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必須走入婚姻,生命才得以完整?
前段時間,意外接獲一通婚友社的電話。向來對於以結婚為前提的聯誼活動缺乏興致的我,為了盡快結束對話,謊稱自己已有論及婚嫁的男友,不意,話筒彼端竟傳來連聲的恭喜,真誠的語氣,竟令得我汗顏,有了絲愧意。
然而,掛上電話,我想著,這究竟有什麼好值得恭喜,而且還得連聲強調?
莫非在世俗的定論裡,終究認定女人必須走入婚姻,生命才得以完整?
繼而想起前些天,朋友問起,我是否打算不婚?
會有這樣的疑問,約莫和我的年歲有關。
這幾年,男女的適婚年齡也許已經逐年往後延,但也約莫在三十上下,更甚也許是三十五,而我已然走到末端,卻依舊孑然一身,絲毫不見憂慮,還是如常吃喝玩樂,所以朋友才會將我歸類於不婚的女子。
我是否不婚,某個程度上是,端看你如何定義。
上網搜尋關於婚姻的定義,卻只查到婚禮的始末,以交換禮品的形式開始。
古代的階級社會中,贈送禮品是「穩定性交關係」的手法,是使「臨時性對偶婚」轉變為「長久性對偶婚」的手段。而男女雙方婚後要承擔履行對父母及親屬的權利、義務。
「穩定性交關係」、「履行對父母及親屬的權利、義務」,婚姻制度要確認的就是這些?又真的能夠確認、保證?
再繼續搜尋教堂婚禮的誓辭,提及:必須彼此相愛、珍惜、相互尊重與互相保護,必須備妥心靈、肉體與現世生活的需求、勇於負起責任,無論安樂困苦、豐富貧窮、健康衰弱,都不離不棄,專一直到永遠。
這誓辭是規範還是祈求?
然而無論是什麼,無可否認,相信都是每一個人內心所企求,只是是否一定要透過婚姻的模式才能獲致?
難道這些牽絆、不捨、疼惜都不能單單只是源自於內心湧生的溫柔動力驅使而成,一如反射動作般自然,無須律法的牽絆、限制、命令才能獲致?
相較於婚姻企圖建構的一切,這是否是更高的境界?
這是我不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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