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教育專題 ◎ 2006-05-23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6-05-23》

本期內容
  ◎傳播線上:外資爭議下的文化主權觀 
  ◎教育議題回顧:組織篇 國立教育研究院名實不符 
  ◎美新聞專業人員學會致函安南 
  ◎吾思吾師 找回教師熱情與尊嚴徵文比賽 



傳播線上:外資爭議下的文化主權觀
  傳播學生鬥陣
TVBS股權爭議最後判決結果,決定不予處分。顯然,與前新聞局長姚文智(2005)所說:

「這家公司不叫外資,那叫什麼『汁』呢?我想不是西瓜汁、柳丁汁吧!」有所出入。

去年底鬧得滿城風雨的TVBS外資持股案,行政院新聞局於民國94年11月8日,宣布新廣4字第0940626221號處分書,以TVBS於94年4月8日檢送換照之董事、監事及股東名冊暨94年10月17日聯意(94)法字第094101701號函所載,其股東為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47%,以及東方彩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3%,且東方彩視公司百分之百股東為百慕達公司,則百慕達公司已實質持有訴願人百分之百股份,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10條規定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50%之規定,因此認定「實質違法」,乃依同法第38條第1款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一百萬元的行政處分。TVBS因不服判決,於12月提起行政訴願,最後,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於95年5月18日全體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將原處分撤銷,行政處分自動失效。對於這項決定,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回應表示,新聞局會依法行政,該還就還。

數字週刊曾於2006年3月透露TVBS外資爭議可望平反,據新聞局決策官員指出,TVBS外資關鍵在於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原意,是容許外資直接及間接持股100%,以利亞太媒體中心發展,所以有利於TVBS解套。

數字週刊並採訪TVBS主管,主管認為,TVBS自認港資持股在法律上並無問題,但因為全世界並沒有一個國家全天候新聞頻道百分之百由外國人直接掌控,自覺對台灣本地人情面上有虧,因此委託亞太梧桐公司代找買家,將30%股權出售。

整理以上論述可知,前後判決之不同,主要癥結在於,新聞局是從TVBS「實際」的資金來源進行認定,但訴願審議委員會是從「公司法」認定,外資事實上可以間接投資,符合法令規定,因此認定形式上合法。其中可思之處在於,我國廣播電視法律相關規定中,關於外資「直接」、「間接」持股法規之意義為何?且如何定義直接與間接?若以公司法之規定,則所有資金皆可轉個方向進入台灣,又遑論直接與間接?則「間接」持股看似較直接持股在管制上更為進一步防守,實則為放寬外資投資之大門。

此外,台灣由於特殊廣電媒體結構,家家戶戶皆裝設有線電視,而衛星頻道多可以由此管道直接進入家庭,其影響力遠大於無線電視台。因此在「道義」上,是得有立場加以管制。然而事實上,「世界少有在地全天候新聞頻道由外國人掌控」,這句話最重要的意涵在於顯示我國資訊、文化主體性之不足;而「發展亞太媒體中心」的夢想在文化主體性未達成之前,一樣還只是遙不可及的海市蜃樓。

回到事件本身,執政黨在媒體揭弊後才大肆打壓媒體,是為執政黨之不智,更使得政治力的聯想大過於對法理的思辨;而所謂政治惡婆婆的干預,則更警示我們政府應當遵守行政程序,重視其對整體民主社會揭示的標竿性作用,而不是落得政黨陰謀論、汙名化政府執行公權力的尊嚴。要避免落人口實,最基本的、政府一再宣稱的「資訊公開」,卻是讓人民蒐尋不到政府對TVBS相關判決書,及訴願會的決議過程與內容,新聞局的判決是自由心證,訴願會的判決也沒有決議過程,怪不得要批評執政者草率,並無法接受公評。

一個負責的政府,必須忠於自己的國家、人民及文化。在這個國際資本四處侵流的時代,各國皆藉由無線電視數發展製播本國文化節目,在外資爭議的背後,除了民主政治、媒體管制的議題,更重要的是重視本國文化自主性,根本改善有線電視及衛星電視的媒體結構,以進一步維繫文化主權,方為外資管制最重要而深沈的意義。

OUR QUESTIONS

1.面對外資持有衛星廣電媒體股權,你認為應當管制嗎?如是,應如何管制?

