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5-08-24》 |
本期內容 | |
◎ 教育論壇:到底招誰惹誰?評教師請假規則(上) | |
◎ 客廳幼稚園:她的夜晚比白天美麗──讀《女教授應召實錄》02 | |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
教育論壇:到底招誰惹誰?評教師請假規則(上) | |
羅德水(教師) | |
自日前教育部部務會議通過「教師請假規則」以來,部分團體的少數成員即以各種理由表達反對,甚至表示不惜以抗爭方式要求教育部停止實施「教師請假規則」,對此,教育部官員則表示,將「繼續蒐集意見、積極進行評估,在獲得大家可接受的共識後再發布實施」。上週,我們特別以本案為例,探討家長與教師之間的互動關係,為澄清爭議,筆者今日繼續就「教師請假規則」之內容與反對者之論點進行比較分析,冀盼教育部儘速公布「教師請假規則」,完成教師差假法制化的既定進程。 首先,就「教師請假規則」的制訂程序而言:長期以來,各縣市各級學校教師之請假並無明確統一之規定,以台北市為例,曾經於民國59年頒佈「台北市各級學校教職員請假規則」,該規則於民國87年4月29日廢止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旋於民國87年5月1日訂頒「台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要點」;在台灣省各縣市方面,本沿用台灣省政府於民國62年12月26日公布之「台灣省公立學教師及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辦法」,在該辦法隨凍省於民國88年12月13日廢止後,各縣市政府為方便管理教師差勤,分別訂定各縣市「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要點」。 然而,檢視各縣市之教師請假相關規定,不難發現其條文多係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而來,明顯違反92年1月15日教師法增訂條文第18-1條之規定,(教師法第18-1條: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前項教師請假規則,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由教育部定之)。此外,各縣市政府便宜行事,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範各級學校教師之請假事宜,亦有違反釋字308號解釋文有關「公教分途」意旨之虞。事實上,自民國84年「教師法」公佈實施以來,教師退休、撫卹、考核、待遇(教師待遇條例尚未完成立法)之法律建制,均已陸續完成。 準此,教育部依「教師法」第18-1條之授權,歷經13次會議研擬訂定「教師請假規則」,並無任何不妥,如果真要檢討起來,自民國92年1月15日迄今已整整兩年半,教育部猶未能完成教師請假規則之法律建制,其行政效率顯有提升之空間。 不過,如果依教育部新聞所指,本案之研訂,不僅根據「教師法」第37條之規定,「邀請全國教師會代表參與訂定」,尚且邀集各縣市政府代表、學校代表及校長協會、家長協會團體等全程參與訂定,則「教師請假規則」訂定之曠日廢時亦不難預見。而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依教師法規定原本不應參與本案訂定的家長團體,竟然在「全程參與訂定」之後,又接二連三以極其荒謬之理由反對本案,所謂喧賓奪主,實莫此為甚! 各界對於本案之不同意見並不難想見,然而,竟有全程參與訂定卻又無視協商結果,甚至到處放話者,實為社團參與公共事務之負面示範。筆者呼籲教育部,不容小覷少數家長團體成員此次非理性之行為,倘若公民社會之社群可但憑己意而不尊重民主協商之結果,或是行政部門企圖藉社群間利害矛盾大玩二面手法,則公民社會賴以維繫之多元參與及民主協商機制,豈非一夕瓦解?因此,無論為確保民主協商之互信,或是澄清坊間對教育部又再搞二手策略之疑慮,教育部均應依法於94學年度開學前公布「教師請假規則」。 從以上初步討論可以得知,「教師請假規則」的制訂不僅依法有據,更完全符合程序正義。 接著,就「教師請假規則」條文之實質內容來說:歸納部分團體反對公布「教師請假規則」的理由不外如下,我們逐一進行討論。 一、教師寒暑假係學生學習假期所延伸之自然假期,非屬教師之法定假期,新訂教師請假規則將「大幅變動教師工作條件」,有逾越法律授權之虞。 上述看法確為全案重要爭議所在,淺見以為,寒暑假究竟是否為教師之法定假期或許尚有爭議,但寒暑假是教師在專業規範可容許範圍內,依照慣例而享有之自然假期則殆無疑義。退一步言,如果寒暑假「非屬教師之法定假期」,那教師之合法休假又在哪裡?