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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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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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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東星大樓國賠案對馬英九的考驗
巴拿馬搶救赤字大作戰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社論】
東星大樓國賠案對馬英九的考驗
 
 

歷經數年纏訟,921大地震時北市唯一的受災社區東星大樓國賠案終於二審終結。這回高院除重新度量賠償金額外,判決結果與地院幾乎等同。因此,東星大樓國賠案是否上訴,亦考驗著準備「競逐大位」的馬市長。

目前北市府考慮提起再上訴理由,無非以下三點。其一,替市民看緊荷包,是市府的責任。就算最後結果仍是敗訴,也應爭取到最後一刻,或盡量將賠償損害降到最低。其二,損害事實發生時間的法律爭議:東星大樓竣工於1980年,而1981年《國家賠償法》才通過,就法理論,東星大樓無須適用國賠標準。其三,本案判決認定工務局於建築管理之角色,須主動積極監督承造人、監造人是否依建築相關法令進行設計、施工,並做實質、周密之查核,使得公務人員核照把關的責任向上修正,故市府一旦認賠,則必須扛起監督建商的最大責任,此後要求比照辦理的國賠案恐將層出不窮。

對以形象清新、富理想性為標榜的馬市長而言,這顯然又是一次施政內涵的考驗。所謂清新、理想性,其實十分空洞,但從中央健保欠費案到東星大樓案的纏訟狀況來看,對其而言,「看緊市民的荷包」與否,似乎就是檢驗其施政績效以及清新度、理想性的唯一標準。替市民看緊荷包,固然可做為一個檢驗指標;但倘若以之為「唯一標準」,則未免太過褊狹。事實上,具有標竿意義的東星大樓國賠案一旦成立,過去公務人員與建商的關係將在法理上翻轉,使公務員不但得主動偵察建築過程建商是否偷工減料,更賦予地方政府代位求償的職責,縮小不法建商的投機空間;這不只將打擊長期以來鑽公司法與營建法規漏洞的營建資本,更將強化北市建物安全,並在根本意義上提高政府職能的公共性。

是以東星大樓國賠案一旦就此確立,市府雖然荷包失血,卻足以撼動部分營建資本與官僚審查相勾結的利益關係,強化政府抵禦官資連結的法理基礎與公共職能。馬市長倘若不做此想,猶堅持以「看緊市民荷包」為檢驗其施政清新度與理想性的「唯一標準」,力爭該案上訴,則我們已可預知,即便他日馬市長榮登「大位」,然其治下的政府單位,和今天的國家機器不會有太多實質的差別。

(回目錄)



【左右看】巴拿馬搶救赤字大作戰

【左看】
不能只反表象改惡
王俊凱/學運工作者

巴拿馬政府日前向國會提出社會保險局改革法案,擬提高退休年齡、增加保險額度,陸續引起大規模抗議行動與全國的大罷工,目前至少已有3百餘名工人與學生因參與抗議行動遭到逮捕。

從巴拿馬總統接受採訪時的發言顯示,巴國政府並不諱言此次的改革方案中,無論是延後法定退休年鈴、增加保險繳納額度,或是增加繳納次數等的改變,其目的皆在於替社會保險局的老殘暨死亡撫卹計畫解除財務危機。但若深究財務危機如何形成,因人民遭受嚴重剝削而使政府必須出手干預、普遍負擔其生活成本,恐怕才是社會保險局背負嚴重赤字的主因。是故,這次開源改革,也只會使既存的剝削來源更無後顧之憂地我行我素罷了。

相較之下,台灣即將於7月1日實施的勞退新制亦有異曲同工之妙:同以社福式口號做為障眼法,實際上則抽剝工薪階級的部分剩餘來設置另一個錢坑,美其名「專家學者、資產管理業者共同管理」、號稱「不只看得到,也領得到」,但卻一樣是替金融資本大開方便之門。

所以,面對勞退新制,倘若我們不能跳脫「勞退基金管理是否公開透明」或「如何可領到較多退休金」等思考模式,則終究無法使台灣工薪階級認清啟動勞退新制的真正禍根,從而又如何壯大工人運動?




【右看】
協商共治才能雙贏
江仰德/文字工作者

由於社會保險局赤字已超過37億美元,巴拿馬政府在全國罷工、遊行暴動四起的狀況下,依然堅持將大受抨擊的社會保險局改革法案交付國會二審。

巴拿馬此次改革,將男、女退休年齡分別延長至65歲、62歲;勞工與雇主繳納保險金的額度也各提高了1.75%和2.5%。這些方案無非出自延續社會保險、保障勞工退休後生活的美意。德不孤必有鄰,台灣即將上路的勞退新制雖同本保障勞工的初衷,將勞退舊制大幅翻新,但巴、台政府卻也無獨有偶地遭受相當多的質疑。

對巴國政府而言,鞏固社會保險立意雖佳,但延後退休同時增加繳納額度等政策,不但直接增加高齡勞工的勞動負擔與經濟壓力,也難除「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質疑,全國工潮實源於此。另一方面,台灣的勞退新制雖讓大多數勞工有機會領到過去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