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司改雜誌」第58期」 )
作者:張娟芬(作家,著有《無彩青春》)
4 殺就是殺
在丹諾的邏輯裡,恨當然是錯的。報復更是火上加油,錯上加錯。
但我並不是那麼慈愛的人。我還是比較同意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裡說的:「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正義流產,非常詩意的翻譯。我料想原文應該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們都不解風情的直譯「誤判」,但miscarriage除了「處置失當」以外,確實也有「流產」的意思。
有人貪污我們會生氣,有人殺人我們會生氣,有人虐待兒童我們會生氣;我珍惜這種憤怒,這種憤怒就是正義感。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接納這種憤怒,而不是貶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對死刑的影片都會把重點放在罪犯的心理狀態,他的弱勢處境、他鬱積多年的憤恨、他那沒有什麼選擇的人生,所謂「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時候我會不平的想,這豈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邏輯?他有苦衷,他需要錢,所以他搶我錢;但他可曾想過,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這筆錢?犯罪常常是自我中心的,除非是羅賓漢或廖添丁那種義賊,否則往往是弱肉強食,弱勢的殘殺更弱勢的。
《鐵案疑雲》裡,凱文史貝西殺了人被判死刑,他略顯無奈的說:「當人們看著我的臉,他們不是看見我這個人,而是看見犯罪。」這句話初聽時,見山是山:我覺得他說的很動人,事實確實如此。後來想一想,見山不是山:雖然大家的確都是這樣看的,但是,這樣不對嗎?我看著德蕾莎修女的臉,便看到她慈愛的善行,那麼我用死刑犯做過的壞事來認識他、判斷他,這樣很過份嗎?
但再想一想,見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去年我去尼泊爾爬山,雇了一個尼泊爾嚮導。我們一天爬八小時,從有話講爬到沒話講。我跟他搭訕:「尼泊爾有沒有死刑?」
「啊?」他沒聽懂。尼泊爾教育不普及,他們的英文都是自學的。
「如果一個人殺人,他會不會被處決?」「處決」,我用的是「execute」,執行死刑的意思。
「啊?」他還是沒聽懂。那個字眼太大了。
我換個方式說。「如果一個人殺人,政府會不會殺他?」這次我用「kill」。這樣他就懂了,說不會。
他給我上了一課。「執行死刑」,講那麼文雅幹什麼,難怪人家聽不懂!不就是「殺了他」嗎?語言有時候真的是會騙人的,凡是不能、不想面對的事情,我們就為它發明另一個字眼來蒙混遮掩。其實還不是同一回事?
壞人殺了一個人,結果這誘使我們也不把壞人當成人,也殺了他。一樁殺戮繁殖出另一樁殺戮。為了殺一個罪犯,我們借用了罪犯的心態,使自己成為罪犯。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這簡直是,一屍兩命啊。
我開始覺得有些事情在邏輯上被弄擰了。大部分人痛恨犯罪,我也討厭犯罪。大部分人希望惡有惡報,我也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被懲罰。我們其實沒有那麼大的歧見吧?但是一說「廢除死刑」,大家就嚇得好像監獄大門洞開,壞人全部在街上亂竄。「廢除死刑」又不等於「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不是嗎?
我想起王文孝的死刑執行卷。那是蘇案裡最不重要的一個卷宗,因為它從頭到尾只討論一件事,就是如何把王文孝打死。我以為槍決再簡單不過,但其實得動用十幾個人,大費周章。王文孝被四個憲兵團團圍住,憲兵本來就高,又戴上憲兵帽,更高;只有一句成語可以形容,那真是「插翅難飛」。
結果那是我對於王文孝最感同情的時刻。一張張照片,是死亡的分解動作。死寂的刑場清晨,沒有人講話,只有快門的清脆聲響,喀擦,喀擦。像斷頭臺的利刃驟然落下的聲音,喀擦。
台灣國際法學會 主權、自然資源與人權
原住民與國際法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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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藉由國際社會實踐原住民人權的經驗,探討台灣在法規與基礎結構設計上的良窳,做為未來逐步實踐原住民基本法之各項辦法與行政組織之參考;並透過原住民人權研究的發展以及寰宇價值之建立,使台灣人民得以於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中,清楚了解原住民人權保障之趨勢與基準。
台灣國際法學會特別邀請在原住民法律與人權領域之國際知名學者提供其地方經驗與理論基礎,以增進國內原住民人權研究與實踐之能量。一方面使國際社會所倡導保障原住民人權之思維能確實落實於台灣,亦祈對台灣在國際經濟與文化地位上之整體提升,有引領之作用。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
‧指導單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日期:2006 年1月14、15 日(六、日)
‧地點:文化大學建國校區 B1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 231 號)
‧議程:第一天 2006/1/14(六)
【第一場】
主持人:鄧衍森(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灣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演講人:Professor Dr. Gerard Persoon(萊登大學環境學系與環境科學中心主任,國際亞洲學研究所學術委員)
