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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由學界、新聞界與關懷媒體環境與發展人士共同組成,並以『維護新聞自由、落實媒體正義、促進媒體自律、保障人民知之權利』為成立宗旨。
------------------------------------------------------------------------------------------------廣播節目:(95/08/04)本週主題:媒體新視界---公共電視「新電視運動」

主 持 人:管中祥
現場來賓:侯惠芳(公共電視公服部經理)

內容報報

今天要位各位聽眾介紹一個極具意義的活動-「新電視運動」,這是由公廣集團發起的媒改運動,希望可以提升全民的媒體素養,並以全民的力量改造台灣的媒體收視生態,其中包括推動全國親子、個人以及全國教育及各社教機構能共同加入、合作,簽署參與「新電視運動—我,健康看電視」等精采活動。更多精采的內容,就在本週五晚間六點十分的「媒體觀察站」喔。

線上收聽:http://liverec.ner.gov.tw/auto/find.asp

播出時間:每週五,晚間六點十分至七點

播出調頻:台北總台(FM101.7MHz , AM1494K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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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事件與觀察 : 有怪獸,還不夠

7月27日公視「紀錄觀點」播出了台灣第一部「媒體看媒體」紀錄片──《有怪獸》,該片清楚地點出了商業媒體常遭詬病的「置入性行銷」、「選舉灌票」、「侵犯人權」的問題,同時也探究了媒體亂相的病因,並且深刻的描繪出媒體工作者的處境與掙扎。

「有怪獸」雖然表明公共媒體作為媒體改革的重要性,不過,作者卻未一廂情願地認為公廣集團是解決媒體問題的萬靈丹,或者將公共電視作為救世主般的崇拜與自我標榜,反而藉由去年喧騰一時的「UBU硬地音樂節」事件,對公視的獨立性、公共性與勇氣提出批判。

可惜的是,「有怪獸」的批判只是點到為止,不僅未能更深刻地對公視內在的結構性問題提出針砭,甚至連也沒有公視新聞長期以來的表現,以及最近因整併而面臨的置入性行銷爭議進行批判。

導演蘇啟禎坦承是因為「私心」而對公視的批評有所保留,不過,老實說,即使是「點到為止」的批判,對公視員工及公視而言已經難能可貴,因為畢竟媒體願意讓自己的員工在媒體上公開批評主管的價值、專業與判斷,其實並不容易。

當然,這並不是說公視員工無力自我批判,或者,只將「UBU硬地音樂節」事件作為自我批評的樣板,相反的,公視員工的自我批判與改革仍透過實際行動持續進行中。

今年一月出版的《目擊者》雜誌,便刊出了公視新聞部同仁具名批評公視,並且對未來公廣集團發展表達關心與疑慮的專題。同時,在公、華視整併的過程中,由於政府並未編列「負附擔」捐贈,使得公廣集團面臨自負盈虧的壓力,因而傳出公共集團新聞部門將設立「專案組」解決龐大財政壓力的消息。

公視高層對於「置入性專案」曖昧不明的態度與閃爍不定的說辭,引起公視記者極度不滿與焦慮,擔心公視新聞的原有公共性與弱勢關懷會因公廣集團的成立而減弱。於是,經由內部溝通、外部串連,以及透過召開「新聞諮詢委員會」及「勞教」的機會強烈表達反對的意見。這一連串的作為也使得公視高層不只一次公開宣示華視新聞將加入公廣集團之後,將不再接受任何置入性行銷。

即使如此,公視新聞部的行動亦未停止。幾天前公視採訪組發起「公視記者的集體憂慮」連署活動,要求在8月5日公視採訪組記者全搬到華視上班前,公、華視新聞部同仁應一體適用「節目製播準則」;並且儘速通過保障公、華視新聞專業自律的「內部申訴機制」,同時強調,公華視決策者與管理階層有責任在公廣集團整併前完成制度性配套,否則好不容易才出現的公共經驗火苗,恐怕將被立即澆熄。

顯然的,公視新聞部的自我批判與行動並未因為《有怪獸》的上檔而停止,反而透過一次又一次的集體力量熱烈延燒,以防止公廣集團因國家未能提供充足資源,而在財務壓力下成為另一隻變形的「怪獸」。無論最後發展如何,公視新聞部的作為,已成為媒體勞動者透過集體力量保有新聞專業與公共性的難得經驗,不僅突顯公共媒體的重要價值,同時也是台灣媒體勞動者集體行動的重要指標。

(本文作者管中祥為本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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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事件與觀察 : 媒體污名的手法一,亂耍術語

媒體污名的手法有很多種。有一類是直接的,複製生活中的「常識」。如精神病患是不定時炸彈。這種手法比較直接,也明顯,因此一般讀者容易察覺。但是,另一類是較間接,用抽象文字,套用西方的理論,然後加以去脈絡化的使用(而其實是錯用)。一般讀者(可能連作者)難以查覺這種手法。因為,一般人未讀過這些理論,無法區分其中的謬誤。第二種污名手法,十分可怕。


