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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由學界、新聞界與關懷媒體環境與發展人士共同組成,並以『維護新聞自由、落實媒體正義、促進媒體自律、保障人民知之權利』為成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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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節目媒體觀察站本週主題:醫療新聞與媒體真實

主持人:管中祥、洪貞玲、萱萱
特別來賓:和信治癌中心院長 黃達夫先生

內容報報

在報章雜誌或電視新聞報導當中,我們常常會看見媒體闖進醫院拍攝的畫面,或是醫生公開地在攝影機前面談論病人的病情狀況,然而對此或許已經習以為常的觀眾是否曾經感到有點不對勁呢?

在本週的節目當中,我們很高興邀請到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黃達夫先生與主持人共同討論如何在媒體亟欲探知病患隱私的情況下,嚴守醫療人員的分際,維護病患的人權與尊嚴。而醫院及醫療新聞在媒體報導中又呈現出幾分真實、幾分虛構?

黃達夫院長先前曾針對媒體記者的醫療相關知識素養為文,期望記者能在採訪與報導新聞之前多作功課,這樣除了能夠避免報導失真以外,也能減少記者由於不瞭解醫療專業而對某些錯誤知識有文必錄的情形。

想要瞭解媒體與醫療這兩樣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元素嗎?請記得收聽本週的媒體觀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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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者人權 : 拜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後新聞稿

今天(4/7)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殘障聯盟副理事長王珊及秘書長謝東儒、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公民媒改聯盟婦女新知王正彤主任、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教授就身心障礙者報導遭到歧視一事,拜會剛於三月二十九日成立的「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以及自律委員會委員 TVBS新聞部協理和團體代表對話約90分鐘。

鍾秘書長表示目前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已經完成簽署,各衛星電視新聞部經理也都有看過這個公約。不過團體代表均認為,以目前新聞頻道的報導品質,很顯然這樣的自律公約對記者或新聞編輯台來講,都是徒具虛文的形式文件,一方面公約僅概擴性的羅列原則,對於各領域的人權保障並未與新聞從業人員產生積極性的對話與約束;且如報導有錯誤發生,也僅能在二十日內於同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以及由自律委員會公告促其改善。

陳協理亦表示,目前NCC在每二、六年雖有換照權利,但是其實對於相關媒體違反人權的報導方式,目前除了公約內羅列的特別法外,政府缺乏相關法律授權來對媒體進行管理。因此,衛星電視公會的自律,以及所有公民團體、消費者的監督力量相形重要。期待在公會架構下所設立的新聞自律委員會及新聞諮詢委員會能夠在以收視率為唯一考量的電視環境中真正發揮監督效果。

鍾秘書長承諾,媒體自律公約有修正的必要,請所有公民組織將不夠周延的部份再放進來檢討,例如相關法規就獨漏了「精神衛生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其次,關於「精神及身心障礙相關新聞報導公約」有其特殊性,較無法完全融入自律公約當中,建議另立專章或以細則方式呈現,來提醒各電視台。前述報導公約經各障別討論完成後,請提至四月十九日的新聞諮詢委員會討論,確認後將邀集各公會成員一起簽署該公約。鍾秘書長也認為目前的新聞諮詢委員雖有24位,卻仍無法涵蓋更多領域公民團體,似有再擴大的必要性。

團體在四月十九日會議中也會同時要求須由自律委員會公告的錯誤報導,應以跑馬燈及以廣告插卡方式,並且在各電視台網站積極公佈給閱聽大眾了解。

管中祥教授表示,由於長期以來團體不管是透過側錄節目並向電視台申訴、抗議,屢屢無法獲得善意回應,因此希望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不要再讓民眾失望。希望公會位於新聞自律的至高點,能對不當的新聞報導,有更積極性的作為。此外,團體對於目前公會只能做到新聞自律,對於電視台其他節目上無自律機制仍然感到憂心。

聯絡人:智障者家長總會 副秘書長 孫一信 0922742953

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七日

拜會文件
950407

希望公會協助事宜:
1.團體認為常見的歧視性報導?
2.如何避免公會成員對身心障礙者的報導產生歧視或社會誤解?公會可否有積極作為?
3.除了新聞報導以外的相關節目如何進行協調與告知?
4.將來如有相關申訴案件,申訴處理機制為何?公會扮演何種角色?

身心障礙相關新聞報導公約草案
1.未經當事人、家屬或及其保護人同意,不得對病人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等採訪工作。(精神衛生法37條規定;45條有6000-60000罰鍰)
2.相關新聞報導不得使用如:瘋漢、瘋女、瘋子、狂漢、鬱女、躁女、白痴、人魔、精神異常、不定時炸彈等歧視性文字形容身心障礙者。
3.未經法院判決前,不得妄下結論或推測將社會事件發生原因歸究於當事人疾病或身心障礙。
4.新聞報導應盡量讓閱聽大眾正確認識並接納身心障礙者,並應避免將身心障礙者新聞透過剪輯或其他報導方式影射精神疾病的危險性。
5.新聞媒體不應採訪或處理會鼓勵歧視、嘲笑、偏見、仇恨身心障礙者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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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觀的消息 :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基金會聲明稿 2006/04/12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前日(4月11日)公佈之廣電事業執照換發原則,所謂廣電事業執照之換發,將與平時行為管制分流,我們認為,此項原則再邏輯上顯有矛盾,也無法有效、適當管理國內廣電環境,NCC應謹慎採行,聽取更多外界意見,並提出更具說服力和通盤考量的政策。

我們認為:

一、 NCC認為廣電事業平日之表現,應從行為管制依法執行,如有重大違規情事,在尊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前提下,不排除依法撤銷執照。但是卻又強調執照換發與平時行為管制分流,那麼一方面換照程序將流於形式,毫無實質意義;另一方面,可能採取的撤銷執照處分,如果不是依照平常的行為表現紀錄(因為二者分流),那麼其可能理由的依據是什麼?