更何況寒暑假期行之數十年,就算之前未於法律條文內明訂為教師假期,也早已成為勞雇雙方以相對立之意思合致確立之教師工作條件。準此,「教師請假規則」之訂定,不過是將行之有年的現狀法制化而已;相反地,如未經教師或教師組織同意即片面縮減教師寒暑假期,恰恰才是所謂「大幅變動教師工作條件」。 至於本案是否如同家長團體所指,「有逾越法律授權之虞」,或可參照民國85年01月11日釋字第394號解釋文之意旨,「建築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營造業之管理規則,由內政部定之』,概括授權訂定營造業管理規則。此項授權條款雖未就授權之內容與範圍為明確之規定,惟依法律整體解釋,應可推知立法者有意授權主管機關,就營造業登記之要件、營造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行為準則、主管機關之考核管理等事項,依瑯行政專業之考量,訂定法規命令,以資規範。至於對營造業者所為裁罰性之行政處分,固與上開事項有關,但究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額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應由法律定之;法律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予以規範,亦須為具體明確之規定,始符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 對於家長團體之質疑,教育近日即以釋字第394號解釋文為基礎,表示:寒暑假做為教師假期,「可就法律整體所表現具體關聯意義作判斷,而非拘泥於教師法第18條文字規定」,亦即,「教師請假規則」並未逾越教師法授權,筆者以為,教育部的說法可謂至為允當。不過,為減少爭端,亦可修訂教師法第18-1條條文,增訂對教師寒暑假與教師休假之規範。 二、公立學校教師仍屬廣義的公務人員,其休假不應逾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 對於這樣似是而非的說法實有進一步澄清之必要,早在教師法公布之前,民國81年11月13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08號解釋文即已做成,「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之解釋,10多年來,「公教分途」也已成為相關法規建制之主要精神。再說,各行各業工作屬性不同,薪資待遇不同,本是社會現實,硬要相互比較也無太多實質意義。何況,兼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由於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不也完全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相關規定辦理,此時不分專任與兼行政教師,再次提出教師是所謂「廣義公務員」之說,只有徒然增加各界對家長團體為反對而反對的懷疑而已。 對於此類雙重標準的指責,許多教師同仁雖然早已司空見慣,但仍不免會有同樣的困惑:為何談及盡義務時,教師理所當然成為「最廣義的公務員」,而說到享權利時,教師又搖身一變成為「非公務員」呢? 關於本案,教師與教師組織只求公平合理之對待,並未有藉此爭取更多權益之想法,甚至有許多教師同仁其實是主張寧願不要寒暑假而要求正常休假的,即便如此,多數教師同仁對於由多方代表協商而成的「教師請假規則」仍然表達正面支持的態度。事實上,反對專任教師比照公務員最力的正是教育部本身,教育部次長周燦德就說:「如果教師比照公務員支領不休假獎金,推估經費一年大約45億元。」不知道看似主張公教一體的家長團體,這筆錢要從哪裡來?(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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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客廳幼稚園:她的夜晚比白天美麗──讀《女教授應召實錄》02 | |
宋嘉行(出版社編輯) | |
