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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四月30日,日日春協會舉辦<要工作、反“釣魚”:性工作除罪車隊遊行>,遊行目前預估約有300多位人員參加,包括私娼、流鶯、豔舞小姐、前酒店小姐、前公娼、愉虐(SM) 身體工作者…等;以及勞工運動團體工委會、工傷協會、基層教師協會…、性

五一勞動節,性工作者要 “工作”反 “釣魚”

日日春協會秘書長 王芳萍

 

選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四月30日,日日春協會舉辦<要工作、反“釣魚”:性工作除罪車隊遊行>,遊行約有三、四百人參加。430大遊行,是「『性工作除罪』系列出擊」的第一部曲。我們將揭露台北市警察局取締色情的執行真相,我們不但反釣魚欺負苦流鶯,也反績效壓迫小員警,並要二問馬英九,是否能誠實面對性產業真相,要「敢做真小人,莫作偽君子」。也希望王卓鈞局長能夠讓警察「硬」起來,爭回專業自主權,在市政會議中提案修正台北市性產業政策。

 

反釣魚欺負苦流鶯,也反績效壓迫小員警

要馬市長,敢做真小人,莫作偽君子

台北市近年來每年處罰賣淫小姐約上千件案例,我們發現北市警察用釣魚拚績效,不擇手段的各式招數越演越烈。往上直追,小警員的奧步數,其實反應了市長馬英九的「馬修」式的虛假掃黃政策。 「馬修」是指馬雖與前任市長阿扁政績互別苗頭,但其色情政策不過是「扁規馬隨」的「修正」作為,不變的是一樣充滿虛假,一樣最後結果是「柿子挑軟的抓」。馬市長在公娼復業後,不願被批評讓性產業業主「騎馬入京城」,因此就任市長後,採取維持掃黃強度,不讓色情氾濫的限縮式性產業政策,從近三年數據,流鶯和個體戶性工作者成為「馬修」政策下的最大受害者。而在615警察節之前,我們要總體檢馬市長任期八年的性產業政策,揭開其數字遊戲背後的真象。

 

數字政治,拼績效不擇手段,柿子挑軟的抓

在馬市長要求掃黃強度不變下,市警局定了常態性的掃黃工作績效評比(其實近兩三年,警政署由於警界與色情風紀弊案太多,已不再要求全國性的掃黃專案),要求12行政區14分局每季評比,各分局定有掃黃基本配分,若達成率不足則加以懲處。

 

馬市長的掃黃績效,事實上是「數字政治」,以件數計,近三年(92-94年)計有7547件。37%取締個體戶性工作者(包括一半以上為流鶯);12%取締有媒介的成人性交易;31%用兒少條例取締網路散佈性交易訊息,聲稱保護兒少---實際上抓到的29.7%是成人,且常使用網路釣魚;另有20%是取締色情出版品。所以整體取締色情中,其中70%是用相對簡單省力的方式挑「軟柿子抓」,更不要說其中許多是不擇手段的「釣魚」方式。

 

一問馬市長:台北市的掃黃政策是否擺明要抓軟柿子

此外,近三年(92-94年)取締成年賣淫共計3546件,其中至少有65%是從萬華抓到的小姐,而其中又有9%至15%為其他行政區的派出所用「跨區」方式到萬華賺業績,而且「跨區」現象比例逐年上升。我們要一問馬市長:「跨區前三名的中正二、信義、內湖等分局,其抓賣淫的績效全部或一半以上都從萬華獲得,請問他們自己轄區內難道真沒有性交易嗎?台北市的掃黃政策是擺明的要抓軟柿子,還是說要抓看得見的,看不見的沒關係?」社會秩序維護法抓賣淫女子的「罰娼條款」,在台北市,就等於是欺壓弱勢的「流鶯條款」。更不要說,許多警察用的是釣魚方式。

 

性產業中,三溫暖、酒店、應召站許多都是大型資本經營,後台通常有民意代表或地方有力人士撐腰。警員查緝,一來隱匿性太高要層層攻破程序繁瑣,二來惹到後台,業者除了找民代也請的起律師,案子辦的有瑕疵,警察被判執法過當、賠償是常有的事。賠償得警察自己擔,甚至幫上級背黑鍋,警政內毫無救濟管道

 

至於中小型的私娼館、旅賓館等,若行事低調,社區容忍,通常與在地管區也形成一定默契。有的會與警方固定交際公關,有的會在警察應付上面績效壓力時,會配合繳交人頭做績效。

 

既然大型性產業警察惹不起,中型定點營業者又能與管區和社區共容共處,是以當要應付掃黃積分壓力時,員警當然找個體戶下手,個體戶沒有後台沒有資本打通關節,,沒有任何奧援,成為容易下手的對象。

 

二問馬市長:你允許釣魚抓娼嗎?

但即便是抓個體戶,要證據俱全也不見得好抓,關鍵是,性交易沒被害人,真嫖客更不會去舉報,又高度私密,若要認真佈線埋伏在飯店外等,也要大費周章花上好幾個鐘頭,還有錯認擾民的可能;警察勤務多如牛毛,要利便、省力的抓,當然就祭出了卑劣的「釣魚」法,利用罰娼條款裡「兩人做一人罰」的漏洞,找假嫖客去釣魚。底層性工作者無力以法律或武力方法向這些不肖員警實施報復,所以只得任由警察踐踏,吃了悶虧也不敢聲張,而辦案的警察氣焰就更囂張,違法辦案不說,惡劣的就勾結線民索賄、白嫖,吃定了這些社會的底層份子。這樣的政策後果連基層員警都看不下去,而來信向本會反應抱不平。

 

小馬要解放,應元硬起來,

而日日春則堅持「性工作除罪,娼嫖都不罰」的立場,要求馬市長不要學習美國虛偽的性交易非法化的制度,而能在當年考察荷蘭回來後,學習到歐洲務實的性產業除罪政策。

而社秩法罰娼條款實施15年來(81年95年間),目前已約有26000名性工作者被關,約 27000名性工作者被罰緩,但這些賣淫者其實也是我們的勞動姊妹,她們不該被關被罰,她們要的勞動保障和尊嚴。在台灣,保守估計,光是特種行業從業人員至少就有70萬人,才加上看不見的賣淫者,及其周邊人士,近百萬人依存此一地下經濟生存,這群非正式部門勞工並未獲得合理的對待。中央應要比地方更進步,李主委也應硬起來,把馬市長比下去,公開支持賣淫勞動者的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