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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人權電子報 12/06/2000  ◥
         http://www.tahr.org.tw
     ◣  每隔週三出刊‧歡迎訂閱  ◢
    如果各種人權侵害(human wrongs)無時無地不在發生,
   各種人權(human rights)怎麼可能是和你無關的抽象事物?

 ︽︽︽︽︽︽︽本期文章摘要︽︽︽︽︽︽︽︽︽︽︽︽

坦白說,對蘇建和等三人有沒有作案?是不是無辜?我的心裡是存而
不論的。為什麼?因為除了上帝,沒有人知道。作為一個媒體工作者,
我只能就專業良知提出質疑,調查真相恐怕不是我的責任。如果說立
場接近救援團體就是偏袒不公的話,我必須反問一句,對司法機關的
觀點照單全收,是不是就比較公正客觀?所謂的媒體第四權,可以只
問立場,不問是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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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PS★
十二月十日適逢世界人權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將十二月訂為
台灣人權月,並舉辦人權月系列活動,詳情請參閱《近期活動預告》
。同時,為配合人權月活動並提醒社會大眾更加重視人權議題,
【人權電子報】將於十二月密集出刊,提供讀者更多的國際人權公約
或相關評論,請所有關心人權的朋友們踴躍參與人權月系列活動,並
給予【人權電子報】支持與指教。


*本期內容*

◎近期活動預告
【人權影展及座談系列】--邊地發聲 - 自黑暗中發光的族群
〈場次二〉12/7(四) 6:30~9:00pm 島國殺人紀事(導演:蔡崇隆)
【美麗島、人權日-自由時代的追尋演講會】(12/9)
【你我都是法庭觀察員】(12/16)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 國內人權新聞摘要
【台權會公佈2000年台灣十大人權新聞及人權月系列活動】
【總統指示研議針對工運人士曾茂興、錫安山宗教良心犯、蘇炳坤三特赦案】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成立】
【千禧寒冬特別冷 千萬勞工有苦說不出】
【身心障礙日 弱勢族群權益卻障礙重重】
【軍法槍下疑又有冤魂女童命案重新調查】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世界愛滋病日,全球宗教領袖高峰會】

◎ 人權文選
《在錯殺與錯放之間》蔡崇隆
《世界人權宣言》第22條至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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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活動預告 ***

★【人權影展及座談系列】--邊地發聲 - 自黑暗中發光的族群

回顧台灣人權發展史,劈荊斬棘的開路英雄絕非身居要職的政治人
物,反而是由承受人權侵害的弱勢者挺身抗爭得來,是他們高亢的
抗爭聲音為台灣開拓了人權之路。因此,在跨世紀的人權月裡,台
權會與鄭南榕基金會、台大大論社共同舉行一系列紀錄片座談會
<邊地發聲:自黑暗中發光的族群>,向這些人權鬥士致敬。

12/2舉辦的第一場座談《輻射將至烏坵》,引起與會者熱烈的討論,
不僅將烏坵這個被主流社會遺忘與忽視的小島帶到大家面前,更使
大家正視台灣第三代人權-環境正義與環境殖民的問題。

下一場播放的紀錄片是<島國殺人紀事>,內容關於近來備受注目
的「蘇建和等三死囚案」。

本片導演蔡崇隆現為公共電視製作人,他自一九九五年報導並記錄
此案的發展與救援行動,歷經五年而完成此片,讓我們了解司法體
系如何草菅人命,而受害者又如何自救,乃至為爭取台灣的司法人
權而奮鬥。

座談會由李敏勇(作家,圓神出版社社長,台灣和平基金會董事長)
主持,座談者包括:蔡崇隆、平路(作家)、李茂生(台大法律系教
授)、顧立雄(蘇案義務辯護律師)。歡迎免費入場、參與討論。

時間:12月7日(四) 6:30pm
地點: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地下一樓會議廳A/B)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地下一樓

回本期內容

★【美麗島、人權日-自由時代的追尋演講會】

發生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的高雄「美麗島事件」,已成為台灣
民主化過程中,最具影響力、且無可磨滅的史實。在美麗島事件
二十一週年及世界人權紀念日前夕,鄭南榕基金會特別邀請美麗島
事件當事人姚嘉文資政、長期關懷台灣人權的李勝雄律師及台灣大
學歷史系李永熾教授與大家來共同回顧那段歷史以及自由時代的追尋。

