼稚園教師對現今實行融合教育的想法與困難」;另外有一組的題目是「一位幼教師Jenny的故事」,目的是「透過她的故事來激勵並開啟幼教工作者的新視野,使我們能重新看待自己在幼教崗位上所扮演的角色」等,都是很好的例子。 研究計畫中如果發生「研究題目與研究目的相似度高達98%」的情形,大抵反應出該研究者並未將該研究做一個更進一步的思考,或者對該問題的相關文獻不夠熟稔,不清楚自己的這份研究在知識架構裡處於哪一個位置,也不大能體會理論與實務的連結性,有點像是為研究而研究。 第三,也是研究題目與研究目的的部份,有的組則是發生一個現象──除了研究題目是研究目的的重複外,這個重複還僅是部份性。也就是說題目只是眾多目的的其中一個而已,讓題目的涵括性明顯不足。 例如,有一組的研究題目是「幼兒園中體能課對學前幼兒的影響」,她們的三個研究「目的」(事實上,這一組的研究目的實在寫的很像研究問題,而不是目的)則是:「一、探討體能課對學前幼兒有何影響?二、探討體能課是否需聘請專業老師教學?三、體能課是否能改善孩子的感覺統合失調?」。 這個情形嚴格來說是前一種問題的一個態樣(所以前一段的說明也適用在這裡),但比前者更嚴重的是,這種情況是連邏輯含攝上也出了問題。一個題目應該要大到能涵括所有底下的研究問題才行,如果不能,通常是因為問題太多而非題目太小,因為事實上,就這個例子來看,這個題目訂的也不小啊!研究題目具有畫龍點睛的效果,要能讓人一目了然,充分反應出整個研究的精神或性質,讓人一看到題目就能掌握住大概的研究為何。如果讀者讀了幾個段落後才發現,這個研究事實上不像它的題目所給人的印象時,這個題目就下的不夠好而有誤導之嫌,應該予以修正。 而這種題目僅是問題的三分之一的情況,也反映出研究者的邏輯思考不夠縝密,進行推理時沒有很注意前後對應,以及部份與部份、或部份與整體之間關連性的問題(事實上,這種思考不夠細密緊緻的缺點,在研究計畫的其他地方也還會再出現)。 第四,在多個研究目的情況下,有時這些研究目的往往彼此之間關連性不夠大,形成其實可以互相獨立、拆成好幾個研究報告的狀況,此時就必須有所取捨,不需要也不應該被放在同一個屋簷下。 例如題目:「元智大學幼保系在職進修班之求學面面觀──以第一屆學員為例」,底下目的有三:「一、探討系上課程與學員當初選擇該系時初衷是否相符,二、探討優秀學員之求學狀況作為未來就讀學員之典範,三、作為系上未來開設課程的參考資料」,要探討的既包括課程設計,也包括尋找典範,預設讀者也明顯不同,一是系方,二是未來學員,似乎可以拆成兩個獨立的研究來進行。 以上兩種情況反映出初學者的缺乏經驗、野心太大,往往想一次在一個研究裡就解決太多問題,卻忽略了這項作業僅是一個小小的學期報告而已。我們研究新手應該要著眼小處而來「小題大做」比較適合。而這其實也是新手研究者常常會出現而應予以避免的一情形,就是選了一個太大的問題,然後又想達到這個目的,又想達到那個目的,卻沒有考慮清楚有關資源、限制等問題,而無意間造成頭重腳輕或虎頭蛇尾的情況發生。 其實,每個人都知道要實實在在、穩紮穩打去解決一個小問題,然而,大小的掌握又的確是需要經驗的累積。這種知與行之間的裂隙,還真的只有靠多實際去做,才能逐漸縮小、合一吧! (下週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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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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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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