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並增進勞動者的基本人權,是超越國界的普世價值,更是各項國際人權公約與我國憲法的重要精神。然而, 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卻是一個沒有教師工會的國家,全國教師會是「全球工會聯盟」所屬「國際教育組織」 ( Educational International) 的會員,但是,一直到今天,政府仍不願意承認教師會的工會地位,教師會這個全國最大的民間組織,迄今為止也無法如同其他受雇者工會一樣,享有所有工會團體都應擁有的勞動三權保障,這無疑是對台灣民主與台灣人民最大的諷刺。
究其實,工會法第四條有關「 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的規定乃是關鍵,問題是,這樣落後的條文竟然是民國 18年國民政府於中國大陸時時期頒訂的,其時空背景不但不同於今日台灣的民主多元,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73號就此也已做出違憲的解釋。
對此, 我們呼籲:行政部門應即刻停止一面高喊人權立國,一面卻又漠視台灣教師基本人權的作法;立法院更應正視民主台灣卻不允許教師組織工會的荒謬,儘速修正違憲又過時的工會法第四條,讓台灣數十萬教育從業人員,可以和所有先進國家的教師一樣,享有組織工會的基本人權。
經由民主前輩的努力,台灣早已解除戒嚴,但教育的戒嚴令至今仍然深深烙印在許多人的心中,教師工會是團結、進步、而又專業的,組織工會是台灣教師對教育專業的堅持與對民主的實踐,我們支持教師組織工會,期待教育的寒冬自此結束,台灣的公民社會就此到來。
附件為全國教師會關於工會法第四條條文的修正草案,希望立法院諸位委員,同我們站在一起,儘速修正工會法第四條,讓教師工會引領進步,讓台灣人權與世界接軌。
請支持教師工會的社團、朋友們,廣為宣傳並踴躍連署,並於4月22日前回傳:連署單位/連署人、職稱、聯絡方式。
傳真連署: 02-25946067
電話連署: 02-259607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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