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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2005.5.28/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本期內容:
編輯室報告
本週媒大事
媒轉載
媒邀稿

編輯室報告

《無米樂》將我們帶向何方?
 
從五月底到六月初,《無米樂》這部紀錄片在北中南三地有了映演的機會,儘管這個機會在台灣映演部門嚴重為美商八大的發行—映演系統夾持、剝削下,顯得困難重重,但它還是上院線了。與《生命》相比,《無米樂》雖然沒有引起特別的風潮,但是讚揚之聲不絕於耳卻是相仿的。相關的影像批評大多很一致地從17年前的520農民運動談起,然後以讚揚紀錄片當中對歷史、土地、農民之愛作為結語。
 
面對這樣的評論有誰能夠不表贊同呢?特別是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因為黨國對媒體的操弄,我們從未如實、真摯地貼近台灣底層之一的農民,瞭解他們的心聲與想法;也因為黨國的中央-地方、正式非正式的政治統治策略,將信用合作社、農會與水利會託以地方派系以貫穿台灣基層農村,使得我們近年往往將鄉土、農會與地方派系、黑金聯繫上,因而對鄉土多了幾分迷亂、不理智、無知的偏見;又或者過去台灣社會文化發展,以大中國思想為主流的前提下,台灣本地的聲音所受到的壓抑,都使得我們觀賞《無米樂》的同時,更珍惜這難得的鄉土之美;黝黑的農民、佝僂的身軀,與金黃色的稻田相互輝映,這難道不是台灣最美的社會圖像之一?
 
不過,不同於這些視角,我們所必需凸顯的是影像美學背後的政治意涵;而美國黑人的「尋根」運動,正可以作為我們思考的起點。1970年代之後沸沸揚揚的黑人尋根運動,其相關文字、影像的生產並未真正斷絕過,而美國黑人在美國的稱謂也逐漸從「黑鬼」轉進到今天的「非洲美國人」,這雖然在表面上是一種進步,但實際上美國黑人在美國這個不斷貧富差距拉大的社會中,99%是屬於中下階層,也就是說論述的進步,與影像「真實」的呈現,不見得與社會政治經濟「實際」狀況能夠呼應。
 
換言之,《無米樂》給我們更大的啟發應在於,促使我們去窺探台灣農業在全球化逼近下的全貌。例如,恆春半島生產了台灣99%的洋蔥,這幾年面對嚴重滯銷的情況,與稻米不相上下,而外銷做為解決之道能否成功,卻與鄰國(日本、韓國)洋蔥生產基於氣候、風土、技術革新、各國農業政策所帶來的產量多寡有關,這凸顯了台灣農業的故事不僅僅止於在地而已,而就算是以在地為故事主幹,農民無法以農業維生的現實,必須在其他時間出外做工,這個部分又有多少著墨呢?又如,20年來稻米作為基本農業的基石,扮演了民生必須品的角色,但是今天的農業有部分與觀光農場、觀光果園結合,也有部分透過生物科技的嵌入,產生了諸如蝴蝶蘭等產業,似乎都不是《無米樂》所訴說的故事能夠捕捉的。
 
此外,更令人哀嘆的是,部分社會輿論將《無米樂》等記錄片視為台灣電影產業的救星。然而,我們想問的是,這部影片對於台灣幾乎崩盤的電影產業有何意義?它的小成本、刻苦經營、拍攝者自我剝削的勞動型態,加上映演管道的匱乏,不正凸顯了台灣電影產業搖搖欲墜,但在振興策略上只能望梅止渴的困境?
 
寫到這裡不禁想停筆了,《無米樂》所帶來的感動與我們的批判視野糾纏在一起,難免痛楚,然而回顧未來與原鄉,不都是為了要通往未來而做準備嗎?因此我們試著發問,《無米樂》能夠將我們帶往哪兒去呢?


