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椎損傷者的找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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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文玲(化名)現年51歲,早年因病導致下肢無法行走,需依賴手仗才能行動,後因車禍使得左眼完全失明,且又因父母早逝,家中無其他兄弟姊妹長,長年在社會局許可的私立合法教養院中居住生活。然而,去年教養院因經營不善,面臨解散的危機,文玲為了後續的住所問題而打電話到崔媽媽基金會尋求租屋的協助。
文玲告訴我們,由於自己身體障礙情形,行動須依賴助行器,在家依賴輪椅,且無法久站,而喪失外出工作的機會,因此,目前所有的收入與經濟來源依賴社會局的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補助,如今教養院要解散了,而自己也厭倦了長期集體機構生活方式,想嘗試搬出來自己住。文玲表示需要一樓或有電梯的房屋,由於自己使用浴室的時間較長,擔心會影響到他人,所以希望自己的房間內有衛浴設備。
崔媽媽瞭解了文玲的居住需求後,隨即與教養院的負責人張先生聯繫,希望與張先生一同合作,討論如何協助文玲解決租屋的問題,張先生表示願意先幫文玲看屋以篩選出適合的房屋,再帶文玲去看房屋,進行簽約的動作。崔媽媽依據文玲的需求提供房屋資料給張先生,再由張先生聯絡房東看屋事宜,經過3個月的找屋過程,張先生仍沒有找到適合文玲的房屋,同時告訴崔媽媽找屋過程中,有好幾間房屋,雖然有電梯,但是電梯口與對外銜接處卻有階梯,即便硬體設施方面符合文玲日常生活的需要,談好了承租條件,等到房東與文玲見面的那一刻,房東又突然反悔不願意出租,對文玲的自尊與欲獨立生活的心情影響甚劇。
由於一直都未能找到適合文玲的房東與房屋,而教養院解散時間又迫在眉睫,不得已張先生只好與文玲商量,先將她轉至私立愛愛院,再另尋適合的居住地點。
根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2001年針對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中結果顯示,目前90%以上的障礙者居住在家裡,不到10%的人住在機構裡,而且以植物人、癡呆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住在機構的比例偏高;而住在機構的主要原因是家人無法照顧,而將障礙者送到機構進行安置,透過政府福利資源協助家屬照顧需要全天候或部分照顧的障礙者。(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01)
障礙者,尤其多重障礙者在外找屋,經常遭遇到許多房東拒絕出租,因健康情形不佳,且自我照顧能力有限,缺乏穩定充足收入的情形下,房東多半會因案主的居住安全、繳租情形及家人支持系統來決定是否出租。事實上,由於無障礙空間設計的觀念並未普遍落實在都會區的公寓大廈與老舊公寓的建築設計裡,使得障礙者的居住需求與房屋硬體設備無法相互搭配之下,往往許多障礙者必須被迫選擇住在機構裡,無法回到社區裡,融入社區生活。
★ 脊髓損傷者的居住需求★
- 由於行動不便,需要一樓、電梯大樓及與對外銜接走道有無障礙空間設計。
- 由於行動不便,家中以輪椅代步,因此室內門寬及走道需讓輪椅可通行。
- 由於洗澡如廁的時間比較長,需要一套自己的衛浴設備。
- 防滑地板、加裝扶手、拆除門檻等便利障礙者使用。
★ 房東出租的擔心
- 無家人在身邊照顧,擔心在家發生意外,無法即時處理,房東心理壓力大。
- 行動不便者的健康情形變化大
- 由於行動不便,且無正職工作者,擔心其經濟來源不穩定,恐發生欠租情形。
- 萬一發生意外時,該找哪些單位才能得到幫助,避免延宕處理時間,能隨即處理,降低房東收入的損失。
★崔媽媽的建議★
- 提供房東若發生意外或緊急事件時,與在地的警消單位、鄰里長及個案管理中心聯繫,讓個案管理中心隨時關注身心障礙者的每日的生活起居情形。
- 身心障礙者承租房屋時,房東可以留下緊急聯絡人的姓名與電話(身心障礙者信賴的親人、朋友、居住所在地的鄰里長、警察單位及個案管理單位),萬一真的不幸發生了意外,可趕緊聯絡通知緊急聯絡人協助後續的處理事宜。
★ 建立身心障礙者常用資源電話表★
機構名稱 |
地址 |
電話 |
服 務 區 域 |
臺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
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21號2樓 |
電話2755-5690
傳真 27550654 |
西區:萬華、中正、大同南區:文山、大安、信義 |
臺北市八德服務中心 |
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55巷4弄35號 |
電話2570-2560
傳真 27590378 |
東區:松山、南港、內湖北區:北投、士林、中山 |
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
松山區八德四段604號2樓之3 |
電話2765-2947
傳真 27674243 |
精神障礙類別 |
- 居住及戶籍所在地鄰里長電話
- 固定利用之醫療院所電話
- 可信賴的親人朋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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