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姜法律生活報第121期
|
|||
部落格最新文章 職棒簽賭案,球員「打假球」,究竟有什麼刑責呢?
本期專欄 公寓大廈住戶未依規定亂丟垃圾,管理委員會應如何處理?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案例事實 在小恩居住的社區中,管委會在地下室設置垃圾處理室,供住戶丟棄垃圾,並規定住戶倒垃圾時間為下午六點到第二天早上六點,其餘時間則禁止住戶倒垃圾,這個規定讓小恩覺得很煩,因為小恩的生活作息與常人不同,無法配合倒垃圾時間,因此小恩有時候乾脆把垃圾放到垃圾處理室門口,有時候甚至於放到自己家門口,垃圾所造成的惡臭讓住戶鄰居無法忍受,紛紛向管委會抗議。 小恩心想,管委會也沒有考慮到我的作息,就規定丟垃圾時間,而且我把垃圾放在自家門口,究竟礙著誰呢? 解析 垃圾隨意丟棄,不僅沒有公德心,且在衛生上令人憂心,尤其是在炎熱的夏季,垃圾味道不但令人作噁,更可能是傳染病的禍首,尤其在公寓大廈內,有很多人進進出出,垃圾問題對於公寓大廈住戶來說,有相當大影響。 在法律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管理委員會必須為住戶處理垃圾問題,有的公寓大廈會規定丟棄垃圾時間,當然要考量每位住戶的方便,若能夠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處理垃圾辦法,其合法性更無問題,也能藉此教育各區分所有權人更加關心自己周遭環境衛生問題。 常常會遇到很惡劣的住戶,擅自將垃圾放在自己家門口,讓往來的住戶感到相當不衛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區分所有人在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此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因此遇到住戶亂丟垃圾的情形,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得處亂丟垃圾的住戶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除此之外,如果住戶丟棄垃圾的問題情節重大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如果住戶是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這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經過管委會向小恩分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後,小恩覺得很不好意思,日後都按規定時間丟棄垃圾,再也不敢偷懶了。
其他精彩文章:車禍法律問題研究 |
||||
部落格文章 | ||||
如何免費訂閱 | ||||
姜律師的家族 | ||||
|
||||
證嚴法師語錄 每天都是生命中的一張白紙,每一個人、每一件事都是一篇生動的文章。 人一生的行為,不管是善是惡,皆是時間所累積。 |
||||
律師的小叮嚀 將契約文字見諸於書面,會使當事人更加謹慎,詳細地閱讀契約條款,並衡量其間的利害關係,再決定是否要簽約,如此一來,日後的爭議將會減少,因為白紙黑字總是不容抵賴。 ----簽訂契約、睜大眼睛! (第二十八期) 第一次上法院的人,對於未知的司法總是充滿不安,恐懼是他們的特徵。在輔導民眾撰狀時,有些人甚至於緊張到連拿筆的手都會發抖,一些常用的字辭也都因為腦中一片空白而忘記,所以需要有耐心教他們寫。 ----取自「偵查不公開」(第五十一期) |
||||
友站連結 |
||||
台灣法律網 | ||||
人本法律網 | ||||
台灣勞資網 | 台灣教育網 | |||
本電子報由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發行,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為訴訟用途,若您有具體案例需要律師提供專業意見,請洽與律師面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