本週媒大事

1、「無米樂」 一部影片突顯兩樣困境

描述台灣稻農如何面對WTO帶來衝擊的紀錄片「無米樂」,20日在台北總統戲院首映。這部紀錄片以小人物面對環境變遷,仍不改樂天知命的生活態度,廣獲政治人物高度關注,讚揚這正是台灣精神的表率。包括行政院長謝長廷、新聞局長姚文智、文建會主委陳其南、台南縣長蘇煥智及前總統李登輝皆先後前往戲院觀賞「無米樂」。 

小編媒批:如果「無米樂」能讓社會大眾聽見台灣農民的心聲;那我們真的還需要一部「無影樂」,幫助國片走出無通路映演、無充足資金補助、無票方收入之窘況。


2、美主流媒體 節制匿名消息

在《新聞周刊》刊登一篇匿名消息來源指稱美國海軍褻瀆回教「古蘭經」的報導,並引發回教國家嚴重抗議後,美國各界開始對「匿名新聞」採取謹慎的態度。白宮麥里蘭說,媒體在使用不具名消息來源這方面「出現了可信度問題」,「而本人也認為媒體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包括《今日美國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紐約時報》、「國家廣播公司新聞部」在內一些大型媒體都也相當擔心本身可能過於濫用匿名消息來源的報導手法,並有意在往後加以節制。 

小編媒批: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的個案令人想起還在訴訟中的新新聞案。匿名消息最大的困難即在「保護消息來源」,說了,外界認為新聞媒體沒擔當;不說,正好落人口實你在胡謅。


3、台灣另類影視外銷 年賺十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有意查禁色情光碟輸出,然台灣情色光碟輸出量達全球八成,商機龐大。在廠商陳情下,立法院修正法條,規定只要輸出就不違法。情色光碟輸出,從全面禁止,改為有條件輸出,只規範情色光碟不得在國內散佈、播送、販賣,如果業者還得寸進尺,查獲國內違法事實,經濟部將廢止其製造許可,並追究刑責。不過對於情色光碟輸出的認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將採以取得外國權利人授權的證明文件,及輸出人具結未違反輸入國法令的規定,嚴格執行。

小編媒批:日本、歐美創意開發,台灣光碟產業代工,也算是全球影視分工?



媒轉載

「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

【說明】
現行戶籍法第八條規定「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立法院與行政院的重大失職

此一以管控人民日常生活為目的,以殖民思維為基礎的「良民證」─ 國民身分證,「強制」採集人民的生物特徵指紋,以建立全民指紋資料庫的立法,是個人權爭議性極高的明顯違憲法律,立法院應該儘速廢止此一法律規定。如未及時廢止戶籍法第八條,行政院亦應以「戶籍法第八條窒礙難行且有違憲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虞」,提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而不應以「依法行政」做為執行違憲法律的藉口,在大法官釋憲前,應暫緩身份證全面換發的工作。

※國民身分證的唯一用途

國民身份證只是國民身份的證明文件,除非國民身份喪失,否則,國民身份證一經發給即無失效問題;純粹基於行政管理便利目的所執行的換發國民身份證措施,不應附加任何條件或負擔,阻撓人民取得新版國民身份證。同時,戶籍法所規範者為「戶籍行政管理」事務,超越戶籍行政管理目的範圍外之規定,均不容許;規定於戶籍法中之國民身份證,以及國民身份證上所記載錄存的個人資料,亦然。

因此,現行戶籍法所規定之指紋錄存,頂多只能依據戶籍法之立法目的解釋為將指紋做為戶籍行政管理所需,或者解釋為國民身份證所扮演的「身份辨識」功能,不應無限擴張解釋成可以用於偵查犯罪、提升治安之用途。也唯有如此解釋,才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國民身份證的唯一功能應為「身份辨識」,絕對不應無限擴張解釋成可用於偵查犯罪、提升治安之用途。若是國家安全、犯罪偵查和失蹤人口等事務需要,應該另外立法明確授權,而且必須遵守比例原則,不應該強制全民提供指紋資料建檔,更不應在法律僅規定「錄存」的現狀下,將其擴張解釋成建立和運用全民指紋資料庫。

