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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6-02-28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6-02-28》

本期內容
  ◎傳播線上:媒改路上福雙至?文化日下禍單行 
  ◎不要以為妳是女生,我就不敢罵妳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傳播線上:媒改路上福雙至?文化日下禍單行
  傳播學生鬥陣
近日,台灣媒體改革的兩顆明珠──公共廣電集團以及NCC的成立,攪動媒體界一池春水。

公廣集團即將加入華視這樣的生力軍,一方面希望華視能夠為公廣集團創造財源,但另一方面卻也擔憂歷史不可承受之重,即華視之政商意識,是否具備公共視野。「集團」意識之呈現,非僅為組織形式上之整併,還需回歸基本面,真正以「公共」利益為出發,針砭時弊,提供精緻影視文化。幾日前推舉小野擔起華視領導重責,期望台灣電影新浪潮的代表人物小野,得以將台灣深層的文化內涵發揚光大。

執掌監理業務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先天失調」的劣勢下,雖然領導者皆為法學專業,但依舊面對可能違憲的窘境。縱使媒體改革者等抨擊政黨勢力入侵獨立機關,然似也無力回天。不過有線電視業者跨足電信業的野心,與電信業者跨足廣電內容經營的企圖已浮上台面,媒體集團明爭暗鬥愈演愈烈,修法之迫切已不容許國家機制空轉;而台灣媒體改革之路仍舊必須對抗長久積累的黨國政治原罪。

不過,傳播本身背負之重要文化使命,實為國家發展之核心。行政院將「創意台灣」(Creative Taiwan)規劃為未來施政的目標與願景,並於「挑戰2008國發計畫」下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數位台灣計畫」,希冀透過專案管理、專責的精神,提供完整的系統服務平台,著重於培養藝術、設計及創意人才,打造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同時完成6百萬戶寬頻到家、打造e化政府,及推動「數位娛樂計畫」等等。

然而這些計畫之實施,是否真正落實?生活當中之藝術文化資源及影視娛樂,真有提升、普及、數位化,或者精緻化嗎?

倘若傳播政策的終極目標是促進文化及公民力量活躍,則國家文化政策與傳播政策可一分為二,分門規劃嗎?倘使提撥大筆經費提供本土藝術或創作團體申請,卻無視於規劃演藝展場及影視資源或其它提供近用、行銷推廣的方式,則屬於台灣的文化創意產能得以源源不絕地燃燒嗎?

當我們賦予公共廣電集團文化提升的期待,當我們賦予獨立管制機關產業監管機制,然而屬於文化、產業之輔導獎勵在哪裡呢?是屬於新聞局下附屬的一個小單位嗎?還是由統合的機關協調規劃呢?是否有必要成立如英國之「媒體文化運動部」,又或者稱為「媒體文化觀光部」,是否應納入政府再造的思維當中呢?

如果真的要拍台灣版《大長今》,則眾人皆以台灣故事文本獲取國際青睞而沾沾自喜,卻不思此實為台灣之悲哀;但看《大長今」替韓國爭取多少文化認同,而台灣之創意種子,似也只能在政黨惡鬥與執政者缺乏遠見之虛耗下,徒然斷送而不自知!

OUR QUESTIONS

1.你喜歡什麼台灣文化嗎?你希望全世界的人都能知道這些文化嗎?為什麼?

2.你喜歡創作嗎?你會以創作當作職業嗎?為什麼?

聯合報錯誤再現 污名化精神病患者

近來一些社會事件,經由媒體報導事件發生的原因,是由於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所導致。然而媒體報導中所用之詞彙,諸如「又是精神疾病惹的禍」、「不定時炸彈」、「潛藏在社區裡的危機」,經常性污名化精神疾病患者,因此媒體觀察基金會與康復之友聯盟等多個民團體上週四(23日)前往聯合報抗議,但聯合報爾後仍聲明其未逾越專業規範。

小編媒批:是誰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就一定會傷害別人?是誰說這些患者就一定是不定時炸彈?如果依照聯合報以及長久以來錯誤再現精神疾病的媒體的邏輯來看,事實上,只會整日炒作不營養議題,以及只會以自己偏頗的觀點錯誤再現的媒體本身,才應是「不定時炸彈」與「潛藏在社區裡的危機」。小編在此嚴正呼籲,聯合報一定要道歉,而媒體請立即停止錯誤再現與污名化任何一弱勢群體與任何疾病!

