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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電子報】大專院校學生住宿補助概況950727
大專院校學生住宿補助概況

  七八月份又是學生租屋旺季,而由於經濟風暴影響,失業率攀升,造成中高年齡層也就是家庭經濟支柱的就業困難,當家中兒女正值大學時,除要負擔的是高額的學費外,另有一筆額數不小的生活費、住宿費。

  一年級住宿可獲得校方的保障,但到了二年級時,無低收入戶證明但確有經濟問題的家庭,對於孩子外宿產生的費用,更使已捉襟見肘的家庭經濟,更形窘困。就學學費可使用就學貸款暫解燃眉之急,但外宿費用可另有何種補助或資源可供經濟能力不佳的家庭應用?政府、學校與民間三方試行思考,在目前現有福利標準下,有何可以修正有何又可以做到更完善。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就本年度大專學生租屋補助此作以下資料整理,期為未來學生賃居補助提供另一發展方式。

對象定義

a. 低收入戶:

【台北縣】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 在最低生活標準9,210元以下。
  • 家庭應計算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以下。
  • 家庭應計算人口之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台北市】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95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377元)。
  2.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註.若僅有房屋而無土地者,或有房屋有土地而土地僅為房屋之基地者,可以合理居住空間計算,但需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憑核(合理居住空間指房屋面積單一人口不超過40平方公尺,每增一口可增加13平方公尺之限額)。

註2.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b. 家庭經濟弱勢(年收入114萬元以下或急需經濟援助之特殊境遇)者

c. 清寒證明:村里長開證明,認定標準無一定準則。

目前各種管道補助

a. 公部門:

  • 社會局:目前社會局並未針對就學青年外宿問題採取任何補助。若以申請資格來看,可接受補助的的對象均為低收入戶。包含:十八歲以上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學雜費減免
  • 勞委會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 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
    • 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
    •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
  • 教育部
    → 共同助學方案。
    • 分為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緊急紓困金、免費住宿提供(附件)
    • 其中緊急紓困金一項對象為所有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另就學補助則設定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並未設定低收入證明,且規定以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
    • 查驗文件:學生檢附戶籍謄本。
    • 審核時程:
      • 每年10月前,學生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申請。
      • 每年11月底前,學校人員查核確認申領學生家庭所得計列範圍後,進入本部平台登錄資料。
      • 每年12月前,本部平台彙整資料請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將查核結果通知各校。
      • 學校依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通知未合格之申請學生。
    • 該方案之緊急紓困金及免費住宿之申辦程序,由各校自行訂定

b. 學校:

根據教育部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台高通字第0940057381號函—

  本部「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及其相關規定,係基於「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與「合理反映學校教育成本」兩項原則下,在學校辦學需求與學生經濟負擔間取得平衡。為協助清寒學生,本部於「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之補充規定」業特別規定各校學雜費收入之應提撥學生就學獎補助比例(3%)中,應訂定合理之清寒學生助學金比例;若調整學雜費後,應提撥比例為5%,除了上述合理比例外,所增加之提撥比例2%應全數提供作為清寒助學金使用。為進一步加強弱勢照顧,請各校協同以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實施下列「共同助學措施」(附件http://helpdreams.moe.edu.tw/data/together.doc)

  • 就教育部助學方案來看,對住宿一事須低收入戶證明才有免費住宿的權利。
  • 大部份學校會以教育部認定標準讓有低收入戶證明學生有優先住宿及免費住宿權利;對清寒學生免費住宿另訂規章辦理的則有政治大學,而大多學校均採用個案審理方式受理。

校方會經由經由以下方式進行審核:

  1. 由系所提出申請或個人提出申請→宿管會或急難救助管理委員會等等組織評審資格→家庭訪視→審核結果(由校長或學務長簽核)
  2. 非低收入者的提報認定文件,除之前教育部規定的「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國檔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及「戶籍謄本」外,通常還會規定有幾項輔助認定證明:所得證明、免稅證明、清寒證明、父母失業證明、遭遇事故災害證明等等。
  3. 一學年或一學期審查一次,申請者須續申請需在開學限定期限內完成申請(四週至六週不等)
  4. 對無法提供住宿的學校,會採用以優先提供工讀機會或鼓勵學生申請獎助學金的方式,來補貼其就學的開支。

查詢來源:(台北共20所學校,北區7所,中區5所,南區3所,東區4所,離島1所)