時間:12月9日 星期六 2:00-4:00 PM
地點:誠品書局敦南店B2視聽室(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
主 辦:財團法人鄭南榕基金會

回本期內容

★ 【你我都是法庭觀察員】

蘇案重獲再審機會,12月16日(六)9:30am 將進行第四次開庭。
目前救援團體已邀請法律界人士、專家學者、作家與社會賢達共組法
庭觀察團,進行再審過程的法庭觀察,希望藉由此次的再審,能讓更
多關心司法改革的社會大眾有深入瞭解蘇案的機會。同時也歡迎關心
本案的朋友們前往觀察、監督。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回本期內容

★【歡迎大家一起來「稿」人權!】

人權是什麼?

小到馬路上車輛橫衝直撞、不禮讓人,大至遭刑求誣陷、蒙冤入獄九
年;近到夫妻吵架、虐殺兒童,遠至地球某端紛紛擾擾、無情的戰火。
這些都是「人權」議題,這些都跟「人權」相關,你怎麼還能說
「人權」是抽象的事物?「人權」與你沒關係?

對於身邊發生與「人權」相關的大小事務,你覺得有話要說,你覺得
不吐不快,你有獨到的見解,歡迎寫成一千字以內的評論文章,投稿
至【人權電子報】。來稿將刊登於【人權電子報】、台權會網站以及
當期【台權會會訊】,原作者擁有文章百分之百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因本會屬小本經營之民間社團,經費皆來自善心人士之捐款,故來稿
恕不計酬,敬請見諒。
(投稿內容謝絕陳情書信)
回本期內容

﹡﹡﹡﹡﹡﹡﹡﹡﹡﹡本期內容 ﹡﹡﹡﹡﹡﹡﹡﹡﹡﹡﹡﹡﹡﹡


◎ 台灣人權新聞摘要

《人權的曙光與暗影:台權會公佈2000年台灣十大人權新聞》(12/1)

新政府宣示要以人權立國、人權外交為旨,然而2000年的台灣人
權發展呈現何種面貌?今年十二月是新政權執政的第一個、也是本世
紀最後一個人權月,台灣人權促進會邀集社運團體共同選出今年台灣
十大人權新聞,做為評估台灣人權狀況的指標。台權會在跨世紀人權
月的首日(12/1)假台大校友會館舉辦「人權的曙光與暗影:公佈2000年
台灣十大人權新聞記者會」,由會長林峰正主持,副會長陳俊宏與執
委劉靜怡公佈十大人權新聞(詳情參見附表),並宣佈展開跨世紀人
權月的系列活動。

縱觀今年的十大人權新聞,有曙光乍現的人權進展(四則),也有暗
影籠罩的人權侵犯(六則)。被列為「人權曙光」之首選者是蘇案開
庭再審的新聞,這椿人權團體努力多年並受國際注目的死囚冤案終於
有了平反的可能性。其次是新政府的一連串人權新施為:包括總統就
職中宣示三項人權政策並接著成立人權諮詢小組、宣佈停建核四、通
過原住民族發展法幫助原住民自治、法務部展開掃黑行動,以及近日
總統指示研議特赦三個案件(宗教良心犯、曾茂興工運案、蘇炳坤冤
案)。新政府的人權政策,主要是回應民間團體多年來的呼籲,政策
性宣示的動作令人耳目一新,然而決策或執行過程卻有所瑕疵,例如
掃黑行動中檢察官或有違反人權與程序正義之譏,而且新政府的人權
宣示動作也還需要後續的觀察,視其執行成果而定。另外,立法院通
過修改六十年未縮短的法定工時,以及同志團體今年終於突破公領域
長期來的封鎖,都是人權保障的進步。

台權會執委劉靜怡強調,雖然今年的人權狀況有曙光乍現的驚喜,然
而,同樣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卻仍然還有許多長期被忽略的人權問題,
也有些深埋於社會底層、長期遭受社會忽視的弱勢族群,他們生活在
曙光難以到達的陰暗角落。彰顯出台灣「人權暗影」的重要事件包括:
高屏溪遭廢溶劑污染揭露了台灣長期忽略的第三代人權-環境權;
八掌溪事件暴露出基層勞工的無奈與工作傷害問題;實施一年的「家
暴法」仍無法保障婦女與兒童免於家庭暴力;漸遭世人遺忘的都市遊
民,尊嚴與生存權在中產階級價值下遭受踐踏;精神病患與家屬長期
來被外界所歧視;外籍新娘仍被視為次等公民,甚至是婚姻商品,而
無法擁有工作權與生存權。這些人權暗影處應該隨著曙光發亮、發熱,
不應讓他們淪為人權國度的二等公民。

