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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2005.10.30/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二七五期
 

編輯室報告

想像NCC,行動傳播公民權

 
我們還在為沒有能夠打造一個更有效的管理工具、管理我們的工具而扼腕嗎?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通過後,恐怕非但無法替混亂的媒體環境帶來改造契機,反而使往後的遊戲規則更加複雜。權衡之下,公民參與的呼聲,並未在這次爭議中受到相對之重視。整部組織法依舊是權力菁英分贓的禁臠。


媒體解禁以來,各方要求媒體改革之議不斷,而眾聲喧嘩之中,最為人所熟悉的一套論述,就是要求「黨政軍三退」。檢視當時的時空脈絡,國民黨以威權政府之姿,長期掌控壟斷三家無線廣播電視台;在野的民進黨,飽受媒體不平等對待,為爭奪論述霸權,於是提出「黨政軍三退」之議。時過境遷,朝野角色互換後,或許感受到曾經相類似的剝奪感,「黨政軍三退」以及對政媒不兩棲的高道德標準,成為朝野政黨念茲在茲的首要立法原則。
 

然而,「黨政軍三退」唯一或說刻意迴避的問題是:「黨政軍三退後,讓誰進?」九零年代以降,衛星電視就地合法化後,我們家中的新聞頻道倍增了;理論上,頻道數的增多代表市場競爭度提高,我們因此可期待媒體間的良性競爭。但實際上,量多不一定代表有質變。台灣媒體市場高度競爭的結果,反而造成媒體內容趨於同質、煽情化。也就是說,從前認為只要「政治力退出,媒體便能在自由市場中自我調適」的觀點是行不通的。商業力量入侵腐蝕的速度,遠超乎我們的想像。同時,我們必須考量到媒體的兩項特質,外部性與公共性。簡單地來說,一個媒體節目不論良窳、我們收看與否,它都會經由生活週遭友人的轉述,因而影響到我們。而這項特性,使得媒體具有公共財的性質。它總在無形中潛移默化我們生活的方式。如果說這麼一項重要的媒介機制落入私人手中,用以滿足獲利欲求,則媒體作為社會文化之一環,就喪失了它存在的功能價值。

 
因此,國家的角色必須再次被突顯。但對於國家的想像,有別於舊威權時代的內容管制者,我們要能超克、提出國家作為媒體環境資源提供者的嶄新想像。以現有情況言之,國家每年提撥30億元供公共廣電媒體運作,分散於公共電視、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宏觀電視、中央社、光華雜誌等公共媒體上。但,殊為可惜之處,就是這些經費資源未加整合,以致公共媒體綜效未能成形。


針對前述論點,現多尚未被國人理解;媒體報導NCC,也只圖嗜血衝突畫面,缺乏深度討論。然,事實真相,總在摒除偏見之後。我們不妨這麼問,NCC成立後,它可以做什麼?它會使我們的媒體環境變得更好嗎?就業務範園來說,它將取代原新聞局職權之廣播電視業務與電信總局掌管之電信事業。前項廣播電視業務乃舊職掌,作用內容不外乎媒體執照發放、獎勵與懲罰。如先前所論,國家在媒體的角色扮演上,不應只停留在管制者的定位上,這是舊思維;而應嘗試作資源的整合者,方是大進步。


乃至於電信事業,更是鮮少有人聚焦於此。如今,科技匯流越趨明顯,日後除了廣電媒體之外,我們還能經由家中電信網路、無線寬頻、3G手機等介面收看影音媒體。亦即,傳統廣電媒體與電信分界線越來越模糊。廣泛的大媒體,含括了我們生活中的每個層面。而值此之際,十一年前廣電媒體公共化論述,已不足以解釋、預測媒體環境變化。然,其核心精神—傳播公民權,卻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網路的出現,是減低還是擴大城鄉差距?前些日子教育部提出之「數位機會中心」計畫,能夠解決數位落差問題嗎?同樣地,過去傳統廣電媒體爭奪戰,勢必將延伸戰線至網際網路場域中。凡此種種私人媒體空間化、商品化、結構化之集結,公共媒體該如何回應?如何與之良性競爭?

