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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無/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本期內容:
本週編輯室
本週媒大事
媒回應
媒聲明
誰在製造失業與貧窮?
媒邀稿

本週編輯室

無名小站商業化?資訊傳播公民權益在哪理?  
文/傳播學生鬥陣
 
前言

近年來,藉由網路相簿服務迅速串竄紅的BBS「無名小站」,如今已然正式商業化,從交大移出主機繼續經營。無名商業化的理由,據說是由於交大所能提供的資源與經費,已無法負荷逐漸壯大的無名小站,而為了維持無名生存與「使用者權益」,無名站長毅然決然自行成立公司,將無名商業化,以獲取更多資源與經費維持營運。 
 
然,商業化後的無名小站,仍為外界所關心。諸如先前兩篇來稿,提到BBS是否為公共領域的問題、網路媒體經營泡沫化可能性的問題、女體商品化,甚至還提到「無名公共化」的建議。「無名公共化」或許不錯,但在「無名公共化」所指為何前,我們認為,首先有針對無名商業化過程所引發之疑慮進行討論之必要。其商業化過程中,有些疑慮我們必須提出,尤其是針對spin-off的種種疑點,由於此涉及了無名使用者的權益,使用者有權清楚了解,而無名或許更當對此說清楚講明白。其後,我們將延伸討論,藉由無名與其他相類似之案例,討論對網路服務的公共性與公共服務概念的想像,並且,嘗試從國家資訊政策的角度,提出一些解決問題的可能性方案,以及從中找出資訊社會公民傳播權益各種可能性想像。


壹、無名商業化過程相關問題與疑點之討論 
 
一、無名使用者資料轉移問題

學網時代,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者個人資料在其中並非商業用途且亦受保護。但今日一旦商業化後,由於無名從「學校」的「公共服務」轉為「無名公司」的「民營機構」經營,以此,根據個資法第十八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照第十八條的標準來看,雖然並沒有找到可以直接移轉與利用的狀況,但,使用者個人資料的蒐集應當「重新再一次」徵求使用者同意。如無取得同意,依據個資法第三十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適用民法之規定」,罰則將牽涉民法。而如今,無名的確也剛發出公告表示,願意留下者請繼續使用,不願意留下並希望刪除個人資料者,通知站方一個月後將刪除相關資料。然則,其中較令人疑慮者,這樣一個動作或許應當於無名成立公司之時同時進行,而非公告成立公司後許久,才開始進行資料轉移的通知,因目前無名尚處未完全商業化的灰色地帶,時間愈久,違反規定的可能性愈高。

在這裡,另須提出的是,無名從學網中帶走的一項無形資源,即無名之使用者。今日,無名能順利商業化,雖不全然是但一部分的原因乃由於其龐大數量之使用者。無名以此作為從學校轉商業化的立基與條件,使用者在此,就如同被販售的商品,被無名包裝成為商業利益之工具,亦為一種閱聽人商品化,而該受批評。

二、關於無名學網時期之廣告問題

無名於學網後期,即放置贊助商廣告連結。根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台灣學術網路之目的,係為支援台灣地區學校及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該使用規範其中第一條「所有使用必須符合TANet之目的。」、第二條第二款「未得TANet骨幹網路相關節點的合作允許,禁止大量傳送及登載與原設立目的不符的資訊。」、以及教育部網路使用規範第四條「禁止濫用網路系統」其中第九項規定,「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以此來看,無名在學網時期放置贊助廠商的廣告即有所謂的商業資金往來,此已涉及利益往來之嫌而違反上述規定。而根據民國91年10月3日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第二項決議,「…在 TANet IP 範圍內,不限制註冊任何網域名稱,但不得有商業利益,商業廣告,濫發信件…等不當行為。」則無名於學網時代的廣告商業行為,不無疑義。

此外,根據「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人或管理者不得利用所設置之學術、教育或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提供之電信服務有營利、違法經營電信業務或有任何足致社會大眾誤認其為電信事業之行為。」其中的申請人與管理人雖為交大與交大計中,表面上與無名無關,但無名「公司化」後,確實是經營電信相關業務。所以如果在學網時代,它利用類似第二類電信業者的方式拉取廣告而有營利行為,這其中交大跟交大計中或許將涉有管理失職的問題?而學術網路的基本原則如果仍對商業營利或廣告行為有所限制,那無名在學網時期刊登贊助商廣告的行為,反而對前述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中的申請人與管理人有所不利。
 
