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5-06-27》 |
本期內容 | |
◎ 自將磨洗認前朝:新聞自由 嘴上說說 | |
◎ 台北聽友教育論壇 親師生共築教育園 | |
◎ 英監視器密度冠全球 無助減少犯罪 | |
◎ 隱私第一 歐洲不得隨意設置街頭監視器 | |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
自將磨洗認前朝:新聞自由 嘴上說說 | |
何念耘 | |
今日的新聞,是明日的歷史,聽過這句話的人很多,但能瞭解其意思者,恐怕卻不多。 我的一個理解是,權力者的所作所為,會被新聞或許扭曲,也許翔實地記錄下來。我們無法期待這是一個公正的紀錄,但是起碼,有著這一件事存在的根據。 當權者,嘴裡喊著很在意自己的歷史評價,不過,恐怕他比較像小布希吧。那位世界警察的名言就是:「歷史評價算什麼?他能投票給我嗎?」這種說法,和流傳在年輕人間的搞笑言語「上帝是什麼?可以吃嗎?」竟然在邏輯上有無比的相似性。 為什麼我會覺得當權者的行為和小布希相像?遠的不提,我們從近一點的事件來看吧! 談這件事以前,請容我先岔開一點話,近來紅的新聞事件是什麼?從以倪敏然、夏禕為主幹的新聞亂象,到牽扯出的靈異事件、記者相咬、藝人放話……等等;到台灣國寶朱木炎遭詐騙案,以及千面人蠻牛案;這一個月以來,台灣並不平靜。不,應該是說,台灣在媒體興風作浪下,未嘗有過平靜的日子。媒體如此暴亂,身邊的朋友、老師、學生們,莫不殷切詢問,為何我沒有新起文章分析? 我總是慘笑以對。 為何?我想,藉這個新起的專欄,我想先提一下,在創作背後的情感。台灣的新聞乍看是成篇累牘的垃圾話,不過,時移事異後,永遠只是白駒過隙般地不留痕跡。新聞是如此地不耐時光淘選,評論,如果也只是跟隨著新聞起舞,那麼,這種評論也許價值並不高於新聞多少。我想替各位做的,只是撿拾垃圾的工作罷了。 在資訊垃圾的洪流裡,我找尋著一星期前、一個月前,甚至一年前、五年前、十年前的垃圾堆,希望能替各位找出一些起碼算有用的資訊,而這就是我的工作,所以,我的文章,不打算隨著媒體亂流起舞。 不打算隨媒體亂流起舞,不打算評論倪夏事件、台灣國寶遭媒體羞辱事件,以及千面人蠻牛事件。為什麼?這不都是名噪一時的新聞亂象嗎? 沒錯,他是,他們都是,不過,「是,然後呢?」在評論新聞事件一段後,覺得很膩。夏禕,把它和璩美鳳、薛凱莉相較,相似程度多少?朱木炎和黃顯洲相較,相似度多少?千面人和陳金火,相似度多少?這幾個人名,當年都是赫赫有名霸佔版面的大事件,然後呢?今天你還記得多少? 台灣媒體慣用相同的元素,操縱相同的事件,炒作新聞有其標準的作業手則,這點,身為評論者,不可能不知道這件事。於是,他們用同樣的東西吵,我們被迫以同樣的東西還擊,久了,大家都沒創意起來。我甚至想請理工科的朋友,仿照「論文產生器」這偉大的發明,替我設計一套「新聞評論器」,首先選擇類別,看你要社會、政治、影劇、教育、地方、經濟……,先選定好類別後,再按表操課,分別輸入苦主大名,發生時間、遭到什麼迫害等5W1H基本元素,這樣動動手指,一分鐘之內一篇完美的評論稿就出現了。 好嗎?當然好!只是,這是一篇沒有靈魂的文章。就算是每篇都動手寫,那也是針對無意義的亂象進行批評,所以,我希望每篇都能提供不同的看法,雖然這不容易做到,但為了各位,我會盡力一試的。 除開惡質的新聞,我想之後也能和各位談談教育,談談攝影,談談音樂,談談生活上一切原初的感動與美好,去重新發現一個身為人的喜樂。 繞了一大圈,回歸本文的主題吧,我想談的是今年4月11日,陸委會決定終止中國記者駐點採訪這回事。談這件事之前,不能不說導火線,3月14日通過的反分裂法。 人民大會堂是做給西方民主國家看的「議會」,但,是那是騙一般百姓的,稍加認識者都知道那並非是議會。但在西方國家,許多民眾不知那是偽裝的議會。不過,本次引起軒然大波的原因,那就是比數太可疑了(2896比0),就是此點,讓大家知道了其非民主的本質,遂引發舉世抨擊,加拿大前鋒報甚至把此法案比擬為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前訂定的「和平法案」(註)。 西方世界媒體幾乎是一面倒地抨擊這種法案,對於中國不信任的說法再起波瀾,不過,這種風波只是一時的,沒有持續給予民眾概念的話,會很迅速地遺忘。 