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5-11-02》 |
本期內容 | |
◎傳播線上:想像NCC,行動傳播公民權 | |
◎教育論壇:何忍讓公部門受僱者背負反改革污名? |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
傳播線上:想像NCC,行動傳播公民權 | |
傳播學生鬥陣 | |
我們還在為沒有能夠打造一個更有效的管理工具、管理我們的工具而扼腕嗎?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通過後,恐怕非但無法替混亂的媒體環境帶來改造契機,反而使往後的遊戲規則更加複雜。權衡之下,公民參與的呼聲,並未在這次爭議中受到相對之重視。整部組織法依舊是權力菁英分贓的禁臠。 媒體解禁以來,各方要求媒體改革之議不斷,而眾聲喧嘩中,最為人所熟悉的一套論述,就是要求「黨政軍三退」。檢視當時的時空脈絡,國民黨以威權政府之姿,長期掌控壟斷三家無線廣播電視台;在野的民進黨,飽受媒體不平等對待,為爭奪論述霸權,於是提出「黨政軍三退」之議。時過境遷,朝野角色互換後,或許感受到曾經相類似的剝奪感,「黨政軍三退」以及對政媒不兩棲的高道德標準,成為朝野政黨念茲在茲的首要立法原則。 然而,「黨政軍三退」唯一或說刻意迴避的問題是:「黨政軍三退後,讓誰進?」90年代以降,衛星電視就地合法化後,我們家中的新聞頻道倍增了;理論上,頻道數的增多代表市場競爭度提高,我們因此可期待媒體間的良性競爭。但實際上,量多不一定代表有質變。台灣媒體市場高度競爭的結果,反而造成媒體內容趨於同質、煽情化。也就是說,從前認為只要「政治力退出,媒體便能在自由市場中自我調適」的觀點是行不通的。商業力量入侵腐蝕的速度,遠超乎我們的想像。 同時,我們必須考量到媒體的兩項特質:外部性與公共性。簡單地來說,一個媒體節目不論良窳、我們收看與否,它都會經由生活週遭友人的轉述,因而影響到我們。而這項特性,使得媒體具有公共財的性質。它總在無形中潛移默化我們生活的方式。如果說這麼一項重要的媒介機制落入私人手中,用以滿足獲利欲求,則媒體作為社會文化之一環,就喪失了它存在的功能價值。 因此,國家的角色必須再次被突顯。但對於國家的想像,有別於舊威權時代的內容管制者,我們要能超克、提出國家作為媒體環境資源提供者的嶄新想像。以現有情況言之,國家每年提撥30億元供公共廣電媒體運作,分散於公共電視、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宏觀電視、中央社、光華雜誌等公共媒體上。但,殊為可惜之處,就是這些經費資源未加整合,以致公共媒體綜效未能成形。 針對前述論點,現多尚未被國人理解;媒體報導NCC,也只圖嗜血衝突畫面,缺乏深度討論。然,事實真相,總在摒除偏見之後。我們不妨這麼問:NCC成立後,它可以做什麼?它會使我們的媒體環境變得更好嗎?就業務範園來說,它將取代原新聞局職權之廣播電視業務與電信總局掌管之電信事業。前項廣播電視業務乃舊職掌,作用內容不外乎媒體執照發放、獎勵與懲罰。如先前所論,國家在媒體的角色扮演上,不應只停留在管制者的定位上,這是舊思維;而應嘗試作資源的整合者,方是大進步。 乃至於電信事業,更是鮮少有人聚焦於此。如今,科技匯流日趨明顯,日後除了廣電媒體之外,我們還能經由家中電信網路、無線寬頻、3G手機等介面收看影音媒體。亦即,傳統廣電媒體與電信分界線越來越模糊。廣泛的大媒體,含括了我們生活中的每個層面。而值此之際,11年前廣電媒體公共化論述,已不足以解釋、預測媒體環境變化。然,其核心精神──傳播公民權,卻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網路的出現,是減低還是擴大城鄉差距?前些日子教育部提出之「數位機會中心」計畫,能夠解決數位落差問題嗎?同樣地,過去傳統廣電媒體爭奪戰,勢必將延伸戰線至網際網路場域中。凡此種種私人媒體空間化、商品化、結構化之集結,公共媒體該如何回應?如何與之良性競爭? 自然,問題解決的方式有許多途徑,但回歸到傳播公民權的概念上,則公有電信、數位普及服務的想像,仍必須被提出。諸如,如何藉由公民之參與、討論及行動,不致讓公共媒體落入私人財團手中,犧牲掉傳播公民權?或進一步言,如何藉由保障傳播公民權,而促進媒體環境改造等問題,都是未來NCC所應做的、努力的方向。而此種討論,會比現在利益分贓式討論要有趣的多! 1.你有在關心NCC的新聞嗎?為什麼? 2.你覺得NCC的成立,可以幫助改善媒體環境嗎? 