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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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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本期內容:
編輯室
本週媒大事
媒回應
媒聲明
媒活動
媒邀稿

編輯室

無名小站商業化?資訊傳播公民權益在哪理?(下)

文/傳播學生鬥陣


貳、公共的想像

一、商業化是唯一的道路?

其實,無名只一個案例,以此帶領我們思考資訊公共服務的問題與資訊傳播公民權的想像。如要專論無名,其最大問題,實乃運用公共資源作為商業化的基礎與利基,由全國納稅人所支付的公共資源作為私人商業營利事業基礎與出發點是否合理恰當與可行?以及,作為一個網路服務系統,是否具備資源有限的想像?不過,我們認為這樣還不夠,或許,應進一步反思,商業化的網路資訊服務是否能帶給一般使用者什麼權益?以此思考公共性的價值。

從本文一開始針對無名的疑點出發,試問無名小站在商業化的過程中,使用者的公共利益被放在哪裡?又是否能夠保證原有學網的公共服務不會「逐漸」消失?使用者的權益能不會因無名商業化所犧牲?而無名商業化,到底帶給使用者什麼樣的利益與好處?如果無名重視其使用者的權益,或許就不該在學網時期,以公共的硬體與頻寬作為吸收人氣的號召,演變至最後公共資源無法維繫,而須仰賴外界的贊助才能維持繼續營運。而無名商業化的原因,真如無名站長所言,是為了無名的生存與「使用者的權益」?商業化後,無名必須面對的,是投資廠商的質疑、是自己能否獲利營收,以此他所要面對的第一個對象,絕非廣大的使用者,此乃商業邏輯使然。那,無名除了商業化一途,毫無他法?而「使用者的公共利益」是否將只象徵性的口號?或許,我們可以參考許多商業營利事業的例子。

二、公共化與資訊社會公民傳播權的想像

回頭談談「無名小站公共化」的建議。無名的「公共化」,應是何種公共想像?有多少「公共化」想像的可能性?除了「產權」的公共化外,公共服務是否可為一選?以網路相簿而言,網路相簿服務雖非無名之首創,但無名所提供的相簿服務,確也造成了一股自拍與相簿服務興起的風潮,就算日後無名消失,這股風潮看來也將持續蔓延。而其所反映者,除了與傳播學界所討論的「閱聽人典範轉移」有關(包含所謂的閱聽人自我展示典範等),當中是否亦包含著「資訊社會公民傳播權」的想像?則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上來看資訊傳播公民權益被設想在哪裡?該有哪些權益?是否應包含個人網頁(空間)、e-mail address、相簿交換等服務?而該由目前的學網(學校、系所、計算中心)來做、政府(中央、地方)來做,或者公有電信來做?路徑的選擇也許可多商議。但,當我們面對「無名現象」及「公共化」時,又可怎樣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討論「資訊社會的傳播公民權」這也許是,同時也必須要審慎思考的議題。

又或者,拉高層次來談,國家與城市中的通訊傳播政策與資訊基礎建設,可以如何以一種合理合法的管道與方式,來鼓勵與支持類似學網時期的無名這樣的網服務系統?是否可以參考《搶救資訊公有地》一書中的數位機會投資信託(the Digital Opportunity Investment Trust)與「新聲帶創制」(the New Voices Initiative)機制,來保障網路的多樣性、公共性與各種創作展現的可能性。

諸此種種,我們不能忽視網路最大的特性,乃是其作為一個當前被視為最接近公共領域的場域,人們在此可以近用參與媒體的創作與產製,各種新的進步與可能皆會因網路的公共性而誕生。而商業邏輯的思考、營利的想像,是否將可能扼殺了這些新思維新創作乃至自由言論的可能性?重蹈現今我們所批判的商業媒體的覆轍?或許,這應是值得我們思索的問題,至於無名,我們也應仍持續的關注它的發展,作為未來思考網路服務問題的重要依據。(完)


本週媒大事

1、關機!扭轉生活奇蹟!