諸此種種,經筆者詢問,據交大研發處處長林一平教授之說法,無名現今狀況,處於尚未完全商業化的灰色地帶。其中,無名尚未將技術移轉費付給交大,商業化之相關程序與合約亦尚未完成手續,因此,部分頻寬資源目前仍使用交大之頻寬,而使用者資料移轉則正將進行。以及,交大雖稱無名學網時之贊助廣告經由該校法律顧問與校方監督,皆無法律問題,然則,學網之規範清楚明白,這其中是否有遊走法律邊緣之嫌?或許有思考之空間。今如當無名商業化程序完成,頻寬與使用者資料之問題,是否當盡速解決?(上)


本週媒大事

1.21日台中市傳出有民視及蘋果日報記者在採訪舞廳槍擊案時,遭到圍毆及毀損攝影器材的代誌,這件事情發生之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表了一份聲明稿,除了要求警方儘速破案外,並且也要求警政高層懲處在場袖手旁觀、未盡人民褓姆責任,而讓到現場採訪記者受傷掛彩的警員。台灣記協也進一步表示,警政單位如無積極作為,記協不排除發動成員到警政署、行政院抗議。

小編媒批:其實當記者也有說不出的苦楚。有時候為了採訪,必須身入險境工作,甚至有戰地記者可核准佩帶槍枝,但這真是件苦差事!揭發事件披露報導是其工作本質,但是有的時候好像不太討人喜歡,甚至被圍毆都沒人管,真是苦到深處無人知哪?


2.沈富雄由立委轉戰媒體,主持東森S台「把脈台灣」政論節目,主持人雖然是屬於綠色的政黨,但是製作人認為因為言論不夠綠,反而成為節目的「致命傷」,這個禮拜五已經確定播出最後一集,成為壽命最短的政論節目。「把脈台灣、沈富雄會診」節目開播至今,收視率始終在0.2到0.5之間徘徊,由於他中間偏綠的立場,反而使節目失去方向,一位資深政論節目製作人表示:「和同台的汪笨湖、周玉蔻比起來、沈富雄言論中立,但綠的觀眾不愛看,藍的也不會看!」

小編媒批:這真可苦了沈先生,想要做一位貫徹理想的媒體人卻還是敗在收視率底下。且不論關於政媒兩棲的問題,但看電視政論節目分化族群、激化社會對立可謂不遺餘力阿!收視率真能反映現實閱聽人的需求嗎?真的是言論激烈偏頗的政論節目才是社會需要的嗎?我們極度懷疑!


3.這個禮拜四,三立的《台灣龍捲風》播出三百集,有線電視平均收視率達5.7,超越《台灣霹靂火》的5.32,除了成為三立電視台賺錢的主力,也豐厚了演員們的荷包。但是在這同時,蘋果日報報導高雄有一位愛看《台灣龍捲風》連續劇的國小三年級學生,因為最近上課時常常不專心,並且不時干擾其他同學而遭教師約談,沒想到約談時,這位學生竟然對老師脫口說出:「上課好無聊、殺人才有趣」這種電視對白,教師隨後檢查他的書包,又發現有發射BB彈的瓦斯槍及避邪用的金錢劍。學校表示將對男童加強輔導,也建議政府應該落實電視分級制度,以免暴力節目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

小編媒批:這實在是太恐怖了,想想自己如果有弟弟妹妹,可要隨時注意他們正在觀賞什麼樣的電視節目,不然什麼時候突然放一把「番仔火」都不曉得!電視節目對孩童稚幼心靈造成的潛化作用相當可能成為整體社會道德風氣潛在的殺手!


4.法國總統席哈克決定上電視節目說服年輕人支持歐洲憲法。於是法國電視第一台邀請四位主持人與席哈克一同上節目,不料遭致電視台記者批為「政治銷售學和鄙視新聞專業的表演新聞」。原來因為這四位主持人中,只有一位為專業政治記者,其餘三位都被認為是娛樂節目主持人,記者工會更對此行為表示憤怒,抗議這節目混淆新聞和娛樂。第一台對此只能表示,因為這是席哈克女兒的精心安排,他們只是扮演播放者的角色而已。

小編媒批:透過明星牌宣揚政治立場在台灣似乎見怪不怪,但是法國人怎麼看得這麼嚴重阿?新聞專業和娛樂的界線在台灣的電視媒體上已經快要混為一談,有多少新聞媒體對於「新聞專業」念茲在茲,誓死捍衛?日前某台主播為了衝收視率甘願上節目或演戲「自我行銷」。幸好被擋了下來,否則台灣的新聞倫理,真是要淪喪殆盡了!