題目:從Pagan部落看原住民之處境:印尼與菲律賓之政策與對話
【第二場】
主持人:黃宗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台灣國際法學會榮譽理事)
演講人:常本照樹 教授(北海道大學法學部教授)
題目:共有財產與“Iwor”計畫—日本愛奴族的土地問題
【第三場】
主持人: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秘書長)
演講人:Professor Dr. Jon Markham Van Dyke(夏威夷大學法學院教授)
題目:由夏威夷原住民看國際法下的原住民權利
【第四場】
主持人: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籌備處助理研究員、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
演講人: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助教授、台權會會長)、黃居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教授、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
題目:對市民財產制度的再檢視—由司馬庫斯部落公約到自然資源之歸屬
第二天2006/1/15(日)
【專題演講】
主持人:陳隆志(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紐約法學院國際法教授)
演講人:Professor Dr. P.G. McHugh(劍橋大學法學院及地政學院資深教授)
題目: 原住民與國際法-由歷史到現實
【圓桌論壇】
主持人:陳隆志(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紐約法學院國際法教授)
與談人:
Professor Dr. P.G. McHugh(劍橋大學法學院及地政學院資深教授)
Professor Dr. Jon Markham Van Dyke(夏威夷大學法學院教授)
常本照樹 教授(北海道大學法學部教授)
Professor Dr. Gerard Persoon(萊登大學環境學系與環境科學中心主任,
國際亞洲學研究所學術委員)
施正鋒(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秘書長)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助教授、台權會會長)
黃居正(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教授、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
★免費入場,需事先報名
★ 提供中英文同步翻譯
★ 此份為暫訂議程,實際議程以會議當天為準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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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很多人對無期徒刑是有疑慮的。例如那又不是真的「無期」,關個幾十年以後就可以假釋,所以他還是有可能跑出牢籠危害社會。還有,他那麼壞我們還花納稅人的錢養他,為什麼不打死他比較省錢呢?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綁匪的邏輯。「人質可能會逃跑,守著他多麻煩,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這樣每餐還省一個便當。」對綁匪來說,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錢比人命重要。對我們來說呢?也是方便和省錢比較重要嗎?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很多人對死刑是有好感的,因為死刑有教化社會的功能。雖然我也可以舉出實證研究來反駁,但我寧可說: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殺雞儆猴本來就是不對的。殺雞只能夠因為「雞該殺」,不能因為「要殺給猴子看啊。」如果雞會說話的話,雞會問:「那為什麼不殺猴儆雞呢?」
有人認為,終身監禁並不好受,說不定罪犯還比較想被判死刑,求個痛快。但這是刑罰,又不是獎賞,何必投其所好?我們對罪犯採取某種處置,是為了增進社會福祉,既不是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為了刻意取悅他。何況有的人本來就被判無期徒刑啊,我們也很少聽見他們說:「我不要,我要被判死刑。」
5 決戰點:夠了沒?
我們面對的不是「壞人該不該罰」的問題。大家都同意壞人該罰(除了丹諾以外)。我們面對的是:罰他要罰到什麼地步?死刑還是終身監禁?
想像一個你最討厭的罪犯。如果他戴上了手銬腳鐐,已經沒有反抗能力,但卻恰好落在你手裡,你會不會殺他?
唔,我想,我不會。有些人會跟我有不同的答案,但是,你一定會至少猶豫一下。這一點遲疑,就是我要講的東西。
如果這壞人正在「跑路」,警匪槍戰,而警察碰巧把壞人打死了,那我沒意見。因為壞人對於警察與路人的身家性命,都造成威脅。可是如果警察已經制服了歹徒,還可不可以把他打死呢?不能。
如果他拿槍指著我的頭,但是我們卻在一陣混亂裡,兩人搶起槍來了;我緊張、害怕、激動,我可能會想盡辦法殺他,因為我不殺他,他就會殺我。那是正當防衛。但如果他已經被綁住了呢?如果他已經失去了殺我的能力,我卻還殺他,那是防衛過當。當罪犯已經入獄、失去了危害社會的能力,我們卻還透過公權力來殺他,那也是防衛過當;或者,其實就是殺人。我們沒別的選擇嗎?有啊,把他關起來啊。
我的論點不是他不該死。
我的論點是我們不該動手。
我們終於來到死刑辯論的決戰點:到底怎麼樣算「夠了」?我們對於罪犯處置的極限在哪裡?