由苗栗與台北永和、新莊等六所社區大學、媒體改造學社和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發動的2005年關機運動,自4月25日起至30日為期一週,要大家徹底關掉電視機,重新思考日常的健康、親子、休閒藝文生活,同時想想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電視?媒改社表示,長久以來大家都「浸泡」在電視提供的充滿糖精、味素、人工添加物和化學致癌物的滷水中,其實民眾有權拒絕,並要求電視台改善。

小編媒批:電視是一種娛樂的方式,使得上百萬人在同一時間聆聽相同的笑話卻仍然覺得寂寞。關機運動在美國已經實行了11年,更擴大至世界各國如加拿大、英國,最根本的用意是希望大家能暫時擺脫電視的魔掌,好好清醒一下。不然「天天看電視」,也是一樣「沒有知識」唷!


2、汪笨湖煽動民眾情緒函送法辦

4月26號中正國際機場流血衝突事件中,電視節目主持人汪笨湖涉嫌煽動民眾情緒造成劇烈衝突,經航警局調查後認為事證明確,廿八日函送地檢署偵辦。

小編媒批:首先真要佩服節目製作人竟然將節目現場拉到中正機場外,真實地操槍演練,徹底運用了媒體節目與媒體人的力量,在群眾最容易激動的場合高分貝喊話,真正是「台灣起乩」阿!

3、香港電影業指遭受違法侵權損失達十六億台幣

香港相關業界組成的電影工業應變小組指出,去年香港電影受到非法侵權造成的損失高達新台幣十六億。該小組一個月來在網路上到處蒐集電影被非法下載的證據,透過網絡供應商的協助,以電子郵件、掛號信向一百名非法下載的人士發出律師信,要求立即停止有關行為,否則將針對所有非法侵權人士提出民事訴訟。

小編媒批:盜版猖獗、BT盛行,抓片下載燒錄似乎到處可見,這下可讓港片損失慘重,決定來個絕地大反攻!愛抓片的人士可要當心,不過也不曉得這樣做會不會反而降低港片風靡的程度呀?


媒回應

1、上期來函回文之更正

由於上期電子報對世新同學的回應中,對於媒體的公共概念與說明猶有模糊之處。為求慎重,本篇將清楚說明之。

首先,公有或公共性的概念,可從以下幾點來看:

一、公共財的定義:財貨具有「非敵對性」與「無排他性」者,屬之。而其中,非敵對性者,乃指使用消費上的非敵對,意指此財貨可同時供眾人消費使用,不會因增加一人之消費使用,而減少其他人消費使用該財貨之效益。無排他性者,乃指供給上的無排他,意即此財貨屬於眾人共有共享共同使用,非可供私人擁有者。在此之下,無線電波即為公共財,而即使是有線電視亦能被歸於「準公共財」(因其須付費才可使用),以公共財之性質評議之。

二、廣電媒體的公共信託:依據「付託理論」(Trusteeship model),公共資源須委託予可托付之人士或單位「使用」。而依據頻道公有論(或稱電波公有論),廣電頻道乃為大眾所共有共享共同使用之公共資源,因此,廣電媒體之頻率分配使用,政府乃代表大眾以執照交換給予媒體經營者,而媒體經營者則有提供合乎公共內容與服務之義務。基於以上,商業廣電媒體經營者為公眾之受託者,雖其產權結構為私人所有,但既領有執照,則有提供公共服務之義務,為廣電頻道之公共信託人。而其中,政府的角色亦只是扮演公眾的代表,替大眾管理與分配廣電頻道的角色,非為主體。

因此,由上可推論,公有不等於國有。前期回文提到,同學似可由股權探討無線電視台的公共性質,尤其是無線電視數位化後的執照發放,但這其中邏輯亦須釐清。從當前無線電視台股權結構,政府擁有股權可指涉為國家所有,但從前段論述可知其與公有論邏輯不同。以國有論述而言,政府(或稱國家)可能會以其權力與所有權介入媒體,使之為宣傳國家或某特定執政政黨意識形態之國家機器。但以公有論而言,政府乃為一資源管理分配之公權力單位,不應介入媒體實際之經營運作。此外,公共電視與公共廣電集團者,則政府代表公眾以執照授與,將特定電波頻道託付予獨立於政府組織之獨立基金會作為運作公共媒體,行公共服務義務之用。

