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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電子報

◇政治民主 社會民主 經濟民主◇
★ ★ ★ ★ ★ ★ ★ ★ ★ ★ ★ ★ ★ ★ ★ ★ 2000.03.23 ★

【本期目錄】

■編輯室報告---走找海外特派員

□勞陣網站快報

■主題文章:「歐洲社會憲章」的新挑戰(林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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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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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電子報歷經兩年的發展,訂閱人數已經超過兩千人,且人數穩定持
續增加,我們相信這些電子報的訂戶,都是關心「勞動」此一議題的有心
人,我們一直重視此一網路社群的存在。網路是一個溝通成本極低的雙向
互動的工具,也是另一個具無窮創造性的另類空間。

但是目前勞動者電子報卻還是一直停留在單向發送的狀況,沒有發揮出網
路的潛在特質與戰鬥力。我們希望勞動者電子報可以透過雙向互動,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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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誠摯尋找目前身在海外的電子報讀者擔任本電子報「海外特派
員」,每月至少提供1-3則該國約3-500字的重要勞工相關新聞,以此與所
有兩千多位讀者分享世界各角落的勞工相關訊息,並打造一個不同於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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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共同打造網路新空間的你,不要再猶豫了!寫封E-mail,你的人生將
跟著改變。labornet@tpts1.seed.net.tw 張烽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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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陣網站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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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社會主義百年史》一書,作者為Donald Sassoon,目前任職於倫敦
大學,主攻比較歐洲史。其博士論文是關於義大利共產黨的發展(1977),
由Eric Hobsbawm所指導。Sassoon一直是英國工黨的黨員,長期參與政策
提案的討論。1999年底曾代表工黨,來台參與民進黨主辦的政黨轉型研討
會。《歐洲社會主義百年史》共有24章,連同附錄、註釋將近一千頁,算
是晚近以來對於二十世紀西方左派政治勢力之發展最完整的整理與評析。

作者側重法、英、德、義、瑞典五國的歷史,對於其他小國則是選擇性處
理。勞陣以重點摘要編譯的方式,計畫將該書重要內容逐步上網,目前已
完成前11章,未來將陸續完成。希望藉此完整地介紹歐洲社會主義的發展
,請立即至勞陣首頁(http://wwwhome.fancy.com.tw/~labornet)瀏覽。


------------------------【主題文章】--------------------------

標題\「歐洲社會憲章」的新挑戰

作者\德國不來梅大學勞動法學博士候選人 林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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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社會憲章」的誕生!

在二次大戰後所展開的,以歐洲理事會(Europarat)為主導機制的歐洲統
一運動中,在其首要而且具歷史及結構性意義的歐洲人權公約(Europaische
Menschenrechtskonvention - EMRK)於1950年簽署、1953年正式生效後,
幾近在同時,幾個歐洲理事會的會員國政治人物們,便開始蘊釀要逐步溝通
討論,希望也形成一所謂「有關社會事項之歐洲人權公約的姊妹作」。第一
個具體的步驟是在1954年,歐洲理事會中的部長會議(Ministerkommitee)
正式通知各會員國議會代表,開始集會討論一個歐洲所期盼的社會公約。

到了1958年,國際勞工組織的行政委員會在法國東部史特拉斯堡,邀集歐洲
理事會的會員國代表共同集會,商議在共同的國際公約以及國內法的層次上
,各國應如何努力使其社會事項的規範水準能考慮、或甚至拉齊至國際勞工
組織公約的要求。這個在史特拉斯堡所進行的三階段會議,是整個歐洲理事
會會員國代表對社會事項之規範,形成基本共識的最重要里程碑。會議結束
後,各國出席的議會代表共同發表了「歐洲社會憲章草案」,至1960年,這
項草案再經歐洲理事會之政府社會委員會(Regierungssozialausschus)進
一步整理定案,提出如現行之三十八條條文暨附件,隨後在1961年為歐洲理
事會的十三個會員國簽署通過,「歐洲社會憲章」(Europaische
Sozialcharta - ESC)正式生效。

「歐洲社會憲章」的內涵

歐洲社會憲章共分為五章以及附件。其核心是第二章的實質規定,為第1至
第19條,分為四類不同性質的規範組別:
第一類、個別勞動關係:包括工作權、合理安全而健康的勞動條件、合理
的勞動報酬、對受歧視之勞動者族群的權利保障,包括:孩童及青少年、婦
女、殘障人士、外籍勞工等。第二類、集體勞動關係:包括結社自由、團體
協商權、對罷工權的承認及保障(此亦為國際法上首次的明文承認罷工的合
法性)。第三類、對社會進步的保障:包括職業咨詢權、職業訓練權。第四
類、社會法上之事項:包括健康保障權、社會安全之權利、社會照養權及行
使社會工作的權利。

「歐洲社會憲章」的發展

歐洲社會憲章在制定後,歷時數十載,自然在各簽署國之討論及立法轉換之
餘,有種各種不同形式及面貌的發展與變遷,我們姑可將之稱為有關社會憲
章的法政策討論;大略說來,有以下幾個值得一提的重要發展:

