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報告
想像NCC,行動傳播公民權
我們還在為沒有能夠打造一個更有效的管理工具、管理我們的工具而扼腕嗎?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通過後,恐怕非但無法替混亂的媒體環境帶來改造契機,反而使往後的遊戲規則更加複雜。權衡之下,公民參與的呼聲,並未在這次爭議中受到相對之重視。整部組織法依舊是權力菁英分贓的禁臠。
媒體解禁以來,各方要求媒體改革之議不斷,而眾聲喧嘩之中,最為人所熟悉的一套論述,就是要求「黨政軍三退」。檢視當時的時空脈絡,國民黨以威權政府之姿,長期掌控壟斷三家無線廣播電視台;在野的民進黨,飽受媒體不平等對待,為爭奪論述霸權,於是提出「黨政軍三退」之議。時過境遷,朝野角色互換後,或許感受到曾經相類似的剝奪感,「黨政軍三退」以及對政媒不兩棲的高道德標準,成為朝野政黨念茲在茲的首要立法原則。
然而,「黨政軍三退」唯一或說刻意迴避的問題是:「黨政軍三退後,讓誰進?」九零年代以降,衛星電視就地合法化後,我們家中的新聞頻道倍增了;理論上,頻道數的增多代表市場競爭度提高,我們因此可期待媒體間的良性競爭。但實際上,量多不一定代表有質變。台灣媒體市場高度競爭的結果,反而造成媒體內容趨於同質、煽情化。也就是說,從前認為只要「政治力退出,媒體便能在自由市場中自我調適」的觀點是行不通的。商業力量入侵腐蝕的速度,遠超乎我們的想像。同時,我們必須考量到媒體的兩項特質,外部性與公共性。簡單地來說,一個媒體節目不論良窳、我們收看與否,它都會經由生活週遭友人的轉述,因而影響到我們。而這項特性,使得媒體具有公共財的性質。它總在無形中潛移默化我們生活的方式。如果說這麼一項重要的媒介機制落入私人手中,用以滿足獲利欲求,則媒體作為社會文化之一環,就喪失了它存在的功能價值。
因此,國家的角色必須再次被突顯。但對於國家的想像,有別於舊威權時代的內容管制者,我們要能超克、提出國家作為媒體環境資源提供者的嶄新想像。以現有情況言之,國家每年提撥30億元供公共廣電媒體運作,分散於公共電視、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宏觀電視、中央社、光華雜誌等公共媒體上。但,殊為可惜之處,就是這些經費資源未加整合,以致公共媒體綜效未能成形。
針對前述論點,現多尚未被國人理解;媒體報導NCC,也只圖嗜血衝突畫面,缺乏深度討論。然,事實真相,總在摒除偏見之後。我們不妨這麼問,NCC成立後,它可以做什麼?它會使我們的媒體環境變得更好嗎?就業務範園來說,它將取代原新聞局職權之廣播電視業務與電信總局掌管之電信事業。前項廣播電視業務乃舊職掌,作用內容不外乎媒體執照發放、獎勵與懲罰。如先前所論,國家在媒體的角色扮演上,不應只停留在管制者的定位上,這是舊思維;而應嘗試作資源的整合者,方是大進步。
乃至於電信事業,更是鮮少有人聚焦於此。如今,科技匯流越趨明顯,日後除了廣電媒體之外,我們還能經由家中電信網路、無線寬頻、3G手機等介面收看影音媒體。亦即,傳統廣電媒體與電信分界線越來越模糊。廣泛的大媒體,含括了我們生活中的每個層面。而值此之際,十一年前廣電媒體公共化論述,已不足以解釋、預測媒體環境變化。然,其核心精神—傳播公民權,卻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網路的出現,是減低還是擴大城鄉差距?前些日子教育部提出之「數位機會中心」計畫,能夠解決數位落差問題嗎?同樣地,過去傳統廣電媒體爭奪戰,勢必將延伸戰線至網際網路場域中。凡此種種私人媒體空間化、商品化、結構化之集結,公共媒體該如何回應?如何與之良性競爭?
自然,問題解決的方式有許多途徑,但回歸到傳播公民權的概念上,則公有電信、數位普及服務的想像,仍必須被提出。諸如,如何藉由公民之參與、討論及行動,不致讓公共媒體落入私人財團手中,犧牲掉傳播公民權?或進一步言,如何藉由保障傳播公民權,而促進媒體環境改造等問題,都是未來NCC所應做的、努力的方向。而此種討論,會比現在利益分贓式討論要有趣的多!
Our Questions:
1.你有在關心NCC的新聞嗎?為什麼? 2.你覺得NCC的成立,可以幫助改善媒體環境嗎? 3.如果我們開始發想公有電信業務的範疇,你希望它能提供什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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