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家庭教育中心推動公民教育實踐方案、母語教學注意事項
壹、目標:
一、深化親子之民主素養及品德教育,培養民眾公民參與能力,並提升家庭教育之品德教養,關懷家庭及社區,善盡公民責任。
二、結合社區資源推廣母語教育。
貳、承辦對象: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參、實施對象:以家庭、親子為主體,結合當地社區資源辦理。
肆、辦理期限:即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
伍、辦理方式:
一、公民教育實踐方案
(一)融入家庭教育年度專案活動計畫辦理。
(二)培訓家庭教育志工,協助推動公民素養/品德教育融入家庭教育活動。
(三)遴選公民素養/品德教育之親子共讀教材,推動親子共讀。
(四)辦理親子、家庭之公民素養/品德教育活動。
二、母語教育(台語、客語、原住民語)
(一)融入家庭教育年度專案活動計畫辦理。
(二)外聘母語教學師資開班,相關師資人才資料庫可洽本部國語會。
(三)遴選親子共讀母語之教材,推動親子共讀。
(四)培訓志工為親子共學母語種子人員。
(五)辦理親子共學母語研習班。
陸、經費補助標準:
一、教育部部補助公民素養、品德教育、親子共學母語等三項活動經費,每項分別最高以補助新台幣20萬元為原則,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請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家庭教育老人教育及婦女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母語教育研習班(含親子共讀),以台語、客語、原住民語言或當地多數母語族群為授課內容,開班補助基準如下:
項 目 |
單 位 |
數 量 |
單 價 |
說 明 |
教師授課鐘點費 |
節 |
72 |
400 |
含教師自編教材編輯費 |
講義資料費 |
每期每班 |
1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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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費 |
每期每班 |
1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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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400元*72節+5,000元+5,000元=38,800元;每班10人以上即可開班。 |
三、所需經費由本部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申請期限:
請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5月15日前提送活動計畫及經費需求到部憑核,並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提報辦理場次、人次相關成果。
*連結網站:http://www.boe.p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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