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莉珺
(原登載中國時報)
高雄捷運一千七百名泰籍勞工的怒火,暴露了底層工人「一隻牛被剝多層皮」的慘狀,引發社會對外籍勞工鮮見的關注。但也有部份輿論怪罪起勞工,諸如保障本地勞工就業權,不應引進外勞、指責台灣勞工好逸惡勞等謬論,無法清楚解釋「剝削」從何而來。
其實,雇主偏好雇用外籍勞工,主要誘因就是「同工不同酬」。同樣的工作,在本地勞動市場可能要花兩、三萬月薪才能請得到人,聘雇外籍勞動者卻只要給付基本工資,還能省下退休金、資遣費等各項人事費用。更重要的是,只要外勞一天不能組織工會、不能爭取勞動保障,資方權限就可以無限上綱,動不動就威脅要解雇(不合用就遣送回國),藉此壓制勞動人權。這也意味著,外籍勞工遭受壓迫的原因,不僅是善心與道德淪喪的問題。他們身處的勞動環境,才是問題的根源。
前陣子媒體大肆報導的「間接雇用」──例如外包、派遣等,就是雇主對本地勞工施以「同工不同酬」對待的翻版。向來嚷嚷著台灣勞動力不夠「彈性」的產業界,想方設法把勞務分割出去,屢屢透過轉包或派遣模式,將員工轉掛為人力公司的雇員,要求人力公司員工做正式雇員的工作,卻規避給付正職人事費用,達到精簡薪資、增加利潤之效。
另一方面,雇主藉機將各項管理成本、相關人事費用轉嫁給人力仲介、管理公司。這些人力業者再將工人低廉的工資分割成各種名目,從中抽取利潤,致使最底層的勞動者淪為待宰羔羊。業者為了節省各項成本,自然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苛刻工人,造就慘絕人寰的虐勞事件。
造就這種畸形的就業形態,政府功不可沒。雖然勞動基準法第六條寫得很漂亮:「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在現實執法時卻不曾被落實。不僅外勞仲介業者向勞工收取回扣司空見慣,目前勞委會試圖推動的「勞動派遣法」,更便利人力派遣業假雇主之名,行仲介之實,將其按月抽取派遣工薪資的行徑就地合法。
不僅台灣政府如此,世貿組織更打破國界,為跨國資本打造更剝削的勞力市場。今年十二月底,WTO部長級會議將於香港舉行,會中將討論引發廣大爭議的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相關條款,其中正包含「勞動力跨國流動」(在WTO稱為「自然人流動」)議題,假如全面開放,跨國勞工的薪資待遇將比照母國的勞動條件,不必受到雇主國的勞動基準規範。舉例來說,將來台灣雇主進用泰籍勞工,可以按照泰國的工資標準給付薪資,連台灣最低基本工資都能揚棄。
這些訊息都透露著拋棄本位主義,團結爭取勞動條件一致提升,將是台灣工人尋求出路,不得不重視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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