從前,判死刑是不夠的。得凌遲,得腰斬,得五馬分屍,大家還興致勃勃的圍觀。但是越到近代,我們對「殘忍」的忍耐度越來越小。現在死刑用電椅、用毒針、用槍決,我們仍覺得不忍卒睹。同樣一件事情,以前不算殘忍,現在卻被視為殘忍,可見「殘忍」的概念是社會建構的,「殘忍」的標準是浮動的。
殘忍不容易定義,但可以迂迴的試著逼近。當代的死刑用槍決、注射毒針或電椅,而捨棄了斬首、絞刑或毒氣室,是為了避免殘忍,不要讓犯人承受額外的痛苦。支持死刑的人常常強調,現代的死刑已經很人道了,我們為他找了一個最不痛苦的方式,已經仁至義盡。也就是說,同樣是懲罰,如果能夠節制至最低限度,那是仁慈;如果過當,那就是殘忍了。
「過當」!是的,就是「過當」。既然無期徒刑已經足以達成隔絕的目的,那麼死刑就是「過當」,就是殘忍。我看王文孝的死刑檔案會感到不忍,不是因為他不壞,而是因為,那是一個社會「過當」地執行其集體意志。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
我說:「當我們過度懲罰罪犯,人們連看都不敢看。」
我們太低估死亡了。我想起Toshi Kazama,那位清秀溫文的攝影師。他是日本人,現定居美國,花8年時間造訪數座監獄,拍了一系列少年死刑犯的照片。美國有的監獄用電椅執行死刑,有的監獄用毒針。用電椅的監獄說:我們比較人道,因為電一下很快就死了,不痛苦。用毒針不人道,因為一共要打三針,歷時15分鐘,時間太長了。但是用毒針的監獄說:我們比較人道,用電椅不好。用電椅,犯人的眼珠會迸出來,而且你看到電椅底下接到一個桶子有沒有?因為犯人會大小便失禁,桶子就是用來接排泄物的。說到這裡,Toshi直視全場,問道:「哪一種殺人的方式會是人道的?」
還有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Toshi說,電椅有兩個開關,一個有連上電源,一個沒有。執行死刑的時候,兩個人一起按下開關,沒有人知道是誰按下的開關把犯人烤焦的。兩個開關不是機械設計上的需要,而是執行者需要分攤責任。
殺戮豈是這麼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殺」,是因為我們不必自己動手。如果是這麼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麼不搶著做?好萊塢電影可以輕易對人開槍,那是因為噴出來的是蕃茄醬。
6 超完美死刑
有人會說:「廢除死刑,陳義過高,太理想了。你看報紙上那些壞人,想想他們做過的事情,想想他們造成的傷害,槍斃他是便宜他。有些人,實在是罪大惡極啊。」
誰呢?如果現在做民調問大家心目中的壞人,陳進興一定名列前茅,甚至可能十年之內都不會再有小孩子叫做「陳進興」了。但是誰記得陳進興還有兩個同夥?他們不壞嗎?陳進興做的壞事,他們也都做了啊。只是因為陳進興最晚才死,媒體聚焦又聚焦的的結果,他就變成最壞的了。我不是要為他辯解說他不壞;而是要指出,這「壞」是如何因緣際會地透過媒體折射出來。
如果你還沒想起來的話,提醒你一下,那兩個人叫做林春生與高天民。很陌生了吧。
誰是壞人?比較近的例子是陳金火。他殺人又吃人肉,喪心病狂,夠壞了吧。當媒體為陳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沒有證據。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壞,無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自從陳金火一落網,台中縣警察局長就對吃人肉之說持懷疑態度,因為鍋子裡的骨頭切面整齊,像是用剁的,但屍體上卻是刀切的痕跡。連檢察官也表示,沒有具體事證,難以證明他有吃人肉。
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
吃人肉之說到底哪裡來?陳金火自己說的。他的自白能不能採信?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小組成員表示,他們不是測謊專家,無法判定陳金火說詞真假,只能夠肯定他沒有精神病。
但媒體不管,台灣有食人魔,這實在太有趣了不是嗎?他們紛紛這樣形容:「驚悚情節宛如電影《沈默的羔羊》翻版」。漢尼拔一角已確定由陳金火飾演,還缺一個茱蒂佛斯特,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心理學家陳若璋雀屏中選。雖然她不是FBI,但是她也是女的,行了。開麥拉!
