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潘晟瑋 (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學生)
這學期我選修了東吳大學人權學程開設的一門實習課,在老師的推薦之下我選擇到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實習。在TIWA實習的這段期間內,我從協助做內部的會議紀錄裡,一點一滴地累積了不少移工(就是在台灣說的「外勞」)在台灣受到剝削的案例,並且發現這些受剝削的來源其實跟台灣的移工政策脫不了干係,因此我們才會在2005年12月11日舉辦的移工人權大遊行,向勞委會訴求改變目前的移工政策。藉由在TIWA實習的這段期間內舉辦的讀書會,我也注意到目前在世界貿易組織(世貿,WTO)的架構底下有一項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的內容對跨國移駐勞動者是不利的,同時協議中也要求各會員國內的服務業(如教育、營造、商業、金融等)要逐步開放國內市場,讓市場自由化;除了GATS以外,【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則關係到像愛滋、瘧疾患者能否以低廉的價格取得可以治療的藥品;而長久以來,發達國家藉由補貼其國內農業的政策,卻擠壓了開發中國家小農的生存空間,【農業協議】(Agreement on Agriculture,AoA)就在處裡像這樣的問題。
以上舉出的例子只是WTO眾多協議中的三個,顯然關於這些協議的議定內容到目前為止是令人不滿意的,否則怎會吸引來自全球各地超過4000人的示威人士千里迢迢前進香港,向在灣仔會展內開會的各國代表抗議、施壓;這些人包括工人、漁民、農民、移駐勞動者(「外勞」)、性工作者,以及各類NGO團體等等。當然協議都有一定程度的複雜性,不是在這裡三言兩語可以解釋得完整的,只是我們認為,當大國的部長,以及其所代表的大財團關起門來在會場內的討論足以影響全球數以億計的生靈時,那麼這樣的集會我們更不應該缺席。因此我決定跟台灣多個工運團體一起到香港發出我們的聲音,一種卑微但不卑下的聲音,因為這些卑微的聲音累積起來的能量是巨大的!
◆告士打道上‧集體突圍
17日晚間七點半,警方使用的化學武器從辣椒醬提升到催淚彈,橋下示威的群眾一窩蜂地往橋的另一邊竄逃,跟大家走散的我則在糾察人員的協助下從「告士打道」上退回「駱克道」,這一路上我不停地張望,希望能夠看到工人行動委員會的紅色旗子,以及與我失散的同伴們;這時候警方已經大範圍地圍住整個示威區了,附近的商家也早早就拉下鐵門、停止營業,就連24小時不打烊的便利商店也不例外;在我身處的衝突熱區外圍,多的是圍觀的香港市民以及和我一起從橋上躲避催淚彈襲擊的示威群眾,有些來自東南亞的團體可能因為累了而坐在路邊休息,看起來他們似乎沒有想要再繼續與警方周旋的意味了;同時,在橋下由韓國農民家眷組成的鼓隊,她/他們陣容整齊、鼓聲隆隆,蓄勢待發;到了八點,仍舊沒看到大家的蹤影,而一路協助我走到安全區的糾察大哥也因為有要事必須先離開了,他問我自己一個人有沒有問題、有沒有辦法找回我的同伴,我滿心感激地對他說,你有事可以先走了,我自己一個人沒問題的。
我是在告士打道與港灣道交叉口的橋下與警察拉扯而受傷的。我和3、4位韓國人雙手拿著先前不知道是誰搶到的盾牌作為防護,在每波大概5秒鐘的前進與後退中想辦法突圍。除了肉身以外,我別無武器,所以只能出腳去踢前方由警察圍成的人牆。在此之前,我沒有和任何人有過任何的練習,但我們幾個人默契頗佳,彼此的身體站得非常貼近,只要互相感受對方的身體並且配合附近其他組人的行動,從肢體上就知道什麼時候應該衝、什麼時候應該要退。這樣的動作持續了3次或4次,我每次都能夠正確地使出力量踢中警察的盾牌,有一次感覺我們是有機會將盾牌拉下的,但為了配合所有人的行動,我們只能退回去,在警方這麼大的仗勢之下,不是幾個人的力量就可以做出突破的。每次退回防禦陣線,我會將不太有粘性的保鮮膜重新固定,所以雖然我有被噴到辣椒醬,但是都在綠色三角巾及保鮮膜的保護之下沒有直接接觸到我的皮膚與眼睛,真正感受到辣椒醬的威力是在橋上為了躲避警方施放的催淚彈,我脫下沾滿辣椒醬的三角巾沾水嗚住口鼻的時候。幾次出擊的經驗中,我發現光用腳踢是完全沒辦法踢倒盾牌的,因此我決定要勇敢伸出手去扳它,而我就是在伸手要去扳盾牌時不小心被警棍擊傷右手肘的,擊中的那一剎那我的右手肘以下失去知覺,一下子之後才覺得麻,我下意識認為手被打斷了。那時候心情很緊張,所以趕緊離開橋下走到橋上尋求救援。在走回橋上的途中,我又看到了韓國人不知道從哪裡弄來了鐵欄杆,但那時我還不知道他們準備要將這些鐵欄杆組成三角架以衝破警方防線。
教育公共化連線
不想學費調漲?行動吧!——2006教育公共化青年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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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剛結束!但你是不是忙著為了下學期打工賺學費、生活費?究竟你繳的學費用在哪裡?究竟教育部撥給學校多少經費?學費+教育經費難道不能提供好的學習環境嗎?
