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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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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期:【不動產報報3】「陽台外推」違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by 報主Geoffrey建築師/on 2005/05/12

 
     
 

【不動產報報】專題:最近不少讀友問到有關不動產方面的一些常識與問題,因此報主Geoffrey在「人與空間的對話」電子報有關「設計」為宗旨的主題之外,不定時會推出【不動產報報】的相關專題討論。也歡迎讀友到本站討論區內留下您的問題與意見,報主Geoffrey也會以主題方式來進行深度的分享喔!

「人與空間的對話」討論區:http://www.gfrlee.com/design/

前幾天在報章上閱讀到一條「大」新聞,相信留意此類消息或甚至自己家中也有「陽台外推」違建的讀者,一定對於台北縣某社區被集體開罰五百零一萬圓高額罰鍰的這條新聞不會感到陌生。

事實上,違建的問題在台灣從來就不是特例(尤其是寸土寸金的大台北地區),違建的「普及率」也幾乎達到不得不讓相關單位睜一眼閉一眼省得自找麻煩的境界,說是都市景觀殺手台灣市容特產也不為過。這些現實情況的存在與產生,其實都是其來有自、而非一日之寒,倒是大手筆的開罰可能沒有嚇到心存僥倖的建商、反而讓許多購屋進住的老百姓進退兩難,真可謂是台灣房地產市場的奇蹟新聞。

有關包含「陽台外推」在內的預售屋違建問題,報主Geoffrey已在之前的電子報描述詳細、故不在此贅述,有意回閱者可以參考此篇:

【不動產報報2】暗藏玄機?--「預售屋」或「新屋」購屋應知

本報的宗旨一向在以「設計」為主題,所以此回的【不動產報報】也不是在跟大家細數法律層面的問題,真正需要關心、而且切入的重點在於,如何協助善良購屋者避免預售屋違建所帶來的可能傷害;或者說,如何謹慎脫離購買預售屋時建商的可能陷阱。

建商為什麼想要以「陽台外推」頻頻出此招數,在上一篇【不動產報報】已經詳述,建商既是生意人當然更沒有主動贈送的可能,圖的不過是編織坪數擴大的美夢讓房子好賣一些。但是,既然違建會有適法性的問題,天縱英才的建商當然要想辦法脫身自外於將來可能發生的困擾,也因此才會有讓住戶簽下「同意書」之類的必然程序。

既然知道如此,那麼購買此類預售屋的消費者在簽下「同意書」之後,就表示您已經必須要選邊站了!到底是天真無邪以為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的「善良」小民、亦或是明知有利可圖所以睜一眼閉一眼的「僥倖」人士,可就當場決定了將來能夠求償或根本是共犯角色的差別(不容置疑、多數都是後者)

報主Geoffrey當然並非奉勸所有類似購屋者都應該毅然決然另謀他屋,畢竟市場上此類手法多如過江之鯽,隨便挑個建案都會碰上,要想真的決心當個「善良」小老百姓還真不是那麼一件容易的事。只能說,若您心知肚明建商的玩弄手法、但依然決定情歸佳人的話,那也表示簽下「同意書」I do的同時,也是您願意與違建共度未來白首偕老的日子與承諾,所以將來歸責於建商也沒有用啦!

「陽台」之所以一開始並不列入認定為標準樓地板面積的原因,是因為它具有消防逃生隔陽遮陰等效果,建商若要硬將室外劃作室內、馮京當成馬涼,住戶所面臨的直接問題就是逃生功能喪失(火災排煙+雲梯逃生、緩降機拆除等)以及違建區的居住機能影響(遮陰效果差、容易漏水等),也更別提對於建築外觀設計以及市容地景美觀的強烈破壞了!

也就是說,自保之道除了詳細研究建商「同意書」簽署之後的彼此權利義務範疇以外,最重要的是消費者應該「自知而非自欺」,畢竟相關單位對於此事的管制方向有漸趨嚴格的方向;以往建商所言「大家都做、不用擔心被抓」的天花亂墜之語,以報主Geoffrey所認識的建商抽樣來看,已經沒有人敢再拍胸脯打包票了!

以本篇前述案例而言,相關單位處以罰鍰的可是「住戶」而非「建商」,北縣拆除隊長也認定住戶早已知情且默認建商執行該項「二次施工」之違建內容,所以就法律責任以及建商手擁的「同意書」來說,住戶實在是沒有什麼主張自我權益的立場。

報主Geoffrey並無意藉此文來隱喻或明示何事,只是純粹分享專業上知識的一些與人民息息相關的部分「黑箱」資訊。只能說,若真的決定簽下「同意書」了那就要迎頭承受與面對,但千萬不要選擇當個無知而後患無窮的消費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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