2000年台灣十大人權新聞
(詳細介紹請參看:http://www.tahr.org.tw/data/report00/news.htm)
人 權 曙 光:

一、蘇建和等三死囚案再審開庭
二、新政府回應人權呼聲之施為
1.宣佈推動人權政策
2.總統指示特赦三案件
3.行政院宣佈停建核四
4.行政院通過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
5.法務部展開一連串掃黑行動
三、等了六十年,法定工時終於縮短
四、同志突破公領域:組織立案、北市府辦
  活動、總統接見同志社群
人 權 暗 影:
一、高屏溪遭廢溶劑污染
二、八掌溪四名河工死亡事件,突顯職場安
  全與救援體系失靈
三、家庭暴力事件頻傳,保護令成效有限
四、台中市掃蕩遊民
五、精神病患及家屬倍遭歧視
六、外籍新娘淪為飄零的落花
回本期內容

《總統指示研議針對工運人士曾茂興、錫安山宗教良心犯、
蘇炳坤三特赦案》(11/29)

陳水扁總統指示行政院下令法務部就蘇炳坤案,耶和華見證人拒絕
軍事訓練案、與曾茂興案研議特赦,法務部不待行政院命令送達,
廿九日已開始著手進行研議特赦案,以爭取時效,希望能夠趕在
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當天,讓特赦令生效。

台權會認為,總統特赦三項三審定讞案具有劃時代意義,也承認了
司法有其不足,專業有其專斷,並呼籲司法界對此應予接受,國人對
此亦應哀衿而勿喜。

  蘇炳坤無端被捲入一九八六年的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未遂案,
雖然歷經四次非常上訴及再審救濟,連監察委員、檢察總長、檢察
長以及多名檢察官和民間團體公開替他喊冤、奔走,十五年來均無
法翻案。

  因為堅持宗教信仰而不願接受軍事訓練,被軍事法庭依「抗命」
罪判刑的八名良心犯,目前仍有葉鍇瑋、黃嘉明、謝凱祥、張文明、
陳建化、高駿諺等六人仍在服刑。

  三年前為聯福紡織工廠惡性倒閉而臥軌抗議的工運人士曾茂興
於今年八月三審定讞,目前正在服刑。

回本期內容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成立》(12/3)

民眾在攸關自身健康的醫療處境中,聲音在哪裡?權益在哪裡?
醫療決策與施政的過程中被安置在哪裡?在中研院社會所及台大社會系
教授張苙雲的倡導下,學術界正在發起籌組「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
基金會」,讓知識與社會行動作更密切的結合,共同推動台灣建立出
一個品質與正義的醫療環境。

 目前已有政大、陽明、中正、淡江、中央、成功、長庚、國防、銘傳
等多所大學教授及副教授積極推動基金會籌備工作;這些學者認為,國
內醫療環境日趨商業化,醫療院所逐漸托拉斯化,醫病關係對立而緊張,
而健保財務又正瀕臨破產……。然而,在攸關全民健康保障的醫療政策
與醫療體制內,我們只看到「醫療產業」的經營者不斷從中汲取利益,
訂立有利於自己的政策方針;只看到民眾被指責為「醫療浪費」的禍首,
卻對攸關自身健康的醫療處境深感無力。未來基金會的運作目標是:
矢志成為病患權益的保護者和民眾權益的倡導者,全力推動全民參與
醫療改革。

回本期內容


《千禧寒冬特別冷 千萬勞工有苦說不出》

最近陸續多起傳統產業大廠關廠事件,包括嘉裕西服中壢廠12月起停產,
全部裁員二百四十五人;桃園大園工業區老字號的馥盛染整廠黯然關門,
一百多位勞工遭到資遣;生產爐具、書桌聞名的愛王公司,相繼結束台
中、龍潭兩地工廠;台塑旗下全球最大塔夫塔布生產廠福懋興業公司,
決定凍結國內紡織工廠人事,預定三年內精簡員工一千五百人;甚至裕
隆集團所屬的裕隆籃球隊也在上周裁員並大減薪,降幅幾達百分之五十。