於此,所有權與股權之分析,雖可一窺政治力於廣電頻道與節目中種種運作,但若以此方式分析,則不能概括公共性的討論,而須先回到廣電媒體的公共性質根本定義上作討論。而上期回文中,以股權討論是否可以公共財作論述之問題,為求清楚說明,本篇特此補充說明不足之處,並期與諸位先進繼續交流。


2、回應政大”叭三小”事件與馬路霸權聯想

來稿:

文/黃齡儀

猶記筆者剛學開車時,常常被只知求快,動不動按你喇叭,絲毫無禮讓之心的交通文化下嚇出一身冷汗,有時候還要承受”女生就是不會開車”的異樣眼光,甚至只是因為開的慢,我都可以感受到後面來車輕藐的眼神,因而感到羞愧困窘。

以結構主義的觀點來看,台灣的交通就是一種”霸權”的再現,上層握權者對下層的權力控制。(汽車相對於行人,公車相對於汽車)握權者擁有快速通過,按喇叭的權力,而下層者只能耐心等待他們通過。在此次政大事件更加突顯了此種權力的對立關係,上層者(教授,有特權開車進入校園)和下層者(學生,行人)的緊張衝突。
 
以後結構主義的觀點來看,台灣的交通文化是一種錯綜的權力關係,這樣的關係不同於馬克思壓迫霸權,單一霸權,在社會制度外全面的抗爭,而是一種傅柯式的多元權力,衍生權力,無所不在的抗爭。例如:筆者的”自我訓育”,感到隨時有人監看的困窘,這樣的權力進而入侵到人的靈魂,更甚於馬克思的物質面。
 
在台灣特殊的脈絡下(傳統父權社會),馬路上的權力現象更可用女性主義的思考。西蒙波娃,點明了男性欲意客體化、他者化女性的慾望。男性的自戀表現在他們對於速度的超越和技巧的自命不凡,藉此認異相較於重安全重情感的女性駕駛者。
 
解構了台灣交通文化,也許使我這個新手/女性駕駛者得到一種阿Q式的替代性勝利,不過,藉由霸權文化的深入了解,希望能去除國人開車自我中心化,枉顧別人安全的心態,雖然布爾迪厄曾告誡了”習癖”的頑固性,但是,我仍相信人之為人的”反身性”,好好思考吧,駕駛同胞們!
 
 
回應「政大”叭三小”事件與馬路霸權聯想」:

文/南方熊(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感謝「政文」的指教,「政文」當中所提及的諸多觀點,例如結構主義、後結構主義、霸權、習癖等等用語,由於涉及太多深奧的理論,傳學鬥無法就這個脈絡與您對話,例如,傅科的權力觀真的比馬克斯更具說服力嗎?上下層的關係與結構主義的關係為何?台灣是傳統父權社會?在這裡,我們對這些抱持著相對保留的心態。
 
而「政文」的有趣之處在於,文中以筆者自身的交通經驗陳述了一種相當獨特的生命過程,讓我們體會到在「動」與「不動」之間存在著複雜的權力關係,動者未必是宰制者,而「不動」也不意味著無助與被剝削。然而比較可惜的是,這樣的移動經驗所涉及的權力網絡,卻因為太多的理論嘗試而受到遮蔽。例如,筆者開車除了受限於交通文化的歧視,筆者所開的汽車在設計、生產的過程中,是不是也銘刻著對於女性的歧視?
 
在都市、高速公路、鄉間等等不同地域的開車經驗,是不是有不同的差異?而您具備了開車的移動能力後,有沒有哪些人因此而受到損失(或許是間接的),假使您擁有車子並非單一現象,而是當代的共同標示,那麼滿街的小汽車,有可能使得台北的公共汽車系統,所賴之為生的正當性隨之動搖,而動搖的卻也可能是老弱婦孺移動的唯一機會。這一切、一切都好像說明了還有很多問題可以討論......。在此謝謝您的投稿,希望下次仍有機會對話,再見。