美商可能買下東森媒體部分關企股權

媒體日前報導指出,東森科技股權轉移案將可能讓美商Liberty媒體集團雀屏中選,而該美商再收購東森科技之股權後,連帶將收購東森電視、東森得意購股權等子企業。報導指出,Liberty媒體集團將可能成為大黑馬之因,關鍵乃是其在海外擁有1千5百萬戶收視戶,一旦將東森電視納入其平台,將可使東森電視頻道的內容在全球播出。報導亦指出,東森媒體股權出售案已入定價公式階段,但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接受訪問時仍強調,「我這次是要挾洋自重,並非欠缺資金,所以沒有好價錢,絕對不賣。」最後,該報導表示,王令麟賣出後屆時仍將保留東森媒體20%股權,他已向高階主管喊話:「王令麟絕不會退出有線電視行業。」因此,雀屏中選者必須接受且支持王令麟繼續經營。

小編媒批:東森媒體集團野心可真是大,既要賣公司股份以賺錢又想要繼續擁有經營權。媒體企業這種純粹商業買賣的經營邏輯,小編實在難以了解其如何經營出「好的節目」?小編也實在難以了解,這位王姓「媒體大亨」把台灣乃至於全球的閱聽人放在什麼樣的位置呢?
(回目錄)



不要以為妳是女生,我就不敢罵妳
  黑狗
期初,一週28節課的壓力,壓得我喘不過氣。如果,學生都能體諒老師、尊重老師,或者「同情」老師的業務量,認真上課,扮演好學生的角色,即便一個星期接近30節課,也是一種甜蜜的負荷;然而今日台灣的教學現場,上演的不是唯美的童話故事,而是粗糙的社會新聞。

星期五早上第二節,是向來頭痛的九年丙班的課。一直以來試著以無條件積極關注的方式來對待該班學生,無奈該班某些問題學生總是不領情,將老師的善意視若敝屣,對老師的態度也是很沒禮貌,每週兩次於該班授課,成了我教學上的夢魘,但我始終沒有放棄他們。經過一個學期的觀察與瞭解,發現問題的癥結在於該班有位溺愛他們的導師,最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該班導師在班級日誌的首頁,以大落落的篇幅寫著:「懇請各位老師在學生寫完考卷之後,准許學生看優良課外讀物,謝謝您!」

導師的原意是好的,「閱讀運動」的推行本來就是教育部政策主軸之一,只不過該班學生對導師的好意似有誤解,或者說該班學生善於揣摩上意,將導師「寫完考卷後准許學生看課外書」這句話的原意無限上綱……,不僅在模擬考試的考場會看到該班學生問題飆一飆之後就拿漫畫書或愛情小說出來看(這就是該班導師所謂的「優良課外讀物」嗎?),甚至平時在科任教師的課堂上,只要學生不高興聽課,就拿出課外書,大大方方的放在桌面上看,看書看累了,就乾脆轉過頭去跟同學聊天,完全無視於台上老師的存在,即使糾正他們,這些學生也會有恃無恐地嗆老師一句:「我們導師說可以!」十分無奈,該班荒唐事蹟,儼然成為科任教師們共同的惡夢。