如果我指責媒體扭曲,媒體會說:「他自己承認的。」但是,警察、檢察官、心理學家對陳金火的供詞都持保留態度,一審判他死刑的法官也說吃人肉的部分沒有直接證據;唯獨媒體全心擁抱那單薄而反覆無常的自白,其理安在?與其說陳金火可信,不如說媒體實在太喜歡《沈默的羔羊》及其戲劇效果了,所以見獵心喜,情不自禁!
而陳金火「承認」了什麼?在審判中,陳金火說那肉是廣德強煎給他吃的,他不知道那是不是人肉。他「承認」的是: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吃了人肉。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食人魔陳金火。多講幾次聽起來就像真的了。
這就是「食人魔陳金火」的誕生。可以想像的,要票選惡人的話,陳金火會上榜,但沒有人會記得廣德強——除非他說他吃過唐三藏的肉,那就把陳金火比下去了。
陳金火殺了人。他當然不是什麼好東西。陳進興也殺了人,他也不是好東西。假如在我的太陽穴貼上電極,可能會發現我早已變成巴弗洛夫的狗,一看到「陳金火」或「陳進興」的名字,就出現緊張與憤怒的反應。沒辦法,這就是制約啊。但當我們說某某某罪大惡極,那裡面究竟有多少是事實,而有多少是媒體折射再折射以後所形成的制約反應?
我同意我這樣討論死刑,確實「太理想」了。我談的都是「超完美死刑」:沒有誤判、沒有程序失當、確實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我好像站在一個沙灘上,而討論一粒沙。其實讀過《雖然他們是無辜的》就知道,討論死刑怎麼能不提到誤判?
那些事情,該怎麼說呢,就是觸目驚心吧。有一個叫亞當斯的,在公路上搭人家便車,那個駕駛槍殺了一個公路警察,但誣賴說是亞當斯殺的。結果亞當斯被關了12年,而這12年間,那個真正的殺人兇手不僅逍遙法外,還犯下了竊盜、綁架、持械搶劫與殺人罪。有一個叫米勒的,因謀殺被判死刑,排定時間以後,又得到上訴機會而暫緩;結果5年內他一共面對了7次處決日期,其中一次只差七個半小時就要執行了,幸好他每一次都及時拿到暫緩行刑令,最後終於證明,人不是他殺的。一個叫做麥洛弗林的,冤枉入獄時19歲,後來重獲清白並且得到冤獄賠償。他說:「如果本州有死刑的話,我現在早化成了灰,放在媽媽的壁爐上了。」最恐怖的是,《雖然他們是無辜的》最後說,這些人之所以能死裡逃生,都不是靠司法制度,而是靠運氣。
誤判,那麼多的誤判!正義習慣性的流產。邏輯上,誤判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但是實務上,誤判是反對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死刑支持者最大的惡夢就是誤判。關錯人可以賠他一筆錢,殺錯人可怎麼賠呢?
我們會幻想,死刑那麼嚴重,法官一定會格外謹慎。如果不是罪證確鑿,怎麼會判死刑?但事實卻不是這樣。有時候正是因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為之付出代價,於是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反而鬆懈了。這時候,誰被帶進法庭,誰倒楣。《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裡面那個搭便車的亞當斯就是這樣:被殺的人是警察,所以大家都想把兇手判死刑;可是那個駕駛還不滿十八歲,就算起訴他也不能判死刑,於是已成年的、「可以被判死刑」的亞當斯,就倒大楣了。
根據《雖然他們是無辜的》,美國死刑的誤判比率約是七比一。《經濟學人》比喻道,如果一款飛機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話,它早就該停飛了!
那說的還是美國的司法水準。台灣呢?
前年一年,台灣執行了7個死刑。「7個?這麼少!」但是台灣代表出國開會,別的國家聽到我們一年執行7個死刑,嚇得臉都綠了。
陳進興一輩子也沒有殺7個人,我們已經認為他很壞很壞。據稱具有民意基礎的死刑制度,一年就打死7個。——而那7個裡面有幾個罪證確鑿?有幾個在程序上毫無瑕疵?有幾個獲得像樣的辯護?有幾個真的罪無可赦?有幾個毫無悔意?有幾個永遠不可能悔悟?
可疑的審判品質,動輒喊殺的輿論,薄弱的公設辯護人制度;那7個死刑……我想都不敢想。我只能說,不反對死刑或許還有理由,但是不反對台灣的死刑,那才真是罔顧現實,「太過理想」了。
7 痛苦但高尚
倘若我們集體決定放棄了死刑,我將說那是一個痛苦的決定,尤其是當我又想起古怪照片簿裡大卸八塊的女子,肚破腸流的女子,頭被打扁的亞裔女子。但是,那也是一個高尚的決定。
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
我的論點是殺戮的艱難。
唯其如此,我們才保住了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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