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觀點】
衝浪運動
surfing
【摘 自】大英百科全書
【中文詞條】衝浪運動
【外文詞條】surfing
知識分類:藝術、運動篇>運動
運動員站在衝浪板上駕馭海浪衝向海岸的一種運動。衝浪運動在史前時代起源於南太平洋,現今已流行於世界各地有海浪的海濱地區。遠古時玻里尼西亞的水手們為環境所迫,不得不採取衝浪的辦法登陸。究竟是先有他們的衝浪技術,還是先有衝浪運動就不得而知。這種早期的衝浪活動是身體和衝浪板並用。1777年和1778年,探險家科克(James Cook)船長一行人最早提出在大溪地和歐胡島見到了站在長板上或駕著皮艇的衝浪者,認為這像是種娛樂活動而非競賽。1821年歐洲的教會把衝浪作為一種敗風傷俗的行為而加以禁止。直到1920年夏威夷的一位著名游泳家卡哈那莫庫(Duke Kahanamoku)在懷基基島(Waikiki)建立第一個衝浪俱樂部,這項運動才得以振興。他早在1915年就把衝浪引入澳大利亞。1968年他去世時,衝浪運動已在世界上廣泛流行,並舉行了國際比賽。
當廣闊而平靜的海洋離海岸90到900公尺處遇到珊瑚礁或沙壩而湧起一陣陣的浪尖或激浪時,那就是進行衝浪的最佳條件。衝浪運動員也喜歡另一種更難駕馭的海浪,這種海浪發生在海底突然隆起的地方,因此升得很高,並且驟然下降然後衝向海灘。伸出大海的陸地或防波堤的背風處也適於造成良好的滾滾碎浪。在理想的條件下,例如在有4公尺高浪的夏威夷馬卡哈島(Makaha)周圍,衝浪運動員能在0.8公里(半哩)或更遠的地方進行衝浪活動。
衝浪運動員先用衝浪板游出疊疊碎浪,到達有較大浪峰形成的地方。在一個浪頭接近之時,伏在衝浪板上用力蹬水,迅速朝岸方向游泳。一旦他的衝浪板踏上浪頭,他就可先以跪姿後以站姿來駕馭海浪,直到它平緩地衝向海灘。使用長板的運動員,兩臂高舉過頭,擺動四肢,利用身體重量控制速度和方向。衝浪好手為增加速度和距離,取斜線衝向海岸。雖然最常用的衝浪板是長度為1.83公尺到2.25公尺(約7呎到7呎半)的狹長板,但是衝浪運動員也可使用較短的腹板(belly board)或輕皮艇,或者根本不用板而只靠挺直身體並把雙臂舉過頭來進行衝浪。如果是用腹板,運動員要俯臥在板上,胸部貼住板,用雙腿掌握方向。只用身體或用腹板衝浪時,運動員要套上腳蹼,以便於划水而迎浪。這些衝浪者一般在離岸較近、浪比較小的地方玩樂,而使用皮艇的衝浪者則可對付較大的激浪。
國際衝浪協會理事會成立於1974年,總部設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棕櫚海灘。這個組織係由國際業餘衝浪聯合會、國際職業衝浪聯合會和國際衝浪基金會所組成。60年代初以來就開始舉行世界衝浪錦標賽,曾在北美洲兩岸以及祕魯、夏威夷、南非和澳大利亞等地的海岸舉行。國際比賽分若干組進行,每組有5到12名衝浪運動員在同一地域比賽。每人在一次比賽中約要衝10個浪,每衝一個浪最多可得20分。裁判組根據運動員的起滑、轉身、滑行距離和所選的浪的難易程度進行評分。優勝者可得13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以後名次各遞減1分。另一評分辦法是每勝一次可得一分,第二次得兩分,如此類推。對浪的選擇以及何時結束一次衝浪,由每一個運動員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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