第一、有關實質勞動及社會權利的部份
在有關實質之權利的部份,首先,歐洲理事會的九個會員國在1988年5月5日
共同簽署了「歐洲社會憲章附加議定書」(Zusatzprotokoll des ESC),
在這份議定書的第一章,包含了四項舊的歐洲社會憲章中所沒有的權利:
1.在就業與職業中,不得有基於性別所為之歧視的平等處理及機會平等權;
2.勞工在廠場及企業中之資訊及咨詢權;3.勞工在廠場及企業中參與決定及
改善勞動條件之權利;4.老年人請求社會保障之權利。第二章則進一步規定
這四項權利的定義以及排除條款,第三章則要求所有簽署國至少要批准認可
四項權利中的任一項。

這份附加議定書雖然列入一些歐洲社會憲章原本所沒有的內容,但就一所謂
「社會權保障的先進水準」而言(如北歐及德國的立法),它不但不及某些
已簽署之國際公約的國際水平(例如有關禁止歧視的條列事由部份,甚至遠
不如國際勞工組織第111號公約所規範的內容),尚且不如某些簽署國內國的
立法標準!

第二、有關監督各國執行歐洲社會憲章的部份
歐洲社會憲章向為人詬病的,就是監督各簽署國執行狀況的機制並不健全,
有鑑於此,1991年10月在義大利杜林所舉行的歐洲部長會議,通過了歐洲社
會憲章的變更議定書(Anderungsprotokoll des ESC - AP),主要內容在於
有效的變更監督各國執行憲章規定之機制。這份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減少監督機構(各國議會代表不再參與監督);2.區分權限,以減少權限
的重疊(例如鑑定委員會只負責法律方面的問題,政府委員會則負責政治方
面的事項);3.擴大資訊的公開,並增加額外的報告接收機構:除了定期公
開執行報告書,並在工會與僱主團體之外,另外列入一些國際性的非政府組
織,明定必須向其提供各國執行狀況的報告;4.修正第29條中所規定的部長
會議之表決方式,使之更容易通過所謂的部長會議個別建議。

不過,上述這份重整整個監督執行機制的變更議定書,必須在所有簽署國的
內國立法批准認可後方能生效,而至今,仍有一些國家,例如態度堅定的德
國,其內國政府或立法機關依然不願批准認可,遂使得這份議定書未能發生
效用。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曾有一些國家的代表蘊釀提出一個歐洲社會憲章的附
加議定書草案,希望獲得各國支持與通過簽署,這份議定書草案的主要內容
是賦予工會、僱主團體及一些特定的非政府組織所謂「異議權」,也就是得
以對於某一國內執行歐洲社會憲章的情況提起異議,進而進入異議程序;這
份議定書草案主要是由工會方面陣營所推動,但至今仍受阻於一些國家的反
對(如德國)而未能達到合意簽署的階段。

「歐洲社會憲章」的新挑戰

1.在歐洲十數個民主國家四十年來的發展來看,歐洲社會憲章在各國勞動及
社會法的實際形成上,扮演相當重要的支配作用,特別是在二十世紀六十年
代初期的西歐經濟重心復甦時期,歐洲社會憲章在那一個經濟開始掛帥的時
代,對於各國政治及社會上社會及勞動權利的政策形成,有相當的影響作用
,特別是在某些具體的歐洲性問題上,例如各國勞工的遷徙工作,即對外籍
勞工的保護,堪稱歐洲邁向統一經濟及政治領域的重要發展。

2.在各簽署國內國勞動及社會法的適用上,即便在尚有爭議的情況下,歐洲
社會憲章仍不失為一相當具有實際效用的國際法協定;以德國為例,雖然聯
邦政府對許多憲章的條文表示保留態度,而專家學者所組成的獨立鑑定委員
會也多所指責德國法的許多情況,但在德國司法實務上(請特別注意:德國
的許多勞動法制皆無成文規定,特別顯出司法判決的重要性),卻經常引用
歐洲社會憲章的相關內容作為其裁判的重要依據及參考,無論採取的是那一
種方式或途徑(如將之視為直接適用的聯邦法、法律漏洞的填補依據、裁量
或利益衡量的標準等)。

3.隨著整個資本主義發展的急速變遷,以及政經社環境的大不相同,在歐洲
整合以進至一相當階段的今天,早已有不斷的呼聲及行動,籲使整個全面檢
討歐洲社會憲章,乃至於建立一符合今日需求的歐洲社會條款;但,今非昔
比的是,歐洲已難再有建立一統一的社會及勞動權標準的機會及本錢,經濟
全球化及所謂競爭國政治文化及氣候的現況,使得各國赤裸的利益考慮去除
了一個正面思考社會問題的共識基礎,在這個大環境下,四十年前的歐洲社
會憲章是否將成為絕後的絕響?從阿姆斯特丹的歐盟高峰會來看,或許如此
的悲觀預測真將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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