媒聲明

媒聲明—公共電視學運世代紀錄片聲明

文/傳播學生鬥陣

2004年紅樓會過後,傳學鬥成員胡耿維接到一通電話,對方是公共電視外包的委託對象,想要訪問、製作目前從事社會運動的學生團體。

訪談、拍攝當天胡耿維與同為傳學鬥成員王冠棋一起到文化大學城區部,經歷約2小時的拍攝與訪問之後,導演向我們詢問其他學運團體的聯絡方式,胡耿維提供了包括「新世代青年團」、「新社會學生鬥陣」、「輔大黑水溝」社團負責人的電話。而觀賞紀錄片〈後學運世代〉之後,很顯然地並沒有看到其他學生運動團體的拍攝與著墨,卻聽見電視裡頭這樣說著:「這一代的年輕學生,他們的社會反抗,是沒有組織....」類似的語句不斷重複出現,顯然,這種描述,與傳學鬥及其他學生社運團體運作的現況不符。

我們心裡頭納悶著,既然已經提供名單給你們了,為何又旁白這般語句?如果導演能夠訪問「新學鬥」,就會理解他們涉入台中客運罷工、尊龍客運停駛,為工人權益所做的努力;如果導演能夠訪問「新世代青年團」,就能夠呈現出反高學費的運動,如果導演去訪問「黑水溝」,就能夠呈現出這個輔大碩果僅存的學運社團,如何參與台鐵抗爭!如果導演再透過他們牽線,更可以再進一步理解有關「中學生權益促進會」等社團所作的許多努力。

只選擇了傳學鬥,很容易讓人誤以為學運就只有傳學鬥而已?實際上,社會運動往往是積沙成塔、眾人努力的結果,任何單一個人的英雄敘事,儘管他實際上能力再強,學識再淵博,運動經驗再豐富,也都是偏離學運與社運運作的真實情況。
 
再者,我們能夠理解公視在資源有限下,對於拍攝程序難免不夠細緻,這必須期待公視集團的出現方能提供契機,不過訪談結束後,導演再三保證正式播放前會讓我們事先瀏覽過紀錄片內容,以討論不足之處,使作品更臻完美,後來也無下文。如果這是專業的製作程序,我們希望能夠有澄清說明的機會,如果是公視資源不足,那麼如前所述,公視集團作為擴大公視資源的路徑之一,更應加速進行,以利往後的影視創作能更為細緻。


媒活動

兩代媒氣公司:當鄉民遇上記者

座談會時間:2005年5月5日(星期四)  18:00 ~ 21:00
座談會地點:台大迴廊咖啡館(羅斯福路四段1號台大綜合體育館內1樓,辛亥路、新生南路口)
主辦單位:台大藝術祭
協辦單位:批踢踢實業坊media-chaos板、媒體改造學社、另類媒體發電機
主持人:KUKAKA(批踢踢實業坊  新聞部長)
與談人:
李怡志(中時晚報記者,主跑資訊與大專院校)
張正(立報記者)
錢震宇(聯合報社會組記者)
SkyMirage(批踢踢實業坊Joke板板主)
sharpy(「網民反媒體暴力聯盟」代表、就讀台大歷史系)
魏玓(媒體改造學社執委、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助理教授)
陳順孝(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講師、「阿孝札記」部落格作者)

座談主題:
腥羶與八卦,似乎成為我們共同認識台灣媒體的標籤。2005年三月爆發大學生網路劈腿新聞事件,與之前的長榮溜鳥俠事件、少林棒球事件,之後的周侯戀、TVBS主播潘陳戀的八卦報導,都曾占據媒體大幅版面,一時引人側目與討論,但事過境遷後卻留不下丁點意義與價值。在資訊社會裡,我們不藉由媒體的傳播,無以認識世界,但媒體竟是以這些廉價的資訊餵養我們?這並不是我們需要的媒體。

然而作為資訊接收者的我們,只能和星爺電影裡的鄉民一樣,遠觀新聞影像一幕幕地川流而過,不然噤聲不然鼓躁,但從來不能參與、不能了解這些戲碼的搬弄嗎?其實我們可以做得更多,鄉民也可以成為主角。但是參與要有理解作為基礎,而《當鄉民遇上記者》座談會,就是理解的開始。藉由在線上新聞工作者與關心媒體現象的朋友們之間,搭起對話的橋樑,讓我們一起面對新聞的發生、理解新聞的真象,拉近我們與新聞舞台的距離。


媒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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