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經濟下的網際網路法制
台灣新經濟下的網際網路法制 ◎王冠棋
台灣在2001年加入WTO之後,積極地規劃了台灣新經濟的發展方案,其中包括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全球運籌中心計畫、無障礙通關計畫、網際網路法制發展計畫等等。
在2001年10月2日,也就是台灣加入WTO的前一個月,經建會發行了〈台灣新經濟簡訊〉,當中已經說明台灣即將成為國際貿易組織(WTO)一員,因此政府將更積極發展知識型經濟體制,幫助台灣加速融入國際社會,進而建立全球經貿新秩序下的競爭利基。
當時的主委陳博志強調以知識為基礎的「新經濟」浪潮,將使台灣平均經濟成長率可望達到五‧六%以上,並使我國知識經濟相關指標在十年內達到先進國家的水準。他也強調,知識型產業將成為台灣未來主力,也將成為國家競爭力主要動能。民眾應建立「終生學習」的觀念,提高本身競爭力。
在當下斷言這個目前尚在執行的政策,對於台灣的經濟成長有無助益,似乎還嫌太早,但是該政策對於台灣民眾的影響卻已經出現。知識型新經濟所強調的去工業化、產業升級(從工業到服務業)、善用新科技增加生產力、彈性生產,早在台灣1970年代面臨國際性的經濟危機時,就逐步地透過李國鼎主導的科技政策加以實踐,試圖以此解決當時在石油危機的背景下,台灣以傳統產業為主的發展模式,所面臨的困境(例如後來的竹科以及國家資訊基礎建設NII),而目前的新經濟計畫可以說有一部份是延續自當時的規劃。
不過當前情勢稍有不同,所謂彈性化在今天可能更為劇烈,「迎戰勞動彈性化論壇」在四月十六日舉行(相關資訊請參照苦勞網、破週報2005/4/22-5/1第三版),其意涵凸顯了當前台灣工作者在勞動過程中,面臨派遣業(例如104人力銀行、1111人力銀行)、雇主一條牛剝多層皮,以及工作者面臨職災威脅時,因為雇傭關係多頭馬車,致使責任歸屬不明的困境,而勞基法對此卻有84-1條的規定,使得工作者處境更為不利。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面向,則是新經濟所主打的全球運籌中心計畫,試圖透過科技創新加強基礎建設,讓台灣成為全球貨物的轉運站,並同時進行不同層次的加工與加值,同時還希望能夠掌握商務交易的資訊流,以及隨之而來的資金流。
掌握商務交易的資訊流的部分,可以從網際網路的法制化看出端倪,該政策包含了台灣資訊發展相關的幾個重要法案,包括電子簽章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電信法、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等等2,這些內容涉及相當廣,而核心要旨都是以商務作為考量,顧及網際網路交易的安全性、流暢性,以及電信市場自由化的推動。可以想見這些法令對於全球性的交易而言當然非常重要,然而,它所付出的代價卻是一般民眾日常生活的言論與書寫蒙上了多層的限制,特別是著作權法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涉及刑法的部分,很明顯地是透過國家暴力的介入,將原本屬於民法的層次(觸法者歸還法定被害人的財產損失),透過網際網路法制化,將觸法者置於鋃鐺入獄的險境,尤其窒礙了民眾平等、開放地使用網際網路的可能性。
新經濟的到來確實有其時代背景,本文並非排拒這樣的趨勢;然而,從台灣新經濟的規劃看來,對於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言論、書寫的自由,有著更深一層的剝削與限制。以安全、發展之名而行劃界、禁錮社會上階級、權力弱勢者,已然行之有年,監獄的誕生與擴充所具備的社會功能正是如此,而如今相同的邏輯卻乘著新科技的浪潮,更細微地在符碼的使用上,為商務階級、既得利益者劃界立碑。而這樣的新經濟恐怕也只是重彈資本主義社會剝削窮人、勞動者的老調吧!
註:因應企業彈性調度人力需求,立法院2002年12月修正勞基法工時條文,而84條之1排除所有工時、休假、例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使其完全不受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特質若符合監視性或間歇性,雇主可逕自向勞委會申請,一旦適用,將可使企業大幅減少加班費支出。
(作者為媒改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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