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5-11-16》 |
本期內容 | |
◎教育論壇:從18%攻防談教師組織主體性 | |
◎讀者投書:反省自身文化是零體罰的關鍵 | |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
教育論壇:從18%攻防談教師組織主體性 | |
羅德水(教師) | |
備受各方關注的軍公教優惠存款變革,在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後基本上定案。一個月來,考試院快馬加鞭開了6次審查會,為的正是趕在三合一選舉前兌現陳總統的所謂「改革」支票,也由於本案已被賦予過多的政治目的,最後通過影響中低階公務員最鉅的甲案,也就不讓人意外了。 雖然一個多月來教師組織積極應戰,對於這樣的結果,勢必仍有許多教師同仁難以接受;然而,要認真檢討起來,以全國教師會有限的人力物力,要去對抗一個由總統直接發起的政治操作,怕也是非戰之罪了。本案至此,回天或許困難,然而,若能藉此讓教師思考組織的操作策略與主體性問題,倒也有利於組織未來之發展。 無論是否認同優存降額的變革,均應同意,本案從頭開始,完全就是一件為達特定目的的政治操作;不然又該如何說明,同樣一件事,短短3週,陳總統在教師節前夕與國慶談話竟有完全不同的主張?此外,從媒體討論與輿論風向觀察,本案發動者的操作策略基本上也已獲得「成功」,長期以來,台灣縣市首長的選舉並未有明顯的藍綠意識型態動員情形,然而,透過本案,發動者業已成功挑起藍綠對立,甚至達成將軍公教人員打成全民公敵之戰略設定,這恐怕才是台灣人民的不幸。 幾無例外,每逢選舉,總有部分政客會以「軍公教=外省族群=泛藍=統派」這樣簡化的邏輯推論打宣傳戰,企圖從中獲利,這樣的抹黑伎倆毋寧是該被全民唾棄的。然而,從「全國退休軍公教聯盟」近日發起的幾次抗議活動看來,出席聲援的清一色是藍軍的政治人物,由於18%優存一案尚有退休黨政高官年資採計問題的爭議,因此就媒體效果而言,藍軍立委排排站,確有複製上述宣傳效果的疑慮,這對訴求建立主體性的教師組織來說未必有利。 由於威權統治時期造成之刻板印象根深蒂固,兼以民進黨執政5年來又處心積慮將軍公教人員抹藍,連帶影響外界對教師組織政治立場的觀感。其實,無論全教會或各縣市教師會,大抵均能堅持組織的主體性,更無可能淪為藍綠意識型態的打手。然而,由於本案在選舉將屆的現在已然演成藍綠對立的態勢,就教師組織而言,更應審慎處理,以免成為特定政黨的助選利器。淺見以為,教師組織對於此次泛綠統治集團磨刀霍霍,以階級鬥爭手法操作18%優存問題,當然應該給予最嚴厲之譴責;不過,對於在野的泛藍陣營,意圖以本案綁架軍公教族群,亦應謹慎以對。 究竟教師同仁該以何種角度看待18%變革一事呢?應該指出,縱然藍綠在統獨的意識型態上嚴重歧異,然而,觀諸兩個統治集團的施政方針,卻又方向一致地向資本家靠攏。筆者以為,堅定地站在受僱者立場並以勞資關係的概念進行相關主張,遠比尋求在野黨聲援具有意義。 站在工會的立場,對基層軍公教人員而言,18%優存利率絕非是不勞而獲的不當得利,而是他們堅守崗位2、30年辛勤工作的勞動條件,如果國民黨執政時期是以加薪的方式改善公部門員工的待遇,今日軍公教人員又如何必須承受如此的污名?相反地,部分國民黨高官退休年資採計黨職的作法,即便合乎當時法令,亦是嚴重違反社會公義的行徑,兩者豈可一概而論?而民進黨不從他們口中不公不義、黨庫通國庫的黨國大老改起,反而拿基層公部門受僱者祭旗,甚至於放任財團治國、卻專找受薪階級進行「改革」,又如何讓人服氣?經此一役,所有的教師同仁均應徹底認清,台灣的藍綠政權都是極右資產階級政黨的本質。 18%如此,對於教師組織工會的議題難道不也如此嗎?民進黨在野時期大力批判國民黨政權禁止教師工會,可當他們取得中央執政權之後,從勞委會到教育部,卻反過頭來打壓教師工會之成立,甚至搬出「恐嚇說」嚇阻教師成立工會,全然忘記在野時的理想與堅持。