2.區分直接持股與間接持股的意義為何?

3.你認為我國文化主體性應從何處發揮?

媒大事

台灣電信協會是私人產業?

報載,交通部日前清查所屬財團法人時發現,由中華電信所掌控的台灣電信協會,在中華電去年8月完成民營化前,未即時修正捐助章程,導致其百億元資產成為私人產業。交部表示,電信協會是繼承日據時代日本人和民間捐助的錢和資產,台灣光復時,郵電管理局接收郵電協會,在法律上即視同國有財產。報導也指出,交部於民國85年中華電信從電信總局分離時,未修正電協捐助章程,導致電協16名董監事全由中華電信指派,也使得民營化後,電協完全被民間企業掌控。交通部,曾全面清查發現電協和郵協名下房地產高達3百多筆,且多數位於台北巿區,巿價超過一百億元,每年光是房租和利息等收入就達兩億多元。

小編媒批:中華電信民營化後,陸續產生了許多類似的問題。這顯示,政府將公營企業民營化同時,根本不會考量國家公共資產被賤賣的問題,同時也顯示台灣政府國家與私人不分的惡習陋規。而隨著公營企業民營化,併購公營企業的私人財團開心的是,可以隨其意志瓜分原為公共機構的利益與資源。台糖、台視、中華電信,其名下於台灣各地有諸多龐大的公共土地與經濟資源,而今隨著所謂的民營化、自由化,讓這些公共資源成為有能力掌控這些機構的私人財團與利益團體、個人所擁有。小編真的不知道,原來自由化是這麼「美好」的一件事情!

中華電最後一哩壟斷權將不再?

報載,NCC近期決定將「大樓電信室」等用戶迴路公告為瓶頸措施,希望能使固網業開放用戶迴路,此將列為月底NCC預定宣佈的施政重要方案之一,並將在2008年之前於全台實施。報導指出,此舉無異宣告中華電信壟斷「最後一哩」的局勢將全面終止,新進固網、ISP甚至有線電視業者將因此受益。報導引用市場分析指出,公告瓶頸措施最大的改變,在於用戶迴路的電路租金,由中華電及新進電信業者共同協議的商業議價,改採成本(含利潤在內)計價。

小編媒批:小編認為此新聞有幾個問題必須要探討。NCC要求中華電信開放最後一哩的背後用意為何?中華電信現在已是私部門,則其有何權利繼續掌握用戶迴路不放?如果一旦開放,固網業者及已經自行擁有最後一哩基礎建設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亦同時掌握這個擁有極大利益的基礎建設,對公眾有何回饋?當初要求固網業者協助興建基礎建設,卻不了了之,而今不計前嫌致贈利多是否恰當?這類問題的歸結,仍在於,用戶迴路本屬公共資源,且中華電信為台灣電信龍頭,NCC雖有權對其進行不對稱管制,然而管制與市場開放間,如何達到民眾最大的公共利益,還是最應當考量的問題。
(回目錄)



教育議題回顧:組織篇 國立教育研究院名實不符
  全國教師會
杜正勝部長說本會期教育部優先要推動完成立法的包括「國立教育研究院組織條例」,本會樂觀其成。只是杜部長必須看清楚、講明白,行政院要教育部成立的是怎樣的研究院。

先擺三個座標:國立教育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

工研院以科技服務、應用開發為目的,屬財團法人型態運作,對過去30年台灣科技產業發展之貢獻不用我們多說。

國家衛生研究院則是由中研院院士會議建議,經7年蘊釀及法制準備,於85年1月完成正式設立,屬於高級生物科技、醫學科技研究中心,吳成文院士轉任院長至今10年,繼任院長伍焜玉將於7月接任,也是財團法人制。