政府說:「教育市場應開放,學費隨市場需要會自動調整,沒競爭力的學校就應該淘汰!」但淘汰是經營不善的校方?還是淘汰學生的受教權?試著回想:
——讀公校的你,是否感覺助教取代老師、教學設備樣樣收費、教學品質低落、宿舍品質不斷下降
——讀私校的你,是否發現學校錢亂花、收費愈來愈高、學店太多、教學設備不足、圖書資源不夠
學生權益受損,卻沒有監督的機會,只能在BBS、和同學吐吐苦水,抱怨完之後覺得無能為力;難道,真的只能這樣嗎?
同「鞋」,別再怨嘆了,如果你想知道為什麼自己的學校變「學店」,如果你想學習改變現況的辦法,如果你想找些志同道合的伙伴共同行動!
Join Us!
學費不僅是荷包的問題!貸款唸書更不是你運氣差!當政府的教育經費不斷減少(公立少、私立更少),學校短缺的經費不應該由學生來分攤!
學生、老師、家長一起合作,共同找出路!
‧主辦單位:教育公共化連線
‧營隊日期: 2/11(六)-2/12(日),兩天一夜
‧營隊地點&交通:台灣大學(台北市捷運公館站旁)
‧報名費用:900元(含住宿)
‧招收名額、對象:20人,關心教育、想瞭解教育公共化的青年學生
‧預告:營隊精采內容!!
第一天2/11(六)
上午:五年五百億,你有分到一點嗎?---分析天花亂墜的追求卓越計畫、新的大學法、私校法,對你有什麼影響
下午:教育私有化、商品化的錢世金身!---看看WTO要求開放教育市場對國內外學生的影響
工作坊:大學應該是個怎麼樣的地方?
晚上:【倒過來看這個世界電影會】學學別人怎麼做!
第二天2/12(日)
上午:戳破「高學費==高品質」的謊言!---分析美國的私立大學,檢討台灣的學費自由化政策
下午:工作坊:「ACTION NOW!」面對學費可能再漲,怎樣團結,如何行動?
抬頭挺胸,後會有期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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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沒有看到大家的下落,又為了保持團體行動,在看到原本極為混亂的前方比較和緩下來了之後,我決定不再向後退,我要往前走去找大家。因此我開始走回告士打道,沿著橋下往前走。5分鐘後,我再度看到工委會大紅色的旗子,大家遠遠地就看到我,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靜如一直很擔心我,不知道我在前一波與警方的衝突中是不是有受傷。看到我手上綁了一條繃帶,大家急忙地問了我的傷勢怎樣,我也覺得讓大家擔心非常不好意思,就把剛剛怎麼受傷以及退回橋下的情形跟大家描述一下,大家看到我的傷勢沒有想像中的嚴重之後也比較安心了;靜如並且要求我不要再往前加入群眾們,以免傷勢因為推擠而更惡化,我答應她我會和大家一起行動。於是我開始跟大家一起坐在距離與警方對恃的群眾後方大約100公尺處,隨時視所警方採取的動作再繼續往後撤退。經過這一番波折之後,我的時間感錯亂了,我以為當時已經是深夜12點左右了,但那時才快要九點而已,警方又再一次施放化學武器(催淚彈),我們雖然離衝突熱區有一點距離,但是在這種緊張的場景下,一有風吹草動,我們也只能趕緊收拾手邊的背包,以毛巾沾水嗚住口鼻再往後方逃。
一路上,香港市民對我們的支持讓人非常感動!有兩位中年婦女提著兩大包麵包和礦泉水一路走到示威區要分送給我們吃(而且他們之前買的已經發完了,還回去一趟,再買一次來沿途發給坐在路邊休息的民眾!);還有一位穿著入時,走路經過的年輕人指著我們說:「I support you guy!」
◆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便衣外找「聊一下」
