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弘毅 (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研究生)
拖了好幾年的身份證換發議題,其中關於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領身份證需按指紋和第三項不捺不給的夾帶爭議,原本在行政院修訂中確認兩者分離。卻又在最後時刻,以防偽和身份辨識議題為掩護,藉蒐集指紋以遂行犯罪偵防之行政需求為實,甚或是不設特定行政目的游走法律邊緣。準備來個大翻盤!
『強烈建議行政院於換發新式身份證時一併搜錄個人DNA資料、精神狀態,甚或是各種身體外表明顯可供辨識的生理特徵像是各種體紋、眼睛虹膜、臉孔、聲紋等,或是日常生活形態的各項行為特徵,「畢其功於一役」嘛!(立委徐國勇之語),要不以諸立委為典範,強制在每個人身上植入晶片,擅自拿掉者以預謀犯罪論,方便警察部門觀察紀錄日常行為有無犯罪之虞以及權充做身份辨識之用。如此一來,天下能不太平嗎?順便也恢復死刑和成立鞭刑、凌遲,誰還敢「犯罪」!畢竟,如果你沒「做錯事」,上述的各種措施也不會對你造成任何影響!這保障了廣大善良大眾的權益!』
以上的論調決不是危言聳聽,呈顯出來的圖像也絕非不可能。贊成指紋收集的一方論點與邏輯便是如此。更有甚者,扭曲憲法第二十三條作為合理化蒐集個人指紋。誰曉得政府,下一步還會想蒐集什麼個人資料!還會以何種理由合理化實質監控管理的行為!遂行類物料管理的「人料管理」終極理想!
在社會關係互動日趨繁複的當下,個人對各種侵入式的個人資訊收集的忍受度似乎越來越高。官員在人民對現實治安狀況不滿下,遂動員這種情緒去肯認蒐集指紋=防制犯罪的思維。夾著民調,立委諸公不斷在民間對治安感到恐慌中鼓吹社會控制之良效。這難道不是諸官員和立委們聯合共謀轉移治安不佳現況焦點的一帖強效安慰劑!
86年五月二十一日一樣在對治安感到恐慌的氛圍下,立法院修改戶籍法草率地將兩者包裹在一起,企圖達到安心和對社會大眾交代的效果。但依據憲法第二十二條及從「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訂而來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這種強制收集個人指紋資料、不說明指紋收集實質運用目的或超越既稱目的範圍之使用,並以不捺不給身份證之行政措施,顯然已有違法且違憲之虞。
替代死刑推動聯盟
你看見死亡的顏色嗎?
Toshi Kazama 少年死囚影像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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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本該多彩,Toshi Kazama 鏡下的少年卻只見黑白。
在美國,這些未滿18歲的少年們,尚未有權買煙、喝酒、尚未有權投票,國家卻已經有權判他們死刑。
Toshi Kazama 將告訴我們的故事,不只關於被判死罪的少年、看似無罪的社會;更關於同情與共感、尊嚴與原諒,關於愛。 以下演講及座談,皆為免費入場,歡迎踴躍參加。
第一場:從創作談青春與社會的擦撞
5/19(四)19:00—21:30 COZY caf’e(台北市麗水街33巷23號)
與談人:Toshi Kazama(攝影師)、馮賢賢(公共電視製作人)、李敏勇(詩人)、楊力州(紀錄片導演)
第二場:你看見死亡的顏色嗎?—少年死囚影像演講(本場次為保留場,不對外開放)
5/20(五)16:30—18:00 律師訓練所
主講人:Toshi Kazama(攝影師)
第三場:你看見死亡的顏色嗎?—少年死囚影像演講
5/21(六)15:00—17:30 花蓮東華大學文學院第二講堂(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主講人:Toshi Kazama(攝影師)
第四場:你看見死亡的顏色嗎?—少年死囚影像演講
5/22(日)15:00—17:30 敏隆講堂(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12樓) 主講人:Toshi Kazama(攝影師) (詳情請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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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換發身份證和收集個人指紋資料便應該是兩個分開處理的議題。強制蒐集人民指紋究竟是為了「身份證防偽」還是「治安」?這兩種行政目的是不能混為一談的。如果是「防偽」,指紋作為辨識之用的功效尚且有疑慮,使用強制手段也不無可議之處。而且在行政院的決議當中,指紋資料並不直接登入在新的身份證上。這決議結結實實回打了之前宣稱利用指紋高辨識特性作為身份識別的理由:如果指紋資料不在國民身份證上作為辨識之用,那收集來幹嘛?跟新的身份證有什麼關係?指紋為什麼一定要跟新的身份證掛勾在一起?指紋具有高度的個人資訊索引性質,透過指紋庫的建立和比對,可以很輕易的單方向藉由蒐集人們日常生活無意間留下的指紋而獲得其日常行為的描摹和資訊。也因此,政府往往渴求收集人民指紋資訊作為人民資料的索引目錄以利偵察和管理的方便,但政府提升行政效率的需求這藉口足以構成犧牲人民基本權利的充分理由嗎?也在這層思維底下,指紋不單構成遭侵犯的目標,也是後續人權遭侵犯的鑰匙。
