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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由學界、新聞界與關懷媒體環境與發展人士共同組成,並以『維護新聞自由、落實媒體正義、促進媒體自律、保障人民知之權利』為成立宗旨。

---------------------------------------------------------------------------媒體事件與觀察 :
反對信託台華視 儘速完成公股處理條例立法方是正途 媒體改造學社 聲明稿 2005/12/11

根據媒體報導,新聞局計畫在「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未能如期(12月26日)通過的狀況下,讓台視與華視的公股採信託方式處理,並更換華視人事,繼續推動華視之公共化轉型。本社在此表達反對信託處理方式,並呼籲朝野儘速進行政黨協商,如期通過公股處理條例,才是實現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以及無線電視轉型的最佳選擇。

本社並強調,民進黨政府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進行黨政協調,並責成該黨立院黨團與在野陣營儘速協商,如期完成公股處理條例立法,並明確宣示公共化執行方案。而不是未曾努力就先找退路。本社主張之說明如下:

一、呼籲朝野陣營捐棄成見,從公共利益著眼,儘速展開政黨協商,為落實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促成無線電視改革,如期完成「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立法,使後續的無線電視轉型有法律依據,以能順利展開。朝野任何拖延或阻撓的動作,都將被民間團體視為該政黨想要繼續控制無線電視的企圖,也將受到最嚴厲的譴責和反彈。

二、民進黨政府應立即公開宣示明確、完整的無線電視公共化方案和時間表。如果按照政府先前的規劃,則華視公共化、台視民營化等具體作法和時程,均需立即詳細完整說明。

三、媒體報導政府將撤換華視總經理江霞的決定,如為屬實,本社對此表達支持。不過本社強調,這項動作必須配合前述的立法完成和政策方案,僅僅是調動人事,並無法完成華視公共化轉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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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事件與觀察 : 談改革,別忘了無線電視

民進黨在地方選舉中的慘敗,連日來已經引發許多內外的批評和檢討。我們同意許多批評者的說法,除了幾項嚴重弊案之外,民進黨具體的、有成效的國家與社會建設方面,乏善可陳,也是重大原因。在種種民進黨怠於建設的項目之中,媒體改革,尤其是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以及無線電視公共化政策,是民進黨講得最多,但是進度卻最落後的幾項承諾之一。


總統陳水扁十月國慶演說中提到「媒體改革」是六大改革之一,言猶在耳,但是顯然由於相關部門勤於選舉,怠忽職守,至今不見任何積極動作。根據廣電法修正案,立法院必須在大約僅有兩週時間的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完成「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也就是牽涉到無線電視台的政府與政黨所持股份退出,以及無線電視台(以台視華視為標的)轉型為公共電視的相關立法。

這個一般稱之為無線電視公共化的政策,由民間媒體改革團體推動多年,並明載於總統陳水扁2000年的競選政策白皮書當中。這期間,歷經朝野以及社會各界的辯論,在務實與理性考量之下,包括未來公共化電視經費和管理等問題,已經逐步獲得釋疑和共識(例如:公共電視運作並不需要高額預算,可以條件式播出廣告,不至於變為錢坑;能夠達到多元服務目的;甚至可以利用優質影音資產創造國家利益等)。另一方面,現有公視也漸漸展現出公共媒體節目的優質水準,以及相對能夠維持政治獨立的特性。換句話說,台視、華視至少一台轉型為公共電視,擴大公共電視規模的設計,已經獲得朝野政治人物以及愈來愈多社會人士和團體的共同支持。

事實上,從2000年以來,民進黨政府已經多次揭示並承諾公共化政策方向,最近兩屆的新聞局長更接受民間媒體改革團體的意見,除了無線電視台的公共化之外,明白倡議結合公共化廣播電台以及原民台、客家台、宏觀衛視等政府媒體,建立一個具有競爭力的公共廣電集團。然而,時間一年一年過去,相關政策的第一項法令工具,卻已屆立法完成期限。事實上,晚近兩年來,在野黨已經逐漸接受此一政策方向,國會和社會上之中並無嚴重阻力,但我們仍不見民進黨政府有積極具體動作,甚至只想便宜行事,連收購無線電視台民股等預算也未能即時編列。

從民進黨的角度來說,展現最大誠意如期完成立法,不僅僅是履行政策承諾,挽救政績貧乏的劣勢,也是藉此袪除外界的疑慮,證明民進黨「真的」無意干預媒體運作的好機會。事實上,除了稍早前的TVBS風波外,包括江霞領導下的華視在選前突然增加新聞節目時段、原民台被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指出有為執政黨助選傾向,以及有關民進黨友好藝人余天可能被酬庸以台視總經理的傳聞等等,都讓人無法不以為民進黨其實並無心於媒體改革,甚至只是想利用NCC成立前僅存的優勢,掏盡媒體資源。如若民進黨再有意拖延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以及公共化進程,將進一步坐實外界批評,也必須面對強大反彈。