5.最近美國一位洛杉磯時報的記者史萊特,因為報導學生社團裡的虐待行為,引起重視,但是沒想到後來竟然被檢舉是作假、自行捏造,這位記者名利沒撈到,卻被報社開除。史萊特在「洛杉磯時報」工作十一年半,他揭發加州州立大學某個學生社團裡面的各種虐待行為;報導見報之後,有一篇投書高度質疑報導的正確性,而洛杉磯時報經調查之後,詳列史萊特報導當中許多不合理與錯誤之處,雖然洛杉磯時報沒有明說史萊特「做假」,但是強調已經「明顯偏離專業處理原則」,因此予以開除。

小編媒批:台灣在新聞界工作超過十年的人好像越來越少了?而對於新聞專業的持續堅持,即便只有一次的重大錯誤,都應該遭受懲處。


媒回應

⊙來信:

您好,我是世新大學新聞系一年級的學生。關於下列一個問題,不知道能否請指導,謝謝。
 
在之前傳學鬥的電子報中,曾有一篇關於支持"由外省台灣人協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媒體觀察基金會等團體,共同發起「拒上、拒看、拒聽」三拒運動,抵制汪笨湖與趙少康等談話性節目。"的文章,但是當初是針對此類文章要求些比較趨向消極的抵制。但似乎在歷經一段時間後,這類的節目至今仍存在,尤其像是謝志偉、陳文茜等人,更是利用公共財的空間去發表自己或跟自己立場相同者的政論,這似乎有違背廣電法當初修法要求黨政軍退出三台的條款,設問,他們這樣的節目內容真的可以利用公共財產嗎?
 
因為最近我和幾位同學,想對於這點表達跟積極的反映,諸如投書到各大報,到各大學做問卷調查和連署的活動,請問這方法是否可行?我有請教過一位敝系對於媒體識讀很有研究和致力於此方面推展的老師,他說此舉雖然可行,但成效似乎可事先預想,應該不大。因為他們的反映可能是,我們是在談論公眾議題,並非私人政見發表。因為對於我們幾個學生來說,似乎要對於這議題發聲受重視的機會也不大。因此和同學討論的結果,我們決定先去找一些相關的法條,並且向各大致力於媒體監督的團體請益。若貴團體有看到這封信,方便的話,是否可以給於一些意見,謝謝。

⊙政論性節目亂象怎麼改?回應來自世新同學的問題   
文/傳播學生鬥陣
 
上星期傳學鬥收到一封mail,是來自世新的同學,對於政論性節目的一些想法與問題,希望我們能給予建議。以下乃是我們對於這幾位同學的問題,一些回應與建議。不過首先,傳學鬥認為,同學對於政論性節目的種種問題,尤其是針對政媒兩棲的人物主持節目,導致台灣族群問題提出不滿而希望有所作為,是當給予正面肯定,且我們亦希望愈來愈多人,能一起來響應。
 
同學提問說道:「像是謝志偉、陳文茜等人,更是利用公共財的空間去發表自己或跟自己立場相同者的政論,這似乎有違背廣電法當初修法要求黨政軍退出三台的條款,設問,他們這樣的節目內容真的可以利用公共財產嗎?」在此,同學們所關心的現象,的確需要關注與批評,但其中有幾個問題需要先行釐清。
 
首先,廣電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五之一條第一項「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及第三項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以此看來,當前法律雖有要求黨政軍退出電視台之精神,卻僅止於經營投資層面。則有關節目主持之部分,羅文嘉任立委之時,雖曾提案要把主持人列入禁止之列,但不知何故未過,所以至今仍未規範。也因此,以目前現行之廣電法,可能無法針對政媒兩棲之政論談話性主持人做出有效規範與評論。而從廣電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來論證此一問題就必須有所注意。
 
此外,目前當下之政論談話性節目主持人身分背景,有多少人同時兼具政治人物與媒體人之身分?是否具強烈的政治意識形態與政治意圖?又,他們是以何種身分來主持政論節目?汪笨湖、陳文茜、沈富雄、趙少康…等乃至目前仍在檯面上主持政論談話性節目者,是否具備政媒兩棲或政黨代言人的定義?以及,政媒兩棲的定義為何?可能必須先談清楚。或許,我們必須思考,該主持人是否能以其政治意識形態與影響力,藉由媒介來「煽動」群眾?為何煽動,是否有其政治經濟因素存在?我們可從「知識份子」該如何參與政治評論、「知識份子」與政治權力間該有何種距離與態度來評析與討論這些主持人的作為,是否更為恰當?可以一起來思考。
 