3.如果我們開始發想公有電信業務的範疇,你希望它能提供什麼服務? 停刊裁員 18年中晚走入歷史 繼2001年大幅裁撤中南編輯部之後,中時報系第二度大規模裁員,中時晚報於10月底停刊,一百多名員工3分之1轉調日報,其餘則將遭到資遣命運。近年晚報生存困難,中晚與聯晚曾一度商討合併之道,但最後卻因編採主導權由中晚取得,使得合併破局,賠錢較多的中晚即面臨先行關門的命運。中晚員工在最後一刻才被告知裁員消息,25日包圍中國時報,並將抗爭向資方討回公道。 小編媒批:家大業大的中時報系,轉投資混亂,除了本業之外,另外涉及網路、雜誌等業務。2000年、2001年,中時網科裁員,且打破中時體系50年無裁員之紀錄。2001年粗暴裁撤中南編輯部,更引發員工抗爭,這些具有專業且資深的媒體從業人員,竟需面對二度就業的層層窘境。中時報業工會總幹事指出:「余建新接任中時董事長4年多,怪罪大環境景氣不好,於是不斷裁員,4年下來裁了2千多人,但是報社的體質並沒有變得更好。」從前陣子的台灣日報到中時晚報,台灣報業市場似乎暗潮洶湧;然而,媒體巨人的一個踉蹌,除了反映市場結構之外,最重要的工作權和專業保障,應如何在資方蠻橫主導下,申張其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網站分級上路 18歲以下「限」制click 隨著網路使用人數增加、年齡層下降,為避免心智未成熟之兒童接觸情色暴力網站,行政院新聞局於2004年4月公布《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經過一年半的緩衝期,2005年10月26日正式上路。然而新聞局強調需要3個月輔導期,故預計明年1月25日起開罰,若違反分級法令者,由各縣市社政單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款。 小編媒批:繼《出版品分級辦法》後,網路內容也將展開管制。而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反假分級聯盟等數十個團體卻也發表聲明,拒絕網路封鎖,認為政府不宜介入干預言論自由,也易因為網路多元特性,使其定義不清產生爭議。贊成者表示網路分級屬於低度管制,較近似業者自律,除非是遭人檢舉,對言論自由的衝擊已降至最低。至於是否真能讓兒童接觸不到色情網站?小編個人想像的是,除非家長購買過濾軟體而且具備超強電腦專業知識,否則做到百分百「防疫」,可能還是挺困難的。 全球首例 BT分享被判刑 10月24日,香港3名被告因在網路上以BT方式分享3部好萊塢影片,侵權罪名成立,下月將判刑,成為全球首例。香港法院認為,「古惑天皇」(網名)雖只是義務提供3部影片供人下載,背後並無團體操縱,且沒有得到金錢利益,但仍構成侵權,依法求處刑責,而下載者需負民事責任。 小編媒批:據說因為這個案子,香港使用BT下載者大幅下降。但為何上傳者負刑事責任,下載者只負擔民事責任呢?如何界定下載者與上傳者的關係勒?對於影視產業來說,這是不是一個可喜的判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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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教育論壇:何忍讓公部門受僱者背負反改革污名? | |
羅德水(教師) | |
自軍公教人員18%優存利率引起廣泛討論以來,各界看法不盡相同,這本是開放社會的正常現象,而作為本案利害關係人的公部門員工成為被討論的焦點亦可預期;不過,在推動所謂改革之際,有些事情如果無法交代清楚,甚至於刻意模糊化,也難免要以訛傳訛積非成是了。 首先,以此次陳總統列為「六大改革」的18%優存為例,實情是,早在民國84年7月1日,公務人員與政府相對提撥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公立學校教職員並於85年2月1日加入基金後,即已明訂新制實施後年資核給的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均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也就是說,早在10年前,所謂的18%優存就已從源頭做了斷源性的根本處置,各公部門受僱者自加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後的新制年資,在退休金計算時已無法適用18%優存利率,完全適用退撫新制的員工更與18%優存全然無關。 