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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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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第二八0期
 

編輯室報告

資訊?監視?資訊社會的現代性弔詭



「嗶嗶~~(手機傳來新簡訊聲),12月3日,請您用選票為正義發聲!請支持XXX…」

相信最近這一陣子,讀者你也常接到類似的拜票電話。令人訝異的,不是訊息本身;而是候選人究竟如何知道我們個人的手機號碼呢?此外,幾天前報載了一則新聞:檢警調單位為了查緝賄選,分別在北中南各部署了上千部「現譯台」,進行監控與蒐集犯罪資訊之用。全國估計有超過5萬支電話被監聽。無獨有偶,法國通過新的反恐法案。未來公共場所將設立更多監視器,並鼓勵私人行號增設監視器;誇張的是,網咖的電子郵件或是MSN即時通訊軟體留言,都將存檔一年備查。

 
這些看似單一事件的集結,其實透露了關鍵訊息:我們的生活居然處處充滿了監視!無時無刻不觀察、蒐集我們的個人資訊。但,竟究什麼是監視呢?它對我們的生活影響有多大呢?若我們以為監視這個概念只存在過去的威權國家,或著共產主義國家,那就大錯特錯了。生活中的監視無所不在,它就是整個現代性社會的一環,如同紀登斯所言:

 「現代社會打從開始形成時,就已經是…「資訊社會」。這是很根本的事實…所有的國家都是「資訊社會」,因為國家權力的創生,就是要先蒐集、儲存與控制資訊的使用,然後將資訊用於行政目的。但是到了民族國家的時候,由於它所獨具的高度行政事權之統一,這個情況又到達了一個前所未見的高峰。」
 

進一步地來看,現代性所表現的科層組織就是一種監視。不妨想一下,我們每日固定搭車上班、上課;火車、公車的時刻表該如何安排規畫?鐵公路局勢必得先調察民眾的通勤尖峰時段。下班、課後,我們到餐廳吃飯;餐廳老闆該提供何種菜色?想必餐廳老闆要先蒐集商圈附近的飲食消費資訊。甚至回家後,我們打開電視所收看的節目,都是電視台經過詳細的閱聽收視調察才製播的。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都是現代生活組織化的表徵--整個現代生活已進入史無前例的社會化組織。而為了要使織正常運作,資訊蒐集變得極為重要!於是,組織與監視是對連體嬰,同步與現代世界成長!這當中,個人生活中的選擇性看似提高了,但隨之而來的,卻是更大的監視與更多的國家與商業控制。

 
然,資訊蒐集或監視本身一定是件壞事嗎?人口普查是國家進行監視的一種合理化手段,方便對國境內的人民擁有更高的掌控力;但其所得的資訊卻也可用於規畫公共建設、提供完善的公共醫療資源服務….等社會福利政策。以此說來,監視系統的正功能,就是回應了公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顯然,我們不能快速推斷「監視」本身是個負面意涵。至少,它帶有一定程度的正向功能。但事實上,除了就監視本身的危險性進行討論,我們更不能忽略的應是「權力面向」的考量。是誰發動監視?又是誰執行監視?仔細思索,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影響國家機關、企業財團;但反過來看,國家與財團卻可輕易地監視人們,以便在設定好的遊戲規則中,誘使人們朝他們所預想的方向前進。

 
這種對「監視」概念的反覆思辯,僅僅在告訴我們現代性的弔詭。一方面,資訊科技的快速流通,大大限制或說侵犯了個人隱私;但另一方面,卻是經由這種資訊的累積,每個人的個性選擇得以多樣化。

 
Our Questions:
1. 你習慣用信用卡消費嗎?當你收到銀行特別為你設計的消費資訊,你會覺得貼心,還是覺得自己被監視?
2. 對於架設在你家巷口的那台監視器,你會因此感到「安全」嗎?還是覺得隱私受到侵犯?至少,你不能因此隨興地挖鼻屎?