再者,如今政論談話性節目的亂象,其實不僅止於無線電視四台,更包含了有線電視台。或許,我們不該只單單談論無線四台政論節目的問題,而應要全面性談論所有有線無線台之政論節目如此氾濫之因。其原因是否同時包含政治上的議題設定與媒體生態結構上的商業惡性競爭所導致?如只將問題討論在無線台之範圍,可能無法窺見政論談話性節目風起雲湧與翻擾社會之根本原因,而難以攻其七寸之害。如一旦了解其根本之因,出自於政治與媒體生態結構,或許我們可以有更多機會與路徑方法找出最根本之病因,來翻轉政論談話性節目的亂象。
 
此外,雖以電波公有論而言,無線電視台使用之頻率為公眾所有(依據廣電法第四條,則稱國家所有),而無線電視台之執照發放,乃採特許與類似「公共信託制」。但從所有權而言,台視部分股權早期為台灣省政府,現在則為財政部所屬行庫所有,而華視股權則多為教育部與國防部所有,因此,或許可用同學對公共財產的思考來評論此兩台政論談話節目的作為;但以中視股份多為國民黨轉投資事業(中廣、華夏投資公司)所有、民視股權則大半為全民電通公司與民間投資公司所有,則此兩家無線電視台之政論談話性節目,則無法以公共財產之邏輯評論之。而台灣有線電視台者,則因線纜為私人系統業者所有、頻道業者(或節目供應者)亦可為私人所經營,因此亦無法以公共財產討論之。
 
因此,回到整體問題上的討論。或許我們在評論政論談話性節目時,可以從以下幾點切入:

第一、尋找是什麼結構與歷史性因素,造成當今台灣廣電媒體政論談話性節目的氾濫?
第二、尋找什麼樣可能的政策與制度能夠改變、或平衡現在的媒體亂象?
第三、如果是公共媒體集團的成立,是否可以一種公商並進的方式,使媒體節目內容不至因過度的市場競爭,而使節目內容趨於惡質的情況獲至改善?
第四、思考商業邏輯對媒體有什麼樣的影響?以及,思考公共化能對當前媒體生態結構有什麼影響?
第五、 思考台灣社會的在地脈絡需要什麼樣的政論談話性節目,才有助於台灣公民社會與政治民主化的良善發展?
 
從而,上述問題思考過後,我們可以有怎樣的行動力與影響力?是關機運動、大量製造論述投書投稿、參與社團、街頭抗議、著手民意調查並發起連署,乃至其他種種作為,或許將皆更有其可能性與正當性!
 
最後,同學如欲了解政論談話性節目的相關論述,或許可參考廣電基金出版的《透視政論節目》,相關媒體與政治歷史脈絡關係的討論,則可參考馮建三著《廣電資本運動的政治經濟學》,而有關電視所有權與公共電視的論述,則可參考澄社出版的《解構廣電媒體》等書。以上是傳學鬥的一點小意見,希望能對同學們有所幫助。


媒聲明

反剝削、反貧窮、要健康─九五加滿,其餘免談!
2005/4/19

泛紫聯盟與台大、政大、東海、中興等多校學生社團自2004年十一月起連續發起了多場記者會與請願活動,要求勞委會就勞基法中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66元的規定加以檢討調整,依據兩週84小時的法定工時,將每小時工資上修為94元。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並在今年1月19日召開了公聽會,邀請連鎖加盟促進會、中小企業協會與學生代表討論調整時薪規定的需要與可行性,會中一致認為66元(1,5840除以240小時 )的規定太低了,對於部分工時工作者應依勞動權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給予有薪休假,而勞委會賴副主委也在會中責成勞動條件處以三個月時間作出評估報告。然而三個月過去了,勞動條件處仍未改冷漠不願給予任何積極回應,眼看官僚不可寄望,青年學生乃決定自立救濟,於公聽會屆滿三個月的4月19日發起成立「九五聯盟」。聯盟的訴求如下─

1. 勞動者有不可剝奪的健康權,應按比例給予部分工時工作者有薪休假及例假。

    在全球性的勞動彈性化趨勢下,勞動者的人權與健康權往往被化約成跨國企業的預算數字,動輒為資本家的成本考量所犧牲。我們堅持:部分工時勞動者享有與全職工作者平等的僱用條件,為維護勞動者的人性尊嚴與勞動素質,應按比例給予其帶薪休假。

  2. 勞委會應儘速調整公告時薪規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不得低於95元。

    承上,以目前公告之時薪為基本薪資除以每月240工時所得,這種「作多少、拿多少,No work No Pay」的計算方式已然否定了兼職工作者的平等健康權,且使得菜籃族與青年打工族成為比外勞更廉價、替代性更高的勞動力 。勞委會應儘速修正每日及每小時薪資之標準,調整每小時薪資為15,840≒168小時,使每小時法定薪資不得低於95元。