而台灣一開始的隱忍不發,不,應該被稱之為「不知如何回應」,則和以前「麻煩製造者」的形象不同,獲得了各界一致的讚賞。但是,深一層看,這不過是簡化的政治語言,因為每個事件,都需要有好人和壞人。這種二元對立框架、邏輯,有助於沒有基本認識的民眾瞭解事實。不過,那個事實,卻又不是第一手的事實了。 不過,後來台灣就以一件蠢事回擊,那就是把「共匪」的記者全部驅離出境。 台灣此舉是一種報復,但卻是一種沒有意義的報復。首先,來台駐點採訪的的記者是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他們的報導是有色彩的,這在開放之初就應該明瞭。為什麼等到這時才趕?就算報導偏頗的話,可能有兩種原因:一是他們記者寫報導亂寫,二是寫了專業報導被亂改。 但是,以上都不是正確答案。去找他們的報導,其實最大宗的是風土民情的報導,例如水果土產名勝景點之類的,這樣是偏正面報導,至少基本上是,平實報導。那麼,這些報導來看,實在沒有理由禁絕大陸記者來台。畢竟和政治報導有關的只是少數而已。 我們再從新聞自由來看,這可分成兩方面:首先是台灣和大陸的區域性新聞交流,這點由於嚴重不平衡,台灣去的記者被打壓,大陸來的記者待遇還不錯,所以,禁絕「匪區」記者來台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以普世性的新聞自由來說,各地區平等的交流是必需的,共匪阻礙我們的記者,但我們沒必要去封殺匪區的記者。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持續容納中國地區記者訪台,那得到世界性新聞組織、自由組織的敬重,其功效是非常顯著的。說實在的,對方給我們迎面一拳,我們當有報復的自由;但是,我們也有不報復的自由。領導人和街頭混混,應該有不一樣的氣度,對吧? 本事件就可以看出政府的格局和眼界到哪裡,很顯然地,他們只到區域性,以眼還眼的水準罷了。非但如此,此舉已經引發了世界記者各記者聯盟的關切,諸如無疆界記者組織、國際記者同盟等,全部要求台灣取消此一不當決定。 但是,執政者毫無退讓的打算,我們可以想見的是,明年度新聞自由排名,台灣的名次是從60開始,向下修正。 本事件,對於高喊著要國際化的國家,無異是醜惡的黑色笑料,自絕於全球性的新聞交流之外,竟敢奢談國際化與新聞自由入憲? 這絕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不過卻被淹沒在垃圾政治口水戰之中。想起杜牧的「赤壁」有云: 折戟沈沙鐵半銷 自將磨洗認前朝 東風不與周郎便 銅雀春深鎖二喬 本專欄題為「自將磨洗認前朝」,其意便引伸自本句,希望能在茫茫資訊流中,挑出幾許值得重視的事件,加以水洗打磨,再一次和各位見面。是以為記。 註:其實伊拉克和科威特是有很深厚的歷史淵源,加拿大前鋒報此舉類比雖立意良善,但不盡妥當,有空再和各位談談伊拉克與科威特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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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台北聽友教育論壇 親師生共築教育園 | |
蕭揚 | |
由教育部指導、國立教育廣播電台主辦的「聽友教育論壇」,協辦單位為台北市家長協會及台北市父母成長協會,首場論壇於6月18日下午2時在台北縣新店市舉行。平日在空中發聲的「教育好夥伴」主持人蕭慧英、張慧心及常玉慧,感謝現場來自北部各地的聽友,並暢談當兩年多來的甘苦,贏得與會人士高度肯定及熱烈掌聲。 教育電台副台長劉文通致辭時表示,本次共計舉辦6場「聽友教育論壇」,透過節目廣播,報名十分踴躍,看到現場許多家長帶著孩子一起參加,除了感到溫馨也證明大家都對親師生問題極為關心。劉文通並指出,現今有許多媒體,對青少年而言並不相宜,如電視及網路,家長須多加留心。 蕭慧英跟現場家長分享廣播的經驗,兩年多來由三位媽媽輪流主持,每日一早出門風雨無阻。她常被先生消遣「不夠專業」,只能以「為人父母的心,不是單純的教職人員所能體會」來期勉自己堅持下去。 