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6-04-25》 |
本期內容 | |
◎傳播線上:MOD狂想曲:電視人之造飛機 | |
◎集遊法的批判與求真 | |
◎吾思吾師 找回教師熱情與尊嚴徵文比賽 |
傳播線上:MOD狂想曲:電視人之造飛機 | |
傳播學生鬥陣 | |
「他們三個人(無線、有線,及MOD),都一臉彷彿我根本不存在那裡的表情。他們打開門,把電視搬進屋裡……接著便把電視放在那裡……他們用遙控器依序變換頻道,可是每個頻道都是全白的……不過電視人似乎對於收訊這種事完全不感興趣……即使完全沒有影像,他們也毫不在意。好像只要按下開關把電源接通,他們就已經達成目的了。」 21世紀,人類面對偉大電視機即將轉型的當下,都隱藏著莫名的焦慮。界線模糊引發的爭奪戰,似乎忽略了什麼。 NCC上任後首例數位匯流案,便是面對爭議許久的「大電視」MOD。中華電信跨業經營新興電視平台服務,雖因內容不若有線電視豐富,技術上似乎也聽到些許小抱怨,以致於2003年開辦業務以來,至今只有12萬的用戶數,推廣成果不如預期,但中華電信龐大的資本勢力仍舊使得有線電視業有如芒刺在背。 中華電信MOD利用寬頻網路,以IP技術傳送視訊服務給收視用戶系統,是為IPTV(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的一種。根據英國Ofcom 2005年的報告中指出,IPTV強調的是寬頻系統的供應商,為了將視聽節目傳送給用戶,必須將主機置於和用戶較為接近的地理位置,以使得用戶不會因為網路壅塞而無法收訊或收訊不良,其實近似於有線電視系統商的角色。 MOD目前的有幾點爭議,而最大爭議在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目前政府仍屬中華電信最大股東,是否應該全數退出,而自去年12月三退之後到沒有退出之前,是否需要罰款,甚至停播?然而此一爭議癥結點即在於,MOD到底算不算是媒體?如果它含有「頻道」業務,會因為附加隨選視訊服務而不成為「電視」嗎?如果只含有隨選視訊服務,那MOD有足夠的吸引力拓展用戶數嗎?再者,如果MOD至今持有的是有線廣播電視的執照,那它為何不遵守有線電視法規範,提撥營業額的百分之一金額提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特種基金以為公共服務之用?如果黨政軍必須退出有線電視系統平台經營,那麼東科股權結構是不是也還有問題? 「這並不是自我辯護,只不過自己的存在就這麼被眼前的人完全忽視,自己也會逐漸變得不確定自己是否真的存在於那裡了……。」 換個角度看電視,數位時代帶來的資訊匯流,扭轉電視的定義;閱聽人不再只能被動盲目的操縱自稱為「遙控器」的東西控制他們不能控制的電視。「隨選視訊」的意義在於主控權掌握在觀眾手上,回歸「遙控器」最原始的定義,就是希望閱聽人控制他們想要的內容,收看他們想要的節目。 「很不可思議地,一直看著電視人這種堪稱完美的工作態度,我也覺得那看起來越來越像(飛機)了。至少是漸漸覺得要說那是(飛機)也不奇怪了……既然那麼精密的工作,就一定是(飛機)不會錯。即使看起來不像,對他們來說,那就是(飛機)了……」 廣電三法合併草案將「頻道經營業」明白定義為「以一定頻道名稱提供節目、廣告,經由傳輸平台播送,供公眾視聽之事業」,「平台服務業」為播送「廣告、節目」之平台,顯然其規範對象主要為提供電視頻道服務之業者,至於一個只能提供如同網路下載影視資料的平台,又何以稱之為「大電視」呢?數位匯流法規定義的清楚,大家心裡明白,政策的討論,不過是一群人正在自顧自地「造飛機」。 但事實上這群人應該正在製造一台「果汁機」。閱聽人、公民的角色無從切入,補貼公共基礎建設、補助優良電視節目、輔導數位內容發展的討論並不見於NCC的檢討項目之中;所有電視人專注地造飛機。MOD與有線的爭議雖說凸顯管制不對等的問題,然而兩造在意圖性上並沒有根本的差異;他們都只是自顧自地造飛機。雖然那本來只是一個爛果汁機。爛果汁機只是把我們的心智整個攪爛,根本沒辦法帶我們飛去哪裡。 關機了。電視人。 (以上引自村上春樹小說《電視人》) 東森媒體科技 13億美元售予卡萊爾 國內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東森媒體科技,將由卡萊爾集團以13億美元取得8成股權。東森電視日前董事會決議,將透過公開市場出售東森國際全部股權。東森國際是東森媒體科技大股東,這項股權出售案,將牽動國內有線電視市場。有線電視業者表示,東森出售東森電視4成有線電視股權,雖然涉及到外資持股敏感問題,但仍符合6成以下外資持股上限的規定。 小編媒批:乖乖嘰個隆咚,東森媒體集團的名目怎麼這麼多?資本額150億元的東森國際,主要股東為東森電視、財團法人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與東森得易購,怎麼看都像是集團內的交叉持股,雜糧發展基金會又什麼來頭?看來王董的數學一定很好,這麼愛玩數字遊戲。 新官上任三把火 小野停播7節目 小野上任,華視大刀闊斧整頓節目,不僅停播《華視5點現場》和《華視新聞廣場》兩個政論節目,連與政治無關的《絕代雙椒》、《星戰擂台》、《台灣無線唱吟》等綜藝節目也慘遭夭折的命運。同時,為了拉抬華視新聞,又重金挖角中視氣象主播任立渝,並一度傳出鎖定當家主播沈春華。小野強勢的作風,吹皺電視圈一江春水。 小編媒批:各類節目的製播與否,華視自然有絕對的掌控權,但是否可以有效的溝通,替代隔空開記者會相互叫囂?華視雖納入公共廣電集團,但運作上為商業模式、自負盈虧,在賺錢與製播優良節目間,華視是否應確認自己的定位?否則外界很難對公廣集團有良好的印象。 |
