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人權,媒體監督向前行
文.張世倫 圖.林格立
媒體本應是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具有監督政府、反映民意、維繫社會的功能。媒體監督社會,但誰來監督媒體?當媒體犯了錯或侵犯人權時,小市民又該如何是好? 除了拒看、拒聽等比較消極的做法,針對媒體侵犯人權的惡形惡狀,台灣目前也有以監督媒體為職責的非營利民間組織,其中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最具代表性。 媒體,英文來自於Medium一字,意指事物之間的「中介者」。理論上,媒體一方面要將社會現況忠實地傳遞給人們知曉,一方面要讓個人能在意思不受扭曲的狀況下,自由地向社會發聲、表達意見。理想的媒體,因此被認為是一塊不容商業與政治力量染指的公共領域,能讓社會上各種意見與觀點在此理性溝通、尋求共識。 媒體的良善境界,在現代社會裡卻常受到各種因素牽制而無法企及,為了衝刺收視率,媒體裡充滿了各種偏頗、煽情及意識型態之爭,原本應該是保護人民的第四權,如今卻成為侵犯人權的劊子手。 社會大眾對於媒體的表現不滿卻又無力反抗,民間因此出現了監督媒體的公民團體,他們以集體形式發聲,逐漸形成一股制衡媒體的社會力量。 打地鼠 成立於1999年的「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簡稱「媒觀」),是台灣目前最活躍,也最具有公信力的媒體監督團體。現任董事長、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用了一個「打地鼠」的比喻來形容「媒觀」的立場。他認為監督媒體亂象,就像在玩遊樂場的「打地鼠」遊戲,面對層出不窮亂竄出頭的地鼠,勢單力薄的媒體監督者只能有兩種應對之道,一是找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幫忙進行監督,二是「把遊戲機的插頭拔掉」,藉此反省是什麼樣的遊戲規則,使得媒體亂象一再出現,無法遏止。 過去有許多對媒體的監督,常只針對個別的節目內容進行道德式的撻伐,卻忽略了媒體環境的整體問題,「結果罵完胡瓜低俗,馬上看到吳宗憲在旁邊得意洋洋,而他的後面還有康康等無數人在排隊等著。」「媒觀」因此不只著重在媒體內容的監督,也希望把媒體內容是如何受到商業力量的箝制,帶入討論與改善範疇裡。 即便是針對媒體內容進行批判,「媒觀」也有其堅持的角度——主要集中在媒體是否侵犯了「人權」。例如媒體在報導社會案件時,時常會將精神病患污名化,嚴重違反精神病患的人權。他們曾因為聯合報多次在報導社會案件時,動輒使用「又是精神病患惹的禍」、「不定時炸彈」、「難控管」等充滿歧視與偏見的字眼描述精神病患,而與身心障礙者團體合作,透過網路串連及現場示威等方式進行抗議,如今媒體在報導這類議題時,遣詞用字顯然謹慎許多。而對於近年來許多八卦媒體爭相報導名人緋聞,「媒觀」則是站在保護隱私權的角度進行批判。 全民監看 「媒觀」也鼓勵民眾對媒體的不良表現儘量發聲。他們的網站上有「全民監看電視節目記錄表」,民眾可以填寫傳真給媒觀進行申訴,媒觀會將意見反映給媒體及相關單位處理。他們也在今年完成了線上的媒體監看系統,民眾只要上網填寫,「媒觀」便會在第一時間內處理,並定期對外公布監看及改善結果。這套系統啟用半年來,已接獲近兩百件的檢舉案,內容包括戲劇節目怪力亂神、節目內容廣告化等,顯見台灣民眾對媒體表現的不滿程度。 過去的媒體監督常會被人質疑,是以一種「作之君、作之師」的威權態度進行價值判斷,「媒觀」意識到這個陷阱,因此對所謂的「媒體內容低俗」議題著力不多,因為在台灣,「媒體監督的當務之急,是捍衛民眾的人權不受媒體侵犯,而不是急著成為品味或價值觀的衛道者,」管中祥說。 管中祥認為台灣媒體內容的問題,主要在於面向不夠多元,無法服務社會上多樣分殊的群體,尤其缺乏好的兒童青少年節目。「媒觀」因此不只監督壞媒體,也每季進行優質兒童節目評鑑,並將評鑑結果製作成「優質節目單」,希望提供民眾觀看電視的選擇,如今已成「媒觀」的招牌活動。 弱勢發聲 倘若「媒觀」代表著一般公民對媒體的監督,那麼由眾多非政府組織所串連而成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則代表著台灣弱勢團體面對媒體的集體發聲。 2005年7月衛星頻道換照時,由婦女、同志、兒少權益、身心障礙者等21個民間團體串連組成的「公民媒改聯盟」,運作一年來,目前已有近70個非政府組織加入,成員包括醫療、教育、環保、原運、社區大學等團體,陣容龐大。 婦女新知基金會是「公民媒改聯盟」的發起單位之一。婦女新知的媒體與教育推廣部主任王正彤說,社運界當初是有感於台灣新聞媒體,常對女性、同志、兒童,及身心障礙者有各種刻板印象或污名化的描述,長期以來造成嚴重的社會偏見,因此才會串連起來,希望形成一股監督媒體的民間力量。 和「媒觀」一樣,參加「公民媒改聯盟」的弱勢團體最在意的,也是媒體對人權的侵害。「公民媒改聯盟」因此在成立時,便提出「新聞報導與人權守則」,針對現今媒體煽色腥風格下,新聞處理上常侵犯人權的方式,提出建言。 在「公民媒改聯盟」的努力施壓下,由有線電視頻道業者組成的「衛星電視公會」今年3月成立時,特別設立了新聞自律委員會及新聞諮詢委員。「公民媒改聯盟」不但參與了公會自律公約的訂定,成功地將「新聞報導與人權守則」的精神納入其中,在24席的諮詢委員名單裡,聯盟成員更佔了7席之多,是社運界與媒體間過去少見的密切互動。 過去弱勢團體與媒體的關係多是彼此對立,充滿抗爭激情,公民媒改聯盟試圖換個角度,嘗試建立彼此溝通合作的管道。雖然衛星電視公會的自律公約並無罰則,媒體近日來的表現也仍有很多違反自律公約之處,但王正彤認為這樣的溝通,至少讓弱勢團體要求媒體公平報導時,更具有正當性。「我們嘗試在體制內積極參與,努力建言,但若經過一段時間後證明這樣的努力沒有實效,我們也有隨時返回體制外抗爭的心理準備。」 從媒觀與公民媒改聯盟的例子可見,如今無論是一般民眾或弱勢團體,在面對強勢媒體時,已逐漸懂得用集體的力量維護自身權益。而媒體與公民之間的關係,既非單純的彼此對抗,亦非全然的互相合作,就像媒體總在檢視著社會現況,這個社會也不斷用放大鏡監督著媒體的表現良莠。 (本文節錄自台灣光華雜誌2006年07月號) |
為了追求收視率,媒體追逐新聞有時就像嗜血的鯊魚。原本應該保護人民的第四權,反倒成為侵犯人權的「媒體霸權」。
外籍配偶的子女教養,以及喜憨兒的工作狀況(右),常被媒體用刻板印象形容為充滿悲情或是潛在的「社會問題」。
有線電視開放後頻道數目暴增,民眾要求監督媒體的呼聲也日益升高。圖為新聞台內部的監看電視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