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室報告
請NCC正視中南部民眾收視公視權利
中、南部的民眾如果家中未訂有線電視服務、且未裝設數位電視機上盒,那麼即將可能無法收視公共電視頻道。據報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公共電視年底前必須繳回51和53頻道,以作為目前議題吵得火熱的手持式行動電視試播計畫測試使用;但目前53頻道正由公共電視台發射其類比頻道訊號,倘若收回,將造成廣大中南部民眾無法收視公共電視頻道。
然而此決議一出,似乎並無伴隨任何配套措施的考量,態度一直與之敵對的新聞局竟也未出示專業建議。倘若公視奉命將頻道繳回,則中、南部約莫有200萬戶民眾將無法收看公視,如要收看公視頻道,則必定需購買尚未普及的數位電視機上盒,也許兩、三千元的支出對一般民眾而言尚可負荷,然而對中低收入戶而言,即是毫未考慮即剝奪其收視之權利。
無線電視一向被視為國家極重要之資源,透過無線電波之傳送,全國公民將可以最低廉的成本收看電視節目,享受其應有的收視權利。一向以推廣清新、優質、多元文化節目的公共電視,由全國納稅人支持運作,摒除商業電視台以利益為優先考量的製播原則,而以全台灣公民福祉為宗旨製播節目,如轉播最初商業電視台考量利潤不願播出的王建民大聯盟的每場賽事。如今兼具此兩項特質的公共電視竟被迫在全國未完成整體數位電視規劃的當下被迫停播,對中南部民眾,尤其是中、低收入戶而言,將多麼不公平。
數位電視發展帶來的商機與閱聽技術的提升,可以刺激經濟、帶動產業進步,絕對是國家發展的重要目標;然而,伴隨新技術投資而上漲的收視成本,亦成為相當之隱憂。即以數位機上盒為例,轉變收視器材即需多耗費一定成本,以目前一個月收視費用五、六百元的有線電視套餐而言,數位化後的價格當比目前收費更為提高,而本應作為「公民」得以擁有的「無線電視」資源,卻因政府未曾思考如此政策,放任無線電視自生自滅,而使得一般民眾沒有「選擇」收視的權力,遷就有線電視的結果,即是「有錢人才能看電視」的時代再度來臨。
假若NCC此一決議是希望伴隨促進台灣全面進入數位電視時代,則請務必思考先前國家所擬訂2010年全盤數位化的整體目標,配合完善的無線電視體質提升計畫,因應數位潮流之衝擊。否則,在台視股份各家喊價、尚未獲得處理之混沌狀態前,提早進行單一頻道數位化轉換動作,恐有失長遠政策之思考,同時背棄低收入戶公民所應擁有之收視權利,務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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