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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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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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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論台灣的政治爆料現象
媒體濫權反客為主



【社論】
論台灣的政治爆料現象
 
 

爆料不是罪惡,但爆料橫行卻嚴重暴露出台灣政治的脆弱。從泰勞抗暴的高捷弊案開始,台灣的政治爆料強度便不斷增加,接著梁柏薰的歸國投案則又掀起另一波高潮,若再加上SOGO舊案重新端上檯面,台灣的政治爆料可以說是無日不有,隨時都有驚奇。

就現階段而論,爆料存在著防弊的功能,因為台灣見不得光的政治密室太多,司法的陽光究竟能不能照到那些陰暗的角落,也大有疑問,更遑論質疑司法品質者也不在少數。在這樣的情況下,窩裡反的吹哨人無論是基於道德良知,或是源於利益分贓不均,遂成爆料秘辛的絕佳提供者,因為這些人的角色與功能,是藉體制外管道洩露了一般人難以窺知的體制秘密,儘管這些資訊一時難論真假。相對地,為何民眾也喜歡爆料?其實在民眾的日常生活裡,他們所接觸的市井流言早已與各種政治抱怨脫離不了關係,這些市井流言當然不是反覆推敲後的「證據」,但無可諱言,這類市井流言卻實質支持了一般俗民的時政議論,之所以如此,係因這背後有一個眾所認知的「正義」框架在支持著。也因此,政客之所以熱衷爆料,毋寧是掌握到了這個為俗民所認知的「正義」框架,並進而激發共鳴。

但我們必須提醒,政客的爆料與俗民認知的「正義」框架仍有極大的性質差異。對政客而言,爆料行動一方面有助於炒高個人知名度,另一方面則期盼能藉此行為形塑自己為人所認同的「正義」形象。這一點,立委時期的陳水扁便曾獲得極大的成功。但對民眾而言,從過去十幾年來的「民主化經驗」,或者嚴格地講,從兩千年的政黨輪替之後,無論是政客爆料或市井流言,都只是再三證明他們對體制的失望而已,無論藍綠,天下烏鴉一般黑,其所作所為都禁不起他們那種素樸的「正義」框架的長期檢視,即便是揭弊專家,亦恐怕難以倖免於被放大鏡檢視的命運,能全身而退者幾希。

在這種公共信任大撤回的情況下,便是政治體制的正當性危機。這種正當性危機無法靠更多的爆料政客或爆料政論節目便可以力挽狂瀾,也不是叫爆料政客閉嘴或要揚言要關閉電視台就能紓緩其危機。公共信任必須重新打造,惟其途徑卻必須藉由人們貨真價實地進行各種政治參與,集體學習各種問題的界定與問題的解決,並積極提出一個具有共識內容的願景,重新對政治體系進行有效的民主管理。否則再三地耽溺於爆料與市井流言,只是愈加襯托出所有人的無力罷了,而這也等於繼續坐視台灣政治體制的癱瘓。

(回目錄)



【左右看】媒體濫權反客為主

【左看】
問題在言論自由
關亦然/文字工作者

對於部分社運團體指責如胡忠信等「資深媒體人」介入謝文定檢察總長任命案,跨越媒體作為第四權「監督政府」的角色、混淆了媒體與政府的角色分際,此種觀點實為似是而非。

首先,對於權力的不信任,是自由主義最原始的出發點。因此三權分立的原則與憲法賦予人民的各種權力,就是希望藉由政府之間及官民之間彼此制衡。如果當政府的權力侵害到人民時,人民可以藉由投票進行政黨輪替。以自由主義的原則來看,每個人都有介入政治的合法性。以此觀點來看,如果把媒體劃定為監督者、而非介入者,此種「劃地自限」的想法,實質上則是削弱人民應有的權利,豈不是違反民主嗎?

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人民為何無法充分發揮言論自由、進一步的介入政治運作,乃至於人民被媒體掌控?譬如爭取廢除分級制度與現行著作權法的刑事處罰,就是在法律上爭取人民言論自由的空間;而且因為現行興辦媒體的資本額與業務龐大,可以爭取政府補助與協助人民,抑止媒體資本化與壟斷化的傾向;在科技上,如何將現有的網路更佳普及化,譬如在學校與職場的網路教育、或者隨身上網設備的研發等等,都將增加人民言論自由可能性。唯有當人民言論自由能確實落實時,才能避免人民被少數「資深媒體人」控制。




【右看】
何必大砲打小鳥
吳財德/文字工作者

媒改社日前以重砲批評資深媒體人胡忠信率眾包圍立法院,係為媒體濫權的具體表徵,更為「媒體人」之客觀中立形象遭胡氏敗壞而唏噓不已。然而,筆者卻對媒改社將大砲對準小鳥的批評,深感不以為然。

首先,胡氏作為政論節目的來賓,擁有一定程度的曝光率,雖然屢屢自稱「資深媒體人」,但究其身份本質,不過是一介匹夫,非但不代表媒體,更遑論指揮媒體,何來媒體濫權之說。其次,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尺度限制僅僅針對擁有權力的政府,胡氏既非政府,又何來該受言論自由的限制;即便是媒體寵兒、天王巨星如裴勇俊、劉德華之流,影響力更甚胡氏,亦應保障其言論自由、政治自由,何以單替胡氏戴上緊箍咒?再者,若無自立晚報突破報禁,又哪來台灣民主開花結果?媒體人作為高級知識份子,面對國家大是大非,豈能置身事外?

媒體做為國家公器,作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掌握宣傳機器,固應潔身自愛,但更求呈現真相。不過,現實生活中,濫權之事在所多有,單論媒體自身,假報導之名行廣告之實,皆為常態。再如胡氏所念茲在茲的數起弊案,均涉及足堪動搖國本的重大爭議,亦不見檢調體系、各大媒體追根究底。面對職業良知、社會責任,自詡正統的媒體早已以棄守,又怎能怪胡氏採取霹靂手段?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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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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