 
 

本週媒大事

1.NCC籌備處:電信頻譜 擬開放轉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備處兼任組長張天欽昨一日表示,NCC籌備處法律組做成的最新建議是,未來打破目前電信頻譜資源不得拍賣的限制,改為已取得頻譜資源的業者可以轉售部份頻譜,以增加頻譜資源的有效利用,並透過轉售頻譜創造次級電信市場興起。這項建議案一旦在明年NCC成立後進一步落實,將打破頻譜只能由政府拍賣的現況,放寬到取得頻譜業者也可以當起「二房東」進行轉售頻譜,算是電信市場一大突破,在目前頻譜資源有限情況下,這項建議成為NCC成立後,電信業者緊密關注的方向。
 
小編媒批:頻譜拍賣不是不行,但一定要有相關的配套規劃,不管怎樣,政府拍賣所得之經費以及媒體與電信企業所得頻譜之經營,都「一定」要本著服務公共利益的精神。頻譜本為公有之自然資源,不是賣了就完全是某特人士或集團的,請務必銘記在心,謝謝!

 
2.三退期限將屆 台視將全面民營化

廣電三法於92年12月修正,規定黨政軍須於今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經營,老三台現有的股權結構均須作大幅調整,在「台視民營化」、「華視公共化」的政策下,台視現有的47%官股將全部釋出。台視的官股比例占47%,由土銀、台銀、合庫、三商銀持有,另國民黨持有一成左右股權,日本富士電視台等日商也有近兩成股權。由於官股釋出須等公股釋出條例完成立法後才能進行,而此一條例還在立法院審議,能否在12月26日前三讀還有變數,一旦立法進度落後,可能影響台視官股於限期內釋出。台視官股釋出動作至今仍在檯面下進行,台視董事長賴國洲和總經理鄭優已和多家財團接觸,未來官股釋出後,可能由幾家金控公司接手,屆時新的股權代表必然無法忍受台視的嚴重赤字,可能交由新的經營團隊掌控。
 
小編媒批:台視的民營化,可預見的是各大財團爭將相搶食無線電視的版圖。無線電視作為一大眾媒體,又因著無線電波頻譜的稀有性與公共性,我們雖不樂見台視的民營化,然而一旦台視完全民營化成真,只能說,請台視的股東老闆行行好,善待台視的員工,也請好好善待台灣的普遍閱聽大眾。

 
 

媒轉載

「媒觀」、「媒改社」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NCC審查會的期待新聞稿 2005/11/27

行政院與朝野立院黨團已於昨日提出各自的NCC委員候選人名單,由於NCC委員攸關國內傳播通訊環境之改革與發展甚鉅,除了必須能夠獨立超然於政治和企業勢力影響之外,也應該對相關重大議題,有所認識和掌握,並能提出專業且符合全體公民利益的主張和願景。

由於立院各政黨黨團提名組成的審查會員,將於20日內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在審查會訂定相關審查要點,進行實質審查前,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台灣記協呼籲,NCC審查委員會應拋開政黨包袱、嚴守專業、廣納公民意見。

「媒改社」與「媒觀」、「記協」強調,審查委員應向全民負責,而不是向原提名政黨負責。「媒改社」等團體表示,所有審查委員應代表全體公民行使職權,避免原提名之政黨的任何政治考量,從專業能力與公共利益的角度,對NCC委員會候選人進行嚴格、理性的審查,為全民選出最適任的第一屆NCC委員。媒觀與媒改社也強調,審查過程必須透明、公開,擴大邀請公民團體參與公聽,參酌民眾意見,而「媒觀」與「記協」、「媒改社」也將聯合其它公民團體密切觀察審查過程,並作為審查委員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之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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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與媒體 : 給我們一個真正的原民台

就在三合一地方選舉前夕,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佈資料指出,原住民電視台的節目出現明顯政黨偏向,播出包括特定候選人造勢以及行政院長謝長廷下鄉活動等內容,「原民台已成為政令宣導與公關頻道」。

這個令人遺憾的現象,並不令人意外。原民台缺乏正式獨立的立法法源,其預算和人事也都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控制,加上開台以來,又以每年招標委外經營的方式運作,既無法獨立自主,更無法穩定發展,難以避免受到執政勢力影響。

