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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東港溪電子報】花現林邊攝影比賽
發現林邊─林邊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 目的: 一個屬於我們生長的土地,我們日日生活在其中,可曾仔細欣賞她的美,發
現她的獨特處,讓我們以圖像記錄她,並留下今日的足跡。
二、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三、 題材: 舉凡屬於林邊的人、事、物、景皆可。
四、 攝影材料: 不限。
五、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5 ×7 吋彩色、黑白皆可。唯連作以四張為限,不得加色、劃
邊、合成、裱裝。
六、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89年11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評審。
七、 簡章索取及收件地點:
   林邊自然文史保育協會  林邊鄉中山路277-1號(永信牙醫) 
  TEL:(08)8751965 (08)8753794 
八、 入選作品: 將於89年11月26日公告評審結果。
九、 評審人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評審。
十、 獎勵: 錄取前三名、優選及佳作數名,首獎壹萬元,其餘獎金及獎品詳見背面表
格。
十一、 附則:
1、 第三名(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2、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得獎者需於89年12月1日前繳交參賽之得獎底片及
12×15作品相片一張,始得領獎;原著作底片於90年2月1日前歸還作者。主辦單位
有權於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公開場所陳列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
議。
3、 作品如係抄襲或侵犯別人著作權經發現者,一切責任參賽者自行負責。
4、 參賽之作品,主辦單位應妥善保管;惟郵寄途中或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作品污損或遺
失時,恕不負賠償之責。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主辦單位擬發行專輯,未得獎作品於徵求作者同意後亦得編入
專輯中。
6、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處,主辦單位隨時
補充說明之。

指導單位:文建會、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林邊鄉公所、林邊鄉代表會
承辦單位:林仔邊文史工作室
協辦單位:屏東攝影學會.新象攝影學會

林邊之美攝影比賽獎勵辦法: 

 名   次 獎  勵
第一名(錄取一位) 獎金壹萬元及獎狀
第二名(錄取二位) 獎金伍仟元及獎狀
第三名(錄取三位) 獎金貳仟元及獎狀
 優 選(錄取十位) 獎金伍佰元及獎狀
 佳作若干名 紀念衫一件及獎狀







報 名 表

 姓  名 年 齡
 攝影時間 攝影地點
聯絡電話  O:       H: 手  機    
地    址
作 品 名 稱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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