張慧心說,許多家長返回僑居地後,仍能從網路上收聽節目;越來越多的年輕聽友收聽,則代表除了國際化更年輕化,張慧心希望透過這個節目,讓家長了解現代的年輕人。 來自宜蘭的林姓國中學生發表意見,表示唸書實在太辛苦,老師愛用連坐法處罰學生,造成上學的壓力。他認為如果犯錯常牽連其他人受罰,日久便遭到同儕的排斥,在學校待不下去,對孩子是非常痛苦的。 一位從事教職的老師回應林同學的問題,連坐法是負面的說法,正面可說成班級合作經營,是團體合作。她認為國小低年級的學童不懂發言的規距,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教導及學習。 另一為家長以自身的例子來說明合作及支援對老師的重要。她自言家裡才兩個孩子就已擺不平,老師每天卻需面對30多名學生,多給老師鼓勵及體諒,是老師願意全力付出的動力,家長也應該多多參與關心班上事務,不能把孩子丟給學校了事。 竹北國中一位老師說,傾聽學生的問題,尤其在上數學課時,如果學生都沒問題才是大問題,只要上課問的不是與教學無關的問題,他都會在每教到一個段落時留些時間讓學生提問。甫從法國回來的蕭慧英說,在當地許多博物館常看到小朋有席地而坐但十分安靜,老師發問時卻都踴躍發言,真正參與學習的過程。 再興中學的一位女同學表示,非常感謝老師願意花時間,教導同學為人處世的道理,對班上成績不理想的同學會多方鼓勵協助,不會造成同學相處的互相排斥;在課程中也會留下一些時間讓同學討論,以加深印象及學習效果。 整場論壇發言熱烈,現場的學生普遍對連坐式處罰深表反感;家長均能認同讓孩子適性適能的學習,快樂並有自信的成長是最重要的,因為人生許多事總是不照當初的預期行進,孩子求學的階段,只佔幾分之一,但卻是人生中最重要、最甜美的時光。家長能參與、支持老師,讓老師無後顧之憂,老師全心付出教導孩子,就是親師生的三贏。 貫穿全場的是《教育十方談》節目的主持人林文虎,以輕鬆幽默的方式帶動會場氣氛,他常到全省各地與小至幼稚園、大到碩士生的大朋友講故事,發現年紀越小越勇於表達意見、敢於發問,年紀越大就每況愈下,這就是我們的教育所型塑出來的。他認為傾聽孩子的問題是在安孩子的心,讓孩子知道老師有關心他,聽的人能了解,而問的人則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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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英監視器密度冠全球 無助減少犯罪 | |
■中央社 英國政府不僅是全球第一個積極推動裝設監視器、同時也是監視器密度最高的國家,每週平均以3百部的速度持續在公共與私人場所架設,倫敦當局以保護人民安全為由,為監視器的適法性背書,事實上,犯罪率並未因此大幅下跌,監視器侵犯市民隱私權更使民眾反感。 以「無所不在」形容監視器在英國的普遍性,一點都不為過。過去10年來,英國每年斥資約1億5千萬到3億英鎊(約85億5千萬到170億台幣)在大街小巷裝設監視器,年成長率達15%到20%,不論是電話亭、地鐵、公車、火車、計程車、提款機、販賣機、停車場等公共場所,警方都佈下「天羅地網」的監視器。 千萬不要以為進了私人經營的商店就可躲掉「第三隻眼」,為確保公司行號人員與財物的安全,防範任何可能的犯罪行為,許多英國企業公開在大門或內部明顯的地方,公告顧客店內裝有監視器並持續拍攝店內活動,警告任何企圖偷竊或有不法舉動的人「知難而退」。 裝設監視器會影響顧客進門購物的意願嗎?有人對自己的一舉一動「全都錄」有微詞,認為侵害隱私,但當絕大多數的商店都裝監視器,也只能默默接受。部分高級住宅區居民為確保身家安全,甚至在自家內部裝監視器,已蔚為風氣。 監視器對預防犯罪的功效,是英國政治人物和警方爭取社會支持與預算的重要立論基礎,任何反對架設的人不免被扣上枉顧人民安全的大帽子,但是監視器是降低犯罪的萬靈丹嗎?其實不然。 蘇格蘭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狄騰坦承,英國政府公布的犯罪率,因架設監視架後下降70%到90%,「顯然是過於悖離事實」。 如果嫌犯的犯罪行動被監視器拍攝到,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多半會俯首認罪,順利被判刑。