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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5-12-28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5-12-28》

本期內容
  ◎以身作則讓暴力循環中斷 回應「別讓台灣成為不管教學生的國家」乙文 
  ◎體罰定義未清 可以休矣 
  ◎英語充電站:認知歷程中的閱讀與寫作關聯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以身作則讓暴力循環中斷 回應「別讓台灣成為不管教學生的國家」乙文
  蕭逸民(人本教育基金會代理執行秘書)
幾天前,在立報上看到一篇題名為「別讓台灣成為不管教學生的國家」的文章,內容主要是批評零體罰政策會造成教師不敢管教學生,並以此要求重新檢討零體罰政策。然而,該文卻讓我回想到前不久在電視上看到的一則報導。新聞中,電視台記者很開心地介紹有一所小學今年沒有製作畢業紀念冊,而是由老師拍攝學生在校的生活,以影像光碟的方式紀錄留念。而就在電視台記者輕鬆活潑的旁白中,螢光幕同時播放著光碟內容「一個小學生很開心地表演老師上課的樣子,拿著藤條輕打著另外一個小學生的雙手,被打的學生還不時裝著鬼臉,引著旁觀的同學大笑」。的確,這就是現在國中小的校園生活,平凡地連電視台記者都沒有意識到,這也是一部體罰影片。

從影片看來,師生之間是非常親密地分享生活的點滴,包括體罰在內,這也說明為何該文的作者強調,零體罰政策只會影響校園和諧,衝擊師生關係,因為體罰在校園文化中,一直保持著施與受的平衡,老師不以「施」體罰為恥,學生不以「受」體罰為惡。體罰作為管教方式的一種,還是校園生活的常態。這也是為什麼會有老師撰文強調全面禁止體罰會使校園陷入管教危機,並不斷強調「體罰定義不清?」,以及「不體罰,怎麼管?」。回應這些問題,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就要該說清楚為什體罰應該被禁止,只要能夠真正明白為何要禁止體罰,目前許多體罰爭議,自然就可以迎刃而解。

禁止體罰,不單是某些教育家的理想,更是國際組織正在推動的重要政策,希望各國政府透過禁止體罰來建構和平、非暴力社會;因為唯有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禁絕暴力,並學習如何以和平、非暴力的方法解決爭議,人類社會才能超脫戰爭、暴力的惡性循環。戰爭、暴力的根源在使用它的人不願意相信另外有和平、非暴力的手段可以解決問題;就像有許多人不願意相信除了體罰之外,還有其他有效的教育方法一樣。

除了放棄暴力,要建構和平、非暴力的社會還需要具備不屈從暴力的精神。當年甘地與馬丁路德‧金主張和平、非暴力抗爭運動的時候,大部份人的都認為他們不可能戰勝英國的槍桿子與美國的白人法律,但事實證明主張以暴制暴的人都失敗了,只有不屈從暴力的和平典範永久流傳。以體罰作管教學生的方式,就是要求學生屈從暴力的反教育。以居仁國中體罰影片為例,影片之中「施」與「受」以及「旁觀者」都視體罰為常態,特別是被打的學生,面對老師的暴力對待竟然是那麼地順從,毫不抗拒。人本教育基金會之所以公佈該影片,主要目的就是希望社會與老師能夠反省,在21世紀的今天,是否還要繼續教育我們的下一代順從權威?接受暴力?

誠然,禁止體罰就是剝奪老師使用暴力的權利,但比起英國軍隊或是美國3K黨,今天的學生不會更難應付。下列是1960年2月27日非裔美籍學生抗議用餐吧種族隔離措施的行為準則:

禁止事項:

一、切勿出手反擊,遭到辱罵也不可還口。

二、不可嬉笑。

三、不可與顧客招待人員談話

四、除非組長下令,否則不可離開座位。

五、不可阻擋商場入口或走道。

遵循事項:

一、隨時展現出和善有禮的態度。

二、坐姿端正,隨時面對吧台。

三、向組長回報所有重大事件。

四、如果有人要求告知任何訊息,應禮貌地將其引導去見組長。

五、謹記耶穌基督、聖雄甘地、以及金恩的教誨。

愛與非暴力才是正途。

願神祝福各位。

2月27日的抗議活動,有多名非裔美籍學生被毆打,但無人還手,也因為他們堅持以和平回應暴力,該活動繼續到4月19日時,市長終於公開宣佈用餐吧實施種族融合政策,並成功維持至今。如果非裔美籍學生在面對白人暴力相向時,都能堅守和平守則,並成功改變種族歧視的政策,為何台灣的老師在面年幼無知的學生時,不能不依賴暴力,並有效地教育學生?

