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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NCC委員遴選公開審查的意義
12月9日到11日,NCC委員審查的過程在網路上全程公開,同時也開放一般民眾於審議會場外透過電視螢幕旁聽,我們看到審查委員與委員候選人在公開場合中問答的專業表現。倘若排除政黨意識的問題質詢,其實公民藉由如此過程,便能由其中進一步認識相關於通訊傳播政策、產業與法律的專業知識與資訊;而委員候選人也正透過公開審查的管道,向全民宣示他們的政見,以為日後執掌權力時之認識基礎;對於這項議題關心的專業人士,則可藉由如此管道監督審查作業的公正與專業,並進一步提出建言。
然而最後當NCC委員當選名單揭曉時,於審查委員中佔有大多數席次黨派所支持之候選人全數通過,另一方所提之候選人無論資歷與專業是否足備,皆在政黨鬥爭中被犧牲。如此結果其實於組織法通過之時已有定見,苦的只是專業倫理的尊嚴被犧牲踐踏。倘若全民期盼的是一個公眾所認定的獨立機關,那麼公民團體的參與是否應該更受重視?公民監督的制度是否應該納入?
在公開審查作業之前,遴選委員會共提出十八道關於通訊傳播政策產業相關之題目,請候選人仔細填答,這份候選人填答的資料已於網路上公開,提供全民以為其政見參考,並供全民檢閱其專業與作為日後行事之依據。雖說NCC於執掌上只屬於受限制性較高的監理機關,然而其於修法之時,對於整體通訊傳播以及媒體廣電之瞭解與認識,在在影響其立法之基礎。
故於其中我們特別要關心的是即將於12月26日迫在眉睫、必須執行完成的黨政軍退出媒體議題,並連帶影響公共廣電集團之成立。事實上,各候選委員於書面詢答中皆表示對於成立公廣集團,以提昇我國整體影視文化水準與促進公共服務都抱著支持的態度,例如委員中傳播專業學者如政大新聞教授翁秀琪提出,NCC應該主動、全力協調行政院各部會,儘速促成我國公共廣電集團的運作,改善媒體體質,擴大公共媒體對民眾的影響力;師大大傳所教授林東泰表示,「基於無線頻譜乃屬於全民共享稀有資源和公共財,無線電視公共化即落實此一精神的重要途徑,將來無線電視數位化,依然屬於無線電視範疇……強化公共服務效能,提供開放公共論壇,建立高品質公共廣播電視集團,藉以提供全民優質電視內容……」;而關於公共廣電集團的整併,政大廣電劉幼琍教授則於書面詢答中指出,「宏觀電視、客家電視與原住民電視都應納入公共媒體集團,一方面可整合資源加強公共服務,二方面可使客家電視與原住民電視不受政治影響。」
國人引頸企盼的NCC雖已透過近似公聽會的形式公開相當資訊,確為難能可貴,然其中公民參與部分尚且不足,期盼NCC未來的決策過程,應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凡涉及執照、內容、消費者權益等事項,應設立公民諮詢委員會廣徵公民意見,同時尊重公民諮詢委員會之決定。而NCC於體制上屬於監理單位,除掌握核發證照之權力外,實無法對整體電信傳播政策大方向上有具體作為;然在邁向數位科技匯流的當下,台灣應具備何種政策關懷,尤其對於公民權益促進與人文思考的重視,尚有賴以專業為名的NCC協助推行前瞻性的政策規劃,尤以目前公共廣電集團之推動成立,正是改變我國傳播生態的重要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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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媒大事
1、NCC準委員出爐 呂忠津拂袖而去 審委會將再審
NCC審查會剛落幕,不過,審查通過的NCC委員清大電機系主任呂忠津昨天大動作提出聲明宣布拒絕被提名,分別傳真給行政院、NCC提名審查委員會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呂忠津批評審查會受政治愚弄,他也暗批國親陣營的審查委員投票保送他們推薦的候選人全上,非常不公平地對待其他委員,以幾乎集體而非獨立評判方式,排擠非該政黨聯盟所推薦的候選人,他深深感受到審查過程的黨派陰影與專業性被愚弄。
NCC籌備處表示,由於行政院仍未正式任命NCC委員,因此,十三名委員都還只是準委員,在呂忠津退出後,NCC委員不足十三名,表示審查會仍未結束,因此,將在行政院退回名單後,再召集十一名審查委員,重新對另三名未上榜侯選人進行審查,並遞補一人。
小編媒批:公眾議題與政治權力爭霸,始終脫離不了關係。在立院叫囂辱罵後強行通過的組織法,形成今日之果可以預期,但實為遺憾。準委員之一的呂忠津不甘成為藍綠佔席次的兵卒,會拂袖而去也是可以理解的。
2、黨政軍退出媒體 公股釋出不及 新聞局擬信託
台視、華視公股釋出,牽涉「股權」、「資產結算」及「公共化或民營化媒體產業布局」等問題,眼見已確定作業不及,新聞局近日將公布推動改革的所有作業過程,希望立委早日審理法案。如果公股處理條例未能及時通過,台視、華視公股來不及在十二月廿六日期限前釋出,新聞局已初步擬訂備案,考慮將政府持有的公股以信託方式處理,以昭公信。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魏玓表示,強烈反對若立法來不及,新聞局擬提出的「信託」規劃,他們主張華視股份應百分之百公共化。媒改社並主張,華視公共化過程中應撤換官派董事、總經理,華視高層應立即停止任何重大公司決議,進行看守工作,以維持華視內部穩定運作。
小編媒批:拜託政府別搞信託這套了,儘速成立具有制度規模的公共廣電媒體集團,才能展現政府兌現承諾的決心。黨政軍三退是為公媒體集團的第一步,絕不容許掛羊頭賣狗肉的信託方式!三退是與全民的約定,推託釋出不及代以信託的方案根本就是裝孝維!
