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由學界、新聞界與關懷媒體環境與發展人士共同組成,並以『維護新聞自由、落實媒體正義、促進媒體自律、保障人民知之權利』為成立宗旨。


-------------------------------------------------------------------------電台節目-媒體觀察站 : 941202節目預告:山城裡的佳音:卓新獎社會公器獎得主《山城週刊》專訪

~由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製作~
知性的、愉悅的、分享的,和你我有關的媒體評論介紹,時事分析,都在這裡~
每週五晚上六點十分到七點,就在教育電台FM
101.7(台北)現場播出。

本週主題:山城裡的佳音:卓新獎社會公器獎得主《山城週刊》專訪
主持人:管中祥、洪貞玲、萱萱
來賓:吳國城 (山城週刊總編)

還有媒體大小事單元,歡迎大家在節目中Call-in進來(02-23888985),與全國聽眾分享您的媒體使用經驗哦~

內容報報:

第四屆卓越新聞獎首次頒發的社會公器獎,在經過數十個參選個人及單位的激烈競爭,由台中縣東勢的「山城週刊」獲得,它參獎的作品是〈921重建系列報導〉、〈東勢區休閒產業報導〉,除了參賽作品的代表性,評審們主要是著眼於這份社區報紙為台中縣東勢鎮等五鄉鎮提供社區資訊服務長達26年,從不曾拖期或暫時停刊,在有限的資源與環境之下能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並在複雜的地方政治生態中堅持社區服務宗旨,不黨不派,可以說已為台灣社區報立下了典範。

《山城週刊)》是一份發行於台中東勢、新社、石岡、和平、卓蘭等五鄉鎮的社區雜誌,詳實報導區內社區建設、文化活動、歷史文物、農業新知等,以提昇居民精神生活,現已累計三千多位讀者群。而該報刊頭的「我愛家鄉、家鄉愛我,為建設東勢區五鄉鎮而努力」更為山城週刊走過二十六個寒暑一直屹立不搖的精神像徵。

《山城週刊》的堅持,在當今媒體紛亂,資訊爆炸的年代,實屬不易?他們是如何辦到的?欲知分曉,請聽今天節目哦。
--------------------------------------------------------------------

媒體事件與觀察 : 政府持股媒體不應成為公關電視

選舉將至,許多媒體紛紛推出「選舉節目」炒熱選舉活動,或為特定後選人加溫造勢。這樣的問題也發生在政府特許\設立或持股的媒體上,例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觀察「原民台」最近的表現後發現,原民台不僅未能從原住民觀點檢視候選人政見,甚至透過「選舉節目」為特定政黨候選人造勢。


「媒觀」指出,11月9日上午10:00至12:00原住台連續兩小時SNG全程轉播「謝揆溫暖部落贈液晶螢幕」活動,其後,更將謝院長幾次拜訪原住民部落行程剪成一小時「謝院長關懷原鄉系列報導」,並且多次重播。此外,11月13日下午15:30至20:30,原民台連續轉播兩場民進黨籍縣長及原住民縣議員候選人造勢活動,有為特定政黨造勢之嫌。

原民台表示,之所以轉播謝揆下鄉是因為要為宣示幼教向下延伸的政策,謝揆是全民的行政院長,不是任何政黨的行政院長,因此,原民台強調,為顧及部落原住民族知的權利,有必要介紹教育政策內涵讓族人瞭解。

不過,問題就出在謝院長是全民的院長,其所推出的政策必須經過全民檢視,各界也會有不同的反應,即使是原住民社群也會有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因此,若以「澤被天下」之姿呈現,實在有愧民主時代全民院長之職,更何況現場兩小時轉播,再加上重新剪輯反覆重播,實在不符比例原則。當然,更誇張的是以將近6小時的時間 live轉播民進黨籍參選人的造勢活動,不但成為特定政黨的傳聲筒,更嚴重喪失族群頻道主體性。

這樣的問題不只出現在原民台,政府持有股份的台視、華視最近的表現也好不那裡去,台視的《新台灣高峰會》節目自播出以來,大多隻邀請特定立場的評論者及政治人特進行時政評論,雖然偶有不同觀點,但卻少見不同政治立場者的對話;而老字號的《華視新聞雜誌》前陣子也改弦易轍,邀請民進黨籍候選人在節目中與主持人對談,造勢意味十分濃厚!

