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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馬電子報

: :  第二十七期  :  2005-10-26

  本期主筆  紀大偉

    新書搶先看:愛因斯坦   木馬文化部落格:櫻桃馬——關於大逃殺

    很多人都已經提出「創意就是好生意」這個點子:創意未必是抽象而無法賺錢的,反而可能開創商機。韓劇《大長今》就是好例子:許多周邊商品應運而生。

        當然值得留意的是,創意是由某甲開發的,錢卻被某乙賺走。聽說《大長今》在中國火紅,但是周邊商品的商機(版權,商標等等)全都被中國人自己搶先占走,韓國反而沒辦法利用《大長今》在中國境內賺到一毛錢。創意的發想人和生意的受益人未必是同一人。

        《大長今》的命運在美國也有類似的版本,只不過更變本加厲。從電影界到學界,近來的熱門話題之一就是:如何將日本和韓國電影(咦,好像卻沒有台灣電影)改拍成美國版本,然後在美國賺錢。《七夜怪談》,《咒怨》都是票房成功的例子,而且我發現許多美國人(未必是年輕人,未必是亞裔)一提到這兩部片就眉飛色舞。

        一個波多黎各的朋友說:亞洲人的電影有創意,可是因為亞洲的電影技術不夠炫,所以電影不好賣;不過,這些點子被好萊塢借走之後,好萊塢就可以用最專業的技術,將這些點子發揚光大,拍出特別好看又賺錢的電影。

        他的說法,我並不完全同意。但他暗示的一回事,卻很有意思:亞洲人出腦力,好萊塢出勞力。這種分工方式和傳統印象相反:以前,亞洲人只出勞力,而美國人出腦力。

          (當然我也承認,雖然將日韓片改拍成美國片時,最後的策畫人還是美國人,而技術人員還是有色人種為主──這是不可否認的工業真相。不過,我想指出美國人向亞洲人借創意的趨勢)

        我們有沒有可能從上述這些例子學得一招半式?我想,台灣人也已經知道創意可以轉化成商機,於是衍生商品層出不窮:如,和某些影視主題有關的紀念品,咖啡墊,手機殼,樸克牌等等。這些小生意當然也可以做,但我覺得有點可惜:除了這些(馬上可以進占超商店面的)小生意之外,為何不嘗試「大一點」的計畫?

       也就是說,既然創意可以「生意化」,生意何不也「創意化」呢?

     《大逃殺》可以衍生為種種版本,就是創意生意化而生意又創意化的好例子。它的每種版本──從文學到電影──都各有吸引市場之處,而很難說何者是何者的寄生虫。也就是說,任何一個版本都有它的生命力。《大逃殺》在美國年輕人之間很受歡迎;我已經聽過多位美國學生說,他們最仰慕的電影就是這一部。說不定好萊塢已經等著開拍美國版了。 了。                                                                                                                                                                    

 

愛因斯坦/喬瑟夫‧舒瓦玆(文)與麥克‧麥金尼斯(圖)

《愛因斯坦》一書風趣、灑脫、內容精緻而又淺顯易懂,以漫畫方式成為國際上公認的介紹愛因斯坦生平與思想最好的讀物之ㄧ。

本書從古巴比倫(數學起源)伊特拉斯坎民族(這個古代民族認為他們可以控制閃電)講起,向讀者介紹電信與技術方面歷來的重大發現,這些發現為相對論的產生奠定了基礎。在發展過程中,讀者會遇見日耳曼民族的偉大科學家,如伽利略、法拉第、牛頓等人,了解他們的過人之處。讀者也會明白為什麼在運動狀態的鐘會走得比靜止的鐘慢,為什麼沒有東西比光速快,當然最後也會了解愛因斯坦是如何推出那個20世紀最有名的方程式,E=mc2

2005年是國際物理年, 1905年是物理的奇蹟年。那年愛因斯坦在一年之內在科學雜誌發表了四篇影響日後物理發展至巨的論文。一是相對論,另一是光量子概念,再來是布朗運動理論,最後是用相對論導出著名公式 E=M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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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逃殺你看的是電影、漫畫,還是玩過連線遊戲?還是……小說?