針對於非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申請校內住宿所採方式

  • 校方訂有相關條例,直接比照校方條例辦理。
  • (如政大http://osa.nccu.edu.tw/dean/dean_law.htm特殊境遇學生補助辦法)
  • 個案處理,對於急需扶助的對象,校方都會接受申請審核是否可優先安排住宿。對於個案所需提出的證明文件,會再依需要請學生提出全戶收入證明、戶口名簿(謄本)、失業證明或清寒證明等等,再配合師長訪查等方式審查辦理。
  • 沒辦法優先安排住宿的學校,均以公平原則為前提,學校的床位本就不夠(低收入戶>一般住宿生>住宿幹部及肢障),否則一旦毫無標準開放,勢必引起他人非議。
  • 不論是有無辦法安排床位的學校,對於清寒學生學校均表示會提供個案審理的機會,尤其各家學校均示會有優先工讀機會的安排及獎助學金的申請甚至有學費打折優待,例如中國醫藥大學,該校確無多餘床位可供提供,但會針對學生個案經審查後會給予適當的輔導及安排。

相關個案狀況類型與處理

  • 學生家庭收入達百萬,負債卻超過收入,無法申請就貸及住宿,學校以個案處理,讓學生用分期付款方式入住宿舍及就學。
  • 學校因床位不足,會與校外房東談助學基金,請每位房東每學期贊助1000元,由學校專款專用。
  • 學校附近房東會主動減免房租
  • 學校主動幫忙有困難的學生與房東洽談租金及簽約,教官成功的幫一名清寒學生談妥價錢,並與房東修改契約達五次之多,才簽成契約。
  • 學生父有外遇已不常回家(未離婚),母親獨立撫養小孩,因父仍有收入無法申請低收入戶,小孩為能生活唸書就在外打工,唸書時領有獎學金,卻直接撥到父親戶頭,小孩根本領不到,打工收入有限又無法應付學業,曠課太多將被退學,校方介入處理後,請學生辦休學一年,專心打工待收入穩定後,再回學校上課。

面對目前景況,崔媽媽建議家有清寒狀況之家長或是學生:

  1. 可先向校方詢問該校對於清寒租屋補助之規章,例如:弘光科技大學設有房東捐款專戶,需幫助的學生可向學校生輔組申請,經審核通過後不但有住宿費用補助外,校外的大型學舍會提供至少一床的免費住宿機會。個案審核時間約需2個月(觀察期→會議審核→公告)。
  2. 爭取校方工讀機會,各大專院校在校內各組別及科系內大多會有工讀的名額,學生若申請清寒補助通常學校會優先安排工讀機會給需幫助的同學,工讀內容則視各科系及組別依狀況安排。
  3. 申請各種獎助學金補助,透過校方學務處網站或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helpdreams.moe.edu.tw/opening.php可查詢到各種獎助學金的資格及申請方式。
  4. 民間其他補助方式,透過學校或社會局社工人員或各里長,若有其他非政府部門補助資源,也可申請補助,例如:民間自組救助功德會、宗教團體救助金或住宿優待、相關基金會之清寒補助申請等等。

  而崔媽媽基金會也建議教育部或社會局各公部門,對於日益嚴重的校舍不足及學生賃居補助辦法應有通盤性的考量與規劃,除了在學雜費中提撥固定比例做為清寒學生就學補助外,教育部在免費住宿部份,應可再為清寒學生規劃出清楚的補助或減免方式。

  新修正共同助學方案中,以公平的角度來看未盡完善,認定標準僅針對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資料為主,無其他輔助的參考資料,對於補助的公平合理性確實受到質疑,政府部也應視清寒補助為社會福利政策,不應由其他的非清寒學生及其家長來負擔,因此政府的補助方式也應再做規劃與檢討並納入成為社會福利政策的一部份。

  而各校在興建宿舍或做宿舍規劃時,應參考低收入戶補助方式保留戶數給清寒學生,以照顧同為弱勢的學生,校方亦可規劃設置專戶,專款專用做為清寒學生補助的管道,另外,教育部可要求調漲學雜費的學校適度增加清寒補助金額的額度,但不宜強制規定一定比例的金額補助與規範,應交由各校依實際狀況調整,教育部在擬定方案前應與各校充分溝通,查納建言,建立公平合理彈性的學雜費調整機制。