根據經濟部統計,今年一到十一月關廠歇業家數達三千二百九十九家,
較去年同期增加六.五九%。但如區分階段觀察,上半年關廠者僅一千零
七十六家,七月至十月則驟增為二千二百二十三家,顯示下半年經濟景
氣急速下滑造成關廠歇業家數激增。依照當前情況看來,企業關廠的趨
勢還會繼續下去,特別是農曆春節前後,挺不住的公司將會展開「年終
總清理」,屆時還會出現另一波關廠歇業的高峰。而依行政院主計處發
布資料,今年十月份失業人口為三十一萬三千人,受失業波及人口更達
七十三萬三千人,其中四十五歲到六十四歲中高齡勞工失業人口
四萬六千人,約有三萬六千個家庭生計受到影響。

回本期內容


《身心障礙日 弱勢族群權益卻障礙重重》(12/3)

包括伊甸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等多個民間社團12月2日召開
「向下沈淪的身心障礙福利」記者會,痛批新政府以地方財政為由,縮
減社會福利團體預算。社福團體指出,明年統籌分配款和中央補助款的
比例重新調整,大幅縮減原編列在各部會下對縣市政府的補助款,改由
主計處統籌核付地方補助款。但由於各縣市政府對社會福利的重視程度
不同,有些縣市以財政拮据為由,縮減社福經費或提高請領門檻,形成
「一國多制」,等於以地方自治之名侵害身心障礙者的生存權。

回本期內容


《軍法槍下疑又有冤魂女童命案重新調查》(12/4)

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謝姓女童被發現陳屍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後
方水溝,軍方展開偵查,於十月五日逮捕當時擔任上兵的江國慶,江國慶
在軍法人員偵訊中坦承犯案,經過軍事法庭審理,於八十六年八月判決
江國慶死刑確定槍決。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以兒子曾遭軍方不法刑求才
會自白認罪,認為兒子遭到誣陷,兇嫌另有其人,因而四處陳情,要求
平反兒子冤屈。

司法史上在死刑犯伏法後,重新被展開調查的案件非常少見,空軍作戰
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一案,台中高分檢發交相關單位重新展開調查,
是否已掌握新證據有待觀察,但至少顯示,高分檢已接獲相關新跡證,
甚至足以推翻原審、原判,才會重新調查。

此案又是一件沒有直接證據,包括原先認定的凶器不符合受害者身上的
傷痕,且DNA檢驗也與被告不符的案例,軍方只以刑求得來的自白為主
要判罪依據。「死刑」成為一種荒謬的存在,對於草率判案的司法人員
來說,死刑本來掩飾輕率的方便之門,但今年前有盧正案,家屬至今喊
冤不已,後有江國慶案,冤獄成立的可能性極高,包括汐止吳銘漢夫婦
命案的主嫌王文孝,也於當時草草地被槍決,所留下的都是一堆死無對
證,無法還原真相的問號。在人的社會制度中,處理人的事情每個環節
都會出錯,尤其是碰觸到生命存續的重大決定時,我們是否真能將決定
生死的權力輕易交到幾個單獨的個人手上,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回本期內容


◎國際人權新聞摘要

《世界愛滋病日,全球宗教領袖高峰會》(12/1)

白宮國家愛滋病政策辦公室籌畫的第一屆世界愛滋病日高峰會,在華
盛頓展開為期四天的會議,大約六十位來自美國、南非等國家的宗教
領袖與會,旨在集結目前正在全球各地對抗愛滋病的社區力量,高峰
會亦將鼓勵各國政府、企業和基金會增加經費支援,協助各團體在開
發中國家對抗愛滋病。

與會宗教領袖大部分來自遭受愛滋病肆虐最為嚴重的非洲。全世界感
染愛滋病毒或罹患愛滋病的病人多達三千六百十一萬,其中百分之七十
住在撒哈拉沙漠以南。

美國國際開發總署非洲司司長羅斯說,總署今年的防治愛滋病預算已
從一九九九年的一億四千萬美元,增加到三億三千萬美元。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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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文選

《在錯殺與錯放之間》蔡崇隆/公視製作人,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導演

(本文原載於2000/10/12 自由時報)