國民黨又如何呢?執政數十年向來將教師視為執行統治集團意識型態的工具,總統大選接連二次敗選後,竟然還不深思反省,甚至縱容部分黨籍立委與執政黨攜手打壓工會,以勞動三法修法為例,即可明顯看出,掌握國會過半席次的在野勢力骨子裡根本反對教師工會。 從以上討論可以得知,藍綠兩黨對18%的主張雖然並不一致,但其將軍公教人員視為禁臠與工具的本質並無兩樣,至此,教師組織在進行18%優存攻防時,應該採取什麼立場似乎是再清楚不過了。 筆者以為,教師組織應該堅持教師組織的主體性,跳脫藍綠對決的泥淖,並且堅定地與各工會友會站在一起,甚至要抽出部分深陷於因應18%的力量,順勢宣傳教師組織工會的必要性與迫切性,下定組織朝真正的工會發展的決心,危機亦是轉機,就組織運動的角度觀察,對教師工會的宣傳與教育,又有何時比現在更容易收到實效? 猶記今年五一勞動節工教聯合發起遊行之時,尚有許多教師漠然以對,甚至質疑「為何與勞工聯合?」「為何不選在928教師節?」這樣的疑慮,現在顯然已經不辯自明,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發起的2005秋鬥不日展開,還在期待政黨協助維護權益的教師,不如以實際行動響應秋鬥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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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讀者投書:反省自身文化是零體罰的關鍵 | |
賴建寰(輔仁大學歷史系學生) | |
張輝山老師在「給為建立不打小孩國家而努力的朋友」一文中,意氣勤勤懇懇,道出教育現場的無奈與困難,更重要的是,他創造了許多彼此對話的空間,如果爾後都能有如此的對話方式,教育應不致於淪落為相互謾罵的場所。 該文的中心論點以為,台灣的社會有其固有文化,且文化的轉移是要靠移風易俗,而不是以強制性的法規加以限制;並且,體罰是一種教育方式,於此,他認為:第一,這是固有的文化意識;其次,基於教師的自主意識與專業不足。我突然想到,每當國際譴責中國不民主與迫害人權時,中國官方一貫地以「中國有中國的民主」加以反駁。是的,不同的世代與族群之間,由於不同的生長背景,以致於在同一件事情上,產生不同的處理方式,這是文化間的差異性,對於差異應予以尊重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若只因文化裡頭有容許體罰的空間,便從此不加反省地按例照辦,反正也已行之有年,那也無怪乎,某些學生會對老師(他人)暴力相向,在一個容許暴力的文化裡,這只是一脈相連有所師承罷了。 張老師對於第二點未詳加申論,不過,他的意思應當是(若不然,請予以指正),現行的師資培育制度,甚至是校內的輔導機制,對學生進行輔導工作的教導,著實乏善可陳,在此情況下,教師並不足以面對,學生各種層出不窮的「問題」。若上述為然,我也看不出,為何因自身的專業不足,便要將此轉嫁給學生?若這是制度或資源的問題,為何不是對症下藥,而是歸咎於不相干之人?我的意思是,如果要論證體罰是一項可行的教育方法,不是應當回到學生身上嗎?學生是教育的主體,任何教育的行為,都須將主要焦點放在學生身上,並考慮此種教育行為對主體產生的影響。但,張老師顯然沒有這樣做,他將非主體的角色作為論證的標的:因文化的種種緣故,所以體罰是可行的;因教師的專業不足,所以體罰現在還是不能廢除的。問題是,為什麼不去談,由於體罰對學生的傷害太大,所以文化是必須被改變的,教師的專業也是必須有所提升?這種敘述方式,無疑是將學生視作依附文化與教師之下。 我認為,零體罰應當入法。但,事實也許如同張老師所言,只有立法根本無法解決問題,我完全同意此項觀點,只是,我們不能因為無法落實就放棄立法。