教育人期待的教育研究院完全不準備這麼做。行政院預期成立的教研院是為了整併教育部現有的研習單位、資料蒐集以及一些定義不明確或妾身未明的單位而組成,至少包括教研會、教育資料館、人指會、編譯館、三峽研習會等,這個整合不能說沒有意義,只是這種整合和上述兩個研究院比起來,真讓我們對主政者關懷教育的用心感到心寒,對教育部也冒用研究院的名詞感到羞愧。

本來出於整合需要,本就是這一波政府再造的要求,行政院組織法一旦完成三讀,接下來各部會組織法也會跟著上場修正,政府組織脫離時代需求已是社會常識,常成立任務編組又被罵黑機關,正本清源還是組織再造,各就各位。例如兩年前我們曾建議要以教師人力資源發展為軸線,讓教育部人事處擺脫目前的格局,以便從師資培育、聘任、供需調節、進修訓練、退休運用等一氣呵成。但教育部至今依然各司所職,如果說組織再造、人力重整只是對基層講的,那教育部肯定有一天會被放進古董舖裡。

但教育研究院不只是這樣的,依我們看,教育研究院最少要有下列五項功能:

一、課程發展之研究

二、教學法之研習與實驗

三、教育測驗與統計

四、教育專業資料庫之典藏與統計

五、 教育評鑑的設計與執行

其人力應該是專家專職為主、兼顧基層參與,原則3年一聘,其定位至少要做到行政法人,並整併目前大考中心、心測中心,其財源部分來自國家公務預算,部份可來自特別捐。

如果有那一天,不是政府而是某企業集團撥出研發經費的4分之1,交待個50億、100億成立教育研究院,而且是比延宕7、8年、名實又不符的官方研究院早一步成立。我們關心教育的人是不是才會醒悟:國家級的研究院是不能這樣搞的。

看看工研院、想想衛研院,政府總是這樣欺負教育、或者至少是虧待教育、虧欠下一代。
(回目錄)



美新聞專業人員學會致函安南
  中央社
美國最大新聞性組織「新聞專業人員學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會長大衛‧卡森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呼籲聯合國回歸其最初的政策,即不論新聞組織或來自何地,均應提供採訪證件。

卡森在18日發出的信函指出,新聞專業人員學會係美國最大的新聞組織。該會再度至感沮喪地注意到,想要採訪聯合國及其專屬機構新聞的台灣記者,被拒絕發給採訪證。

本會獲告世界衛生組織連續第三次拒絕發給台灣記者證件,使其未能採訪即將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第59屆世界衛生大會。

卡森表示,該項排除政策直接違反普世人權宣言第19條,該條明言:「每個人不論居住何地,都有權利經由任何媒體尋求、接收,及傳授資訊。」

他強調:第19條並未提及任何有關國家或實體的政治承認問題。其條文明確而不含糊。全球人民不論國界,都有權利尋求、接收,以及傳授資訊。拒絕合法的新聞機構採訪聯合國及其專屬機構的各種行事,係對各該新聞組織所服務的人民以及聯合國本身的傷害。

他在信中呼籲聯合國回歸其最初的政策,即不論新聞組織或記者來自何地,均提供採訪證件予該新聞組織。新聞專業人員學會呼籲聯合國信奉普世人權宣言第19條。
(回目錄)



吾思吾師 找回教師熱情與尊嚴徵文比賽
   

送舊迎新囉!迎接新的一年,讓我們滿懷感恩的心,感謝過去教導我們、使我們智慧增長的師長,用一千字以內的短文與大家分享溫馨感人的真人實事。全教會贊助入選者稿酬每字2元,來稿請以電子檔寄young@lihpao.co-m﹐附真實姓名﹑身份字號﹑銀行帳號。本報有權刪修來稿﹐來稿者視為同意本報集結出書時﹐不另支稿酬。

(回目錄)



參觀立報:
http://www.lihpao.com
寫信給小編e-mail:
fiveguys@ms19.hinet.net
立報地址:
台北縣新店市光復路43號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六出報,每份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