而指紋的全民建檔,會真的有助於降低犯罪率嗎?而為了其所宣稱的可能降低犯罪效果,需要以蒐集指紋夾帶在換發新身份證中強迫過關嗎?為了犯罪偵防或協尋的目的,採取全面蒐集指紋的激烈手段,這付出的代價值得嗎?合乎憲法基本自由權利保障的比例原則和不預設犯罪嫌疑的立場嗎?刑事案件的偵察中,各種物證的鑑識和事證的舉出才是重點,指紋辨識不是唯一的辦案工具。再且,現今更多的犯罪型態如智慧型犯罪、金融犯罪、電話詐騙是不會留下任何指紋的。而即使是犯罪現場遺留下來的指紋,也往往因現場因素變形、破碎、殘缺,以致進入資料庫中比對達上千筆而失去作為偵察線索和證物之功效。一個值得警察機關思考的現象是,日本不僅沒有指紋檔,連身份證也付之闕如,但他們的治安卻好過我們。
一味強調指紋作為犯罪偵防的功效,強制全民指紋建檔可能反而造成一種反加強效果,誤導指紋成為唯一論罪工具。如美國1984年至1992年間,至最起碼有四名紐約州警涉嫌利用大眾對於指紋辨識身分能力的迷思進行栽贓以獲得「業績」(如採集謀殺案受害者指紋栽贓至所有警察認定的嫌疑人身上),其中牽涉了逾20個犯罪案件。也因此,2002年1月美國東賓州地區法院Louis Pollak法官,對於指紋是否可作為犯案證據,即做成不予採納的裁定,主要就是因為指紋判讀多少都會牽涉個人對於數據的解讀。而在國內的例子,前陣子一名蘇姓工人因幫人裝鋁窗留下指紋,險些因此被判犯下竊盜案,幸好後來上訴法官裁定其為工作時留下改審無罪。而這些都顯露出指紋作為單一論罪工具的危險性和侷限性。在現今一再強調指紋辨識功效作為犯罪偵防的社會迷思下,強加指紋作為罪證已至誤罪的案例恐怕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指紋做為個人生物特徵資料,除了無法任意更改,其實也很容易取得、偽造和複製。總部位於華盛頓的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 EPIC)執行長曾在一場聯合聽證會中曾明白地指出,身分偽造問題不能以廣泛運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解決,建立全國生物特徵辨識系統將花費鉅大且牽涉龐大的資料儲存管理問題,也因此反將導致更多其他難以解決的問題;任何電腦辨識生物特徵(包括指紋)都有程度不一的誤失,以電腦中留存的資料比對當事人身分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即使是轉化為特徵資訊碼,萬一不小心數位化的指紋檔因內部控管或其他因素外流(公務機關亦不缺乏相關例子),在大量傳輸後被還原複製作為犯罪的工具或是遭到修改。這是很嚴重的,因為它不可能像電話、住址、Email一樣,換一個就好。這對當事人生活而言是會造成一輩子的傷害,他將被迫處於不斷澄清和被構陷的終身困境裡。
再者,現階段政府根本沒有提出一套完善的指紋相關資訊使用、保存、監督的管理機制或組織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也沒有經過公共論壇的討論,貿然地利用換發身份證之際行收集指紋資訊之實。以不發給身份證作為實質懲罰,捺指紋從人民的權利轉換成義務。在日常生活高度倚賴身份證以供身份辨識的情形下,夾帶指紋資料的收集舉動,誰能拒絕?誰敢拒絕?
支持建立全民指紋檔者常以台北市戶政事務所試辦指紋身份辨識為例,強調指紋作為辨識的方便性。但須注意的是,該項採集指紋是作為民事用途,而非刑事用途。是在當事人同意的狀況下遂行,也只作用於當事人遭採集時所同意的用途。但如今全國性的蒐集卻是以強制性的方式達成,且所能運用範圍的限定到現在還是未知數!這種為了行政方便而無限上綱的人民個人資料運用方式只能佩服政府的創意了。
基於長期沿用的慣習,不反對換發身份證,卻對這種用夾帶方式強制蒐集指紋的行政措施與思維感到不能苟同。建議政府將收集指紋資料的經費(目前政府粗估為五億,尚不包括後續維護的費用)和心力省下,改投入警察犯罪偵防教育訓練(包含人權的種種議題)、物證鑑識訓練或是提高警察相關設備,或者用來改善弱勢人口照顧的制度。這都是提高破案和照顧社會弱勢的實質之道。也請立委諸公認真反省人權的相關議題,而不要每次政府無能,卻忙著一起附合,以人權作為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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