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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姜法律生活報第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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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主的話 各位讀者,聖誕節快到了,又是一年最溫馨的時刻,姜律師與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所有成員,謹祝您聖誕快樂,希望來年繼續支持小姜法律生活報! 在這一年裡,報主特別感謝摯友TED888先生,一直對報主的支持與鼓勵,更提供抓抓樂活動回饋本報讀者,祝他新年快樂! (我要祝報主聖誕快樂) (我要留言給TED888祝他聖誕快樂)
最新消息
在本文中提到94/11/30,檢警單位移送某知名線上遊戲公司因辦活動而涉嫌賭博罪嫌,在事發當天,報主曾接受八大新聞GTV27電視訪問,談到這個問題,您可以到報主的BLOG(http://blog.xuite.net/qq1200/qq1200/4654607) ,觀看報導,瞭解事件始末。
活動通知(獎品是200元禮券與2006年精美記事本還有雀巢三合一咖啡一盒喔!)
本期專欄 「詐賭」行為,究竟是「詐」還是「賭」?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近半年來,社會上發生好幾起受人矚目的賭博案,例如職棒簽賭案、知名藝人「詐賭」疑雲,以及知名線上遊戲賭博案,這些案件都有一個特徵,就是牽涉到「詐賭」,換句話說,外表上可能是賭博行為,但是實際上並不是賭博,有可能是詐騙。在法律實務上,應該以「賭博罪」論處,還是以「詐欺罪」論處呢?我們舉幾個實際的例子來談: 職棒簽賭疑雲 今年的中華職棒真是風波不斷,在球季中竟然發生疑似「打假球」的行為,讓檢調單位在球場直接帶球員到地檢署進行偵訊,打假球的目的是為了讓靠職棒簽賭為生的組頭們,操控比賽勝負,贏取賭資,這些唆使球員打假球的組頭,究竟是「詐」還是「賭」? 在刑法規定「賭博」行為,係指要靠「偶然的機率決定」,作為賭博輸贏,才稱為賭博,職棒簽賭的組頭們,透過收買、恐嚇球員打假球,操控比賽結果,勝負已經在預料中,這樣的簽賭,並非刑法定義的賭博行為,只能算是明知勝負的一方,透過「簽賭」行為,取得輸家的財產,性質上是一種詐欺行為,因此「打假球」的球員,包括九年前涉案中華職棒球員,都是以「詐欺取財」罪論處,而不是賭博罪。當然,這些組頭如果是以恐嚇方式威脅球員打假球,則另行成立恐嚇安全罪。 知名藝人詐賭疑雲 今年對於知名藝人來說,真是不吉利的一年,許多「大哥級」人物紛紛傳出糾紛,其中某知名藝人驚傳在住處開設賭桌,在賭客周圍裝設監視器材,獲知賭客的底牌,以確保自己下場打牌時候不會輸錢,根據媒體的報導,有幾位藝人私下表示,到那位藝人的場子打牌都輸,都沒贏過,依這樣的情形來看,打牌只是個幌子,他們都是所謂的「肥羊」,與其說他們是「賭客」,倒不如比較像是被害者,因此詐賭的藝人,應該成立「詐欺取財」罪,而不是賭博罪。 當然,賭客在事後知道自己被詐騙,轉而向知名藝人討債,甚至於揚言要找人解決或向大眾公布實情,這樣行為依情形有可能成立恐嚇罪。 線上遊戲的賭博行為 某知名線上遊戲,在年中時候推出一款與「樂透採」結合的活動,內容是遊戲玩家可以在遊戲中用虛擬貨幣投注六個號碼,若玩家投注的號碼與當期樂透彩頭彩號碼相符,則可獲得現金壹佰萬元,這樣的行為被檢警認為涉犯刑法上賭博罪,當警方前往搜索線上遊戲公司,並取出得獎名單,赫然發現有一位玩家連中二獎七次,最後一次竟然又中頭獎。這讓警方相當驚訝,直呼太神奇了! 就機率來說,中一次二獎(指六個號碼裡中五個號碼)已經很不容易了,是所有樂透彩迷夢寐以求的結果,竟然有人連續中二獎七次,甚至於還中頭彩,讓警方不得不懷疑開獎過程有人為操控的可能。如果查證屬實是遊戲公司在背後搞鬼,我們認為這是屬於一種詐欺行為,不是賭博行為。
或許有些讀者本身不玩線上遊戲,對於該線上遊戲公司辦理活動的經過並不熟悉,您可以參考以下網路新聞「玩「仙境」下注得百萬 涉賭博罪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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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反省過去,才是正確的人生。 人生因為有責任而踏實,逃避責任就是虛度人生。 人最難能可貴的是;擁有一份力量,負起一切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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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小叮嚀 不讓您的信用卡號外流是您必須要特別留意的事項。有時候您在刷卡購物的時候,您的信用卡卡號會印在發票上(不一定會有,依據商店刷卡的習慣而定),為了避免卡號外流,當您拿到發票時,除了核對發票金額與信心卡上所顯示的金額是否相符外,還要注意您的信用卡卡號是不是也一併印在上面,如果是,那您的發票就不可以隨意棄置,以免信用卡卡號外流。 ----信用卡使用應注意事項(二)小心保存您的重要資料!(第三十 一期) 在偵查階段,正確的作法是配合檢察官的偵辦,縱使您真的有犯罪,您犯罪後態度良好,並願意與被害人和解等作為都可能會減輕您的刑責。 ----取自「偵查不公開」(第五十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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