  3. 社會大眾與企業主應對勞動彈性化的惡果提高警覺,慎防對部分工時者的剝削加速青年貧窮化危機。

    在外包、派遣、臨時僱用等等非典型勞動型態充斥就業市場的今天,就業條件的穩定性已大受侵蝕,使勞動者面對雇主的談判籌碼所剩無幾。在此我們強調:放任對青年打工族的剝削不但將傷害年輕人的健康、創意與想像力,更將拉低全國受僱者的薪資水平,使典型僱用市場的條件受到擠壓和稀釋。社會大眾應對此結構性變遷有所警覺,一同監督政府對打工族的保障、支持政府與資方對抗,作為勞委會保障勞動人權的後盾!

    在兼職打工日益頻繁平常的今日,社會大眾對於打工者值得享有的權益保護卻仍普遍缺乏認知,即便是開國內打工風氣之先的麥當勞也在連鎖店門口大喇喇擺出「學生族每日工作八小時、月休七天、月領15000元」的看板,絲毫不覺此僱用條件不論是例假或薪資水平都不足於勞基法所規範的最低水平、形同剝削,惡劣程度完全反映了國人對於打工者權益的無知、勞動主管單位的顢頇以及連鎖企業的猖狂。身為未來勞動市場的預備軍,我們強力譴責這些剝削行為,除了提出上述訴求要求勞委會儘速展現維護部分工時勞動者權益的誠意外,未來九五聯盟也將主動出擊,對各種打工場所的時薪水準與休假保障一一監察糾舉,結合青年力量、喚起打工族的權利意識,為抗拒貧窮化的青年未來而努力!


 
發起團體:

台大大學新聞社  政大種子社  台大實踐筆記社  傳播學生鬥陣
中興大學黑森林  東海大學人間工作坊  台北大學青年社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政治大學研究生學會  泛紫聯盟  

 

新聞聯絡人:莊雅涵 0915-265684
九五聯盟部落格、討論區:http://www.wretch.cc/blog/partime95  或由泛紫聯盟網站 http://www.justice.org.tw 進入 《九五聯盟》討論區


誰在製造失業與貧窮?

誰在製造失業與貧窮? 
勞工團體五一遊行 反對勞動彈性化政策 

■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世新社會發展研究所 2005/04/16 

當「全球化」成為媒體與學界熱門話題時,往往是資本全球化受害者的勞工團體也透過議題的交流研討,展開勞工運動的全球化。在台灣,派遣、外包等所謂新興就業型態由於就業的不穩定、勞動條件的惡劣,給藍白領勞工都造成了很不利的影響。自主工聯會長劉庸表示,「從台灣有勞基法等勞動法令開始,資方便不曾遵守落實,如今勞動彈性化政策與勞動派遣立法更將瓦解原有的勞動法令保障。」,在場工會幹部、靜宜大學黃瑞明教授、世新社發所黃德北教授皆表贊同。而「不穩定就業實況調查」報告的發表,更突顯了非正式雇用旨在加強剝削勞工、分化工人和瓦解工會運動。台北縣政府公務機關受雇者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吳金蓉更以自身遭北縣政府勞工局長曹愛蘭打壓而非法解雇的經驗,表示目前政府帶頭違法,進用的約聘僱臨時人員排除勞基法保障。 
 
日本自1985年實施勞動派遣法,勞動情勢便不斷惡化,非正式員工已是企業核心人力,造成日本勞工的貧窮與失業。來自香港的「全球化監察」代表指出,香港公部門外包(房屋署、食環署…),顯示不僅是勞工權益受損,社會大眾也享受不到好的服務品質。而韓國民主勞總代表因為正在籌備五一總罷工不克前來,仍向論壇提交了專門的文件。現在反對勞動彈性化的運動聲浪也成為全球趨勢,鄰近的日本、香港、韓國皆展開風起雲湧的反抗行動。 
 
與會成員於論壇最後的兩大工作坊凝聚出幾點共識,第一:要求落實勞基法、第二:反對傷害勞工權益、分化工人團結與瓦解工運的勞動彈性化(與非正式雇用)政策、第三:強化國際團結交流,一同爭取合理平等待遇、第四:努力推動將非正式員工納入現有工會組織。今年五一勞動節,台灣各工會團體,也將一起走上街頭「反對勞動彈性化,要求充分穩定就業」。 
 
新聞聯絡人:自主工聯 幹事 朱維立 0963093643 

資料來源:苦勞網


媒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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