此外,所得替代率也是討論重點,確實未來幾年會有部分人員所得替代率偏高之情況,然而究其主因,係由於退撫新制實施初期,退休人員兼具新、舊制年資之故。 進一步說,公務人員退休時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在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上,係採權益對等原則設計,所謂18%優存其實是與選擇一次退做連動的,由於選擇一次退的退休人員所領取之退休金總額其實遠少於擇領月退的人員,因而其實亦可將18%的利率補貼視為是縮短與月退所得差距的保護措施。另依考試院精算結果顯示,對政府而言,月退休金支付成本其實遠遠高於擇領一次退者,也由於有一次退優存的機制,回顧新制實施初期,是有相當比例人員擇領一次退休金的,相當程度上減緩了政府長期的財政負擔。 尤其必須指出的是,所得替代率高達百分之百以上的情況既不具有普遍性,更早在十多年前研議退撫新制之時就可預見,因為從恩給舊制到提撥新制並非一步到位,中間必然有一段過渡時期,而所謂的高所得替代率正是此一過渡時期的產物,可以說,這是公部門受僱者退撫制度從政府恩給朝向儲金建制當可預見之結果。 更何況,隨著新制實施越久,舊制年資相對逐年減少,退休所得替代率自然可逐漸回歸合理比例。以筆者為例,個人之舊制年資不足兩年,因而幾乎與完全適用新制的人員一樣,所得替代率預估約在7成左右。其實,對政府而言,真不應該只拿放大鏡檢視此一過渡時期的所得替代率問題,因為據銓敘部在民國90年時之預估,自退撫新制實施第8年起,政府退撫經費之負擔將開始減少,估計至第15年當年起,即可減少預算支出551億餘元,具有減輕財政負擔之效益(詳見考試院銓敘部90年8月15日新聞稿)。同樣一件事,如何會在幾年後的今天反而被形容為成為一無是處、甚至是拖累國家財政的元兇? 從以上說明應可得知,所謂的18%優存與高所得替代率問題皆有其歷史背景,有朝一日,亦終將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解決,公部門受雇者沒有理由背負反改革的污名,更不應淪為執政者營造所謂改革正當性的祭品。如果我們對於威權時代為鞏固黨國體制而籠絡軍公教人員的種種措施感到不妥,現在卻仍以此等人員作為營造改革的工具,甚至是當作轉移人民不滿施政成績的標靶,又如何能謂妥當? 其實,多數公部門受僱者並未反對理性改革,10年前軍公教退撫制度告別國家恩給走向儲金建制,其過程之平和足為見證;再以退撫基金的提撥率為例,這幾年來,為平衡基金收支,提撥率已從8%提升至10.8%,明年更將提高至現行法定提撥率的上限12%,亦絕少聽聞有為反對而反對者;再以公教人員保險改革而言,為健全公保財務,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民國88年5月3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業已明確劃分保險財務責任,屬於修法後之虧損部分,需自行調整保險費率挹注,國庫不再予以補助,似亦無有反對者。 平心而論,我國公部門受僱者之退休金給付確實明顯優於私人企業員工,可無論如何,相關退休條件與給付也都是國家法令所規定。真要檢討起來,從卸任正副總統之禮遇、官股董事之酬勞、兼職領取雙薪的政務人員、到威權時代高官退休年資採計之浮濫,無一不應通盤檢討,如果所謂的改革只以基層公務人員為對象,卻不願面對上述問題,這樣的改革又有何正當性可言? 淺見以為,公部門員工除了是一般國民外,與政府之間亦存有受僱者與雇主的關係,政府在進行相關改革時,不與渠等人員協商甚至恣意裁量已屬不當,選擇片面資訊以操作輿論之行徑尤其折損改革之道德正當性。呼籲政府相關部會,進行公務人員退撫改革時,除應考量財政負擔外,亦應兼顧政府誠信與信賴保護法制原則審慎處理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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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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