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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題 ◎ 2006-07-19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6-07-19》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有力人士為何罩得住校長遴選? 
  ◎吾思吾師 找回教師熱情與尊嚴徵文比賽 



教育論壇:有力人士為何罩得住校長遴選?
  羅德水(教師)
今年度各縣市的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已接近結束,十分遺憾地,我們曾經多次於此指出的遴選缺失多數並未獲得導正,而從花蓮縣教師會竟然可以在該縣遴選結果出爐前先行公布幾乎完全命中的「榜單」,益加凸顯所謂遴選不過是一個讓官派校長具備正當性的過程罷了。相對於「有力人士」持續掌握全局,大部分校長遴選出缺學校的教師,乃至於多數縣市教師會,只能無奈地要求通盤檢討遴選機制,期待來年可以終結此種有名無實的假遴選。

不免有人會問,國中小校長遴選不是都透過「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嗎?難道還會發生類似報載「第一親家」等「有力人士」影響遴選過程與結果的情形嗎?在討論有力人士為何「罩得住」校長遴選前,或許有必要先釐清誰是校長遴選的「有力人士」。

答案似乎就藏在各縣市的校長遴選委員會裡。先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教育局就下列人員遴聘組成之:一、家長會代表三人。二、專家學者代表一人。三、教師代表三人。四、校長代表三人。五、市政府代表三人。前項第一款家長會代表,應有校長出缺學校家長會代表一人(以下簡稱浮動委員)擔任。第三款之教師代表,不得由校長出缺學校之教師或候選校長任職之學校教師擔任。」次以台中市為例,「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或副市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兼任;置委員十三人,除本府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一級單位以上女性主管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府遴聘家長會代表三人、專家學者三人、教師代表二人及校長代表二人組成之。」再以台南縣為例,「台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要點」第2條規定,「本會置委員9至15人,由副縣長擔任召集人,教育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縣長就學者、專家代表、家長會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教師代表、校長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教育行政人員中聘兼之。」

易言之,以上述三個縣市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情形而言,不僅遴選委員之聘用權牢牢掌握在縣市政府手中,各縣市政府可直接「影響」的遴選委員也達半數以上,如果這些擔任遴選委員的專家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未能秉持專業良知參與遴選作業,勢必成為縣市政府的鐵票部隊,相對而言,如果縣市政府在遴聘遴選委員時「所託非人」,則容易出現特定有力人士主導遴選作業的情況,顯而易見,上述二種情形都將嚴重衝擊遴選之公平性。

我們以為,在校長遴選過程中,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主要任務應該是確保校長遴選在公平公開的機制中進行,然而,檢視大多數縣市之校長遴選委員會組成方式,各縣市教育局無可避免將成為影響遴選過程與結果的「最有力人士」,在這樣的基本情勢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意志可以技術性地凌駕於個別遴選委員的意志之上,想要出線的候用校長或許不必取得家長與教師的支持,卻不能不得到地方教育局的首肯,在這樣的結構限制之下,吾人實在很難想像,一位沒有獲得教育行政機關肯定的候用校長如何取得遴選委員會青睞,而這無疑正是整個校長遴選制度最大的問題所在。

想當然爾,各縣市教育局不僅不會承認有所謂「有力人士」存在,更會全盤否認有關事先操盤的指控,問題是,如果沒有事先安排,何以部分縣市教師會竟能於事先命中「榜單」?縣市政府一句陰謀論恐怕無以杜悠悠眾口。說到底,遴選委員會的組成限制,已經埋下所謂「有力人士」的操作空間,進一步分析,備受各界詬病的候用校長名額不足情形,更讓「有力人士」操起盤來得心應手。

為了從根本解決上述假遴選的亂象,我們不得不再次重申,各縣市政府應著手增加候用校長的儲訓額度,可以預期,只要候用校長名額適度增加,相對而言,「有力人士」可以從中操盤的可能性必將隨之遞減,現階段飽受質疑的國中小校長遴選也才有回歸國教法立法意旨的可能。
(回目錄)



吾思吾師 找回教師熱情與尊嚴徵文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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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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