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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電子報期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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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0

【勵馨電子報第317期】
民間版本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

你行走,腳步必不至狹窄(箴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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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版本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


作者:杜瑛秋(勵馨研發部高級專員)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有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保護令對於許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目睹暴力兒童的確發生很大的保護作用,實有設立之必要。但是然而實務上發現仍有不少規範上之缺失。為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立法精神,並確實保護被害人之安全,勵馨基金會從91年起與其他婦女團體組成「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聯盟」『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聯盟』,以實際參與修法工作及,93年參與「台灣防暴聯盟」積極推動修法。目前在聯盟成員的推動下,《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草案已進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進行審查,期待於今年能通過修法,以保障更多家庭被害人的權益與安全。以下為民間聯盟提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版本的修法重點:

  1.擴大保護令保護對象,將「事實上之夫妻關係」修正為「同居關係」,並定義同財共居、或公開不公開如夫妻般共同生活者,即謂「同居關係」。

  2.為維護被害人出庭應訊時之人身安全及考量被害人處境特殊,明定法院審理保護令時,必要時得依聲請或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雙向電視系統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不限於智障或十六歲以下之被害人;且因訊問方式有傳聞證據之疑慮,特別明定前項方式取得之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且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由其親屬或社工人員陪同到庭。此外,陪同之社工人員亦得在場陳述意見。同時明定法院得設立家庭暴力事件聯合服務處,以提供被害人有關保護令聲請等相關法律服務。

  3.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聲請人的舉證責任達「釋明」程度即可,不需立即要有完整的證據。

  4.緊急及暫時保護令之裁定者,不能抗告。但駁回緊急及暫時保護令之聲請,可以由聲請人提起抗告以為救濟。

  5.為推展兩性平權思想及防止繼續施暴情事,增訂法院得命相對人接受一定時數的家庭暴力防治認知教育,並由社政機關制定認知教育相關內容為宜。

  6.落實保護令之執行,假處分之保護令屬財產權之命令改由法院執行。而明定已到期之金錢給付之保護令,於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而失效後仍得聲請強制執行。同時增訂違反物品使用權、定暫時監護權及定暫時探視權之裁定為違反保護令罪,使檢警與司法單位能確實執法,更能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7、加強對於被害人人身安全之維護,參酌外國法制廣為採行之無令狀逮捕政策(WARRANTLESS ARREST POLICY)之精神,適度放寬警察在家庭暴力案件對於非現行犯之逕行拘提權,使家庭暴力被害人得到確實之保護。增訂警察人員為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之逕行拘提及檢察官簽發拘票之審酌事項。增訂命加害人迼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之釋放條件及緩刑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之事項,以配合遷出令之執行,以落實對於被害人人身安全之維護。明定在被告違反釋放條件時,法院得逕行羈押被告,檢察官亦得聲請羈押,以促使被告確實遵守釋放條件,進而達到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之目的。

  8.增訂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經判決有罪而未受緩刑宣告時,法院得命被告接受受刑人處遇計畫。此外,明定受刑人處遇計畫之訂定及執行機關為法務部,使被告能透過有效之受刑人處遇計畫接受適當之治療及輔導,以改變施暴習性,使被害人在被告服刑屆滿返家時不致再次遭受暴力。

  9.設立庇護安置處所與建立就業庇護系統,提供被害人相關就業服務,以協助其經濟獨立自主。同時增訂負有通報責任及實際執行之醫事人員、社工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該等相關人員亦可聲請保護令,一來可保障其執行公權力的安全,二來可強化其服務的動機,並進一步維護被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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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馨語】小媽媽的天空


作者:邱淑美(勵馨春菊馨家園社工員)

  每個家都有屬於自己的家庭規則,透過彼此互動,舞出自己的家庭舞蹈。春菊馨家園從九十四年四月營運迄今服務一名受保護少女及九名未婚懷孕少女,在未婚懷孕接案面談中,印象最深刻為家人得知孩子未婚懷孕後,家人的責罵聲、社會大眾的輿論,常使小媽媽低頭不語,事實上這群小媽媽是有想法與聲音,卻僅能接受家人安排,於是家庭舞蹈隨著孩子未婚懷孕的行為而改變曲調,小媽媽便成為家中的代罪羔羊。

