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我們得知台北某市場的日本料理店,在美食節目上大啖鯨肉的消息。有伙伴在留言版上疑惑地問:「在台灣可以吃鯨豚嗎?」,的確,依照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鯨豚列名其中)不得宰殺、買賣、進出口等。像這樣的事件其實一直以來都充滿著矛盾,一般喜歡鯨豚的人會覺得吃鯨肉萬惡不赦犯了保育大忌,但跟討海人有所接觸後就能體會他們為何視鯨豚為敵。所謂「保育」該如何定義呢?吃與不吃之間有何差異? 本期就人與鯨的關係節錄一些文章提供大家參考,也歡迎報友們加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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