如果真正了解禁止體罰意在放棄暴力,前面那些問題「體罰定義不清?」、「不體罰,怎麼管?」,甚至是「如果學生使用暴力霸凌其他學生,甚至攻擊老師,那該怎麼辦?」,就只會被一個問題挑戰,那就是「老師應該要如何教導學生用和平、非暴力的方法解決紛爭?」。而我們相信,要回應這個問題的第一步,就是老師應該率先放棄暴力,不再依賴體罰作為管教方法,以身作則地開始讓暴力循環在校園裏中斷。
(回目錄)



體罰定義未清 可以休矣
  賴建寰(輔仁大學歷史系學生)
羅德水老師在教育論壇上,發表了一篇「別讓台灣成為不管教學生的國家」。該篇文章似以為,在未釐清體罰定義之前,若輕易地將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中,可能造成教師不知管教與體罰間的差異,在為求「明哲保身」的狀況下,教師甚至可能索性不管學生了。細讀再三,著實引起論者不少想法。論者以為,體罰的「定義」代表了邏輯上之「內涵」概念;而某種行為是不是體罰,則是涉及邏輯上「外延」的部分,不少人士皆將兩者混作一談。論者要指出的是,這兩者之間各有所指,所帶出的問題也有所不同,需將其辨別清楚。

內涵(Intension)也可以稱作內容或內包,指一概念所必須具備之性質。例如,人的內涵就有「理性」、「能言語」等諸性質。而外延(Extension)也可稱作外圍或外周,指一概念所概括的分子。例如,論者與羅老師都是人的外延。關於體罰的內涵,就論者涉獵之所及,大致上應指「傷害學生身心」而言。如德國民法針對禁止體罰的規定:「兒童有權接受不具強制力(gewaltfreie;without the use of force)的撫育。禁止肢體懲罰、心理傷害及其他羞辱行為。」又如,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主張:所謂體罰有兩種,一種是身體上的,另一種是心理上的。前者乃指不當使用各種器具或肢體,造成學生肉體上的傷害或痛苦,例如用木條將學生打到瘀血等;後者意指在公開場合,以傷害學生自尊心的方式責罰學生。論者相信,許多人仍舊會提出若干疑問加以質疑。例如,罰站5分鐘算不算體罰?跑操場一圈算不算體罰?罰當值日生算不算體罰?管教紅線在哪?類似問題族繁不及備載。

若依上述所列舉的例子而言,皆在詢問某某行為是不是體罰,也就是某行為符不符合體罰的概念,這些自然皆屬外延性問題。那麼什麼是內涵性問題呢?例如,當論者主張體罰將「傷害學生身心」時,若有人以體罰是必要的手段加以反駁時,所爭辯的便是體罰的性質,也就是論者所稱的內涵性問題。然而,許多人都拿外延性問題,去質疑內涵性問題,難怪「體罰定義」始終釐不清!

論者亟欲澄清「內涵」與「外延」不同,是因為兩者的處理方法各有所本,假使用錯了方法,可能只是徒然虛耗氣力。論者認為,如果是內涵上的爭議,那麼當務之急,便是舉辦數場體罰座談會,針對體罰做出徹底的辯論;如果在外延上有爭議,問題便在健全相關「管教申訴制度」。而制度的實施是希望透過公正與公開的方式,讓不論是學生或教師都能獲得合理對待,絕非是把體罰當成無上令牌去壓迫他人。

舉個例子來說,A上法院控告B誹謗,B一定會有罪嗎?不一定,不是嗎?論者以為,學校應建立起「管教申訴制度」,凡是學生對老師管教有意見的,都可以在此提出申訴,而申訴會則根據相關證據、辯論與當時狀況,判定教師是否有管教過當的情形;或者也可以透過輔導室,使「無意中傷了孩子的自尊」這類問題,以溝通的方式,陳述彼此的誤會。除非是相當嚴重的狀況,否則也並非會形成「人人喊打罪在不赦的行為」。但,如果因此而擔心「未成年學生是否以此嚇阻教師不得管教,甚至以教師無法管教為自己的不當行為合理化感到憂心」實在令人難以信服。這種將未成年學生「定義」成不理性的論述,才是一個未獲釐清的「定義」!