二、NCC雖強調換照程序必要時可引進公民監督團體之意見,但是公民監督團體的意見,與換照程序、行為處分之間的聯繫機制為何,並未有任何說明。如果適當公民監督機制未能建立,那麼所謂從嚴行為管制,依據為何?又,如果此機制建立需要一定的規則制定時間,那麼 NCC是否應以此為第一要務,具爭議性之個案宜延後暫緩處理;待公民參與機制建立之後,再做通盤公平處理。

三、根據媒體事業的特性,衛星頻道之稀有性與總量管制之需求,並不能完全尤其技術性質來決定,而是必須同時考量特定時空下之廣電市場特質。台灣之衛星頻道市場,因有線電視系統事業與頻道事業垂直整合狀況嚴重,且有線電視平台壟斷電視市場之現況,而缺乏類如美、英等國之具有一定效能的市場競爭與淘汰效能,完全採取寬鬆處理,等於是優惠既有業者,並進而阻礙有效率的廣電市場進、退場過程。我國是否適用這樣的寬鬆原則,NCC宜再做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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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觀的消息 : 針對NCC裁決東森S台准予換照一案,媒改社、媒觀聲明稿20060412

根據NCC今日(20060412)發佈之新聞稿,以「附負擔」方式准予東森S台復照。所謂負擔,是基於該台當初「營運計畫明示該頻道係一專業新聞性節目頻道」,但非新聞性節目比例較高,而新聞報導來源又多出自東森新聞頻道,因此應就未來如何提昇為專業新聞性頻道,「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之配套計畫,否則即應依法提出營運計畫變更之申請」。



此外,NCC並提到,該台為「具有垂直整合優勢之集團性所屬衛星頻道,則視同利用稀有資源之事業」,因此於換照時將要求「其運作確實符合設立宗旨,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考量消費者權益」。

我們認為,NCC的處分和說明,有幾個矛盾和不當之處,因此無法令人接受。

第一,東森S台當初被不予換照的理由之一,確實是新聞節目比例與營運計畫不合,但除此之外,尚有多起違規和被處分記錄。雖然該台的被處分記錄並非新聞台中最高,但當時是將這個記錄連同前述缺失併同考量。NCC的說明只提第一項缺失,卻未提及東森S台的違規記錄部分,難道是認為這個部分不重要?若非,那麼這個部分又該如何改進或處分?

其次,所謂附負擔,只規定一個月內的計畫提出時限,卻無改善期限,也沒有一旦無法改善之配套處分但書,這對東森S台可說是極為寬鬆的處分,我們也懷疑這樣對該台能產生足夠的改善壓力。

第三,雖然NCC注意到東森集團在有線電視市場的優勢地位,但是對於這樣的優勢地位,到底該多承擔什麼樣的社會責任,以及在接受換照評估時,該有什麼樣的特別標準,卻語焉不詳,輕輕帶過。難道說,對這類企業的要求,僅只是「運作確實符合宗旨」(符合營運宗旨,原本即是任何電視事業營運之基本責任)?

我們建議,NCC應待東森S台提出具體改進計畫和時間表之後,重因與以重新予以審查,再決定是否予以復照。除非NCC對東森S台之附負擔要求僅只是形式作業,預期必然合格,否則,如若屆時改進不符要求,反而增加該台復播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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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 婦女新知基金會性別新聞組志工招募

每一天,每一個空間裡,都有性/別的故事,

痛苦的、深沉的、憤怒的、溫柔的,錯落發生;

沒有人訴說,

轉個街角的妳/你就不會知道,

踏過一道斑馬線,目擊者就遺忘。



24小時的電視台,

鏡頭的粗暴介入傷害當事人也強暴閱聽人的感官,

歧視和刻板印象比威權時代的教科書更加無孔不入,

如果妳/你沒有說出你的意見,

商人們永遠只能根據相差不過毫釐的數字模擬窗外人群的喜好。

我們承諾,為一個更性/別平權的媒體的出現而努力,

但是一個基金會的工作人力多麼單薄困頓,

我們邀請你/妳成為我們的志工,

與我們一起透過部落格書寫日常生活中的性/別新聞和故事,

與我們一起進行媒體監看、紀錄和發聲,

進而在未來能與基金會中各個工作小組進行各種形式的合作,

和我們一起為性別平權而努力。

招募詳情請見招募簡章,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有意參加者,請填妥報名表寄至本會,註明「性別新聞組志工招募」

傳真:02-2502-8725 郵寄:104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264號4樓

e-mail�Glir0513@tayal.awakening.org.tw

負責工作人員:媒體與教育推廣組主任 王正彤 (02)2502-8715







王正彤

婦女新知基金會
媒體與教育推廣部主任
(O)02-2502-8715
(F)02-2502-8725
e-mail�Glir0513@tayal.awakening.org.tw


民法諮詢熱線:02-2502-8934
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0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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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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