一學期以來,我對該班的付出漸有起色,當然過程裡也出現過幾次擦槍走火的場面,幸而在每次的戰役裡,我都能全身而退,但是昨天課堂上的衝突,讓我有落人口實的把柄。

對老師而言 學生只有好與壞

事情是這樣的,該節課一開始,當全班同學都已經將教材拿出來,準備開始上課的時候,有3位同學像無頭蒼蠅一般在班上繞來繞去,我問:怎麼了?趕快回你的座位,我要開始上課了。他們3位說要去教務處找老師「喝茶」(約談的意思);聽到這話,我一時間反應不過來,然後這3位同學就大落落走出教室(註:按照學生生活守則上的規定,學生有要務於課堂上外出,需有相關人士簽署的證明文件,並知會任課教師,得到任課教師的首肯後,才能離開教室,按照學校的規定我有權不讓他們出去)。過了幾分鐘,3個人回來了,其中兩位同學回到位子上之後,一位女同學依然我行我素的走來走去,拿東西,一點也沒有準備好要上課的樣子,我有點不高興,說:「妳到底在忙什麼?茶都喝完了可不可以坐下來好好上課?」這位女同學以不屑的眼光瞧了我一眼,很不客氣的說:「我還要去教務處啦!」這時我也已經很不高興了(一週28堂課的疲勞與壓力於此時爆發),說:「要走就快點滾出去,不要站在這裡影響我上課,我一看到妳就頭痛。」

這位女同學也是任教該班科任教師口中的頭痛人物,我行我素,自以為是,對老師非常沒有禮貌,是一個不受教的學生。等她「喝完茶」回教室的時候,正好談到「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刑法減輕其刑,兩種法律之間的模糊地帶」,這是國三下學期第一次模擬考公民科的題目之一。我說:「我們知道,法律的適用,有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跟刑法減輕其刑兩套法律來看,我問你們,哪一個是特別法……」我說:「對於一個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來說,除非不得已,否則法官對於青少年案件的裁決,仍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為優先考量,法學緒論上稱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所以這題答案應該選……」

接下來,我意有所指的說:「但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也有例外。第一種例外的情況是:『儘管當事人14歲以上未滿18歲,但惡性重大,觸犯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刑案,例如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第二種例外的情況是,法官認定當事人『沒有悔改之意』,對於法官的訓話跟社會大眾的指責,當事人毫無悔意,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這種人容易把法官給惹毛,不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改用『刑法減輕其刑』的規定來處理他。本來打算判他到廟裡聽聽和尚念念經就算了,結果是判他進少年監獄,我問你們,哪一種判決比較好?為什麼法官出手這麼重?

「我舉兩個例子來說明。第一個例子,假設今天有一個人已經得癌症了,結果醫生開感冒藥給他吃,病會好嗎?第二個例子,我們知道,蘋果日報的社會版常常在報,有些未滿18歲的兔崽子,回家跟爸媽要錢上網咖、買毒品、辦轟趴,要不到錢就拿刀砍爸媽,把爸媽砍死之後若無其事回網咖打電動,你們覺得這種行為像是10幾歲的孩子會做的事嗎?就像貴班有某些同學,我行我素,自以為是,老師講話都不聽,講一講不爽還出言頂撞,這種同學我已經沒有把妳當成孩子了,妳的行為,比大人還惡劣,要用『刑法減輕其刑』的規定來處理妳,看妳乖不乖?」聽我這麼說,台下這位女同學以一種兇狠的眼光瞪著我。

我繼續講:「講妳『不是孩子』還算很客氣的。我們樓上有位女老師,被他們班學生氣哭,叫學生來『喝茶』,學生一副老大不屌的死樣子,還罵老師,把我們那位女老師罵得痛哭流涕。這是什麼情形?學生犯錯老師訓話有什麼不對?什麼時候輪到學生來教訓老師了?什麼時候輪到學生來『教育』老師『什麼課我高興上什麼課我不高興上,因為這是學生的受教權……』了?那時我還很菜,幫不了她,只能站在一旁用『兇狠的眼光』瞪著那位耍屌的女同學。後來,樓上有位老老師看不下去了,見狀就叫她立正,劈頭就罵,罵到那個女同學一句話也講不出來,最後那位老師還嗆了一句:『不用管她讓她去死好了,這種學生已經不是人了。』