 
自然,問題解決的方式有許多途徑,但回歸到傳播公民權的概念上,則公有電信、數位普及服務的想像,仍必須被提出。諸如,如何藉由公民之參與、討論及行動,不致讓公共媒體落入私人財團手中,犧牲掉傳播公民權?或進一步言,如何藉由保障傳播公民權,而促進媒體環境改造等問題,都是未來NCC所應做的、努力的方向。而此種討論,會比現在利益分贓式討論要有趣的多!

 

Our Questions:

1.你有在關心NCC的新聞嗎?為什麼?
2.你覺得NCC的成立,可以幫助改善媒體環境嗎?
3.如果我們開始發想公有電信業務的範疇,你希望它能提供什麼服務?

 
 

本週媒大事

1、停刊裁員 十八年中時晚報走入歷史

繼2001年大幅裁撤中南編輯部之後,中時報系第二度大規模裁員,中時晚報將於月底停刊,中晚一百多名員工三分之一轉調日報,其餘則將遭到資遣命運。近年晚報生存困難,中晚與聯晚曾一度商討合併之道,但最後卻因編採主導權由中晚取得,使得合併破局,賠錢較多的中晚即面臨先行關門的命運。中晚員工在最後一刻才被告知裁員消息,25日包圍中國時報,並將抗爭向資方討回公道。

小編媒批:家大業大的中時報系,轉投資混亂,除了本業之外,另外涉及網路、雜誌等業務。2000年、2001年,中時網科裁員幅度之高,且打破中時體系五十年無裁員之紀錄。2001年粗暴裁撤中南編輯部,更引發員工抗爭,這些具有專業且資深的媒體從業人員,竟需面對二度就業的層層窘境。中時報業工會總幹事指出,「余建新接任中時董事長四年多,怪罪大環境景氣不好,於是不斷裁員,四年下來裁了2000多人,但是報社的體質並沒有變得更好。」從前陣子的台灣日報到中時晚報,台灣報業市場似乎暗潮洶湧;然而,媒體巨人的一個踉蹌,除了反映市場結構之外,最重要的工作權和專業保障,應如何在資方蠻橫主導下,申張其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2、網站分級上路 十八歲以下「限」制click

隨著網路使用人數增加、年齡層下降,為避免心智未成熟之兒童接觸情色暴力網站,行政院新聞局於2004年4月公布《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經過一年半的緩衝期,2005年10月26日正式上路。然而新聞局強調需要三個月輔導期,故預計明年1月25日起開罰,若違反分級法令者,由各縣市社政單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款。

小編媒批:繼《出版品分級辦法》後,網路內容也將展開管制。而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反假分級聯盟等數十團體卻也發表聲明,拒絕網路封鎖,認為政府不宜介入干預言論自由,也易因為網路多元特性,使其定義不清產生爭議。贊成者表示網路分級屬於低度管制,較近似業者自律,除非是遭人檢舉,對言論自由的衝擊已降至最低。至於是否真能讓兒童接觸不到色情網站?小編個人想像的是,除非家長購買過濾軟體而且具備超強電腦專業知識,否則做到百分百「防疫」,可能還是挺困難的。


3、全球首例 BT分享被判刑

10月24日,香港三名被告因在網路上以BT方式分享三部好萊塢影片,侵權罪名成立,下月將判刑,成為全球首例。香港法院認為,「古惑天皇」(網名)雖只是義務提供三部影片供人下載,背後並無團體操縱,且沒有得到金錢利益,但仍構成侵權,依法求處刑責,而下載者需負民事責任。

小編媒批:據說因為這個案子,香港使用BT下載者大幅下降。但為何上傳者負刑事責任,下載者只負擔民事責任呢?如何界定下載者與上傳者的關係勒?對於影視產業來說,這是不是一個可喜的判例呢?

 
 

媒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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