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自由化迷思 阻斷公共化契機 近日有兩則新聞頗值得一併關注,一則為交通部打算於近日執行中華電信釋股預算,進行海外釋股,另一則新聞則是立法院科技暨資訊委員會召開 「M臺灣計畫」推動專案報告,邀集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經濟部、內政部、資策會、工研院等單位,對立委諸公們進行簡報,而立委們則對這項政策多有質疑。 兩則新聞的關連由中華電信公司電信基礎建設的最後一哩(last mile)所連結。在過去黨國時代,黨國為維繫其執政地位的穩固,以及確立國家發展所需的基礎建設無虞,長期動用社會集體資源建造傳播與通訊之基礎建設,這當中絕大部分的電信建設屬於第一類電信事業的固定網路部分,在業務上涉及了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國際網路業務、綜合網路業務以及電路出租業務等。而這些業務在2000年底之前,是由電信總局(1997之前)、中華電信公司(1997之後)所獨攬。 從1987-2000年這段時間,台灣政治逐漸民主化,但是電信事業卻逐漸朝商業化邁進,以至於1997年的台灣電信市場,已經是以商營為目標的中華電信公司所獨佔,然而在那個時間點上,該公司的產權仍由國家所主導。另一方面,依照「電信法」第十一條之定義,第一類電信事業是指經營以設施(facilities-based)為基礎之電信事業,亦即經營者本身投資設置基本交換與傳輸之電信設施,以提供基本電信服務(basic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之事業,已經說明了植基於第一類電信事業的固網基礎建設所提供的服務,是該產業獲利營收的主要來源,而這些建設與維護動員了大量的社會資源。 爾後,政府在2001年延續1990年代電信自由化的既定發展策略,開放三家民營固網業者(台灣固網、亞太固網、新世紀資通)陸續開台。使得用戶迴路也就是最後一哩開放與否成為議題。這當中,爭議的焦點與基礎建設資源的分配有密切關連,涉及當初三家固網業者在國家資訊基礎建設(NII)追求300萬上網用戶的政策目標下,承諾取得執照之後在六年內建設一百萬門號,然而中華電信公司掌握固網用戶迴路,繼而成為其他三家民營固網業者經營困難的託詞。 台灣的電信政策在基礎建設上,從此陷入了合法性的危機。一方面中華電信公司走向私有,另一方面NII的政策目標也無望達成。經過近兩年的商業協商後,2004年6月15日,中華電信同意開放民營固網業者租用語音用戶迴路之使用,但條件是必須排除寬頻上網的使用,與民營業者間的談判仍未走脫僵局。而台灣當局近期所提出的解決辦法,則是行政院透過「五年五千億公共建設計畫」以及數位台灣計畫(包含了M計畫),規畫由內政部在2004到2006年編列3百億元預算,打算在全國各縣市興建6千公里的共用管道,待建置完成後將產權歸地方政府所有,提供固網業者承租,成為中華電信用戶迴路以外的替代網路。此舉除了解決新舊固網業者間的用戶迴路租用爭議,據稱也將確保六年(2003-2008)六百萬寬頻到府用戶目標得以順利達成。 目前M計畫的部份,從報端資訊得知可以在台北、高雄、台南略見績效,主要被地方政府以無線寬頻城市的口號加以宣傳。然而,這些無線寬頻建設的得標廠商,絕大部分與民營固網業者(中華電信除外)的所有權結構如出一轍,加上台北市以BO的建設方式為先例,除了中央政府圖利廠商的疑雲又起之外,地方政府也有順勢加入的跡象,而當初固網開放的交易成本也藉此機會轉嫁給全體社會,結果是台灣全體公民無可避免地仍是輸家。 順此脈絡,中華電信最近一波在海外拍賣ADR的動作以及接續而來的國內釋股,將有可能使得政府官股比例降至五成以下,促使基礎建設資源之公平分配的公共化想像,在原本積重難返的情勢下,正式丟下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台灣資訊發展政策的用戶數迷思,在達成與否尚未定局時,就已經預先將台灣資訊建設普及近用的公共想像摧毀殆盡,而成就者,或許也就僅止於那些在國家去管制與再管制的過程當中,得以橫跨固網、手機、無線寬頻產業的資訊產業龍頭。 1.新自由主義作為世界普遍的風潮,然而,台灣為何擁抱得如此快速而不加思索? 2.中華電信罷工事件,凸顯了電信自由化過程哪些矛盾的面向? 3.媒體公共化運動累積二十幾年來的論述,可為國營企業自由化帶來哪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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