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人權──漢代法律
漢光武帝重視人權,認為人們不分貴賤,生命平等,因此多次下詔釋放奴婢和禁止傷害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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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缺乏法治觀念?中國社會重人情、輕法理,長久為人詬病,但今人所不知道的是,在第一個千禧年紀元前後的西漢王朝,中國就有一套完備的律令,完全不亞於同時期知名的羅馬帝國法律。
兩漢國祚共四百多年(BC206-AD220),同時期西方羅馬逐漸從共和走上帝國(BC18-AD476),巧的是,除了同樣是疆界遼闊的大國,漢代人口有五千多萬,與羅馬帝國人口不相上下。
漢朝與羅馬帝國,同樣作為統一的大國,必須解決的問題繁多,因此漢代與羅馬帝國的國家特質很類似,非常腳踏實地的專注於施政問題的解決,與先秦諸子、希臘先哲「口水多於汗水」的個性全然不同。
羅馬帝國有其完備的政治制度、法令規章,嚴格的羅馬公法與民法被視為治國聖典。同樣的,漢初雖崇尚黃老之治,但漢代社會能長治久安,也仰賴一套完備的律令。
全本「漢律令」
從漢高祖重臣蕭何定律九篇,其中《興律》是關於打官司之法,《廄律》則有關逮捕之事,《賊律》規範偷盜行為的處罰,以至後來訂定類似於現代「民法親屬編」的「嫁娶辭訟決」共九百零六卷,漢代法律林林總總六十幾篇,加上不時記錄、討論各種判決的案例,可以說集今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大全。
漢代整體法令精神,在武帝時代董仲舒任宰相時發展的更完善,由於他要求每個案例怎麼判定都應加以分析,並援引《春秋》等經典精義解讀,法律也因此具有對人性價值的自覺。
中研院史語所研究員邢義田深入研究漢代律令後,就提出漢代法律透露的人權觀念,遠遠早於羅馬。
「因為尊重生命並進而以法律來保護的事,到漢代才有可考」,邢義田指出,從戰國到秦漢,思想家對人類生命雖有極為人本的討論,但先秦君王基本上視人為國家工具,對人缺少真正的敬意與尊重。加上「氣化論」的影響,認為人與萬物都是氣之聚散,人「喜而合,怒而鬥,見利而就,避害而去」的天性,更與禽獸無異。……MORE
※摘自【光華雜誌中英對照知識庫】1999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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