事實上,我們應該說,從一開始,民進黨政府就從未真心想要建立一個真正屬於原住民,能夠保障原住民傳播權益的原民台。原民台(另外有類似狀況的還包括客家電視台)該以什麼體系運作、主要任務是什麼(是保存原民文化、成為原住民發言平台,還是非原住民認識原住民的管道?)、經費如何穩定供給、專業人才如何培育等等重大議題,都從未被公開討論和充分準備。政府一個命令,撥一筆錢(一年3億上下對電視台運作是如此的少,但是對已經短缺的原住民事務預算來說,又是如此之多),原民台就誕生了。如此「短視」的設計,浮現出來的,正是討好特定族群選民,以及可供利用為政治宣傳之管道等「近利」。

當然,我想對此感到真正痛心的,還是原住民同胞。長久以來被主流媒體的誤解、忽視和扭曲,這個社會當然欠原住民一個專屬電視台或是其他媒體平台。但是送給原住民這個大禮的政府,卻又心懷不軌,私心佔用。這也就罷了,政府還口口聲聲誇稱這是亞洲第一個原住民電視台,想搏一個美名。對原住民來說,歡欣期盼一個自己的電視台,竟是如此結果,情何以堪!

另一方面,在原民台裡頭工作的原民傳播工作者,勢必更是煎熬。我想絕大部分的他們都無比珍惜這樣的一個傳播工作機會,對他們自己或是對原民同胞來說,這是一個多麼神聖而又驕傲的任務,生產和播出政治宣傳的內容,絕非他們願意見到的結果。事實上,部分原民台的工作者,在第一次招標時就已經主張,原民台應該委由公共電視經營,以避免政治干預。

是的,要解決原民台的問題,儘速配合「原住民族教育法」和「公共電視法」的修法工作,將原民台回歸公共電視體系,是最好的辦法。如果政黨勢力不肯放手,那麼,我們(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的社會力量)必須團結,用更明確的聲音告訴他們,給我們一個真正的原民台。

(本文作者魏玓為淡江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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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事件與觀察 : 簽署採訪協議 刻不容緩

人質危在旦夕,電子媒體卻為了搶新聞而罔顧人身安全。這樣的場景,八年前白曉燕撕票案時已飽受各界抨擊,前晚警方營救蔡明福過程更是令人怵目驚心。媒體自律精神蕩然無存,實已突顯簽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維護人質安全的必要性。

民國八十六年白曉燕案發生時,「三報一刊」在人質安全未卜前搶先報導,電視台尾隨甚至僱用直升機報導營救過程,荒腔走板的表現立即引發各界強烈責難,中華日報總編輯也因此辭職以示負責。

八年之後,台灣媒體並沒有痛定思痛得到教訓。此次商人蔡明福遭林明樺集團擄人勒贖過程,部分媒體仍然搶先報導相關新聞,警方展開攻堅行動時,嫌犯更因電子媒體連線報導而刺激情緒,迫使警方怒吼要求媒體停止報導,凡此種種皆讓人質與媒體安全險象環生,所幸最後人質脫困未釀成悲劇。

相同亂像一再上演,電子媒體搶新聞、拼收視率的心態實是罪魁禍首。人質平安獲救固然幸運,但若此次人質安全受到危害,又有那家媒體能夠承擔負責?
其實,八年前台灣記協即曾推動簽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希望新聞界學習日本經驗,在發生綁架勒贖事件時,以人質安全為重自我限制採訪,警方則隨時報告最新案情以滿足媒體知的權利,媒體與警方藉此建立一套以尊重生命為前提的成熟互動模式。

然而,白曉燕案仍未讓台灣新聞界得到足夠教訓,警方與媒體也仍未建立兼顧人質安全與知的權利的互動模式;以致發生重大綁架事件時,媒體仍未建立簽署「綁架新聞採訪協議」的共識,警方也仍未拉起應有、合理的數道封鎖線,人質安全就這樣仍然風雨飄搖,繫於巧合運氣而非媒體自律。