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罪犯了解作案地點裝設的監視器位置所在,會巧妙的避開監視器,找攝影機拍不到的死角下手。 有心理學家甚至表示,商家昭示店內設有監視器,對部分罪犯而言是一種「挑戰」,如果作案又不被逮捕,心裡會有說不出的快感。 英國警方內部調查研究也指出,監視器所發揮的僅是嚇阻的功能,他們發現,許多犯罪案件從監視器高密度的高級商業區,轉往監視器較少的郊區低價住宅區,換言之,犯罪行動並未因為監視器而減少。 最近一位台灣僑民全家在麥當勞餐廳用早餐,太太為數月大的嬰兒換尿布,一轉身發現原本放在椅子上的皮包不翼而飛,向警方報案後,麥當勞調出當天的錄影帶,但是因為攝影機架設的位置所拍到的影像並不清晰而作罷,足見歹徒根本無懼店內的監視器,受害人只能徒呼負負。 根據英國警方做的調查,半數以上受訪民眾認為不論政府或私人企業都不應自行決定在公共場所架設監視器;72%的受訪者認為,這些監視器會被有心人士不當利用;有37%的民眾悲觀認為,未來英國政府會以這些監視器來控制民眾;至少10%的人主張,應立即禁止裝設監視器。英國民眾對舉目皆是的監視器的反感,不言可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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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隱私第一 歐洲不得隨意設置街頭監視器 | |
■中央社 乍聽全台灣各大城市設有3千5百組的監視器,而且還要增加1千4百組同型監視器以維護社會治安,對於重視人權和隱私權的歐洲人而言,他們是完全不能接受和想像這是一種怎樣的情境。 律師喬凡尼表示,以義大利為例,裝設監視器大多屬於私人行為。如銀行、郵局和一些大型私人企業,為防止監守自盜行為而裝設電視監視器;不僅如此,裝設監視設備之後,這些公司更有義務告知員工工作期間會被錄影錄音,否則會遭員工控告。 而類似如銀行對外開放櫃台區域則必須採取公告方式,否則也可能會遭消費者控訴。 這位律師說,這些私人錄影工作雖然不一定需要向警方提出申請,但是必須向警方備案,接受保全人員或是警方人員不定期的檢查。 一位憲兵上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義大利法律規定,警方和憲兵在偵辦案件時,未經法官同意,不可使用監視設備錄影錄音搜集證據;同時,義大利刑法第416條嚴格規定,除了針對重大犯罪案件、恐怖組織活動、組織犯罪等案件,警方不得使用錄影器材蒐集證據。 這位憲兵上尉指出,為了維護人權和保障民眾的隱私權,義大利警方對於一般案件的拍照、錄影、錄音等證據資料,到了法官面前,全都成了警方辦案的模式和手段,不可能被視為證據;即使監視行為在法官的允許下進行,到了法庭也僅能被視為佐證資料的一部分,隨時都會為被告以違反憲法、不法取證等名義所推翻。 在記者分別向律師和憲兵上尉說明,監視器幫助台灣警方破獲千面人王進展案,顯示在維護治安上,監視器確實發揮了若干功能,兩位受訪者的第一個反應是如果嫌犯不承認犯罪,監視器的錄影又提供了什麼幫助呢?所以兩人語帶保留地表示,很難對個案表達看法。 不過,兩人都強調,由本案分析設置監視器的基礎是善意的,但是如何保管和處理拍攝資料,如何不導致錄影資料外流,如何防止資料為不法份子所利用,台灣是否制訂相關罰則,這在設置大量監視設備之前都需先加以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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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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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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