【學生租屋學生宿舍補助】相關問題,可洽:
馮麗芳/崔媽媽學生租屋服務部主任(02)2365-8140轉235/0935-980-849

【各學區的學區租金統計】與【市場趨勢】可洽:
呂秉怡/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02)2365-8140轉211/BBC.0950-332-844

其他,可與我聯繫。謝謝。

PS. 8/2(三)崔媽媽將於中正紀念堂舉辦全省優良搬家業者大會師,本週五會發媒體通知單,這是崔媽媽2006年度最大型的活動,會中並會發表優良搬家公司授證CI,先行通告。=)

黃小黛/崔媽媽基金會主秘
周一~周五,下午 1:00~5:00;6:30~9:30
0930-854038/(02)2365-8140轉232
debby999.work@ gmail.com
2006.07.26.


附件: 「修正後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

95.05

  1. 說明:本部「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及其相關規定,係基於「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與「合理反映學校教育成本」兩項原則下,在學校辦學需求與學生經濟負擔間取得平衡。為協助清寒學生,本部於「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之補充規定」業特別規定各校學雜費收入之應提撥學生就學獎補助比例(3%)中,應訂定合理之清寒學生助學金比例;若調整學雜費後,應提撥比例為5%,除了上述合理比例外,所增加之提撥比例2%應全數提供作為清寒助學金使用。為進一步加強弱勢照顧,請各校協同以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實施下列「共同助學措施」方案

    項目
    對象
    補助標準
    1.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 學生就學補助,凡家庭年收入低於四十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如各低收入戶、殘障身分、原住民、公教遺屬等類別學生) 公立學校學生 每人一年
    7,000元
    私立學校學生 每人一年
    14,000元
    凡家庭年收入於四十萬以上,但低於六十萬元而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皆可申請(如低收入戶、殘障身分、原住民、軍公教遺屬等類別學生) 公立學校學生 每人一年
    5,000元
    私立學校學生 每人一年
    10,000元
    2.緊急紓困金 所有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   實施方式及金額由各校依學生困難實際情況自訂
    3.免費住宿提供 低收入戶學生    
  2. 經費來源:請各校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實施經費總合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由本部酌予補助。
  3. 三、實施方式:
    1. 本就學費用補助所協助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應為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之學生(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不含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
    2. 本方案之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項目,其家庭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與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居住之兄弟姐妹;已婚之學生,則計算其父母與配偶;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單親家庭、家暴困境、失聯或服刑等者,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3. 本方案之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項目之申辦流程為:
      • .每年10月底前,學生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受理單位申請家庭所得查核。
      • 每年11月底前,學校人員查核確認申領學生家庭所得計列範圍後,進入本部平台登錄資料。
      • 每年12月底前,本部平台彙整資料請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將查核結果通知各校。
      • 學校依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通知未合格之申請學生。
    4. 本方案之緊急紓困金及免費住宿之申辦程序,由各校自行訂定。
    5. 對於申請就學補助及免費住宿之學生,學校得僅補助其規定修業年限之就學;另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得不予補助。
  4. 本部專款補助方式:

    學校實施三項「共同助學」措施,若其三項「應協助金額」總合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由本部酌予補助;另各校依執行金額比例,私立學校者列入本部私校工讀金補助加權分配參數,國立校院者列入年度預算學生公費補助參數」;另未依規定辦理學校(如另訂申領條件),本部將於前二項經費扣款並於年度招生前公告社會。

    三項措施之「應協助金額」核計方式為:
    1. 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各校兩類別之經核准人數分別乘以應補助標準之總合為其「應協助金額」。
    2. 緊急紓困金:以受協助人數乘以每人一萬元之總合為其「應協助金額」。
    3. 免費住宿提供:以受協助人數乘以其宿舍收費標準之總合為「應協助金額」。
    4. 惟學校前三項助學措施實際發放總額低於前述三項「應協助金額」總合者,應以實際發放總額核算申請本部補助。
    5. 學校學雜費收入以「當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案核定後」之推估值計算。
  5. 申請程序:各校申請本部專款補助者,請於每年六月一日前報部辦理,經核定後撥款。

◆「崔媽媽基金會」
◆電 話:(02)2365-8140(代表號) ◆傳 真:(02)2368-3073
◆地 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2-3號2樓
◆服務時間:每周一~周五,下午1:00~5:00;晚上6: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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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tmm2.org@msa.hinet.net
◆服務項目:1、弱勢居住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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