  感謝上帝保守、看顧,建立我們在地未婚懷孕服務模式,從五月份第一個小媽媽入住,第一個小媽媽儼然是大家的寶貝。或許上帝自有安排吧!依據醫學理論,年紀越小、第一次生產的小媽媽,早產機率較高,但這個小媽媽卻到預產期快過、醫生不得不以催生的方式讓新生命來到,大家才鬆了一口氣。事後回想這個難忘經驗,或許這個新生命感受到不被期待,知道一落地會被迫與媽媽分離,寧願躲在媽媽懷中,享受殘存的母愛。

  一開始「戰戰兢兢」,到現在「老神在在」,在服務過程中,不斷累積未婚懷孕安置服務,離園的小媽媽曾告訴我,在這段待產期間,最需要的是他人關心與時間來思考人生,感謝小媽媽們陪著我們一路學習與成長,讓我們得以適時協助小媽媽得到即時支持與協助。

春菊馨家園是一個完全接納的環境,不用掩飾自己的身份與情緒,一切都是那麼的自然、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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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報馨活動
馨活動2則

活動列表

  1. 勵馨蒲公英戲劇治療團體-探索夢境
  2. 2005勵馨少女圓夢工程『把咪咪帶回家‧給少女一個家』
    《咪咪和六個鐘》紀念郵票傳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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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蒲公英治療中心戲劇治療團體-探索夢境

  時間:95年4月份(共4天)
  地點:台北市景後街151號3樓(景美夜市後面之景興圖書館樓下)
  參加對象:童年期遭受性侵害的成年婦女
       (有意願參與及接受團體服務方案的評估過程)
  團體人數:8-12人
  團體費用:繳交保證金1000元,全程參與團體者,於團體結束前退還保證金。
  團體帶領者:洪素珍(英國Durhan大學心理諮商系博士,領有戲劇治療師執照,
        現任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助理教授,專長性創傷治療)
  協同帶領者:勵馨基金會諮商員
  報名方式:
  1.團體開始前會進行1-2次的個別會談評估,故先請電話報名預約評估時間
  2.報名專線2367-9595轉627、628找鍾小姐、邱小姐
  3.報名時間:每週一至週五10:00am---5:00pm
  4.報名截止日期:95年3月15日止

  
下載報名簡章

 (回活動列表

 

2005勵馨少女圓夢工程『把咪咪帶回家‧給少女一個家』《咪咪和六個鐘》紀念郵票傳愛行動

  她10歲,被迫離開心愛的媽媽,因為,爸爸的愛太沈重;
  她14歲,日日夜夜睡在騎樓,因為,家的溫度比騎樓下的石椅還要冰;
  她16歲,放棄學業,成為檳榔西施,因為經濟的匱乏,對弟妹學業的成全;
  她17歲,生下孩子,背負未婚媽媽的重擔,因為對生命可貴的不捨;
  她16歲,進入色情行業,因為生命如同傀儡,被另一個男人操控著…


   勵馨【少女圓夢工程】已經邁入第三年,持續招募善心人士成為不幸少女生命中的貴人,幫助她們完成不一樣的人生。今年,您也有機會成為她們生命中的貴人。《咪咪和六個鐘》系列畫作闡述黃美廉與一隻流浪貓的相遇,透過陪伴與支持,帶給原本不幸的生命無限契機。

  《咪咪和六個鐘》有著神奇的傳愛力量,許多人被這個故事感動,成為【少女圓夢工程】傳愛的推手‧格林出版社總編輯郝廣才出版《咪咪和六個鐘》繪本,讓更多人得以分享這個生命故事;他還義買黃美廉的畫作支持少女圓夢工程,並轉贈給為不幸少女創作歌曲的陳明章。傳愛的力量持續發酵著,北市房仲聯盟會長李慶隆建議發行紀念郵票,加上感恩基金會的資助,這套蘊藏珍貴情操及鼓勵利他精神的生命教材終於完成,得以傳愛至學校及社會每個角落。

  您也能擁有神奇的傳愛力量,並成為少女生命中的貴人,您可以將這份生命教育的教材轉贈給學校或機構,讓利他精神深植下一代的心中,也可以私人收藏。請支持「少女圓夢工程」,認購《咪咪和六個鐘》紀念郵票,讓這個生命教育的故事不斷被訴說及擴散,以激勵及幫助更多的生命。

  

邀請您成為少女生命中的貴人,讓愛不再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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