當然,台灣媒體生態與日本並不相同,日本新聞自律模式未必能橫向移植,「綁架新聞採訪協議」也並非萬靈丹,例如警方若隱瞞真相或敷衍了事,如何能夠要求媒體在情況不明下籤署協議?即使媒體願意配合簽署協議,解除協議的時機應該由誰認定?也很容易引發警方與媒體間的重大歧異。

但即便如此,台灣媒體仍然沒有卸責的理由。從白曉燕案到蔡明福案,電子媒體只以收視率為依歸的惡性競爭,實已踐踏新聞倫理、直接危害人質安全。新聞界與警方若再不建立以人質安全為重的自律採訪模式,人民對於媒體的厭惡更將伊於胡底。

本文作者何榮幸為中國時報資深記者;本文原刊於2005年11月26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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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與媒體 : 【兒福聯盟聲明稿】嚴正抗議媒體刊登兒童受虐致死照片 扼殺受害男童隱私與尊嚴,戕害兒童少年閱聽感受

桃園市前晚(11/23)傳出男童遭母親及同居男友過當管教,最後送醫不治的悲劇!眼見又一個稚嫩的小生命受盡折磨而殞落,我們何其痛心!但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發生這麼多起兒童受虐致死的不幸事件之後,竟有媒體將這名受虐男童的姓名、身分、照片、甚至全身傷痕累累的遺體畫面,未經匿名、保護處理便直接刊出,嚴重侵犯兒童隱私權,罔顧往生男童尊嚴,並影響兒童少年的閱聽感受,讓未成年的孩子或一般大眾看來倍感不舒服,身為兒童權益的代言人,我們對此粗糙、噬血的報導,表達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

聯合報、蘋果日報揭露受虐男童的照片與身分資訊,嚴重侵犯兒童隱私權!

今天(11/25)的聯合報A8版「母與同居人 打死六歲兒」,以及蘋果日報A3版「虐3小時 6歲童慘死」兩篇報導,內容揭露了這名受虐男童的全名、就讀學校與年級,還刊出男童的正面半身照片。男童年僅六歲,自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保護的對象,根據兒少法第46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受虐兒童的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聯合報與蘋果日報的報導手法明顯失當,不但侵犯了男童的隱私權,甚至有觸法之虞!此外,為了讓受虐兒童的保護更為周延,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媒體對性侵害事件之報導保護被害人之處理原則」第二條規定,規範媒體報導兒虐事件時,即使受虐者已死亡,仍不得在報導中曝光受虐兒童的個人基本資料及相關資訊。

兩大報的不當報導,等同踐踏往生男童的尊嚴,罔顧新聞工作者的從業倫理!

對於兩大報在報導中直接刊登受虐男童照片的「用意」,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受虐男童雖已不幸往生,但即便是六歲的孩子,也和成人同樣享有身為一個「人」應得的尊重。撇開法律不談,媒體工作者處理這則新聞時,怎麼可以漠視往生男童的尊嚴,棄守新聞工作者的從業倫理,讓男童的身分資訊全都曝光?年初邱小妹妹受虐致死案殷鑑不遠,回顧事件爆發當時,尚未有媒體以如此粗糙手法進行報導,如今聯合報和蘋果日報竟大開倒車,令人扼腕!

男童遭虐之遺體照片未經處理即予刊登,明顯違反兒少法規定,主管機關應正視並儘速予以裁罰!

今日(11/25)蘋果日報A3版將男童全身傷痕累累的遺體照片,未進行任何處理便逕予刊出,這張照片赤裸裸且殘忍地呈現男童身體受虐的慘狀,顯已違反兒少法第30條第12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有害其身心發展的資訊,如此惡質的報導,實屬媒體教化的最壞示範,主管機關應就蘋果日報違法之情事,儘速予以裁罰,以積極維護兒童少年的閱聽權益!

☆媒體聯絡人:兒童福利聯盟 王育敏執行長 27486006#131 0925889725

李宏文組長 27486006#145 0910521351

來源:兒少權益資訊網

 
 

媒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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