(其實小說才是原作喔。似乎有不少人以為三番兩次被砲轟查禁的漫畫《生存遊戲》是電影版的「原作」。)

櫻桃馬   

高見廣春的《大逃殺》有個很聳動的故事骨架。因為「某種理由」,近未來的日本國發展出一種詭異的制度:每年任意從全國中學三年級學生中挑出某些班級來,把該班級裡倒楣的學生通通隔離在一個封閉的空間,要這些同班同學彼此互相殘殺,戰到只剩最後一人存活為止。每個參加者的脖子還得鎖上內含炸藥的定位項圈,企圖拆除或逃亡就會爆炸。此外,每隔六個小時就會關閉島上一些活動區域,只要誤入,項圈一樣會把人炸個稀巴爛。如果二十四小時內無人死亡,所有存活者都得處死;如果最後存活者超過一人,留下來的人仍然難逃一死……

照這個「遊戲」的設計邏輯,你的存活就等於別人的死亡,反之亦然。這種設定似乎挺「電動玩具」的。

喜歡看動作片或恐怖片的人絕對無法欺騙自己,那種命懸一線的危機感是多麼吸引人。把這種危機感加諸於原本應該受到保護的未成年孩子身上,加倍殘酷——卻也加倍吸引人。因此,同樣這一套公式變成電影、漫畫,甚至連線遊戲,都掀起很大的熱潮。當然,還有隨之而來的討伐聲浪。

讀者、觀眾及批判者的目光全聚焦在故事中接連不斷的死亡場面,至於讓這個故事「逼真」到足以成立的「理由」,反而模糊了。然而,少了一個具備說服力的「理由」,這個故事就真的像批判者所說的那樣,除了賣弄暴力血腥以外什麼都沒有了,其「藝術地位」大概跟某商場中大量陳列的 A片差不多

在原著小說裡,那個支撐整個故事可信度的「理由」,是在反抗國家高壓控制。這種高壓控制的政治體制之所以產生,根源又在於高見廣春(還有許多日本作家也一再自我檢討過)眼中的日本民族性:保守、鄉愿、服從性強、重視團體意志……演變下來,自然而然就產生出BR這樣的荒謬遊戲,和高見廣春筆下那個灰暗的警察國家。《大逃殺》這個作品最初是投稿參加恐怖小說文學獎,但因為內容過於偏激,
受到評審委員非議,因而落選。沒想到這件事卻炒熱了話題,使得本書出版後瘋狂大賣,榮登日本「這部推理很厲害!」第一名,「暢銷偵探小說」讀者票選也名列前矛。而且還發展出許多相關娛樂商品,如電影、漫畫、電玩等等,掀起相當大的熱潮。由於本書內容實在太特殊,改編電影後引發日本國會禁演爭議;而漫畫版在台灣上市時,受到新聞局嚴重關切,在針對出版法是否應該存在的辯論中,也時時被拿出來討論。不過,這樣的命運,卻也讓漫畫版更加炙手可熱了。

話說回來,在高見廣春那個帶點插科打諢意味的中文版序裡,他自己就半開玩笑地說這本小說「實際上格調是低到無以復加」,也不諱言自己寫作時很重視娛樂性。我覺得這句話理應善意解讀,所謂「娛樂性」,在於情節發展中的懸疑趣味,他也很留心不讓每個角色都死得太噁心(雖然說互相殘殺本身就夠噁心了),每一場死亡之間也都保留一點給讀者喘息的空間,讓讀者感覺到這些孩子一個個都是有個性的人,不是B級片裡狂奔尖叫的肉塊(厚達七百四十四頁的故事,閱讀時完全不叫人嫌煩,這可是驚人的技巧喲)。

或許面對生存危機的時候,大部分人都會回歸原始的獸性反應。有多少人能像書中人一樣,帶著嘲諷繼續思索,面對黑暗的未來呢?而這本書觸動人心的心到底是什麼?如果你有點好奇,請親自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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