五年前在超視「調查報告」製作蘇案專題,因為觀眾反應熱烈,超視
重播了不下五次,有一陣子我被冠上「蘇案記者」的稱號,同事碰到
我會開玩笑的叫我蘇建和。當時,依司法人員的態度和台灣過去處理
類似案例的紀錄,我對蘇建和案的發展並不樂觀,常常在想不知道什
麼時候會被突然通知,要去拍他們上刑場,心情無奈而沈重。

五年來,台灣又陸續發生了劉邦友命案、彭婉如命案等幾件大案,兇
手至今不知何許人也,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這三個當年被公定的
兇手,出乎意料的活到現在,這並不是國家對死刑犯的「優惠」,而
是國家機器內部對三個人是不是兇手,產生了嚴重的歧見,有權力決
定的人將他們的生死問題擱在一旁,似乎想讓時間去料理善後,台灣
新舊政府處理這個案子所表現的「賴皮」態度,也大出我的意料之外。

過去在報導蘇案時,因為立場比較批判司法單位,最常被問到的一個
問題是:萬一你們「救」錯人怎麼辦?坦白說,對蘇建和等三人有沒
有作案?是不是無辜?我的心裡是存而不論的。為什麼?因為除了上
帝,沒有人知道。作為一個媒體工作者,我只能就專業良知提出質疑,
調查真相恐怕不是我的責任。如果說立場接近救援團體就是偏袒不公
的話,我必須反問一句,對司法機關的觀點照單全收,是不是就比較
公正客觀?所謂的媒體第四權,可以只問立場,不問是非嗎?

命案現場和屍體,在十年前沒有得到完整的檢驗,現在就連破案之神
李昌鈺,在接受我們訪問時,也表示無能為力。儘管審判法官依照他
們的經驗法則與自由心證,十分肯定蘇建和等三人就是殺人共犯,但
擺在眼前的事實是,除了幾份自白以外,這五年來,我們沒有看到任
何可以令人懷疑這三個人作案的人證物證出現。

一個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應該是,有證據才能定罪,沒有證據,就算
你有再強烈的懷疑或直覺他就是罪犯,也必須放他走。因為沒有遵循
這樣的程序正義,任何人都有可能被「經驗老到」或「嗅覺敏銳」的
警察、法官判定為罪犯,過去的白色恐怖已經讓多少人在毫無程序正
義的審判下淪為冤魂,難道還要讓「寧可錯殺一百」,也「不要放過
一個」的傳統魔障,在誅殺無數政治犯之後,繼續肆虐尋常百姓嗎?
如果採取批判立場來看蘇案,到底是在「救人」?還是在「救司法」?
答案應該很明顯了。

一件血淋淋的命案,為什麼會成為三個年輕人和台灣司法界的噩夢?
在我採訪的過程中,某些人性的陰暗面暴露無遺,有些司法專業人員
提不出有力的證據,竟然採取無法查證的耳語攻勢來試圖影響採訪者。
雖然命案真相至今仍眾說紛紜,但殺人的嫌疑犯恐怕不只是蘇建和、
劉秉郎、莊林勳而已。

錯殺或錯放,是在蘇建和案中兩套角力對抗的價值觀,最後的抉擇
如何,反映了台灣將要走向什麼樣的「法治國家」,也是在這層意義
上,蘇建和案牽涉的,真的不只是這三個人的生死而已。不過,不管
最後的結果如何,蘇建和等三人的十年青春已經成為司法祭台上的祭
品,十年來奔走最力的蘇建和父親蘇春長,在我寫稿的此刻,也被醫
院發出病危通知,生離死別的痛苦和遺憾,有誰能夠彌補?

回本期內容


《世界人權宣言》第22條至30條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至21條請參見上期【人權電子報】)

聯合國大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宣佈

〔序 言〕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
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己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
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
已被宣佈為普遍人民的最高願望,

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己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
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鑒於各聯合國國家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
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
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鑒於各會員國並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
尊重和遵行,

鑒於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於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
重要性,

因此現在,
大會,

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
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
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
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
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
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
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
況。


第二十三條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並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
於失業的保障。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
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
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
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
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
享受保障。
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
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
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
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
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
產生的福利。
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
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社會和國際的秩序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有要求一種社會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
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第二十九條

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
充分的發展。
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
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
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
和原則。


第三十條

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
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


(英文版請見:http://www.tahr.org.tw/english/humanrights.htm)

回本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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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363-9787
傳真:(02)2363-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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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帳號:1906611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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