此外,羅老師文章當中對於「管教」意義是相當令人費解的。羅老師言及:「對原來即被管教爭議搞得人心惶惶的教師來說,事件後是否有越來越多的老師擔心動輒得咎,索性連輔導管教學生也能免則免了」又如:「當然各校總會有些不死心的同仁,對犯錯的學生依然是諄諄教誨耳提面命」。兩相對照之下,論者試著提出一項疑問:就論者所知範圍,不少「教改人士」主張的是禁止體罰,但並未否定教師管教之權(義務),所謂禁止體罰之後,將使台灣成為不管教學生的國家,不知從何而來?例如,一個男生追求女生的方式有很多種,萬一她不接受那也只好作罷,假使有人因此以硫酸相向,相關單位將其依法懲辦,難道有使天下男生不敢追女生的效果嗎?孔子早就說過「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教師確有責任教導學生,萬一學生不聽規勸,那也只好請學生負起責任,而不是以藤條逼學生就範。

況且,與其論辯某某行為是否構成體罰(意思並不是說不要談這個問題,而是說這並不是問題核心),不如去辯論某某行為,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嚴重,那可能只是不同價值取向下的文化型態而已。把原本各種需要被管教的行為,區分出哪些才是真正需要被管教,哪些其實根本沒有管教問題。如此,需要管教的行為自然大量減少,體罰自然也顯得不必需。就算學生真的出現需要被管教的行為,也不可以傷害其身體上與心理上的方式為之,但可使用權力性較低方式,按比例原則行使,假使有爭議,那也有相關管教申訴制度,保障學生與教師兩方的權益。

本文雖然是在回應羅德水老師,但論者清楚,此篇文章也代表的大部分教師的觀點,這也是論者為什麼亟欲回應的理由。也許論者回應過於草率,以致於曲解羅老師要表達的意思,但論者本意絕非在於指責,而是想使問題能夠獲得澄清,以俾於教育界裡的所有人。
(回目錄)



英語充電站:認知歷程中的閱讀與寫作關聯
  李振清(世新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有關英語閱讀、基礎寫作、口語表達及其學習過程中所牽涉到的英語詞彙吸收與記憶、語意相關的修辭、語(文)法練習等觀念,十分重要,也引發了不少讀者的迴響與詢問。另有讀者想確認大學生真能在充滿挑戰性的20分鐘內寫出一篇完整的英文短文。這位讀者也想進一步知道英語閱讀和寫作的潛在學理關係。

12月21日刊出的那篇英文習作,確是一位英語系二年級的同學在20分鐘內於課堂上寫出的。這位聰穎的大二生,上課時專心聆聽,也勤於作筆記。在每星期的英作文課中,她均能順利地在短暫的時限內,將指定的閱讀教材、討論、精采短文中的優美詞彙、實用語法、慣用片語等,逐一吸收,然後套用於我所限定的寫作範圍中。我在前文特別指明:「熟背上千英文單字,並不能保證可以學以致用。……基本的英語文寫作與口語表達,除了需要有基本量的詞彙外,也要有因經常閱讀而吸收的語感,從而寫就一篇言簡意賅、通詞達意、語法正確的短文。」這位同學寫出的短文,就完全符合這項原則。假以時日,她的英語文寫作與口語表達能力,必然會卓然超群。(惟,該文因手民誤植,將所附的PowerPoint檔中原本掩蓋的名字和學號,不慎還原。本人特此向這位好學生致歉。)

有關學生能在20分鐘內寫出一篇文辭通順、內涵不錯的短文之嘗試,絕非「迷思」(myth)。本人於2003年秋季在世新大學以多項配套推出是項挑戰性的「限時寫作」嘗試後,成效斐然。經與國外著名大學的寫作課程對照後,發現網路的英語寫作教學平台上,確已有似此「限時寫作」的英語培訓理念。其中,美國亞利桑納州鳳凰城的柯羅通訊公司(Crow Communications Company)設計的"Timed Writings"(www.writingthejourney.com),與本人的大二英文作文寫作內涵,幾乎不謀而合。

事實上,當筆者於1990至1997年借調服務於美國舊金山與華府期間,就已由美國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大學理事會(College Board),與負責托福(TOEFL)、多益測驗(TOEIC)和SAT考試的「教育測驗中心」(Education Testing Services - ETS)得知,美國的大、中學生將在入學評審所需的英語測試裏,增加限時性的英文寫作測驗。德州的南美以美大學(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教育與人類發展學院(School of Edu-cation and Human Development)稱讚此政策為「寫作的革命」(Writing revolution)。對台灣當前的學生而言,如何有效引導他(她)們接受挑戰,自Timed Writing著手,嘗試務實的英文寫作,實是當務之急。