3、藉查深喉嚨 掐住新聞自由?
高雄捷運弊案還有許多懸而未明的部分,高雄檢調專案小組還在努力的查,但在這時調查局卻「不查弊案,查深喉嚨」,並約談記者,不但專案人員士氣重挫、檢方不滿,更有打壓「新聞自由」之嫌。據了解,被約談測謊的調查員在調查高捷弊案的期間,都曾與某媒體記者通過電話。媒體採訪專案小組詢問調查高捷弊案的進度,是記者的職責,以嫌疑人身分約談記者,是何用意?
記者的採訪報導,在無危害國家社會及個人之虞的情況下,站在職業道義是不會透露消息來源的。記者在正常採訪的程序上,調查局無端以犯罪嫌疑來調查記者,用意是什麼?難道是「警告」媒體不能再報導高捷弊案事嗎?政府若利用情治單位壓迫「新聞自由」,有如重蹈白色恐怖、文字獄專制覆轍,我們國家的民主將開倒車,也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台灣民主發展的正面觀感。
小編媒批:選後算帳一向是政治步數,高捷弊案努力的查,為何以犯罪嫌疑來調查新聞工作者?媒體的定位與責任當權者一向很清楚!國際保護記者組織日前公布年度監禁記者「黑名單」國家,政府若利用政治力壓迫新聞自由,對媒體的權力與國際形象可說是一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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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轉載
◎台灣要成為一個真正民主的社會,必然需要真正民主的媒體! 媒改社網站 http://twmedia.org/
<<媒改聲明>> ◎1215媒體改革不能跳票記者會-媒改社與媒觀之共同聲明稿 941215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關於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暨無線電視公共化問題之主張
一、建立公共電視集團:
著眼於台灣電視環境中,商業電視及其運作邏輯主宰市場,造成媒體亂象,公共服務電視相對邊緣,無法發揮平衡和促進良性競爭作用,我國確實有必要仿照世界各國潮流,加強公共電視投資,跨大公共媒體規模。因此,台視、華視兩台均公共化本應為最高目標,但如就整體國家預算分配考量,以及無線電視改革的階段性進程思考,可有條件接受一公一民處理。亦即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台視私有化。
二、華視百分百公共化:
華視相對於台視視合公共化,主要是因為官股所佔比例較多(約75%),且華視體質(包括人員素質、設備器材等)較優,以往的節目製作方向也有較多著墨於教育文化。但公共化必須以百分之百為之,除75%捐贈公式基金會外,25%之民股必須同時買回。理由有三:1. 避免公股與民股在組織目標上之差異所產生的內耗;2. 公視基金會受公視法管理,華視因未能百分之百公共化,卻需受廣電法管理,同一基金會必須同時接受不同定位之法律,任務和宗旨勢必互相衝突;3. 華視完全公共化才能在體制上與現有公視進行適當整合,發揮資源共用與分工之綜效。
此外,因公共化為國家政策之命令轉變,因此針對華視之員工權益保障,應優於行政院版本所訂之以勞基法為標準,本社認為立法應可參考「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予以現職員工從優、適當的保障。但部分立委主張華視員工無條件五年之工作權保障,則又不盡合理。首先,如此硬性規定,對未來公共電視體系之發展將造成不良影響。其次,對於組織變革的另一方----現有公視員工之權益,亦應獲得保障。過度保障華視員工,對公視員工可能造成不公平對待。
最後,由於近年來政府所派任之華視經營團隊,在政治立場與內部管理上,都有不適任之爭議事件發生,因此媒改社主張,華視公共化過程中,撤換官派董事的同時,也應撤換總經理。有關華視總經理江霞企圖將董事身分由政府法人轉為自然人法人之傳聞,我們表達強烈的反對,同時主張華視高層立即停止任何重大公司決議,進行看守工作,維持華視內部穩定運作。
三、台視頻譜、影音資產公共化:
台視應在兩項基本條件下私有化:1. 台視立台初期(民國六十五年廣電法通過前)為獨占特許之電視公司,這段時間台視所製播之節目影帶,應視同國家文化資產,台視不得將相關資產出售,而必須以一定方法捐贈國家,由國家出資進行數位化典藏工作,並供民眾及非營利機構進行非營利使用。2. 台視私有化過程中,股權移轉不應包含頻率移轉 (頻率為公共資產,我國尚未開放買賣獲得之行為),新事業仍應依現有或未來之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重新申請頻率,而非概括移轉獲得。
四、經費預算政府有能力解決:
華視台視一公一民的政策規劃,現階段所需經費,並不如部分外界人士所擔心那麼高。根據相關單位預估,購回華視民股大約需要15億元,處理華視員工清算年資約 13億元。行政院於幾個月前提出的挹注公視兩年92億特別預算,證明政府有能力對公共媒體進合理投資。其中列於經常門30之餘億元預算,尚且可以作為華視公共化後,公共集團所需之其他建設和轉型費用。兩年92億特別預算有衝短期業績之嫌,絕非長久之計,待《公股處理條例》通過之後,整體規劃相關預算,建立公共電視集團體制,才是正途。此外,應配合修改《公共電視法》,讓華視取得播出廣告法源,讓廣告作為一定比例之下的公共電視集團收益,減輕政府預算負擔,並增進公共電視集團的競爭力。
五、信託方式絕對不可行:
政府與立法院應排除萬難,使公股處理條例如期完成立法。據報導政府另有規劃於該條例未能如期通過的狀況下,改採信託方式處理華視、台視公股,本社強烈反對。理由如下:1. 採信託方式原所有者仍可以繼續控制公司,且可隨時終止信託關係,在實質意義上,完全無法落實黨政軍退出之政策承諾;2. 過去幾年內國民黨處理其黨產問題,曾多次提出信託方式,民進黨總是給予強烈批評,如今卻自己想要採用信託處理,缺乏誠信;3. 依照信託法相關規定,信託亦需要作業時間,並無法在形式上解決26日的期限問題。我們要求,執政黨仍應以促成如期完成公股處理條例為要,並立即提出華視公共化轉型之具體執行方案與時間表。如若再有任何拖延或替代方案之提出,本社都將認為等同於執政黨意欲變相控制媒體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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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NCC的呼籲與期待--台灣記協、媒體觀察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聲明稿 941213
第一屆NCC委員名單已經揭曉,台灣未來是否能建構出妥善管理廣電市場秩序的制度,大家都在拭目以待,對於NCC未來的運作與功能,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發表聲明如下:
我們的呼籲是:
NCC運作務必作到資訊公開,除了未來的會議資料與報告要上網公開外,此次NCC委員審查相關資料(如:候選委員提供之書面資料、審查詢答之文字資料),也應盡速上網公開,並提供民眾索取。
我們的期待是:
1.在組織獨立方面。此次NCC委員的產生由政黨推薦,其結果也反應出政黨比例的現實,另一方面,NCC未來將處理科技匯流等產業問題,牽涉到龐大經濟利益,我們除了期待NCC委員能秉持專業與中立,也要求NCC能設立一套機制,透過法規避免委員受到政商力量的干預。
2.在公民參與方面。NCC未來決策過程,應公開、透明,並建立確保公民參與之機制,凡涉及執照、內容、消費者權益事項,應設立公民諮詢委員會,廣徵公民意見,並尊重公民諮詢委員會之決定。
3.在數位政策方面。NCC在政策上應責極推動「數位人權」,以解決社會上數位落差的問題。
4.產業結構方面。NCC應保障媒體所有權結構的多元性,防止媒體壟斷,協助公共廣電集團及公民媒體的發展,保障不同社群經營與使用媒體的權利,並進而激發多樣化內容的生產,以落實傳播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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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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