受傷比我更嚴重的是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現任秘書長王芳萍,她要拉回為了衝破警方人牆而臨時以頭巾綑綁而成的鐵欄杆架,卻沒注意到與她一起面對警察的韓農已經向後退了,畢竟勢單力薄,加上閃避不及又被警方逮個正著,被警察以警棍朝臀部、膝蓋與手臂猛烈擊傷,重打了十棍後無力站起,倒在地上繼續挨打(有照片為證),左膝因而無法正常行走(回台後到馬偕醫院診察結果發現,膝蓋關節髕骨傾斜),必須有人攙扶;跟她一起行動的鄭小塔頭部也挨了記悶棍。事實上,也經有很多人指出,在這場示威的過程中,香港警方多次在沒有事先警告,甚至是在示威群眾已經往後跑的過程中,採取類似報復、襲擊的手段對待示威者,連在旁的記者(這次有許多民間媒體加入紀錄的行列,這些人沒有取得正式的採訪證)都難以倖免。後來被逮捕並且是台灣方面唯一遭到起訴的台大學生李建誠,據信也是在現場拍攝衝突畫面時,身上衣物多處被警方以辣椒醬噴灑,而成為被起訴的理由。「香港民間監察世貿聯盟」以及多個人權團體正在蒐集這類警方執法過當、濫用暴力的圖片與各方的證詞,準備將這些文件送交給日內瓦人權委員會。
時間大約是晚間十點左右,大批群眾仍然在告示打道尚與警方對恃,因為芳萍的膝蓋似乎有點嚴重,我們決定退到更後面的灣仔地鐵站撥打999叫救護車。同一時間,四周的警方開始進逼示威熱點,警方圍起的人牆從一個街口小心翼翼地往內縮進下一個街口,除了市民以及媒體以外,只要拿不出香港居留證的人都不能離開,我們還差點就沒能及時逃出警方的封鎖了。這點也不禁讓人納悶,不知道警方是為了方便驅散香港市民,還是認為所有只要不是香港居民的人都是暴民,所以一個也甭想離開。
我們等待許久,救護車在半小時後總算到達了,雖然我的右手肘已無大礙,但是靜如堅持我跟著芳萍一起到醫院檢查一下。我們上救護車之後,透過醫護人員的對講機傳來一道命令,要求將我們送到大概有20分鐘車程位於柴灣的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而不是距離較近,並且也是許多韓國人被送到的律敦治醫院。一開始其他台灣人以為我們就是被送到律敦治醫院,所以一行人搭的士趕去律敦治醫院,不過他們卻看到令他們難以置信的一幕:警方在醫院外面守候,強行將完成治療、或甚至有警方進去裡面將尚未完成治療的韓國人硬拉上車帶走。韓國人這時還想回到示威區繼續集結、示威,當然不願意被帶走,於是跟警方拉扯,拉扯之中有人則被拉到車裡痛毆!
經過電話聯繫之後,他們又從律敦治醫院趕到我們已被送到的尤德夫人醫院,他們到達時,我已經照完X光了,正在等待醫師的報告。等待之中,我們一群人坐在醫院大廳觀看著從灣仔傳回來的電視畫面,韓國人仍在現場抗爭,但想必警方大概已經將他們團團圍住了。不久我的報告也出來了,醫師說我的軟骨受到一點損傷,沒有太大問題,他開了止痛藥給我,藥袋上的時間顯示現在是11點5分。
這幾天的遊行一直跟我們走在一起並且還為大家找到住宿地點的工運前輩吳永毅(二哥),正在香港理工大學念社會學博士班。他帶著從律敦治醫院看到韓人被毆的敏感度,馬上就注意到有一大批便衣警察正包圍著醫院,從玻璃門外斜眼觀察著我們有多少人以及盤算接下來的部署。正當我們一群人定睛看著電視畫面了解目前外頭情勢時,四、五位便衣圍過來出示警徽,說醫院人多、不好看,希望我們能跟他們到外面「聊一下」。外面已經有2輛小客車及1輛箱型車在等我們上車了,他們顯然沒有安排妥當,連誰要坐哪輛車都是那時候才討論。外面的天氣非常冷,我不停地發抖,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鐘君竺還把她身上的圍巾借我,但是我的身體仍不自主的顫抖,當時我有點緊張。警方大概也沒料到我們全部有8個人,三輛私家車坐得滿滿的,只留下君竺陪著還在醫院內的芳萍。
◆未知的鐵皮屋‧變成SAF02518