當然,並不是只有上述的媒體會為特定候選人造勢,不少媒體都有類似的問題。媒體若有不當的助選活動,也應予以譴責,然而,原民台、台視、華視皆為政府預算編列或持股的媒體,因此,「選舉節目」更應該考量到全民的需要,讓不同政治立場都能有發言的空間與機會,甚至對話與辯論,而非淪為政治公關的工具。而原民台是以少數族群為服務對象的頻道,更需重視族群主體性,從族群觀點對不同的政治主張進行評價。
-----------------------------------------------------------------------------
媒觀的消息 :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將推動「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


處理綁架新聞,應以被害人生命為首要考量,針對部分媒體在「林明樺綁架集團犯罪案」人質尚未脫險之前,即以偷跑方式搶先報導相關新聞可能危及人質安全一事,「台灣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除了表示譴責與遺憾外,並提出七點呼籲。

我們呼籲:

一、媒體在報導綁架新聞應以人質安全為最高考量,在被害人還未脫險前,若報導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時,媒體應不予報導。

二、「台灣記協」、「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將在近期內,邀請各媒體及相關團體共同擬定「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以作為警方與媒體簽定重大刑案採訪規則參考。

三、記者在採訪綁架新聞時,人身安全應受到保障。記者在採訪綁架新聞時,除了應嚴守新聞規範外,媒體老闆也應該提供第一線的採訪記者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而不是只為記者投險意外險而己。在歷次綁架新聞報導中,我們只見警方有安全的防護措施,然而第一線的採訪記者,常常因為防護不足,只好冒險採訪,讓記者頗感無奈,甚至只能睹睹運氣。因此,我們呼籲,媒體指派記者危險採訪任務時,應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設備,讓記者可以無後顧之憂情況之下進行採訪。

四、媒體應提供記者,尤其是經驗不足的年輕記者,有關採訪重大刑案及綁架新聞的職前教育與行前訓練。

五、此次新聞報導固然有部分媒體犯規,但是經由我們查證,主導攻堅營救的刑事警察局,在提供本案相關訊息給媒體時,未能統一發言,或為了向媒體示好,以至出現不同管道,有不同的說法,而造成部分媒體搶先報導,甚至在人質還未被救出前,因有刑事警察局高層向記者表示,嫌犯已經棄械投降、人質也已經安全救出,而造成部分媒體率先發布,使得新聞準確性遭到質疑,也影響到營救人質。

六、警方應在第一時間設立封鎖線限制媒體越線採訪,對於違法媒體應依法辦理。

七、NCC成立之後,未來換照審查時,可以針對具重大違失報導,如:違反綁架新聞報導規範的媒體,列入換照審查時參考。

台灣記協表示,記協在一九九七年白曉燕綁架案發生時,曾經邀請國內平面及電子媒體,研商綁架新聞之采訪及處理規範,由記協擬定「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草案,提供警方與媒體在簽定「綁架新聞」採訪規則時,有一份可供共同遵守的依據,以遏止媒體間相互惡性競爭,唯此一公約尚未被落實,我們欣聞警政署已決定訂定重大刑案採訪規則。此外,「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也強調,只有媒體真正自律才能避免外部力量的介入,但任何媒體都不應該將自律公約當作兒戲,自我背叛,媒體相關的報導已發全民不滿,公民團體將持續發揮監督力量,對無法自律的媒體也會提出最大譴責。


此外,我們要譴責部分偷跑,違反新聞採訪規範的媒體,包括:

一、聯合晚報在十一月廿四日下午,警方還未救出人質前,即率先報導主嫌犯林明樺等落網新聞,並刊出照片,此報導刊出後,其嚴重性是,由於它無法比照電子媒體立即抽掉新聞,一旦有人通風報信,因而刺激嫌犯做出不利人質的舉動,後果將難以想像。

二、在人質未被安全救出前,三立電視台兩度搶先報導,違反採訪規範,亦徒增警方營救人質的困擾。十一月廿四日的中午警方準備在基隆逮捕偷渡主嫌林明樺等人時,三立搶先在下午二點播出相關消息,針對三立與聯合晚報搶的報導,嘉義警局隨即透過台北發表聲明,聲明中指出,:「林明樺犯罪集團牽涉本轄一件擄人勒贖案,在人質未被釋放、生死未明之前,嫌犯落網消息如被貴媒體報導,恐危及人質的人身安全,請媒體謹守新聞報導規範。」經警方與三立及其他電子媒體溝通後,三立雖然立即抽掉該則新聞,其他媒體也配合未跟進報導,但是晚間不到十一點時,三立再度率先直播該新聞,而造成後來東森、中天、TVBS、民視與年代跟進,當人質還未被救出前,三立等搶先報導做法,應被譴責,惟警方發布消息方式也有值得商確與批評的地方。