這是「制度性保障」與「實質性保障」的問題。我們必須承認,師生之間毋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善意還是惡意,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並不那樣地平等。對於處於相對權力弱勢的人,就該建立起制度性的保障,提供學生最低限度的救濟,這是弱勢者對於強勢者的基本武器。 然而,有了制度性保障,更要進一步追求實質性保障,把制度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挖掘出來,透過公共討論加以辯論。假若,因無法達到實質保障便摒棄制度保障,那我同樣可以主張殺人不應入刑,因為社會上照樣有人殺人,殺人不是一只法律條文可以解決的;這種將不同問題相互混淆的討論方式是相當荒謬的。當然,這兩者之間,也不必這麼制式化地進行,在立法的過程,如果單純地只增列一項「教師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或是列舉懲戒教師的種種辦法,這自然是最等而下之的立法方式。倘若能夠在立法的過程,制訂政府應當投入的教育資源,並且從師資培育制度上進行專業訓練,這絕對比只開出零體罰的空口支票,來得足以令人信服。 另外,張老師認為:「只要有家長和老師願意聯合發起連署立法,主張學校在不傷害學生身心前提之下擁有對學生身體的懲戒權,以現階段台灣社會的文化現象,我不認為他們會佔少數。」換言之,張老師主張:教師對學生具有身體的懲戒權(體罰?),只要是在不傷害身心的前提之下,並且,這樣的規範是可以入法的。首先,如果張老師以「身體懲戒權」代替「體罰」,這是有相當問題的。先假設教師法上的管教權等於懲戒權好了,但是,體罰是一種嚴重的傷害行為,傷害無論如何都與懲戒的內涵相違背。因此,若以看似較無問題之「身體懲戒權」,代替較敏感之「體罰」,未免也太偷機取巧了! 其次,所謂不傷害學生身心的前提,一言以蔽之,便是適當體罰。這與身體懲戒權的問題差不多,都是採用一些貌似中性的詞彙,偽裝成中立與客觀的樣貌。試問,有沒有「適當性侵害」這回事?有沒有「適當搶劫」這種說法?「適當」(不傷害學生身心的前提)與「體罰」是相互矛盾的,也就是體罰根本無所謂適不適當。再說,要怎樣才是適當呢?怎樣的狀況是不傷害學生身心?教師體罰學生的力道,必須低於多少公斤/平方公分?講話音量必須低於多少分貝?假若沒有這種量化的標準,適不適當全歸教師自由心證,那將是賦予教師合法地使用暴力,民主國家竟淪落至斯豈不痛哉! 張老師可以自我反省出,往往教師的挫折感,幾乎是以主流價值與目標去要求學生的結果,這是相當值得敬佩的。當老師責怪學生不夠認真的時候,其實應該回過頭來想想,一天上8個多小時的課,而且是日復一日,晚上及假日還要去南陽街加班,因此偷個懶、打個混、睡個覺、不寫個作業,應該是相當正常的反應,無須看成是多麼頑劣的一件事。假設,學生一直「不受教」,那又該當如何?理想的狀況當然是不斷諄諄教誨,但孔子都會要「鳴鼓而攻之」了,實際狀況當然會有想放棄的時候,這時候便必須讓學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做練習可以,但是你必須承擔考試考不好的風險,這種讓學生學習負責的「放棄」,也將會是一個好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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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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