|
(回目錄) |
集遊法的批判與求真 | |
賴建寰(輔大歷史系學生) | |
去年的7月5日,不少學生團體至教育部前的人行道上,抗議教育部核准部分大學調漲學費。整個活動過程中,是以理性與和平之方式表達訴求,倒是警方對如此冗長且「不知好歹」的學生失去耐性,拿起大聲公,舉起狀似招魂的警告幡牌,宣告這群學生違反集會遊行法。事後,政大碩士生林柏儀因此遭到起訴,且於4月12日開庭審理。當天,我至現場旁聽,我不僅在思考集遊法的善惡問題,也反省了我對社會運動的基本態度。 遊行的內在自由 你們一定想問,究竟是我們這群學生天性頑劣,該對主事者略以懲戒;抑或集會遊行法本身出了紕漏,反而是那些不當行使公權力者的過失?集會遊行法本作「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為戒嚴體制下的需要而訂定之。惟將兩法相比較之下的結果,除刪除原第一條「動員戡亂時期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訂本法」之「動員戡亂時期」外,其他大都原文保留,實質內容相去不遠,使人不免懷疑其借殼上市之心態。 曾有學者指出:「一般人論集會自由,大多侷限於外部自由,事實上,憲法所保障之集會自由範圍,亦包括內在的集會自由,及毫無恐懼的遂行基本權利之決定自由。易言之,基本權利能力人不能因為要行使其權利,而成為國家監視及可能不利處分之對象,因而有所恐懼,集會自由正賴此內涵而生生不息。」(李震山,1992。〈我國集會遊行法之研究〉。p.30-31) 如是觀之,集會遊行法當中的諸多限制,恐有使人民無法「毫無恐懼的遂行基本權利」之嫌。首先,在事前許可制度上,無疑使國家具有事前審查言論的權力,而使人民在國家監視之下;第二點,總統府與五院乃中央樞要機關,無論政策之決議與執行,或預算編列與審查,皆由其所執事,不但不該限制集會遊行,反倒是最該集會遊行之地;第三點,集遊法開放體育競賽、宗教、民俗等活動不需申請許可,依憲法的精神而言,言論自由為全體人民所共有,有學者稱之為「街頭平等使用原則」,根本不該有如此差別待遇;第四點,多數人民無法以出版或新聞媒體的形式表達言論,故集會遊行亦有「窮人出版品」(poor men's printing press)之稱,使人民透過最直接的方式表達言論,理應也受憲法保障。再說,有實際參與過「集會遊行」的朋友便知,警方大都在現場手持長棍與盾牌作恐嚇之勢,托保衛現場秩序之名,而隨時作「關門放狗」之計,基本權利荼毒至此,嗚呼哀哉! 社運的知識論 當天開庭到尾聲的時候,檢察官終於忍不住詢問柏儀:你到底為了什麼而想這樣作?這對你有好處嗎?也許這對你們而言很重要,但是,這麼多位同學,不顧自己的功課來旁聽,值得嗎?在這位檢察官看起來,讀書和追求社會正義是兩回事,至少也該是讀書在第一順位。我在想,這絕對是一項重要且基本的提問。 記得金剛經上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什麼意思呢?前些日子看了一部德語片《帝國大審判》,片中的女主角蘇菲被逮捕後,也是被蓋世太保詢問與柏儀類似的問題,而蘇菲回答他「良心」,良心可能就是蘇菲所認知到的無為法。在我看來,不論是讀書或參與社會運動,這都是金剛經所謂「有為法」,即它們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無為法」下所幻化的「虛妄」。對我而言,求真才是這一切的根本價值,亦即無為法是有恆不變的。因為求真,所以到學校求知;因為求真,所以無法看著大學漫漲學費;因為求真,所以不能夠接受集遊惡法。也就是說,讀書與社會運動非但不是前後的次序關係,反而是交互的辯證關係。求真值得嗎?求真有好處嗎?這樣以利益相衡的問題,實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假使,去學校說是為了求知,但在社會上發生問題,卻自以為學生該先讀好書,便是掉入「夢幻泡影」的假象之中。江宜樺教授曾在〈中學教育與知識異化〉一文中指出:「我們的中學教育不也正是一個使知識不斷異化的過程嗎?在6年折磨生命的『教育』之後,還有多少人會相信知識探索原本是人類本質的一部分?還有多少人不會痛恨這個『異於己且敵對於己』的知識?」這樣的人生不免過於悲慘,不僅活在虛幻,且與自我本質異化了。 |
|
(回目錄) |
吾思吾師 找回教師熱情與尊嚴徵文比賽 | |
送舊迎新囉!迎接新的一年,讓我們滿懷感恩的心,感謝過去教導我們、使我們智慧增長的師長,用一千字以內的短文與大家分享溫馨感人的真人實事。全教會贊助入選者稿酬每字2元,來稿請以電子檔寄young@lihpao.co-m﹐附真實姓名﹑身份字號﹑銀行帳號。本報有權刪修來稿﹐來稿者視為同意本報集結出書時﹐不另支稿酬。 |
|
(回目錄) |
參觀立報: |
http://www.lihpao.com |
寫信給小編e-mail: |
fiveguys@ms19.hinet.net |
立報地址: |
台北縣新店市光復路43號 |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六出報,每份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