三、中視以夜間新聞快報播出有關林明樺新聞被嫌犯看到後,嫌犯一度情緒激動,並揚言要對媒體採取不利行動,造成警方與嫌犯談判的困擾。

四、中央社在人質還未平安獲救前,即在廿五日零時零六分發出:警方攻堅順利救出肉票,以及二時許報導「肉票平安」兩則新聞,皆與事實不符。事實上,人質是在三點多才平安獲救,中央社發布該新聞時,雖然消息來自刑事警察局,但因查證不足,有可能造成其他媒體誤判與跟進。

五、中天在十月中旬,蔡姓台商被綁架之初,曾經搶先報導該新聞,此一消息曝光後,經警方與中天協調,立即抽掉該則新聞,才避免其他電子媒體跟進報導。

台灣記協、媒體觀察基金會與媒改社表示,媒體固然有報導、告知民眾的責任與義務,但部分媒體搶先報導該則新聞,不但與社會公益無關,更不能解釋為是為了維護民眾「知的權利」,因為民眾知的權利,應以不侵犯他人生命安全為最高前提,媒體在與警方達成報導規範後,應保持高度的自制與自律,絕不可以為了獨家或收視率,而罔顧人質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們樂見警政署將邀請各界,集思廣義訂定重大刑案採訪規則,而台灣記協、媒體觀察基金會與媒改社也願意提供並協助推動「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的簽定與落實,讓警方與媒體有可以參考的依據。


附件

台灣記協與媒體觀察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近期內將針對如下的「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草案內容,邀請各媒體與相關團體討論,提出最後版本以供警方與媒體參考。


「綁架新聞報導及採訪公約」草案內容如下:

一、處理綁架新聞,應以被害人生命安全為首要考量,在被害人脫險或發現受害前,報導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時,不予報導。

二、當發生綁架案件,警方擔心媒體採訪或報導可能危及受害人安全時,得由向媒體告知相關案情而要求媒體訂定『新聞採訪及報導自制協定』,協定之簽訂與媒體透過協議決定之。在警方提出要求至媒體達成簽署或不簽署協議之決定前,線上記者應暫停採訪行動。

三、協定主要內容包括:(1)採訪、報導之自制範圍;(2)協定期間警方應負告知義務。(3)有關協定之解除條件。

四、當案件之被害人已獲保護、發現受害或可判斷被害人不會因採訪活動或報導而有生命之虞,協定得經簽署協議之團體會商解除。案件長期未破時,亦得由個別媒體要求籤署協議團體協商解除『新聞採訪及報導自制協定。』

五、協議之簽定原則上,由縣市警局或刑事警局之采訪記者聯誼會出面簽訂;無適合記者組織時,警方得要求記協出面簽訂。

六、警方於自制協定有效期間,應定時詳實向媒體報告偵辦經過。

七、自制協定簽署後其內容對未簽署之媒體同樣具有約束力,未遵守協議之媒體將受到公開譴責。協定之內容即使有部分媒體違背,非經協議解除仍繼續有效。

八、簽訂本公約之媒體應將本公約置於該媒體網站,以召公信,以示負責。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Mediawatch Org.
106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237號4樓
4F,237,Chien Kuo S.Road,Sec1,Taipei 106,Taiwan,R.O.C.
TEL:+886-(0)2-2703-4035
FAX:+886-(0)2-2703-4695
http://www.mediawatch.org.tw
All Service E-mail: media.watch@msa.hinet.net

══════作自己的媒體,唱自己的歌═══════<智邦生活館電子報發報中心>═════════════════

˙欲訂閱或取消智邦生活館電子報: https://enews.url.com.tw
˙收報、退報有問題,請洽智邦生活館客服信箱: mailto:iwebs@url.com.tw
˙歡迎申請智邦生活館免費電子信箱: http://www.url.com.tw/emailstore/
˙您想要登廣告: http://www.url.com.tw/subpage/ad.shtml
˙本電子報文章與其相關連結由電子報報主提供,智邦生活館負責發送。

════════════════ 作自己的媒體,唱自己的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