※「不按指紋就拿不到身分證」的荒謬與違法 

即使在現行戶籍法第八條規定下,「請領」亦應指「人民第一次申請政府發給國民身份證」,不包括「換發或補發」身份證之情形.此次內政部準備進行的是全面「身份證換發」工作,故而不得強制要求申請換發身份證之國民按捺指紋,做為換發身份證之交換條件.而目前戶籍法及相關法令,均未授權行政機關可以在人民拒絕按捺指紋的情況下,公告收回或註銷國民身份證,亦不能任意公告國民身份證失效.這些都是應有法律明確授權之法律保留事項,行政機關不能不有此一認知。至於首次請領國民身份證的國民,對請領國民身份證時的按捺指紋要求,則是應以請求釋憲的具體行動維護身為國民的基本權利。

過去強制役男按捺指紋的作法,在法源依據上即有問題.而內政部負責保管運用本應屬於國防部權責範圍的役男指紋資料庫,更屬違反個資法的基本立法精神,前有違法惡例,令人無法信賴。況且,曾經具有役男身份者既已提供指紋資料給國家,換發身份證時應有權拒絕再次按捺指紋。

※全民指紋建檔是治安特效藥嗎?

現行法令中已經針對指紋按捺事項予以規定者(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入出國移民法),固可呼應國家安全和治安的需求,但亦引發不少爭議。至於失蹤兒童協尋和性侵害防制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一條和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九條已有相關指紋登錄規定足以因應。而失智老人和失蹤人口協尋等問題,應尊重個人自主選擇權,而且此一問題亦有其他有效管道(例如比較不具有侵入性的數位化手環)可以取代強制全民指紋建檔的方式。

立法委員們以「拼治安乃是民意所趨」為理由,不敢廢除戶籍法第八條第二款.這是受到內政部警政署不實資訊誤導的可悲結果。行政院一方面要求立法院修法,一方面卻放任內政部警政署積極遊說立法委員不可修法。這算是什麼行政團隊呢?治安惡化問題和全民指紋強制建檔,並無直接關係,抓不到張錫銘,難道是因為警政署沒有張錫銘的指紋嗎?我們的社會不應該執著於這個並無堅強理性論述基礎支持的似是而非理由,忽略強制全民指紋建檔可能帶來的諸多弊端。目前重大治安案件之犯罪人絕大多數均已有指紋建檔,並不能因而有效遏止其犯罪。我們也認為在全民指紋建檔之後,將使犯罪偵查更為困難,而非更為簡單:既然人人都清楚知道指紋建檔之事實和其將移做治安用途,所以必然會提醒自己犯罪時不能留下任何指紋,這在過去刑事案件中出現甚多實例,甚至不乏指紋造成冤案的狀況,不待多談。警政署動輒引用美國911之後強制特定國家人民入境需按指紋為例,卻不知美國政府至今並不敢強制本國人民強制指紋建檔。警政署恐怕更不知道,在2002年東賓州地區法院早就做成裁定,不再接受任
何指紋專家的見解為法庭證據!

※    我們主張:「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

全民指紋建檔的結果絕對不是保護好人,拒絕國家採集指紋者,也絕不是壞人。無論是行政院或立法院,政府都不該以治安惡化理由恐嚇人民,為自己找尋規避責任的方便託詞。迷信「特效藥」的政府,往往都是最無知、最怠惰的政府,因此也必然是最無能、最不把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眼裡的政府。不分藍綠、無知的擁護指紋建檔的立法院諸公如此;為了炒短線的「政黨和諧共生」而甘願犧牲國民權益的行政院謝長廷團隊,更已參與連署之團體(持續擴大連署當中):全民個人資料保護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性學學會、性別人權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鄭南榕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和平基金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輔仁大學若望保祿二世和平研究中心、外省台灣人協會…


「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連署書
如您同意以上的訴求,敬請參與連署並將結果回傳至台灣人權促進會(電話:02-23639787,傳真:02-23636102, Email:tahr@seed.net.tw)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Tel: (02) 2363-9787
Fax: (02) 2363-6102
Email: tahr@seed.net.tw
Website: www.tahr.org.tw

本文轉載自台灣人權促進會網站http://www.tahr.org.tw/nofingerprint/


媒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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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的話:
罷工無罪,改革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