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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由學界、新聞界與關懷媒體環境與發展人士共同組成,並以『維護新聞自由、落實媒體正義、促進媒體自律、保障人民知之權利』為成立宗旨。
--------------------------------------------------------媒觀聲明: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呼籲江霞女士立即停止助選活動******

針對華視總經理江霞女士參加「群俠護台助選團」參與年底選舉助選一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簡稱「媒觀」)發表聲明如下:

1.華視為政府持股之媒體,為全民所有、全民資產,是全民媒體,任何人皆不應將華視視為「綠色媒體」。

2.江霞女士為華視總經理卻參與助選活動,有影響媒體公平報導之虞,損害新聞專業,本會呼籲江霞應立即停止助選活動。

3.媒觀強調,鑑於此事,並避免類似事件重演,立院應盡速通過「無線電視公股釋出條例」落實黨政軍退三台之全民期待,新聞局也應盡速公佈完整「公共廣電集團」主張,並對外界說明公共化進程,早日完成建立公共廣電集團承諾,讓華視能脫離政府控制,成為名副其實的公共媒體。

4.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也呼籲,選舉期間媒體更應嚴守報導中立之原則,任何的政治評論必須本於事實、合理推論,不應有臆惻性報導與抹黑評論,避免影響選舉之公平性。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管中祥(0968-243-450)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連絡方式:
電話:02-27034035
網站:http://www.mediawatc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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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觀察與評論:

********媒體亂槍打鳥 社會代價慘重**********

在TVBS《全民開講》節目窮追猛打下,陳哲男涉案真相逐漸大白。但在一片慶賀第四權勝利的喝采聲中,值得憂心的是,不重事實查證,只重信口爆料的抓弊風格,恐將蔓延。日前主持人李濤曾在節目中表明,他節目中如果拋出十個說法,其中只要有一兩個是真的就夠了。另一位該節目名嘴也宣稱沒有證據他就是要亂講。這些本來極具爭議性的說法,在揭弊光環的襯托以及新聞局「適時」地打壓下,反而充滿英雄氣慨。問題是,有弊固然不可不抓,但我們是否已準備好承擔亂槍打鳥式爆料的代價?

社會規範將逐漸崩壞

民進黨政府中的腐化成分當然是此風日熾的基本燃料。而總統大選之後,湧向兩極的社會情勢,是此焰的鼓風爐。但草率爆料風氣之熾絕非自晚近始。新聞查證作為理想,絕非廉價。查證需要人力、物力與時間成本。有線電視市場的瘋狂競爭,以及面對其他媒介競爭的平面媒體市場,早就一步步地在壓縮媒體有效查證的空間。同時,應然面社會規範的逐漸崩壞,亦不能免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案中所揭櫫的「真正惡意」原則,作為保障言論自由的神聖口號,經片面繼受,已對我國新聞文化產生影響,造成「只要不是惡劣動機,虛假言論也受憲法保障」的認知。
須知「真正惡意」所指,並非言論者的「動機」是否惡劣,而是其是否對所言為假的可能性有高度認知。這意味著,言論者自身必須有相當理由相信所言非虛。再者,關於虛假言論是否具有憲法價值,在1964年蘇利文案做成後的10年內,聯邦最高法院對此立場早已做出至少3次重要修正。

不實言論代價或更高

1968年的Curtis Publishing Co. v. Butts案中,首席大法官Earl Warren,在其關鍵的協同意見書內說道:「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下的新聞(出版)自由並非摧毀他人生活或事業的絕對執照。」1974Powell大法官明確指出:「錯誤的事實陳述沒有憲法價值。不論是蓄意的謊言或者是不經意的錯誤,都不能促進社會利益,也無助於公共議題之不受拘束,充滿活力,且完全開放的討論。」

對仍在民主鞏固路途上掙扎前行的台灣而言,不實言論的代價可能更高。在這個高度政治分歧的社會,言論自由理想中所謂「治療問題言論的方法,就是更多言論」的說法,恐怕要大打折扣。一旦不實說法拋出,政治態度已被極化的大眾,判斷言論是否可信的標準,不是該說法有多少證據支持,而是該說法是否符合其刻板印象。此時,名譽受損者,不管說破嘴、發毒誓,都不一定能夠完全澄清自己的名譽。政府有弊,加以揭發,乃是媒體天職。但亂槍打鳥,就算能打到,我們也要承受那千瘡百孔的政府威信,所導致的治理成本增加與政治衝突升高的後果。閣揆與政務官受到生命威脅正是這些後果的警訊。同時,政治人物或立場鮮明的媒體工作者,成為不同族群對於彼此刻板印象的來源。他們對不同政治立場者的不公對待,被當成是真實族群關係的縮影,加深著歷史記憶中的創傷,威脅著民主遊戲規則的存續。
監督政府與確實查證之間,終非魚與熊掌不可得兼。拒絕發言不負責任的人物上政論節目,主持人加強制衡內容值得懷疑的言論,新聞作業加強查證,並且拒不報導毫無根據的口水指控,都是值得努力的方向。作為公民,我們不吝於給予抓弊成功的媒體鼓勵,但我們也有權期待媒體承擔社會責任,以精確瞄準、彈無虛發為目標。以亂槍為尚,不以傷及無辜為恥,終會造成社會沉淪。

許家馨
作者為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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