閱讀與寫作的重要性,就如同密宗黑教大師林雲教授所指出的:「寫作可以調『氣』,增廣智慧與認知能力。」著名小說《浮華世界》(Vanity Fair)的作者薩克雷(William Make-peace Thackeray)也說,「人類腦子裏成千上萬的潛在思想,只有真正動起筆來寫作時,才會浮現。」(There are thousands of thoughts ly-ing within a man that he does not know till he takes up the pen and writes.)當然,寫作練習的第一要務就是廣泛的閱讀,與選擇性的精讀。對於這種閱讀與寫作的認知歷程(Cognitive pro-cess)與關聯,柏克萊加州大學「寫作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Study of Writing)的Linda Flower及其同僚,在《Reading-to-Write: Ex-ploring a Cognitive and Social Process》一書中,闡釋得很清楚。教堂山北卡大學的寫作中心(Writing Center,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Chapel Hill)所規劃的「由閱讀到寫作『講義』」(Reading to Write "Handouts")則與本人在世新大學採用的策略相似。可見學習各種層次的英語文寫作方法,其潛在的理念,東、西方皆同。

明白此種「閱讀和寫作認知的歷程與關聯」後,再來分析下面這篇大二生在上網觀看《美麗境界》(A Beautiful Mind)後所寫出的英文心得與問題,則對大家的寫作練習會有幫助。

在這篇習作中,同學把數學天才John Nash的遭遇與真愛描述的很傳神;引用的資料、相關字彙和詞句也很正確。但若能在語法結構上,再藉更深入的閱讀來揣摩正確語法的運用,則英語文必可有效精進。

例如,呈現在英文中的標點符號如句點和引號,是跟中文迥然不同的。因此,第一句的「beautiful mind」必須按英語慣例改成"A Beautiful Mind"。標題的大小寫需加注意,應改成The Movie "A Beautiful Mind";同時,標題的位置應置中。

文中,這位同學也疏忽了不定冠詞(arti-cle)a和an的正確分別。凡冠詞後面的名詞或形容詞之發音為母音(vowel)者得用冠詞an,如an angry driver, an apple pie, an old man, an incredible story, an honest taxi driver(/h/不發音)等。發子音的則需用不定冠詞a,如a beautiful mind, a reliable young man, a great movie, a terrible brain disease, a useful guideline等。

本習作中的其他問題尚包括用字遣詞、拼錯字、慣用語及語法上的小問題。例如第一段中的(1a)應修改成(1b):

(1) *But it indeed opened my heart to be an well-hearted people (though I still an easy angry & childish kid).

(1)b But it indeed opened my mind, and made me a kind-hearted person (though now I still am a childish kid who gets angry easily).

又,第二段中的(2a)也需改成(2b);學生可能誤以為to是介係詞,所以寫出teaching,而非應有的teach;With也以Thanks to(由於)取代為宜:

(2)a *With his wife's love, he came back to school to teaching.

(2)b Thanks to his wife's love, he came back to school to teach.

參考下列改寫的範例,再仔細對照原文,則下次會寫得更好。

The Movie "A Beautiful Mind"

Before I saw the movie "A Beautiful Mind", I did not believe in 'true love', and did not know how to forgive or be considerate to other people. But it indeed opened my mind, and made me a kind-hearted person (though now I still am a child-ish kid who gets angry easily).

John Nash was one of the greatest mathemati-cians of all time. Nash was a mathematical genius whose "Non-Cooperative Games," written in 1950 when he was 21, would be honored with the Nobel Prize in Economics in 1994. I read a short sentence that his old Carnegie Tech professor, R.J. Duffin, wrote when Nash had applied to graduate school at Princeton in 1948: "This man is a genius." Wow, what a brilliant young man!

Though he is a scientific genius, evil struck him out of the blue. In 1958, Nash got struck by para-noid schizophrenia (a terrible brain disease). He lost his job at M.I.T. in 1959. But fortunately, he had a wife not only beautiful but also wise. He was a blessed man. Thanks to his wife's love, he came back to school to teach.

"A Beautiful Mind" is really a good movie. It makes me think about how to be a person who knows how to love.

啟事:本版21日英語充電站刊出之〈廣泛閱讀 充實英語新詞〉附圖,不慎將當事人學號姓名刊出,特此向當事人致歉。
(回目錄)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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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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