第二種污名法是否能「無往不利」?未必。具有批判意識者並真正讀了理論的人,終會拆穿此西洋鏡。最近一個案便是最好的說明。有一位媒體評論家,用精神分析的理論中「精神病患吃大便」來比喻目前政治人物的精神狀態。不久,另一位了解精神分析的人,即為文批判:理論中「吃大便者」不是指精神病患,而是一般人。但這位媒體評論家理論未讀通理論,只憑直覺,覺得「精神病患在吃大便」。

從這個個案可知,知識、理論仍是有用的工具,幫我們理解世界。但是,我們不可以只會吊書袋、只學到一點點皮毛,未經消化,便拿出來亂用。結果,理論、概念將只用包裝自已的成見與岐視。而知識將失去原來啟發的功能。

相關文章:請看這裡
http://www.mediawatch.org.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445

(本文作者林麗雲為本會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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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事件與觀察 : 因為613,1/2變2/3?

看了大法官會議第613號解釋全部內容(包括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覺得一些外界批判的聲音似乎有點偏頗,不無意識型態作祟的成分在內。

  法律人都知道,關於大法官的釋憲,最精彩的往往是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因為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本身要遷就加重多數決(2/3)的限制,妥協性甚高,有時不免邏輯欠缺一貫,但是繹讀個別大法官的意見書,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意見,由於說理較為清晰與一致,讀來總是令人暢快淋漓。仔細去看第613號解釋的幾份協同與不同意見書,就可以發現外界的一些質疑,其實都已經由大法官一一過濾思辨,並且提出他們採納或不採納的理由。先不論這些理由是不是可為社會大眾接受,至少他們是附具理由的,外界要批評,應該針對這些理由進行公共議論,而不是釋憲結果與己不合,就對大法官污名化。

  外界對第613 號解釋的最大批評,是該號解釋雖然認為通傳會委員任命方式違憲,但是如交由行政院長提名,也難符合民意對通傳會應超越政治的要求。外界這種批評,其實是掉入二分法的陷阱之中。幾份協同意見書同時提到,責任政治、權力分立與民主原則是大法官們在思考這個問題時的核心,他們依據這些憲法價值認為立法院完全掌控通傳會委員的任命是違憲的,但是並沒有說一定要改由行政院長提名(其實大法官們也提供了一些新思維),也沒有否定民意機關介入的可能合憲性,只是指出現行條文在目前憲法架構下,無法為合憲解釋而已。因此,如果民意認為通傳會委員的產生應該比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的選任方式,大可以先修憲將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改為內閣制,然後再設立連人事權都獨立於最高行政首長的獨立機關。所以,二分法的思維有其盲點,非黑即白的作法無法理性溝通,只有透過完整配套的方式讓人民理性選擇光譜上每一個可能的區塊,才是正解。

  不幸的是,我們看到的在野黨還是訴求民粹,不僅沒有針對第613號解釋內的協同理由書提出反駁理由(這次的議題其實是形塑公共論辯空間的好機會),反而是用對抗的本能馬上進入戰鬥位置,打算鬥臭大法官,而嘴巴指揮腦袋的結果是鬧出大笑話,說大法官為求連任不惜違法解釋以求提名,但事實上是憲法規定現任大法官都不得連任,根本沒有曲意解釋爭取提名的必要。此外,在野黨也擬議修改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門檻,將大法官、監察委員與檢察總長的同意權表決數由1/2改為2/3,以作為對大法官第613號解釋的「報復手段」。關於此點,我們嚴肅看待而且期期以為不可,因為不論是政治鬥爭或是藍綠對抗,都不能以犧牲憲政法理或民主原則為代價,而對國家社會造成永劫不復的傷害。

在野黨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產生,都要經由國會2/3加重多數決議為例,主張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門檻應加高。但是我們要嚴正指出, 1/2是民主多數決平衡的臨界點,一超過這個臨界點,代表的往往不是更慎重或更有共識,而是多數妥協與保護少數,嚴格來說甚至有一點反民主;德、美二國為聯邦制國家,為展現最高法院的多元性,並確實保障少數邦的權益,所以要用加重多數決產生法官,德、美二國採行這種制度有其特殊背景與目的(美國甚至有用「參議員禮貌」沖淡加重多數決的慣例),不是可以隨便比附援引的。

  更何況由第613號解釋可知,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是大法官們認為無可妥協的憲政價值,現行憲法既然規定大法官、監察委員與檢察總長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就表示總統要對所提的人選負完全的政治責任,而立法院的同意權應該只有消極功能而已;如果立法院用加重多數決積極行使同意權,不僅會造成被提名人必須妥協於少數人的杯葛(只要有1/3杯葛,任命就不會過),反而有礙其獨立性,更會產生立法院與總統誰應對被提名人負政治責任的疑慮。

  因此,我們認為在野黨用提高立法院人事同意權門檻報復第613號解釋,不僅是意氣用事,更不符合現行憲法架構下的民主法理,而這種制度性的破壞會造成國家社會的災難,社會各界應該予以正視。

(本文作者高湧誠律師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21世紀憲改聯盟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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