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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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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5-10-12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社福團體與基本工資
美提議大幅削減農業補貼



【社論】
社福團體與基本工資
 
 

由於台北市議員揭露喜憨兒基金會所經營的庇護工場付給憨兒的薪資過低(時薪66元),因而導致基金會竹北工作站以「捐款不再訂單取消」為由而歇業。因為自揭露至歇業之間不過只有短短的3天,因此議員的揭露與竹北烘焙坊的歇業之間的「因果關係」恐怕難以斷定。不過,在這起事件中,的確也顯露出不少的問題,值得我們關注與釐清。

首先,有些社福團體以庇護工場並非如同一般職場,因此並不能以勞基法來加以規範;事實上,這樣一種說法在一些社福團體內並不罕見。他們認為,必須考量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能力、產能、人力成本等等,庇護工場不應被視為一般職場,因此,要求社福團體以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給付學員「是不可能的事」,也不宜以勞基法規範。事實上,這樣一種說法恐怕是混淆了「基本工資」的意涵。

所謂的「基本工資」,其「基本」一詞的意涵是:低於此一報酬之下,受雇者將無法維持基本的生活所需;因此,必須制訂出一個底限,以防止受雇者生活難以為繼。這也就是說,基本工資根本上是與所謂的工作能力和產能無關的,它所關乎的是「人」的基本生存條件。就這一點而言,即使喜憨兒的家長們認為薪資多少並無所謂,也無礙於此一觀念。甚且,基本工資更是國家介入保護無能力自我保護的受雇者的一種形式,那麼,就這一點而言,喜憨兒們不是更該受到保障嗎?況且,勞基法的保障其實只是一種「最低標準」的規範,作為「社福團體」──社會福利的最初始意義就是希望「人能活得像個人」──符合此一最低標準的規定可能都來不及了,怎能認為社福團體不應受勞基法之規範?

近幾年來,一些社福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因為經費運用的疑點層出,而使得社會對於捐輸的熱情開始有了退縮,就這方面而言,社福團體或社服機構更應該設法使其來自於公眾所募集而來的資源的運用方式更加透明化才是,並非以歇業這樣一種「準反制」的手段來面對,即使短期內獲得了部分同情,但是長期而言,這種社會責信的基礎一旦瓦解,就是社福團體的寒冬來臨之日。社福團體也更應該時刻自省,機構或組織當初成立的目為何?如今此一價值是否安在?千萬不可以淪為為了組織自身的存在而存在,若是如此,那將是道德與專業倫理上的最大斲喪!

(回目錄)



【左右看】美提議大幅削減農業補貼

【左看】
農業談判公民會議之必要
吳三少/公務員

10日,美國在蘇黎世召開了「WTO小型部長會議」,邀請歐盟、澳大利亞、巴西、印度、中國、加拿大、日本等十幾個WTO主要會員國的20多位貿易或農業部長參加,會中美國表示會削減60%的農業補貼,同時要求歐盟與日本等國也應該相應的減少80%以上的農業補貼。在關稅方面,已開發國家將依現行關稅分為四個層級:0%~20%,20%~40%,40%~60%,及60%以上,四個層級的降稅幅度為:55%~65%、65%~75%、75%~85%、85%~90%,也就是說,現行超過60%的關稅減幅將達85%~90%。

若按照美國的提議,台灣現行農產品平均關稅為23.2%,將大幅削減一半以上,對國內農業的衝擊不可謂不大。因此,為因應對美國的提議,台灣農委會代表已動身前往日內瓦參與G10集團的部長會議。然而,我們只知道G10之中日本已表明反對美國的提案,並且認為敏感性農產品關稅應特別處理,以及降稅幅度不宜過大,反而對於台灣代表的立場毫無所知,豈不荒謬!

當同為G10成員的南韓以「開發中國家標準」加入WTO時,台灣卻適用「已開發國家標準」,讓農民身陷更加嚴峻的困境之中。國內民眾深受WTO的影響,但從未有機會參與我方談判條件的決策過程,此時面對美國來勢洶洶的提案,民眾仍無可置喙,究竟我方代表是代表誰的利益?立場為何?談判的底線何在?實在有必要向全民說清楚,再去談。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並應受到相對的監督,農委會的代表不可閉門造車,然後以置入性行銷的方式做政策宣傳而已,至少應該舉辦「農業談判公民會議」才符合民主制度的原則。




【右看】
自由貿易的迷思
朱政騏/雜誌編輯

日前美國在WTO小型部長會議中提出大幅削減農業補貼與農產品關稅的提案,以期走出杜哈回合談判的僵局,並且未來將繼續推動此議案,預計在2023年前全面消除一切扭曲貿易的農業補貼與關稅。特別在「敏感性農產品」的數量與處理上,美國認為不應超過所有產品的1%,而且關稅配額應擴大為國內消費量的7.5%,同時配額內的關稅為零,配額外的關稅應減半。

台灣稻米開放的配額早已為8%,對自由貿易的「扭曲」相對小於許多亞洲國家,按理說,農民應該能在遵循比較利益原則的交換中獲利,但為何實際上卻恰好相反呢?台灣農民的生計日益艱難,幾乎是無須任何數據大家就能接受的「客觀現實」。1970年代的依賴理論即指出,落後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不可以擁有相同的發展道路,並且已開發國家對落後國家而言,經常是剝削的,是其發展的障礙。此外,對歷史經驗的歸納也發現,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都有明顯的國家干預,也就是說,干預才是發展的常態,自由貿易只是未曾存在與驗證過的理論模型。

以美國為首推動的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旨在消除國家的管制與職能,描繪一個全球一體的自由市場,宣稱各國都能夠從中得利。然而,民族國家仍然是其中重要的分析單位,此時要求我們同意取消一切國家干預,無疑只是騙人的把戲。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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