當然,無線電視公共化也需要在野力量的配合。如果藍營政治人物對於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政府進行的媒體干預和資訊操作,確實深感不滿,就應該支持擴大公共電視規模的方案,協助「公股處理條例」順利完成立法。因為唯有公共電視制度能夠相對保障媒體的獨立,也能向人民宣示,藍營並不企圖回到像過去的國民黨,以及後來試圖模仿的民進黨一般,存留控制媒體的異心。

我們認為,要改革沉痾已深的台灣媒體環境,除了寄望近期內NCC的正式成立和妥適運作之外,公共電視規模的擴大,甚至是公共廣電集團的建立,不僅是落實黨政軍退出三台的社會共識,也是台灣媒體發展邁向新階段的必要的工程。NCC負責通訊傳播市場秩序的管理,而公共廣電集團負責國家影音文化的紀錄、創造和發展,兩個獨立機構將可相輔相成,分工合作。如若任何政黨為一己之私,阻擋或拖延此一立法與政策推動,長久努力的民間團體將予以強烈且堅定的回應。

(本文作者魏玓為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管中祥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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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觀的消息 : 我們對NCC的呼籲與期待

第一屆NCC委員名單已經揭曉,台灣未來是否能建構出妥善管理廣電市場秩序的制度,大家都在拭目以待,對於NCC未來的運作與功能,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發表聲明如下:

我們的呼籲是:

NCC運作務必作到資訊公開,除了未來的會議資料與報告要上網公開外,此次NCC委員審查相關資料(如:候選委員提供之書面資料、審查詢答之文字資料),也應盡速上網公開,並提供民眾索取。

我們的期待是:

1.在組織獨立方面。此次NCC委員的產生由政黨推薦,其結果也反應出政黨比例的現實,另一方面,NCC未來將處理科技匯流等產業問題,牽涉到龐大經濟利益,我們除了期待NCC委員能秉持專業與中立,也要求NCC能設立一套機制,透過法規避免委員受到政商力量的干預。

2. 在公民參與方面。NCC未來決策過程,應公開、透明,並建立確保公民參與之機制,凡涉及執照、內容、消費者權益事項,應設立公民諮詢委員會,廣徵公民意見,並尊重公民諮詢委員會之決定。

3.在數位政策方面。NCC在政策上應責極推動「數位人權」,以解決社會上數位落差的問題。

4.產業結構方面。NCC應保障媒體所有權結構的多元性,防止媒體壟斷,協助公共廣電集團及公民媒體的發展,保障不同社群經營與使用媒體的權利,並進而激發多樣化內容的生產,以落實傳播基本人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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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觀的消息 : 1215媒體改革不能跳票記者會-媒改社與媒觀之共同聲明稿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關於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暨無線電視公共化問題之主張

一、建立公共電視集團:

著眼於台灣電視環境中,商業電視及其運作邏輯主宰市場,造成媒體亂象,公共服務電視相對邊緣,無法發揮平衡和促進良性競爭作用,我國確實有必要仿照世界各國潮流,加強公共電視投資,跨大公共媒體規模。因此,台視、華視兩台均公共化本應為最高目標,但如就整體國家預算分配考量,以及無線電視改革的階段性進程思考,可有條件接受一公一民處理。亦即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台視私有化。

二、華視百分百公共化:


華視相對於台視視合公共化,主要是因為官股所佔比例較多(約75%),且華視體質(包括人員素質、設備器材等)較優,以往的節目製作方向也有較多著墨於教育文化。但公共化必須以百分之百為之,除75%捐贈公式基金會外,25%之民股必須同時買回。理由有三:1. 避免公股與民股在組織目標上之差異所產生的內耗;2. 公視基金會受公視法管理,華視因未能百分之百公共化,卻需受廣電法管理,同一基金會必須同時接受不同定位之法律,任務和宗旨勢必互相衝突;3. 華視完全公共化才能在體制上與現有公視進行適當整合,發揮資源共用與分工之綜效。

此外,因公共化為國家政策之命令轉變,因此針對華視之員工權益保障,應優於行政院版本所訂之以勞基法為標準,本社認為立法應可參考「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予以現職員工從優、適當的保障。但部分立委主張華視員工無條件五年之工作權保障,則又不盡合理。首先,如此硬性規定,對未來公共電視體系之發展將造成不良影響。其次,對於組織變革的另一方----現有公視員工之權益,亦應獲得保障。過度保障華視員工,對公視員工可能造成不公平對待。

最後,由於近年來政府所派任之華視經營團隊,在政治立場與內部管理上,都有不適任之爭議事件發生,因此媒改社主張,華視公共化過程中,撤換官派董事的同時,也應撤換總經理。有關華視總經理江霞企圖將董事身分由政府法人轉為自然人法人之傳聞,我們表達強烈的反對,同時主張華視高層立即停止任何重大公司決議,進行看守工作,維持華視內部穩定運作。媒改社也呼籲,

三、台視頻譜、影音資產公共化:

台視應在兩項基本條件下私有化:1. 台視立台初期(民國六十五年廣電法通過前)為獨占特許之電視公司,這段時間台視所製播之節目影帶,應視同國家文化資產,台視不得將相關資產出售,而必須以一定方法捐贈國家,由國家出資進行數位化典藏工作,並供民眾及非營利機構進行非營利使用。2. 台視私有化過程中,股權移轉不應包含頻率移轉 (頻率為公共資產,我國尚未開放買賣獲得之行為),新事業仍應依現有或未來之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重新申請頻率,而非概括移轉獲得。

四、經費預算政府有能力解決:

華視台視一公一民的政策規劃,現階段所需經費,並不如部分外界人士所擔心那麼高。根據相關單位預估,購回華視民股大約需要15億元,處理華視員工清算年資約 13億元。行政院於幾個月前提出的挹注公視兩年92億特別預算,證明政府有能力對公共媒體進合理投資。其中列於經常門30之餘億元預算,尚且可以作為華視公共化後,公共集團所需之其他建設和轉型費用。兩年92億特別預算有衝短期業績之嫌,絕非長久之計,待《公股處理條例》通過之後,整體規劃相關預算,建立公共電視集團體制,才是正途。此外,應配合修改《公共電視法》,讓華視取得播出廣告法源,讓廣告作為一定比例之下的公共電視集團收益,減輕政府預算負擔,並增進公共電視集團的競爭力。

五、信託方式絕對不可行:

政府與立法院應排除萬難,使公股處理條例如期完成立法。據報導政府另有規劃於該條例未能如期通過的狀況下,改採信託方式處理華視、台視公股,本社強烈反對。理由如下:1. 採信託方式原所有者仍可以繼續控制公司,且可隨時終止信託關係,在實質意義上,完全無法落實黨政軍退出之政策承諾;2. 過去幾年內國民黨處理其黨產問題,曾多次提出信託方式,民進黨總是給予強烈批評,如今卻自己想要採用信託處理,缺乏誠信;3. 依照信託法相關規定,信託亦需要作業時間,並無法在形式上解決26日的期限問題。我們要求,執政黨仍應以促成如期完成公股處理條例為要,並立即提出華視公共化轉型之具體執行方案與時間表。如若再有任何拖延或替代方案之提出,本社都將認為等同於執政黨意欲變相控制媒體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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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事件與觀察 : 反省就從實踐承諾開始!

三合一選舉民進黨敗選,黨內外一致要求反省的聲音未曾間斷。事實上,從民進黨政府口裡說出「反省」與「改革」的口號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但若真有心反省就不該只有說嘴的口號,實踐承諾、不要跳票就是反省的第一步。

黨政軍三退、建立公共廣電集團是民進黨政府順應民意的明確主張,也是民進黨贏得政權的基礎。日前陳水扁總統在國慶談話將「媒體改革」列為六大改革項目之一,在此之前,民進黨政府多次聲稱要黨政軍退出媒體,落實公共化。然而,到目前止,攸關媒體改革的最重要法案--「無線電視公股釋出條例」卻仍在立法院不動如山。

陳水扁2000年競選傳播政策白皮書明載將推動台視、華視公共化,蘇正平任新聞局長時,數度宣示將落實白皮書公共化政策;前新聞局長葉國興於2002年至少兩度公開表示將推動無線電視公共化;而林佳龍、姚文智接受媒改團體的主張,宣示結合客家頻道、原民台建立公共廣電集團,其中林佳龍更提出要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台視部分公共化(即1.45公)的宣示。這些政治人物的承諾言猶在耳,但是否就要煙消雲散?

相對於民進黨政府的打高空,民間社會對媒體公共化的呼聲日益增高,除了媒改社、媒體觀察基金會、台灣記協長期推動建立公共廣電集團外,2004年,媒改社發起「媒體要改革、公民來連署:讓我們催生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網路連署,三個月內共有將近四千筆個人與四十多個社會團體參與。同年6月8日共142位新聞傳播科系專任教師共同連署,支持以華視、台視公共化為第一步,循序建立公共廣電集團;7月,獨立音樂社群發起「支持媒體公共化」連署,共有47個獨立樂團、 11個音樂組織和專業音樂工作者參與,主張公共媒體擴大規模。

不只民間社會對公共化有所期待,在媒改團體遊說的過程中,包括管碧玲、趙永清、李永萍、李文忠、王拓、林淑芬、周守訓、賴幸媛等多位立委明確表達對公共廣電集團的支持,其中更有委員表示願意積極協助讓華視股權百分百公共化、台視影音資產公共化。

根據廣電法修正案,立法院必須在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完成「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這項法案是黨政軍退出媒體及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重要關鍵,然而,到目前為止,民進黨政府對不但沒有向大眾說明公共化的具體藍圖、積極向立法院進行遊說,相反的,還打算將台、華視公股採信託方式處理,此舉不禁令高度懷疑民進黨媒體改革的誠意,徜若引起國民黨效尤,有樣學樣地將黨營媒體信託,那麼,民進黨政府又有什麼立場批評泛藍操控媒體?

距離完成「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的期限只有一個多禮拜的時間,民進黨政府若真有改革誠意,想再尋回人民的信任,那麼就趕緊以實踐黨政軍退出媒體、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承諾,作為反省與改革的第一步。
(本文作者管中祥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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