我、二哥及「孔雀」坐同一輛箱型車,警方大陣仗的對待使得我們這輛車總共密不通風地坐了11個人,吳永毅不停地挖苦警方對我們太厚道了,高規格的安排十幾個警察只為抓我們幾個累掛了又受傷的老弱殘兵;一邊又叫我放輕鬆點,但我可一點都輕鬆不下來,因為我剛剛才兇了一下便衣。一路上我們都滿配合的,因為我們真的以為只是去「聊一下」;我們用台語交談,確定如果等下要被隔離詢問,應該要怎麼回答。十幾分鐘後我們到了觀塘法院的後門,開門的女警大概是示意不是從這裡進去,於是我們又被載到別的地方;約莫幾分鐘後,警方刻意將窗簾拉上,因為他們發現有狗仔在跟拍,但我們馬上就被載進了觀塘警署停車場。車子停下來後警察並沒有讓我們馬上下車,而要我們先待在車上,透過打開的車門,我們清楚地看到外面大概有十位左右的韓國人坐在空曠的停車場上,這讓我們一度以為是要集體審訊。就在我們準備要下車之前,突然有一位警察來到車門邊對我們說:「我以香港警長的身份宣布,你們因為參加非法集會,違反公安條例第十八條,依法我必須逮捕你們,現在請你們下車!」。這讓我們錯愕萬分,不是說好只是來聊一聊嗎?怎麼變成逮補?
下車之後我們馬上被帶到一處開放的鐵皮屋內採集身上所有的證物。我們身上的所有東西都被搜了出來,背包、皮包、口袋一個都不放過,仔細的搜查之後,我一共被拿走了一條寫有「Down Down WTO」的白底黑字頭巾、一頂藍白相間的鴨舌帽、工委會背心、數位相機與記憶卡。之後我們每個人被銬上兩條(以上的)塑膠束環,其中一條是識別環,我被給帶上手環的號碼是SAF02518,這告訴我,從被銬上的這一刻起,我是在香港警方列管之下的犯罪嫌疑人,比起一般人,我「又」喪失了更多的自由(別以為妳/你在外面就沒有受到監控、就擁有「所有的」自由!);另一條束環則是使我們的左右手距離最遠不能超過3公分的保證之下發揮其功用,使的我們要拿東西、寫字都變得極不方便。在「正常」(等到進看守所後我才發現韓國人非常善於做「不正常」的操作)的使用之下,它們只能被拉緊而無法放鬆。接下來我們從警方那收到一張「發給接受警方調查的人士或被警方羈留的人士的通知」,表明我們是屬於第一類「被警方羈留的人士」,上面明載我們有:1.要求通知駐港領事館獲通知國家的有關當局我已經被羈留了,2.要求通知一名朋友或親屬我被羈留,3.獲免費提供足夠的食物及茶點,4.要求提供食水,5.要求看病,6.要求獲提供律師名單,7要求保釋外出。做完身份登記之後我們被帶去拍照,雙手拿著寫有編號SAF02518的白紙以及掛著一條識別證在拍立得前面獨自拍一張,然後再與搜我們身的警察拍第二張照(警察的手竟然還搭在我肩上,這是什麼意思?)。我們在進行蒐證的過程中,有一位後來跟我們關在一起的韓國人(他長得很像張緒中)又叫又跳,因為有四位警察強押著他按指紋,但他奮力掙扎、抵抗著,我忍不住別過頭去看他。看到我的眼光被這位抵抗警方強制按捺指紋的韓國人所吸引,正在填寫資料的警察還特地告誡我說,香港警方有權利強制,(必要時)甚至可以使用武力來讓我們留下指紋,不過如果最後警方沒有找到我們犯罪的直接證據,指紋與照片等資料會被銷毀,不會留下紀錄。這種話,我當然不會太相信,但沒辦法,我後來也被迫按了一枚指紋;雖然這樣,那時候我還是天真地以為蒐完證之後不久我們會被帶到別的地方偵訊,然後就可以走了;因為這樣的信念,我也就不想跟警方囉唆太多,就先配合一點,以免拖延離開的時間,因為這時候已經是18日的凌晨一點十分了,沒有吃晚餐的身體,既餓又累。
二哥就不像我這麼配合,他一下要求打電話,一下又不讓警方帶走他身上的DV錄影機。最後他一樣東西也沒被走,結果證明他才是對的,我們當初也應該拒絕警方的要求。不過他跟大家一樣的是,雙手被綁上塑膠束環,限制行動的自由。接著大家被帶到剛剛韓國人坐的位置,在空曠的場地上、冷風的吹襲下頻頻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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