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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光華電子報-捍衛人權,媒體監督向前行(2006/08/02)
捍衛人權,媒體監督向前行
文.張世倫 圖.林格立

媒體本應是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具有監督政府、反映民意、維繫社會的功能。媒體監督社會,但誰來監督媒體?當媒體犯了錯或侵犯人權時,小市民又該如何是好?

除了拒看、拒聽等比較消極的做法,針對媒體侵犯人權的惡形惡狀,台灣目前也有以監督媒體為職責的非營利民間組織,其中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最具代表性。

媒體,英文來自於Medium一字,意指事物之間的「中介者」。理論上,媒體一方面要將社會現況忠實地傳遞給人們知曉,一方面要讓個人能在意思不受扭曲的狀況下,自由地向社會發聲、表達意見。理想的媒體,因此被認為是一塊不容商業與政治力量染指的公共領域,能讓社會上各種意見與觀點在此理性溝通、尋求共識。

媒體的良善境界,在現代社會裡卻常受到各種因素牽制而無法企及,為了衝刺收視率,媒體裡充滿了各種偏頗、煽情及意識型態之爭,原本應該是保護人民的第四權,如今卻成為侵犯人權的劊子手。

社會大眾對於媒體的表現不滿卻又無力反抗,民間因此出現了監督媒體的公民團體,他們以集體形式發聲,逐漸形成一股制衡媒體的社會力量。

打地鼠

成立於1999年的「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簡稱「媒觀」),是台灣目前最活躍,也最具有公信力的媒體監督團體。現任董事長、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用了一個「打地鼠」的比喻來形容「媒觀」的立場。他認為監督媒體亂象,就像在玩遊樂場的「打地鼠」遊戲,面對層出不窮亂竄出頭的地鼠,勢單力薄的媒體監督者只能有兩種應對之道,一是找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幫忙進行監督,二是「把遊戲機的插頭拔掉」,藉此反省是什麼樣的遊戲規則,使得媒體亂象一再出現,無法遏止。

過去有許多對媒體的監督,常只針對個別的節目內容進行道德式的撻伐,卻忽略了媒體環境的整體問題,「結果罵完胡瓜低俗,馬上看到吳宗憲在旁邊得意洋洋,而他的後面還有康康等無數人在排隊等著。」「媒觀」因此不只著重在媒體內容的監督,也希望把媒體內容是如何受到商業力量的箝制,帶入討論與改善範疇裡。

即便是針對媒體內容進行批判,「媒觀」也有其堅持的角度——主要集中在媒體是否侵犯了「人權」。例如媒體在報導社會案件時,時常會將精神病患污名化,嚴重違反精神病患的人權。他們曾因為聯合報多次在報導社會案件時,動輒使用「又是精神病患惹的禍」、「不定時炸彈」、「難控管」等充滿歧視與偏見的字眼描述精神病患,而與身心障礙者團體合作,透過網路串連及現場示威等方式進行抗議,如今媒體在報導這類議題時,遣詞用字顯然謹慎許多。而對於近年來許多八卦媒體爭相報導名人緋聞,「媒觀」則是站在保護隱私權的角度進行批判。

全民監看

「媒觀」也鼓勵民眾對媒體的不良表現儘量發聲。他們的網站上有「全民監看電視節目記錄表」,民眾可以填寫傳真給媒觀進行申訴,媒觀會將意見反映給媒體及相關單位處理。他們也在今年完成了線上的媒體監看系統,民眾只要上網填寫,「媒觀」便會在第一時間內處理,並定期對外公布監看及改善結果。這套系統啟用半年來,已接獲近兩百件的檢舉案,內容包括戲劇節目怪力亂神、節目內容廣告化等,顯見台灣民眾對媒體表現的不滿程度。

過去的媒體監督常會被人質疑,是以一種「作之君、作之師」的威權態度進行價值判斷,「媒觀」意識到這個陷阱,因此對所謂的「媒體內容低俗」議題著力不多,因為在台灣,「媒體監督的當務之急,是捍衛民眾的人權不受媒體侵犯,而不是急著成為品味或價值觀的衛道者,」管中祥說。