「我告訴妳,像妳這樣的孩子,什麼都不懂還自以為是,一點上課的規矩都沒有。不要以為妳是女孩子大家就都要讓妳,就都要容忍妳,老師就都不敢罵妳,我告訴妳,對一個老師來說,學生無分男女,只有好學生跟壞學生的區別而已,好學生人見人愛,壞學生人人得而誅之,今天妳用這種態度對老師,如果我還不敢罵妳的話,我這個老師也不用幹了!」

講完這番話,女學生淚流滿面,但是變本加厲的是她挑戰老師的眼神。我想,今天是豁出去了,為了捍衛教師尊嚴,今天就算丟掉這份代理教師的工作我也已經無所謂了。下午,該班導師在辦公室遇到我,說要跟我談一談,我大概知道是怎麼回事。這位老師談話的重點是:「陳老師,我們都是有能力自律的大人,而她只是個孩子,我們大人應該要包容孩子的錯誤,這才是教育工作者所應該有的態度,而不是動輒用『滾出去』這種過當的言語管教,不是嗎?」

「你的意思是要我道歉?」餘怒未消的我說。

「是的,如果您願意跟這位同學道個歉,安慰她一下,我想對於教師本身或這位同學的人格發展,都是一件好事,您認為呢?」

「不然這樣好了,如果老師認為我對你們班上同學的管教過於嚴厲,往後我會以一種和藹可親的態度來面對他們,妳認為如何?」

「不不不,陳老師我認為你這樣的想法很恐怖,適當的管教還是要的,你怎麼可以因為一個學生就犧牲其他同學的受教權呢……」

遇到這樣一個不清不楚的老師,我無言以對了。

適當指責是必要的

至於我有沒有跟那位女同學道歉?昨天下午,九年乙班的教室裡,在我跟他們談完「德意志教育法」與早上的八卦之後,我用擴音器大聲而清楚地對著牆壁的另一頭說:「要我跟妳道歉?我不如去跟狗道歉!」一時之間,九年乙班的教室裡響起熱情的笑聲與掌聲。雖然我不知道這樣的管教行為究竟對或錯?但我樂於承擔它所造成的後果。因為,面對態度惡劣,毫無悔意的學生,當愛與包容的柔性勸說已經不管用的時候,嚴厲的指責是必要的,否則她一輩子也不會認為自己有錯,遇到這種學生,狠狠地罵他一頓一點也不為過。而在此我也想告訴那些迷信「人本教育」的老師們:「請不要拿愛的教育做為擋箭牌,來掩飾自己的無能。因為你們口中可愛、善良、欠缺大人關愛的孩子,在某些情況下的態度與行為,比大人更惡劣;他們不是天使,老師也不是上帝;事實上,他們是禽獸,而老師就是馴獸師。」

寒假期間我參加了一個令人感動的研習活動,接觸到「觀功念恩」的概念。所謂「觀功念恩」,指的是對人對事,都以光明面來看待:「欣賞他的功德,感念他的恩惠」,而不是「挑他的毛病,找他的碴」大概是這個意思,關於這樣的理念我是很認同的。只是,昨天上午的經驗告訴我,當老師對學生談觀功念恩已經不管用的時候,就必須拿出學校規定來處理他們,更不是當一隻縮頭烏龜,遇到學生不高興就道歉了事,太軟弱了。我認為,在今天的台灣校園裡,能夠將觀功念恩與依法行政兩種策略靈活運用的教師,才稱得上是一位適任教師。以此共勉。

後記:事件發生後的第四天,也就是隔周一的下午,這位女同學在導師指示下到辦公室來向我道歉,態度謙和,我也坦言當時的指責過於粗暴,請她包涵。為嘉許她勇於認錯的行為,我送她一本書,是黃崑巖教授所著《黃崑巖談教養》。該書為2004年總統大選時,黃崑巖教授對兩位參選人提問的完整論述。
(回目錄)



台灣立報徵文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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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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