Jeannette Angell的這段人生特殊經驗之所以開始,其實是因緣際會。首先,她的畢業學門不容許很大的就業市場,尤其在經濟並不景氣的90年代中期,要在一個像樣的大學謀得教職並不容易。因此儘管Jeannette有耶魯大學的碩士學位與波士頓大學的博士學位,她最後只落得在兩所社區大學教書,而社區大學給她的薪水並不豐厚,一個學期換算成台幣也只有5萬多元,一次付清──而且是在學期末。Jeannette 手頭並不寬裕,在薪水尚未發下之前,她所有的開銷都依賴戶頭裡的存款。偏偏就在離學期結束還有兩個月時,她碰到人生中另一難題──男友不但背著她與他的前女友藕斷絲連,最後更提光她的存款,與前女友雙宿雙飛,捲款潛逃。 這件人財兩失的親密愛人叛逃事件,真的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Jeannette還來不及把對男友的恨意全部消化完畢(看得出來Jeannette是真的很恨他,還在書裡用了好幾次「爛人」這個字眼來稱呼這位前男友),她馬上開始面對另一個更大的難題──各式各樣的帳單才不管妳目前的財務狀況是好還是壞,反正時間一到就準時送進妳的信箱。說真的,看到這裡我實在很同情Jeannette。我自己也曾經被人提光過一大筆原先預定是用做生活費的存款(雖然不是被枕邊另一半,不過也算交情深厚),那種乍聽噩耗時腦筋一片空白,然後一股血液往腦門兒直衝的心情,我實在可以體會。緊接下來發現自己一貧如洗,不知要往哪裡去籌措財源的恐懼,我也可以感同身受。Jeannette便在書中寫道:「(上課時)我會把全班分成幾組讓學生自行討論,我則呆呆望向窗外,感覺恐懼在我的胃裡伸出森冷之爪。」巧合的是她那時所教授的科目叫做「論死亡與垂死」,自殺不但是她的上課主題之一,據她說,更極有可能變成她的人生選擇之一。 俗話說,「一文錢逼死英雄漢」,Jeannette則和許多女子一樣,一文錢逼人落入風塵。其實,看到這裡,讀者可能會和我一樣有個疑問:每天為錢焦頭爛額的人很多,但不是多數人都會選擇出賣靈肉。尤其Jeannette畢竟還有份正當職業(而且頭銜說出去還挺羨煞人的),她只要想辦法渡過那兩個月難關,之後還是會有收入進帳,儘管數額不高,總不至於馬上被趕到街頭流浪。換言之,她雖然有財務危機,但看起來只是暫時性的,而且這筆錢也應該不至於太驚人,只要想辦法調個頭寸就好,似乎犯不著就這樣下海去。Jeannette似乎料到讀者會有這個疑問,於是她做了說明──她不是馬上就決定要去應召站工作的,她先想過了其他所有可能的開源途徑(包括到書店打工、到安親班當老師、當保姆等等),但所有這些工作所得都太低又極辛苦(保姆那一項還多了另一個理由──她對小孩子沒辦法),所以都尚未嘗試就先從她的選單裡被一一劃去。 而最後一種解決途徑──開口向人借錢或跟政府貸款,則是她萬分不願意的。在書裡,她說那是一條「向別人低頭,所以她絕對不走的路」。看到這裡,我不由得又想到了自己的情況。也許,向親朋好友借錢有時是難免會開不了口,但向政府借錢好像不至於有這麼嚴重。 在美國辦各種貸款的人太多了,Jeannette會有這種想法,還真是少數。也許,向人借錢終究是要還錢的(而且是連本帶利一起還,利息還頗不便宜),在未來收入沒有大幅增加的可能之下,這麼做只是把財務問題往後拖延一陣子罷了,最終還是得面對寅吃卯糧、捉襟見肘的財務窘況。 不願意借錢,還是再找份兼差吧!那麼,什麼是所得高、又「相對輕鬆」的工作呢?看來似乎只剩下依靠「本錢」的工作──賣淫了。據Jeannette書上說,她後來所找到的那份應召工作,一次只需要工作一個小時,就能有兩百美金的進帳(雖然老鴇每次抽60元,她還是能穩拿140元,而且不用繳一毛錢的稅給政府),比起前述那些保姆、安親班的工作,實在好太多了。於是經過一番良心拉扯與道德掙扎,最後Jean-nette還是選擇成為風塵圈中的一員,開始過起她的夜晚比白天更美麗的生活。 我對人做決定的過程總是感興趣,尤其是面臨兩難抉擇的時候,一個人會選擇哪一邊,反映出他的思考邏輯、成長背景與價值取向。對Jean-nette來說,會做出這樣不尋常的決定,是基於她看待性產業的方式與社會上一般的主流價值不同。她把對性的假設、兩性關係、權力不平等,與商業交易一同拉進來看這個行業的。一般人之所以會覺得性工作骯髒下流,主要的一個原因就在於人們普遍認為,性不應該是個工作,它應該是愛的產物,是婚姻或某種伴侶關係的附屬品,為了生殖功能、繁衍人類族群而存在。性愛,性愛,這兩個字必須連用,性才有它崇高的地位與意義。沒有了愛的性,就好像脫離靈魂的肉體,本身沒有內在的意義,也就因此喪失價值。 既然是以愛之名,就不能牽扯到金錢或任何利益的交換。性這種東西,有了愛就不能談到金錢,有了金錢也就不用談到愛。特種行業之所以會被貶為下流,除了它的工作形態是一種缺乏靈魂的行為之外,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正在於它是一種商業交易。這其實與前述特徵是一體兩面,你如果做某件事不是出於愛,基於自利的心理,當然你不會甘願白白犧牲,因此有償的報酬便是必然的結果。當性這件事情沒有了愛為基礎,而完全只有肉體上的歡愉,這時候的性就變成是一件值得譴責的行為,特別是如果當它又牽涉到金錢,而變成純粹是一樁交易、一樁買賣的時候,就更是令人難堪到不行。因為靈魂沒有牽涉在其中,讓肉體的衝刺缺乏了正當化的理由,也缺乏了美感;因為金錢牽扯到其中,讓肉體的承接更因此多了濃濃的銅臭味。(下週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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