管中祥認為台灣媒體內容的問題,主要在於面向不夠多元,無法服務社會上多樣分殊的群體,尤其缺乏好的兒童青少年節目。「媒觀」因此不只監督壞媒體,也每季進行優質兒童節目評鑑,並將評鑑結果製作成「優質節目單」,希望提供民眾觀看電視的選擇,如今已成「媒觀」的招牌活動。

弱勢發聲

倘若「媒觀」代表著一般公民對媒體的監督,那麼由眾多非政府組織所串連而成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則代表著台灣弱勢團體面對媒體的集體發聲。

2005年7月衛星頻道換照時,由婦女、同志、兒少權益、身心障礙者等21個民間團體串連組成的「公民媒改聯盟」,運作一年來,目前已有近70個非政府組織加入,成員包括醫療、教育、環保、原運、社區大學等團體,陣容龐大。

婦女新知基金會是「公民媒改聯盟」的發起單位之一。婦女新知的媒體與教育推廣部主任王正彤說,社運界當初是有感於台灣新聞媒體,常對女性、同志、兒童,及身心障礙者有各種刻板印象或污名化的描述,長期以來造成嚴重的社會偏見,因此才會串連起來,希望形成一股監督媒體的民間力量。

和「媒觀」一樣,參加「公民媒改聯盟」的弱勢團體最在意的,也是媒體對人權的侵害。「公民媒改聯盟」因此在成立時,便提出「新聞報導與人權守則」,針對現今媒體煽色腥風格下,新聞處理上常侵犯人權的方式,提出建言。

在「公民媒改聯盟」的努力施壓下,由有線電視頻道業者組成的「衛星電視公會」今年3月成立時,特別設立了新聞自律委員會及新聞諮詢委員。「公民媒改聯盟」不但參與了公會自律公約的訂定,成功地將「新聞報導與人權守則」的精神納入其中,在24席的諮詢委員名單裡,聯盟成員更佔了7席之多,是社運界與媒體間過去少見的密切互動。

過去弱勢團體與媒體的關係多是彼此對立,充滿抗爭激情,公民媒改聯盟試圖換個角度,嘗試建立彼此溝通合作的管道。雖然衛星電視公會的自律公約並無罰則,媒體近日來的表現也仍有很多違反自律公約之處,但王正彤認為這樣的溝通,至少讓弱勢團體要求媒體公平報導時,更具有正當性。「我們嘗試在體制內積極參與,努力建言,但若經過一段時間後證明這樣的努力沒有實效,我們也有隨時返回體制外抗爭的心理準備。」

從媒觀與公民媒改聯盟的例子可見,如今無論是一般民眾或弱勢團體,在面對強勢媒體時,已逐漸懂得用集體的力量維護自身權益。而媒體與公民之間的關係,既非單純的彼此對抗,亦非全然的互相合作,就像媒體總在檢視著社會現況,這個社會也不斷用放大鏡監督著媒體的表現良莠。

(本文節錄自台灣光華雜誌2006年07月號)

為了追求收視率,媒體追逐新聞有時就像嗜血的鯊魚。原本應該保護人民的第四權,反倒成為侵犯人權的「媒體霸權」。
外籍配偶的子女教養,以及喜憨兒的工作狀況(右),常被媒體用刻板印象形容為充滿悲情或是潛在的「社會問題」。
有線電視開放後頻道數目暴增,民眾要求監督媒體的呼聲也日益升高。圖為新聞台內部的監看電視牆。

  1. The media have come to believe that they automatically hold the moral high ground. Consequently, cases of them infringing on people's rights have grown too numerous to count.
    媒體自居道德優越地位,因而侵害人權的案例不勝枚舉。
    *infringe on 侵害
    Downloading music or videos from the internet infringes upon the rights of the creators.


  2. Criminals are not entitled to society's protection.
    加害人不受社會保護。
    *be entitled to 應得
    According to my father's will, I'm entitled to inherit his mansion in New York.


  3. Mindful of this skepticism, Media Watch has steered clear of attacking media content for being lowbrow.
    『媒觀』意識到這個陷阱,因此對所謂的『媒體內容低俗』議題著力不多。
    *steer clear of 避開
    I used to be very scared of my father and tend to steer clear of him when he's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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